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的变化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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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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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
法(2014)》解读
【标 签】营业税差额征税
【业务主题】营业税
【来 源】
一、发文背景
《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囊括了所有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内容丰富。
由于各种各样原因,国家税收政策每年会有调整,包括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每年也会有变化。
因此,《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每年都会有部分条款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不再适用,必须进行调整。
二、《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4)》与《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3)》对比主要变化内容
(一)因铁路运输、邮政业务“营改增”,删除了铁路运输、邮政业务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划分,四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见《营业税扣除项目规定》第(五)条)
(三)增加保险代理业务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对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其保险代理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代理收入扣除支付给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保险代理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见《营业税扣除项目规定》第(四十八)条)
关联知识:
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4]》的公告。
企业税务政策变动及应对建议
企业税务政策变动及应对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税务政策也面临着频繁的变动。
这些变动对企业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应对税务政策的变化。
本文将针对企业税务政策的变动,探讨应对的建议,并从不同方面提供相关实用建议。
一、税制改革税制改革是税务政策变动的重要内容。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企业需要深入了解和适应新的税收政策。
首先,企业应关注税率的调整,如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等的变动,及时调整自身的财务预算和成本结构。
其次,企业还应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变更,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以便充分利用政策红利,降低企业税负。
此外,企业还应关注税收征收方式的变化,如电子税务局的推行,企业需要学习和掌握新的纳税办理流程。
二、跨境业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企业之间的跨境业务越来越常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涉及到跨境业务的复杂税务问题。
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时,需了解和遵守相关税务政策。
首先,企业应熟悉跨境业务的税收风险和规避策略,尽量通过税收协定、合理安排利润分配等方式降低税务风险。
其次,企业还应注意关注国际税收政策的变化,如全球统一报告标准(CRS)、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换(AEOI)等的推行对企业税务申报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税收合规管理作为纳税人,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加强税收合规管理,以降低税务风险。
企业可通过以下方面来应对税收合规管理的挑战。
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一致性。
其次,加强内部审计和税务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注重税务培训和知识更新,保持与税务政策的同步。
四、税务争议解决随着税务政策的变动,税务争议也不可避免地出现。
企业应积极应对税务争议,确保自身权益。
首先,企业应全面了解相关税务法规和操作规范,避免因税务操作不规范而引发争议。
其次,企业应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解决问题,尽量避免争议升级。
财税【2013】37号文解释
修改要点
为解决有形动产租赁可 以抵扣,公司自购无法 抵扣问题,删除本条款, 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的 交通工具均可抵扣。
新旧办法对照
新办法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应 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后,发生提供应税服 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 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 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 销售额。
5. 会议展览服务, 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 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 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 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 的业务活动。
增加“或者组织安排 的”,使组织展览或者 会议列入范围。
新旧应税范围注释对照
新的应税范围注释
(七)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 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 和播映(含放映,下同) 服务。
将广告设计从广告服务 中抽出,不再计征文化 事业建设费。增加文印 晒图,引自财税 【2012】86号
新旧应税范围注释对照
新的应税范围注释
二、 (三)文化创意服务。 4.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 电影、幻灯、路牌、招贴、 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 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 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 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 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 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 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 示等。
政策解析
财税【2013】37号
提纲
主要变化点
试点办法对照
应税范围对照
试点有关事项对照
主要变化
变化1
将相关财税政 策合为一份, 营改增财税字 文件基本废除。
变化2
变化3
试点地区扩 大到全国, 取消所有试 点地区的概 念
对“营改增”差额征税适用政策的理解
服务事项
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
交通运输业服务 不允许
允许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允许
允许
其他应税服务 不允许
允许
会认可纯粹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单独制定的差额征税政策。
上述所列的允许情形中,如果已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差额政策延续,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 抵扣的情形,则不能再重复从销售额中扣除进行差额计算。
多重性。首先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既有国家层面的政策, 个变形类型。
也有地方性的政策,增值税本身的政策基本上国家层面是统
如上公式,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格的确定是
一的,但这种地方性的营业税差额政策,能否被当地国家税 最为重要的,而所谓含税价格,其本身并非有什么特定意义,
务机关认可(上海由于国、地税未分开,对于差额的处理有 就是支付总额的概念。
适用税率由下一环节进行抵扣,纳税人通过差额的计算,其 但是如果已明确属于“营改增”范围,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税负有可能较大幅度降低,因此对于纳税人与下一环节的购 票但仅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否允许扣除未作出限制。
买方都是有利的。
但是如融资租赁中,原营业税的差额计算中的货物扣除项,
二、增值税差额征税的理解与计算
专用发票抵扣,也就有了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仍可以传递的
1. 一般纳税人
差额的处理产生。
计税销售额=(收到的含税销售额-支付给其他单位或
一、差额征税在“营改增”中被适度保留
个人的含税价格)÷(1 +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
由于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特征,而较多行业又存在多种“代 税率或征收率)(注 :上述公式也可以分别表述为销售额与
就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或海关专用缴纳书),而不
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读(陈斌)
企业所得税扣除类政策—利息扣除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2.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必须符合两个条 件。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 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 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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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扣除类政策—利息扣除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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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收入类政策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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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 收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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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原则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 规定外,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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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 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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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政策---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变化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问题:境内的单位和 个人向在境外的单位和个 人转让商标权需要缴纳营 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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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政策---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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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纳税期限: 从10日延长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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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政策---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变化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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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政策---其它营业税政策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营业税的营业额(计税依据) 不一定等于开票额,开票额是指 实际交易的金额(应计入收入的 金额),而营业额是指税法规定 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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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政策---其它营业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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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住房转让如何缴营业税?
执行时间 持有时间 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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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增加了差额征税项目扣除凭证管理的规 定。
关于增值税差额征税的理解
关于增值税差额征税的理解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后,有心留意,就会发现很多增值税业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当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加之简易计税方法的存在,原本不应存在差额征税的问题。
为什么营改增后,出现诸多“差额征税”的业务呢,这需要从源头上说起。
“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余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为什么营业税时期,出现差额征税呢?主要为了税负公平,消除重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废止)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同时规定,运输业务、旅游业务、建筑工程分包及金融商品买卖等业务可以差额征税。
同样,财税〔2003〕16号也规定了一些适用差额征税的业务。
比如: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对于建筑工程分包,为什么会适用差额征税呢?主要原因:总包对于分包业务并没有实际提供服务,让总包就其没有实际提供的服务缴税,对总包不公平,而且分包单位已经就其分包的服务缴纳了营业税,因此总包可以按剩余部分(自身提供服务部分)缴税,符合税负公平原则。
比如:工程总价款1000万元,分包300万元,则分包方按300万元缴税,总包方按700万元(1000-300)缴税,实际上还是相当于按1000万元缴税,只不过由两个纳税人负担。
如果不分包,全部工程由总包完成,则由总包全额缴税,计税营业额仍然为 1000万元。
因此,差额征税并没有减少税收,只是纳税人发生变化,这也是税法允许差额征税的主要原因。
另外,差额征税还可以消除重复征税,体现了税负公平。
营改增以后,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仍然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内容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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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买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改后本案例中的提供方增加税收1.4万元 。
目录
内容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三、几个需要强调的政策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 五、会计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一
政策 设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在现行增值税适用税率17%、13%税率的基础上,设定了两档较低的适 用税率,即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其余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 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外)的适用税率为6%。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为3%。 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
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二
试点过 渡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内容 详细讲解
2024年2月4日星期日
目录
内容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三、几个需要强调的政策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 五、会计处理
文件依据
文件
一、财税文件,共7份 财税【2011】110、财税【2011】111
二、会计处理文件,共3份 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共8份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共6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 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 收,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 协作的优点 。
环环征收 层层抵扣
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货票抵扣的制度,即允许抵扣销项 的进项税额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差额征税说明
财税(2016)年36号文七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发票及对下游影响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下游来讲,不存在抵扣问题,但是对于实施金融商品投资的企业来讲,究竟应该按照差额开票还是全额开票?由于对下游的抵扣完全没有影响,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与详解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与详解税屋提示营改增后新版26项差额征税项目(截止2018年1月10日)本次营改增中,出现了很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情况,汇总起来一共有十三种,分别体现在以下文件中: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七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解读新版税法重要变化
解读新版税法重要变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法也在不断调整和更新。
最近,我国发布了新版税法,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了一系列重要变化。
本文将对新版税法的重要变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新的税收环境。
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都需要面对的税种之一,也是新版税法中的一个重要调整内容。
根据新版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提高至每月5000元,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将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新版税法还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采用了更加公平合理的累进税率制度,使得高收入群体需要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新版税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首先,对于小微企业,新版税法明确规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新版税法还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等。
增值税改革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也是新版税法中的重点调整对象。
根据新版税法,增值税将从原来的两档税率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3%、9%和6%。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降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税负,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
此外,新版税法还对跨境电商等新兴行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其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
税收征管改革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减轻纳税人负担,新版税法对税收征管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新版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化方式申报纳税信息,并推行了电子发票制度,实现了纳税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此外,新版税法还加强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护税收的公平和正常征收。
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新版税法,新版税法还规定了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的相关要求。
根据新版税法,税务部门将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普及新版税法的相关知识和政策。
差额征税规定辅导
第三部分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与管理规定辅导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X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大致包括以下五类: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和代理等。
一、现行法律法规涉与差额征税的基本规定(一)政策规定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XX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即:(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4)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 号)第五条规定,即: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按《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时,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中,不包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
差额征税政策
差额征税政策全面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的12个问题发布日期:2017-03-31 信息来源: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指南宣传专刊-全面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指南(2017年3月总第199期)编者按:自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营业税原有的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平移模式”,基本延续了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与前几次营改增扩围相比,此次全面扩围中适用差额征税的情况显著增多,内容也更为复杂。
为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差额征税相关政策,本期专刊专门对此次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中适用差额征税的有关政策内容进行梳理、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
全面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指南1、问:什么是营改增差额征税?答: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2、问: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哪些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答:全面营改增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新增项目如下:1、金融商品转让;2、经纪代理服务;3、旅游服务;4、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允许扣除的资金项目;9、劳务派遣服务;10、人力资源外包服务;11、安全保护服务;12、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14、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15、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16、签证代理服务;17、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18、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为境外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项目。
差额征税什么意思
差额征税什么意思差额征税是一种税收制度,它指的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和支出差额来确定纳税额的一种方式。
差额征税的核心思想是通过计算纳税人的净收入,来确定应纳税款的数量。
这种方式着重考虑了纳税人实际税负的能力,而不仅仅是依据纳税人的总收入来征税。
在差额征税的制度中,纳税人可以从其总收入中减去特定的费用和支出,在计算纳税额之前,所得税法要求必须从总税收中扣除这些费用。
差额征税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公平地享受税收减免,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减少应纳税款,从而减轻税务负担。
差额征税的原理是要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和合理的税收政策。
通过允许扣除特定费用和支出,差额征税制度可以使纳税人的纳税额与其实际经济状况相匹配。
这个制度鼓励纳税人提供真实的信息,并降低了逃税的机会。
另外,差额征税也可以促进经济活动和投资,因为纳税人可以在税前考虑到税务影响,从而做出更合理的经济决策。
差额征税制度的一个例子是全球所得差额征税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纳税人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计算其收入和支出的差额,并根据这个差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
这种制度可以确保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享受到公平的税收待遇,避免了双重征税和资本逃避。
同时,全球所得差额征税制度也需要纳税人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财务信息,以确保税收的准确计算和合理审核。
总之,差额征税是一种基于纳税人的实际经济情况,通过减去特定费用和支出来确定纳税额的税收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提供公平和合理的税收政策,鼓励纳税人提供真实信息,并降低逃税的机会。
差额征税的例子包括全球所得差额征税制度,它可以确保全球范围内的公平税收待遇,同时也需要更详细和准确的财务信息。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差异大对比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差异大对比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终于正式出台了,当然任何政策都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纵观试点实施办法及其附件的内容,很多政策既熟悉又陌生,现将营改增前后的差异运用对比的方法为大家展示这些政策的“前世今生”,帮助税务从业人员更快的将原营业税政策和新的增值税规定对应起来,更好的掌握增值税新政策的核心,以应对此次调整。
一、基本规定
二、不动产
三、建筑业服务
四、金融服务
五、生活服务业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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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纳税行为应该如何界定
差额纳税行为应该如何界定
差额纳税行为界定为“分包”, 而禁止“转包”和“非法分包”。
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 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 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 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 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 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 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 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实践中, 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
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但不论何种形式, 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条例的变化适应了其他法律、法规对禁止转包的规定, 因此在实践操作中, 工程转包的工程款是不能扣除计征营业税的。
条例明确规定, 分包对象是“其他单位”, 因此分包给个人的工程, 支付的分包款也不得扣除。
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的现状及对策一、现状分析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是指司法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税务审计时,如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通过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企业实际应纳税额与申报税额的差额,并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补纳税款的一种管理方式。
目前,我国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难以准确判断差额征收的标准:由于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对差额征收标准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容易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需要补缴的税款有较大的偏差。
2.引发企业不满与争议:企业对差额征收往往有误解或质疑,认为审计结果不准确,导致企业不愿配合补缴税款,甚至诉诸法律手段。
3.缺乏统一的补缴时限规定:目前,差额征收的补缴时限在不同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地方规定为一次性补缴,有的地方规定为分次补缴,缺乏统一的规范,给企业带来了困扰。
二、对策建议针对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的现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改善。
1.确定差额征收的标准:应当加强司法机关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明确差额征收的标准和方法,建立起一个统一的补缴计算模型,以确保差额征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加强宣传与解释工作:税务机关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宣传工作,解释差额征收的相关政策和补缴的必要性,增加企业对差额征收管理的了解,提高企业的配合度和理解度。
3.建立合理的补缴时限规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个合理的补缴时限规定,防止出现过于紧迫或过长的补缴期限,以平衡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补缴的时效性。
4.加强监督与执法力度: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差额征收过程的监督与执法力度,通过对营业税差额征收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查等方式,确保差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加强培训与技术支持: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差额征收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他们对差额征收政策和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以提高差额征收管理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的对策建议,相信可以有效地改善和改进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的现状,提高差额征收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税收的合规性发展。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具体含义: 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 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将不动产或者土 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单位或者个人 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 行为(自建自用行为不征);财政部、税务 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3)、取得收入 包括:货币收入(人民币及外币) 实物收入(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其他经济利益(包括股权、债权 各种劳务和无形资产等) 举例: 1、下列属于在我国境内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是:
(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的业务。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 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 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 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 的业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政策 解读
应注意的几点: 1、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 “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娱乐业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列举出来的项目, 任何部门都不得随意扩大。
2、应关注其他文化业包含的内容:主要有 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 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 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3、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应按服务 业中的“广告业”征税。 4、体育业与租赁业的区分,重点看经营者 在具体的体育赛事中与举办者是否共担经 营风险。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政策 解读
2、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 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 3、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仅指人 民银行对各个专业银行的贷款不征税。对 于人民银行直接对企业的贷款业务和委托 各专业银行向企业发出的贷款业务取得的 利息收入应当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 4、对于出纳长款不征税,但对于逾期贷款 的加息和罚息都要征税。
差额征税项目
差额征税项目差额征税原先是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范围较广,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的多个行业中都还有所保留。
案例一:金融商品转让2017年1月,A公司购入B公司(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成交价10元,另支付相关手续费2000元。
2017年5月,A公司以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股票5000股。
那么,A公司转让股票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5-10)*5000÷(1+6%)*6%=1415.09(元)注:购入股票支付的相关手续费不计入买入价,计算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时不可扣除。
案例二:旅游服务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取得不含税旅游收入100万元,支付住宿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共计40万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20万元,上述支出均取得了普通发票。
那么如何确定该旅游公司的计税销售额呢?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如果该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则计税销售额为:100-40-20=40(万元)如果该纳税人不选择差额征税,就要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销售额,则计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案例三:建筑服务某建筑公司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采用简易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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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的变化
2009-11-20 14:16朱冬【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原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差额征税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1、运输业在我国境内承揽旅客或货物运输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可以从所收全程运费中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按余额计征营业税;从事联运业务的运输企业,应按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计税。
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
业额。
2、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
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
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金融保险业
1、受托收款,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费、寻呼费、社
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各银行(不包括中国银行)总行统一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所属分支机构贷给用户的,由所属分支机构按向用户所收取的贷款利息,减除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纳税。
(此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3、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
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
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邮电通信业
1、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帐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
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
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
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
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五)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税。
(六)服务业
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
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代理广告,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广告发布者(包括媒
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物业管理,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汽以
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汽、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旅游服务,旅游企业在我国境内组织旅游,应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
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计税。
5、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
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6、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
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7、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
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七)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
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
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此外,对扣除凭证的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
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此条款已废止或失效)
二、新营业税条例和细则的规定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
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规定,纳税人按照营业税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三、原差额征税规定是否适用
通过对新老规定的比较可知,新规定基本上是对原来部分规定的完善,但对原来规定的内容并未全部重新规定,那么重新规定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呢?笔者认为,随着新条例和细则的颁布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等文件的规定,凡是被公布为废止或失效的条款均不再适用,否则仍应继续适用。
此外,新规定强调了对扣除凭证的严格要求,凡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责任编辑:Svens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