修订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的科研实力,促进学科建设和中青年科技骨干的成长,鼓励广大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与企业加强产学研联合,通过联合攻关培育重大攻关、产业化项目和高级别、高水平项目,进而培育出能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项目,特设立XXXX大学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规范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资助范围:(一)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经培育有望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二)与本市重点骨干企业(集团)联合承担市级、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后有望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三)承担本市重点骨干企业(集团)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高等级科技奖项的项目。
(四)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应用基础重点项目的资助,经培育有望获得国家级应用基础重点项目资助的项目(国家级应用基础重点项目包括973、863、国家基金重点、军工预研重点项目)。
(五)有望形成新兴高科技产品,同时有利于我校新兴交叉学科抢占学术制高点的前沿科研课题。
(六)经学校批准,选送到本市或其它地区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和实习研修的青年教师、科研人员解决企业重要技术难题并有推广前景的前期预研项目。
(七)经学校批准的优秀年轻学术骨干的科研启动项目经费。
第三条资助额度每年的资助额度根据当年的基金经费数额及项目状况确定,经学校批准后,由科技处公布。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申请一般科研项目培育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无年龄限制,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选送到本市或其它地区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和实习研修的青年教师的前期预研项目,原则上支持35岁以下、初次从事产学研项目研发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三)优秀年轻学术骨干的科研启动项目,原如上支持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推动和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创新基金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基金采取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和项目挂靠单位负责实施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具体负责基金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评奖等日常管理。
第五条 项目挂靠单位指承担项目或为学生提供研究场所的单位,包括学院、系、研究所、实验中心、实验室等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导师配备、研究条件的保障以及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科技创新活动”专家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制定基金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对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与基金项目的设立第七条 基金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学校提供的科技创新活动经费;2、社会团体或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学生科技活动经费;3、个人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八条 基金项目分为三大类:自主申报项目、双向选择项目和竞标项目。
1、自主申报项目指学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导师或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其指定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的项目。
2、双向选择项目指校教学实习基地和院系开放性实验室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工作提出的研究项目,或教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的一定量的适合本科生的研究项目。
3、竞标项目指校外企业或个人委托研发的项目。
第四章 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管理第九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于每年四月份、十月份分两批组织申报立项。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0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
包括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见附件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山东理工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生的科学研究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等创新活动,经团委研究决定,设立山东理工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学校参与创青春、挑战杯竞赛前的项目及团队的培育。
第二条青年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按预算制课题方式管理,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青年科技创新基金的具体分配、使用、考核等全过程由山东理工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统筹,并全程予以监督指导。
山东理工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由共青团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成员组成,组长由山东理工大学团委书记赵明担任。
第二章支持重点与范围第四条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目的意义明确、研究方案合理、有现实研究价值的项目。
研究项目应以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为选题范围,重点支持学生自拟题目、自拟方案、自由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也可由教师结合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实际提出项目,供学生选择。
每个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必须通过专家组的评审验收。
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赛前项目及团队培育。
支持在校学生或团队参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赛前项目及团队培育。
支持在校学生或团队参与“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第三章立项与评审第五条项目申报“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项目。
1.在读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都可以以学生个人、项目小组的形式通过“挑战杯”山东理工大学系列竞赛申请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2. 立项主要为校级立项和院级立项,各学院团总支按照项目申报及选题征集要求组织重点培育申报两项参与校级立项评选,全校范围内最终评选15组确定为校级立项。
其余为院级立项。
根据全国“挑战杯”竞赛赛制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以下是校级立项和院级立项具体流程校级立项:校级立项作品为学校重点支持,资助经费由每个阶段的比赛成绩、结项成果以及报销金额综合决定。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1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关于2011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浓厚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氛围,激励广大学生在课堂学习之余,自觉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努力提升学术科研能力,培育创新意识、培养创造能力、锻造创业精神。
今年,学校将继续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范围及申报条件(一)立项范围(1)资助那些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应用前景广阔、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
(2)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由学院申报、校团委组织专家评选,进行重点支持。
(3)科技创新项目类别按完成后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A类、科技发明制作B类。
(二)基本原则1. 一人参加多个项目的,只选其一;2. 一名指导教师最多只能指导2-3个科技创新基金项目;3. 申请人学习成绩要达到一定的学习绩点;4. 鼓励本科生立项参研,控制研究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5. 科研小组的构成考虑年级结构,低年级学生参与研究立项占一定的比例,促进学生较早参与科技创新活动;6. 资助范围尽量兼顾到各个专业和类别。
(三)申报条件1.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参加立项。
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为二、三年级学生;项目组成员数量、年级结构要合理。
3.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4.项目组在1—2名指导教师(至少1名具有高级职称)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立项程序(一)立项申报1.申请者自主选题或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课外科研或实践课题。
2.申请者填写《河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提交所在学院团委。
3.学院团委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后,填写《河北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统计表》(excel格式)报送校团委,同时上报电子版。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科技研发效率,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科技创新和科研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科技创新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各单位和个人在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前,需进行立项申请,包括项目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效益等。
2. 项目组织:项目组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确保项目实施按计划进行,并落实相应的资源。
3. 项目评估:定期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的进展、质量和效益,并及时调整项目方向和资源配置。
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1. 转化渠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渠道,包括与产业界、政府部门和市场的合作,以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2.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科技成果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制度,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竞争力。
3. 推广与应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
五、科技创新政策支持1. 资金支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创新基金、科研项目资助等方式,鼓励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2. 政策引导: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重点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结合。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科技创新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评估考核:对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奖惩激励,提高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同时加强对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本科生开展科学训练,激发学生科研兴趣,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院在学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立项工作的基础上,对申报学校SRF项目但未获资助的项目择优给予学院层面的立项支持,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管理办法。
学院参照《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立项当年秋季将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递交中期报告,并根据学院安排交流汇报研究进展。
对不递交中期报告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取消立项。
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中止的,应填写《项目中止申请表》;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应填写《项目组成员变更表》。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研究论文、实验记录本、项目信息表等材料。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逐项进行汇报,符合结题要求的,学院发放项目结题证书。
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的项目,给予报销版面费奖励,优先参加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
项目结题后,可申请1个课外学分。
2.经费资助。
学院资助每项1000-2000元。
3.项目孵化。
学院立项的SRF项目为培育项目,项目组可通过前期的科研工作申报当年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也可申报第二年的学校SRF项目,其次项目主持人可作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自项目立项后应尽快启动,积极请教指导老师并及时总结研究成果。
指导老师要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全面提高项目组成员的科研素养。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1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 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 500~1000 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 500 元~3000 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 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 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浙传院〔2009〕91号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调动大学生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含专业大赛)与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特修订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学校成立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人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团委、创新中心以及相关学院(部门)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生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新领导小组")(一)委员会职能1。
全面负责各学科竞赛、创新项目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工作;2。
负责审定学校年度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及专业大赛的项目与级别;3。
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4.全面领导各类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奖励等工作;5.负责年度优秀组织奖的评审.(二)办公室职责1。
负责各学科竞赛承办部门的协调和指导;2。
负责审核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3。
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部门的关系;4.负责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开支项目的审核工作;5。
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等工作;6。
负责各竞赛结果和创新基金项目的公布,编印年度总结材料和归档.(三)各学院职责1。
负责制定本院年度学科竞赛与创新工作计划,相关竞赛经费预算及日常开支的审核;2.负责竞赛与创新项目指导教师的选拔和推荐;3.负责竞赛与创新项目的辅导培训、宣传发动、组织和初评报名;4.在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5.围绕“竞赛促教学”这一主题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将与竞赛相关的课程确立为选修课程,并适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四)承办单位职责1。
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制订竞赛方案,拟定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2。
XX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以激发创新兴趣,培养创新思维,引导自主实践”为理念,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科技活动在学生成长和学院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制定XX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加强我院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力度,提高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院学生科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搭建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平台1.组织协调平台:成立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心。
中心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办公室,为不同层面课外科技活动确定方向、制定规划、协调实施。
2.教师指导平台:建立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明确指导任务,保证指导质量。
3.基础训练平台:通过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寒暑假社会实践等环节,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习惯。
4.科研训练平台:鼓励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项目研究,为广大学生提供参与科研和创新训练以及实践的机会。
建立创新实践基地、及开放实验室,给学生提供一个专门的实践基地,并由专业老师进行指导和授课。
同时加强院企合作,让学生有更多的工程实践体会。
5.学科竞赛平台:建立院—校—市—省—国五级竞赛体系,通过比赛和竞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发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积累和运用知识,大胆地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
6.监督管理平台:建立由专业教师和辅导员组成的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与执行队伍,对课外创新活动进行全过程监控与管理。
7.评价奖励平台:制定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活动评价与奖励办法,激发学生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制定科技创新中心运行管理机制1.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组织机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副书记组成,为不同层面课外科技项目和活动确定方向、制定规划、营造氛围、协调实施、提供服务。
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研讨活动,研究相关问题,对项目团队的科研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和交流。
专家小组负责项目的选拔、考核、点评,保证体系的实施质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2008年8月28日校教发398号公布 2010年3月3日修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 20 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我校多年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教育改革。
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人际交往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二)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通过组织本科生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使其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实现个性化培养的目标。
(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的原则,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过程管理模式,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过程到实施结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研究过程,主动实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五)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系)级三级。
国家级项目由国家资助,学校配套支持;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院(系)级项目由院(系)资助。
二、组织与管理(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系)级两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科研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主要领导以及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组成。
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学校决定每年划拨50万元成立“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大学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管理。
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全校在籍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基金。
按照自主申请、专家评议、择优立项、规范管理的程序,资助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按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分类办法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和制作发明类。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基金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在4月份进行。
第六条申请资助的课题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第七条申报条件1.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成绩优良(平均分在70分及以上,且不及格学分在6分以下),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和刻苦钻研的决心。
2.每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已有立项项目但未结题者,应集中精力完成现有项目的研究,不得再次申报。
3. 成立专门的课题研究项目组,申请人为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原则上3-5人。
4. 每个项目组至少有1名以上的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5. 项目完成情况好,在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者,下次申报时可优先资助。
第八条审批程序1.申请人如实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指导老师签字后,一式三份交学院团委。
2.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学院团委报创新基金领导小组。
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引导和资助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艰苦创业、迎接挑战的精神和品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一批思想、道德与文化素质高、创新实践与竞争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特设立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下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二条基金通过以下几个渠道筹集:一、学校从教学科研设备年度预算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
二、从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四、当年度基金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五、出资2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年度基金冠名权,设立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的年度创新项目资助基金或创新成果奖励基金。
第三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及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科技产业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创新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制定及调整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
第四条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包括项目申报、组织评审及项目管理、基金的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鼓励各学院设立相应的院级基金及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
第四章资助原则、资助范围第六条资助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重点资助和奖励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型项目。
第七条资助范围:面向全校,资助以“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为主的竞赛类和以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发表论文及文艺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非竞赛类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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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特设立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简称大学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
1.学院划拨专项经费。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遵循的原则是:“理实结合、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
效”;资助项目遵循的程序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
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
具体资助范围为:
1. 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2. 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研究项目;
5.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生可同时申报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对未获校级立项的有价值申报项目,学院
进行院级评审立项,用院级基金予以资助;获准校级立项的项目,学院进行适当匹配资助。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我院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资助。
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六条申请者应以项目小组的形式进行立项申请,申请立项的项目小组须有教师参与指导。
一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
2 组学生。
第七条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再次申请,但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也可以视情况再次申
请。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课题一般要求在一年以内完成。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
第九条项目申报及评审时间:一般在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申报和评审完毕后进行。
每年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年初进行,按通知指南要求进行。
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按时提交院团委,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后,公布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
第五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大学生创新基金总额度暂设每年1 万元人民币,每项课题资助基本额度分别为一级3000 元,二级1500 元,三级500
元。
项目经费的开支都必须用正规发票报帐,且由院领导和指导教师同时签字方有效。
第十二条以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作为创新项目,教师应从科研经费
中为其配套适当数额的经费。
第十三条若项目开发者中途因故拟停止项目开发,须及时向学院申请中止项目研究并办理撤项手续,同时递交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的中止原因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的完成及其水平由评审组评定,结果由学院备案,并帮助积极开展申请专利、推荐参加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学生科技竞赛等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支出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实验器材和工具购置费等。
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提取任何酬金。
第六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学院对于在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或在成果转化中获得良好效益的学生个人或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在经学校认定的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一般按照下列标准: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特等奖及一等奖4000 元,二等奖3000 元,三等奖2000
元;参加省级竞赛活动,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800 元,三等奖600 元。
第十七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项目,每项奖励1000 元,获得实
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项目,每项奖励500 元。
第十八条对为大学生创新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或所指导的项目获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班主任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实施及管理
第十九条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一周
内与学院签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
目任务书》,不按时签订任务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条项目经学院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任务书规定时间提交研究成果或实物。
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验
收。
条由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项目
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08 年11 月20 日
附件:1.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2.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
3.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
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
告书
附件1: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项目名称:申请金额:申请人: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07 年11 月制、基本情况
1.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小发
明、小创
作、小设计
□应用基
础性研究
□应用性
研究
成果形式
项目来源
研究时间
申请金额2.申请者情况
姓名
年龄
学院
□教师科研课题中的
子项目
□开放实验室或实习
基地中的创
新性实验项
目
□专业创新性设计、
制作、研究
□其他有价值的研究
与实践项目
□学术论文
□科技制
作、发明。
□自主立题
□指导教师
命题
自年月起至年月完成
E-
mail 3.项目组成员情况
姓名
4.指导教师情况
姓名
姓名
姓名5.主干课程成绩
课程名称成绩课程
称
名
成绩称
签字: 年月日 表格不足可加附页
二、研究方案
三、审批情况 1.指导教师推荐意见:1. 研究目的和意义: 2.
研究内容与方法: 3.
研究目标与结果: 4.
研究进度及安排: 5. 经费来源及使用计划:
2.专家组评审意见
组长签字:年月日
3.学院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附件2: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
为了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确保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有效使用,学院与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合作者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盖章)处
项目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签字:年 月曰 签字处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曰 签字处
指导教师
拟提供成果
及成果形式
项目完成时间
资助经费金额
资助经费金额: 及使用承诺
使用承诺:项目负责人保证执行《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 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提交中期进度报告
项目负责人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向学院提交中期进度报告表,逾期不交时 可停止资助。
提交项目结题
报告书等
项目负责人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向学院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和发表论文、 成果实物及其证明材料等。
否则退回全部项目资助经费。
项目管理依据
学院按照《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聊城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填写的内容组织实施。
学院负责人
学院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曰
负责人
本合同一式三份,学院、项目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签字盖章 生效 附件3: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 项目编号:报告时间:年 月曰
项目类
别
主要成
员
一、项目进展及已取得的成果情况:
二、项目研究存在技术的问题和困难:
三、经费开支情况:备注 课题名称 负责人
四、下一步的研究计划、方案、建议和要求:
五、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曰
六、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
附件4: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
项目编号:结题时间:年月曰
项目类
课题名称
另y
主要成员一、项目完成及取得的成果情况:
二、经验教训及自我评价:
三、经费使用情况:
四、指导教师评价意见:
指导教师签
名:年月曰
五、学院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曰
六、专家组评价意见:
专家组签名:
后附:项目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或创作的思路、过程、做法、结果)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