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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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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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3.5施工单位职责3.5.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3.5.2营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5.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3.5.4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一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4.3施工资料管理4.3.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4.3.2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

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一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4.3.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4.3.5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4.3.6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一、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4.3.7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5、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5.1分类原则5.1.1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

5.1.2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5.1.3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参考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5.1.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鬃?
内容
①质量例会制度②月评比及奖罚制度③三检及交接 检制度④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①岗位责任制②设计交底会制度③技术交底制④挂 牌制度
现场电工、焊工、防水工、测量工、砼工、钢筋工 、木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
证书齐全,符合市建委要求
分包方资质等级满足施工要求,总包对分包单位制 定管理制度可行
C5
C6
C7
工 施施施施施施施
程 工工工工工工工
管 管技测物记试质
理 与 验
理 资
术 资
量 记
资 资

验 记
量 验
收 料料录料
录收




7. 专业分类图框
施工资料
建筑与结 构专业
C1~ C7
建筑给排 水及采暖 工程
C1~ C7
建筑电气 通风与空 电梯工程 工 程 调工程
C1~ C7 C1~ C7 C1~C7
编号
验槽日期
④~⑥轴、E~F轴
01-C5-001 鬃.鬃.鬃
依据:
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号 设计变更/洽商(编号
结施4、勘察报告
) )及有关规范、规程。
验槽内容:
1、基槽开挖至勘探报告第 2、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 3、土质情况 亚粘土
(附: √ 有
3 层,持力层为3 7.46m
无钎探记录及钎探点平面布置图
3.施工资料管理的同步性要求 施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实体质量、
过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同时工程资料 完整、齐全又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 条件,因此规定施工资料整理、汇总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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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 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 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 齐全。
3、工程资料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性地位。
4、今年,有些国家标准修订、实施,比如监理规程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资料规程已经着手修订 了。 3 ppt课件
二、标准制定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设工程文件规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4 2007) ppt课件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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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一.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标准的制定的背景、思路 、突出特点及发布意义,标准主要内容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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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制定背景
1、工程资料管理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地方标准或地 方规定,北京、天津、河北省、内蒙等一些省 市有地方标准,有的地方只有专用表格。 2、工程资料由于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地域性、 涉及管理环节和涉及管理单位多等特点,标准 化管理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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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资料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资料管理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责任应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项目负责人需制定详细的资料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2. 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3. 资料管理员应保管和整理项目相关的合同、图纸、文件、报告等资料,并确保其完整和准确;4.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流程提交资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符合规范和要求;5. 项目负责人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资料采集:项目启动后,相关人员需及时、准确地采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2. 资料整理:资料管理员应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并维护资料目录;3. 资料备份:资料管理员应制定备份计划,定期对已归档的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数据;4. 资料传递:资料管理员需确保项目相关人员之间的资料传递畅通,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传递;5. 资料销毁:对于已过期或无效的资料,资料管理员应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的完整性:所有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应完整,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2. 资料的准确性:所有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3. 资料的保密性:涉及项目机密或敏感信息的资料应进行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资料的可追溯性:所有资料应能够追溯到原始来源,以保证其可信度和可靠性;5. 资料的备份与恢复:资料管理员需定期进行资料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6. 资料的传递与交流:资料的传递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第五章资料管理评估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应定期进行资料管理评估。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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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36— 2007)简介一、规程介绍建筑工程资料,是反映建设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以及监理、检验检测、质量验收等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基本数据、测试结果的原始记录,是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也是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情况的真实记载。

为了使我区工程资料的编制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义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制了这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编制的目的和原则是:规范行为、落实责任、过程控制、简便易行,适应信息化管理。

本规程规范了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资料编制、管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各个主要环节,规定了工程资料著录填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方面的工作标准要求共十三章;附录部分收录了建筑工程资料(文件)归档组卷目录及保管期限,施工阶段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范围及目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为使工程资料用表统一,实现填写标准化和便于计算机录入与管理,编制组收集整理了常用的工程资料配套用表表式,供建筑工程执行本规程时参照使用。

二、监理资料的有关要求1.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规程》3.4 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3.4.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对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4.2 监理机构应做好项目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保证工程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并符合有关要求。

3.4.3 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及时编制监理月报、专项监理报告、监理工地会议纪要等监理文件,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存档。

13.4.4 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施工中应由监理机构和人员签认的各类资料组织验证并签署意见,不得于事后补办、补签。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施工方案以及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综合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地记录、更新、存储和传递。

第六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或建设单位。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编制与审核第七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的编制应有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

编制人员应在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

第九条技术资料编制前,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专家评审,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技术资料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和专业审核,确保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编制审查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和遗漏。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存储与更新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保存在专门的技术资料室或者电子档案库中,确保安全和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分类存储和归档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到期后可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进行,对于已经过时或者失效的资料应进行淘汰处理。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章技术资料的传递与利用第十七条技术资料的传递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准确和可靠。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的传递接收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传递时间、传递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者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技术资料的安全。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3)监理抽查资料
1、如有怀疑时,随时进行抽检。 2、不合格项的处置记录
3、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
4、监理旁站记录 5、见证取样备案文件—取样原则、方式、应做 的试验、抽检的总数、见证次数等。
二、施工管理资料(施工单位)
1)施工管理资料 1、施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C1-1) 报总监审查批复结论 2、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报监理单位审核 3、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资料 施工试验计划 见证记录(见附表F)
6)钢筋
1、场外加工(指加工厂) 加工厂保存进场原件质量证明、复试报告、接头连接试验报告,并保证可 追溯性,向施工使用单位提供(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表C4-5)使用方进 行进场外观检查,如怀疑或有其它约定可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抽样复试
7)混凝土资料的分级管理
1、商品混凝土需提供如下资料: 混凝土合比通知单(表C6-10) 混凝土运输单(表C5-9) 出厂合格证(表C4-8)32天内提供 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2、施工单位应形成的资料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C5-8) 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表C6-11)现场检验 抗渗试验报告(表C6-13)现场检验 混凝土试块温、湿度统计,评定记录(表C6-12)现场 收集和整理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运输单
9、进口材料的要求
1、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3C产品 除外) 2、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 3、性能检验报告 4、中文版的安全、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 术文件 以上物资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 1、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应对提供的原材质量证 明文件负责。 2、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并保存对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 件,并认真对进厂后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复试,并保存 资料,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 结果负责,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附录 B 监理资料用表B.1 监理管理资料用表B.1.1 监理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传递意见、建议、决定、通知等的工作联系单时可采用表 B .1.1 的格式。

当不需回复时应有签收记录,并应注明收件人的姓名、单位和收件日期,并由有关单位各保存一份。

表 B .1.1 工作联系单规定。

监理单位填写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一式两份,并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宜采用表 B .1.2 的格式。

表 B .1.2 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应一式三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工程暂停令宜采用表 B .1.3 的格式。

表 B .1.3 工程暂停令B.2 进度控制资料用表B.2.1 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 的有关规定。

B.3 质量控制资料用表B.3.1 旁站监理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 的有关规定。

监理单位填写的旁站监理记录应一式三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旁站监理记录宜采用表 B.3.1 的格式。

表 B .3.1 旁站监理记录B.3.2 监理单位填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应一式五份,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宜采用表 B.3.2 的格式。

表 B .3.2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B.3.3 监理单位填写的见证记录应一式三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见证记录宜采用表 B.3.3 的格式。

表 B .3.3 见证记录B.4 造价控制资料用表B.4.1 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 的有关规定。

监理单位填写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应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建设单位3.3监理单位3.4施工单位3.5城建档案馆3.6其他4工程资料分类4.1分类要求4.2分类原则4.3施工资料编号5基本建设程序资料(A)5.1决策立项阶段文件(A1)5.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5.3勘察、设计文件(A3)5.4招投标文件(A4)5.5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5.6开工审批文件(A6)5.7财务文件(A7)5.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8)6监理资料(B)6.1承包单位工作用表(B1)6.2监理单位工作用表(B2)6.3各方通用表(B3)7施工资料7.1施工管理资料(C1)7.2施工技术资料(C2)7.3工程测量记录(C3)7.4进场物料质量检验资料(C4)7.5施工记录(C5)7.6施工试验资料(C6)7.7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抽查)记录(C7)7.8施工验收资料(C8)7.9其他文件(C9)8竣工图及其他归档资料(D)8.1综合竣工图(D1)8.2专业竣工图(D2)8.3声像、微缩、电子档案(D3)8.4其他文件(D4)9工程资料立卷与移交9.1工程文件归档范围9.2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9.3立卷的原则和方法9.4卷内文件的排列9.5案卷的编目9.6案卷装订9.7卷盒、卷夹、案卷脊背9.8工程文件的归档9.9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1总则1.1为了统一和规范新疆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给合新疆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3工程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资料、声像资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资料利用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及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控制资料的获取、使用和传播。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资料管理的各阶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料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以下分类方式进行管理:(一)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及其他专业的图纸。

(二)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三)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工程说明和施工方案:包括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

(五)技术资料: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相关资料。

(六)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图纸、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阶段和文件类型进行分类,采取分类存档,建立分类目录。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戳制度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销毁制度。

第三章资料获取和使用第九条获取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有合法权利获取的,可以采取购买、借阅等方式获取资料。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应当获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获取资料。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获取资料。

第十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和文件内容。

(二)不得随意对已验收的资料进行修改。

(三)不得将资料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料传送和备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传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采用专业文件传送软件或者方式进行传送。

(二)传送前应对文件进行加密,保证传送过程中不被泄露。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工程资料的管理对于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二、资料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科学的工程资料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所需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规范性原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科学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结合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3)综合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全面考虑各个环节的需求和关联性,形成闭环管理;(4)安全性原则:建立完善的资料备份和防护措施,确保资料安全可靠;(5)便利性原则:提供便捷的资料检索和查询方式,方便各个参与方获取所需资料。

三、资料分类与编号1. 资料分类(1)施工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2)合同文件资料:包括合同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3)施工记录资料:包括工程日志、施工报告、售后记录等;(4)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合格证书等;(5)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质量追溯记录等;(6)材料报验资料:包括材料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等。

2. 资料编号(1)图纸资料:按照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图纸类别、图纸序号进行编号;(2)合同文件资料:按照合同编号、文件名称和版本号进行编号;(3)其他资料:按照资料类别、资料名称、版本号进行编号。

四、资料的收集、传递与保存1. 资料收集(1)图纸资料: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进行验收;(2)合同文件资料:由招标单位或业主提供,供各方核对和存档;(3)施工记录资料: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4)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报送给业主或相关部门;(5)质量检测资料:由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6)材料报验资料:由供应商提供,并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和存档。

2. 资料传递(1)内部传递:各责任单位间应及时传递所需资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2)外部传递:向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满足验收和监督要求。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17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17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17一、前言本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资料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工作,必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项目负责人配合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3.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规程要求将相关资料及时交接给资料管理员,并提供准确的资料信息。

四、资料整理与归档1.项目经理下发文件编号,对各项文件进行统一命名,并制定资料归档表;2.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文件编号和资料归档表归档资料,确保文件资料完整即时。

五、资料保存与借阅1.资料管理员按照规定将归档的文件资料妥善保存在指定位置;2.凡需要借阅文件资料的人员,必须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资料管理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借阅;3.借阅期限为不超过7天,逾期需归还,并填写归还单。

六、资料保密1.所有文件资料都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拷贝和传播;2.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涉及公司利益和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保密工作;3.凡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资料销毁1.文件资料存档期限为5年,过期后需要进行销毁;2.资料管理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文件资料的销毁,并建立相应的销毁记录。

八、附则1.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对于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3.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项目方所有。

以上规程自2017年起生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36— 2007)简介一、规程介绍建筑工程资料,是反映建设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以及监理、检验检测、质量验收等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基本数据、测试结果的原始记录,是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也是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情况的真实记载。

为了使我区工程资料的编制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义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制了这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编制的目的和原则是:规范行为、落实责任、过程控制、简便易行,适应信息化管理。

本规程规范了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资料编制、管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各个主要环节,规定了工程资料著录填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方面的工作标准要求共十三章;附录部分收录了建筑工程资料(文件)归档组卷目录及保管期限,施工阶段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范围及目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为使工程资料用表统一,实现填写标准化和便于计算机录入与管理,编制组收集整理了常用的工程资料配套用表表式,供建筑工程执行本规程时参照使用。

二、监理资料的有关要求1.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规程》3.4 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3.4.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对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4.2 监理机构应做好项目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保证工程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并符合有关要求。

3.4.3 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及时编制监理月报、专项监理报告、监理工地会议纪要等监理文件,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存档。

3.4.4 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施工中应由监理机构和人员签认的各类资料组织验证并签署意见,不得于事后补办、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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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培训资料(一)
一、填空题:
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2、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3、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4、凡列入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5、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6、总包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7、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合同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套数和完成时间,进行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工作。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套数,则每个工程竣工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完成时间,项目经理部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归档工作。

9、项目专职资料员应熟悉施工资料管理业务和管理规定,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10、施工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同步。

11、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各相关责任人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12、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1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按照北京市有关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北京市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14、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
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15、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16、分包单位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17、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18、建筑工程共分九个分部工程。

19、施工资料编号通常情况下,资料编号应7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20、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资料编号应为9位编号。

21、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2、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制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23、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24、施工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经办人。

2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技术部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栏内由公司技术部经理和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签字,或由其授权给相关人员签字。

26、业主独立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资料由该独立分包负责,所有签字由该独立分包单位人员填写,“施工单位”填写该独立分包,并有该单位填报相应的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27、项目经理部自行分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资料由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单位填写为“中建一局五公司”,签字采取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相应人员双签形式,由该分包单位填报相应的报审表,经总承包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28、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10天将项目施工资料报公司技术部、
质量保证部进行核查、验收。

29、项目资料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的编制、整理、收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与工程进度同步。

30、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工程有:有支护土方、地基(复合)、桩基、钢结构。

3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有: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混凝土配合比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32、民用建筑工程用水泥应收集的资料有:水泥进场复试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水泥检测报告、水泥有害物检测报告。

33、施工测量记录应收集整理的资料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并记录,填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34、钢材试验报告中钢筋牌号是Q235A,其相对应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中钢筋牌号应是Q235A。

二、问答题:
1、工程资料包括那些方面?
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什么是施工资料?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3、什么是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4、什么是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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