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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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一、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或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医院建立危急值项目表,制定危急限值。

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试验项目,以适合于本院病人群体的需要。

(三)检验科室建立实验室人员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及了解临床对患者处理情况的制度及程序,并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人等项目。

医学影像科、心电检查人员一旦发现危急结果,立刻把危急结果通过电话报给负责该患者的医师,并做好相关记录。

记录包括汇报时间、接听者姓名、检查结果等信息。

(四)科室应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接到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电话的医务人员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报告人、报告时间(具体到分钟)。

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时,应立即通知临床医师并做好登记、签字等。

(五)临床医生接到危急值的电话报告后应及时识别,在半小时内做出
相应处理,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分析、记录,并及时复查。

若与临床症状不符,要关注样本的留取存在缺陷。

如有需要、即应重留取标本进行复查。

(六)临床实验室及医学影像科应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二、危急值报告流程
(一)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
1.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2.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核实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

3.在确认检测系统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检,与质控标本同步测定,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4.复检结果无误后,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患者,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

1分钟内电话通知相应诊室或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5.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

6.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
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和检验人员姓名等。

7.尽快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诊室或科室、病区,必要时应通知临床重新采样。

8.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二)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流程
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时,在排除伪差的情况下核实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第一时间将“危急值”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及本科负责人,发具临时诊断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查,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

2.如“危急值”与患者病情不相符,检查人员须积极主动及时与临床沟通,或进一步检查,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3.在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

4.对“危急值”报告的项目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有可靠的途径和规定的时间,并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三)医学影像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首先要确认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临床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结果发出。

2.立即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核实患者
基本信息,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3.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

4.积极与临床沟通,为临床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进一步检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四)病理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1.病理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标本传输是否有误、标本检查及切片制作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

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病理科必须在《检查(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简要提示标本异常外观性状显微镜下特点等。

记录应有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收到标本时间、标本特点、报告时间、病理诊断、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姓名。

3.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

4.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患者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

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通知病理科医师。

三、临床科室对于“危急值”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
或进行复查。

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

(二)临床科室在接到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时,应备有电话记录。

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出报告时间、检查或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报告接收时间和报告人员姓名等。

(三)接收报告者应及时将报告交该患者的主管医师。

若主管医师不在病房,立即通知科主任或病区现场年资最高医师。

(四)医师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门、急诊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电话时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患者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部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

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患者,并负责跟踪落实。

(六)普通“危急值”报告当日晚5点前必须有第一次点击,急诊“危急值”在急诊报告后2个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点击。

(七)接到“危急值”报告后15分钟以内主管医师对“危急值”报告的应答,应见医嘱或病程记录。

接收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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