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KST 003-2019足浴粉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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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SHMY 006-2019外用足浴液企业标准

Q_SHMY 006-2019外用足浴液企业标准

Q/SHMY 河北圣华美业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HMY006—2019外用足浴液2019-11-04发布2019-11-09实施前 言外用足浴液是本公司的产品。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使加工企业的组织生产、质量检验、交货验收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贸易交换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河北圣华美业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佳。

本标准于2019年11月首次发布。

外用足浴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外用足浴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檀香、冷蒿、金莲花玉果花、桃花、玳玳花、腊梅花、仙鹤草、珍珠、沙棘果、三七、决明子、苍术、藿香、雪莲、白芷、艾叶、当归、荷叶、桑叶、忍冬藤、桂枝、茶叶、吴茱萸、蛇床子、苦参、牛膝、千里光、钩藤、独活、夜交藤、花椒、小茴香、乳香、没药、川穹、威灵仙、大黄、皂刺、川椒、荆芥、秦九、络石藤、白芍、羌活、松节、地丁、赤芍、麻黄、紫苏、地肤子、连翘、丝瓜络、千年健、海风藤、透骨草、伸筋草、白藓皮、野菊花、虎杖、五加皮、细辛、桑寄生、徐长卿、松枝、酸枣仁、百合、丹参、黄芩、蒲公英、车前草、金钱草、甘松、石菖蒲、紫草、甘草百部、苦槿皮、狗脊、补骨脂、合欢花、红景天、七叶一枝花、牛大力、藏红花、鸡血藤、枯矾、白矾、生地、五味子、党参、防风、菊花、牛蒡子、板蓝根、金银花、豆豉、厚朴、香薷、鱼腥草、陈皮、桔梗、紫菀、胡椒、桃仁、杏仁、沉香、苏木、苏合香、半夏、苍耳、夏枯草、栀子、枳壳、蒺藜、木瓜、牡蛎、香附、杜仲、莱菔子、木香、丁香、益智仁、乌梅、瓜蒌、高良姜、辣椒、路路通、海桐皮、川断、王不留、木通、地骨皮、麦芽、丹皮、升麻、女贞子、草果、山奈、薄荷、八角茴香、肉桂、干姜、黄连、黄柏、红花、黄芪、桑枝、冰片、薰衣草、玫瑰花、灵芝、辣木、管仲、贯众、绞股蓝、淫羊藿、熟地、松叶、合欢皮、川贝、款冬花、枇杷叶、红景天、薄荷冰、壳寡糖、矿盐、小苏打、柠檬酸,皂粉皂片等原料中一种或几种经提取、浓缩、调配定容经塑料袋或瓶包装而成的浴足品。

Q_LAS 003-2019精油企业标准

Q_LAS 003-2019精油企业标准

漯河市艾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AS003—2019精油2019-11-12发布2019-11-20实施漯河市艾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漯河市艾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辉。

精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精油的产品组成、规格、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将老姜艾草玫瑰橄榄熏衣草当归人参藏红花等分别组成的精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QB/T1507日用香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质量要求3.1.1产品配方中所用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原料中醋酸氯己定、香精、水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3.1.2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供应商企业标准要求。

表1原料质量要求原料名称质量等级质量要求醋酸氯己定纯度≥98.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版)香精化妆品级QB/T1507生产用水纯化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版)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无色透明液体,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气味具有本品特型香味,无异味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醋酸氯己定,%0.18~0.22pH值 5.5~8.5铅,mg/L<40砷,mg/L<10汞,mg/L<1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Q_HYZM 01-2019足膜企业标准

Q_HYZM 01-2019足膜企业标准

Q/HYZM 广州唤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ZM01-2019足膜2019-11-27发布2019-11-28实施广州唤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参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广州唤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单位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唤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品质部本标准起草人:陈秋媚足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足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足膜的生产控制、检验、销售等环节。

本产品不适用于人体的眼部、唇部等部位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7917.1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汞GB7917.2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GB7917.3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铅GB/T13531.1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268号)3.产品分类根据足膜的外观、色泽、香型不同分多种类型。

4.技术要求4.1产品所用原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及国内有关规定要求。

4.2产品禁限用成分符合GB7916-1987中2.2.1规定的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6•【文号】国认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认监委关于发布2019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监〔2019〕11号各有关单位:经审查,现将《有机产品生产中投入品使用评价技术规范》等29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认监委2019年6月26日2019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 RB/T001-2019 有机产品生产中投入品使用评价技术规范2019-7-1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2 RB/T002-2019 有机产品生产中投入品核查、监控技术规范2019-7-13 RB/T003-2019有机产品生产中植保类投入品评价第1部分:技术规范2019-7-14 RB/T004-2019 转基因检测方法验证指南2019-7-15 RB/T005-2019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要求2019-7-16 RB/T006-2019商品流通过程电子溯源与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规范2019-7-17 RB/T007-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利用企业自有检测资源规范2019-7-18 RB/T008-2019 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服务认证要求2019-7-1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9 RB/T009-2019 高效空气过滤装置评价通用要求2019-7-110 RB/T010-2019 实验动物屏障和隔离装置评价通用要求2019-7-111 RB/T011-2019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建立和实施技术规范2019-7-112 RB/T012-2019 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评估只拿关键结构件2019-7-113 RB/T013-2019 光网络终端产品生态设计评价要求2019-7-114 RB/T014-2019 汽车前照明系统配光评价方法2019-7-115 RB/T015-2019 车辆一致性证书规范2019-7-1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6 RB/T016-2019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复印机、打印机和速印机2019-7-117 RB/T017-2019 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三相配电变压器2019-7-118 RB/T018-2019 实验动物福利和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指南2019-7-119 RB/T019-2019 实验动物设施性能及环境参数验证程序指南2019-7-120 RB/T020-2019 实时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评价要求2019-7-121 RB/T021-2019 检验检测关键消耗品供应商评价规程2019-7-122 RB/T022-2019 检验检测关键消耗品供应商通用要求2019-7-1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23 RB/T023-2019 物流港服务认证要求2019-7-124 RB/T024-2019 合格评定服务认证技术应用指南2019-7-125 RB/T025-2019认证认可支撑贸易便利化信息技术与服务规范第1部分:基本规则2019-7-126 RB/T026-2019认证认可支撑贸易便利化信息技术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数据众筹2019-7-127 RB/T027-2019认证认可支撑贸易便利化信息技术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数据质量控制2019-7-128 RB/T028-2019认证认可支撑贸易便利化信息技术与服务规范第4部分:信息共享2019-7-129 RB/T029-2019认证认可支撑贸易便利化信息技术与服务规范第5部分:信息服务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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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ST 亳州市康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足浴粉
前言
足浴粉是本公司产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使加工企业的组织生产、质量检验、交货验收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的依据。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

本标准由亳州市康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冬。

本标准发布时间为2019年04月首次发布。

足浴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足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以艾草,矿盐,红花,蕲艾,老姜,桂枝,防风,羌活,透骨草,伸筋草,薰衣草,甘草,人参等原料中的多种,经原料前处理、配料、混合、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足浴粉;它是本公司足浴粉产品设计、制造、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的主要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足浴粉
以艾草,矿盐,红花,蕲艾,老姜,桂枝,防风,羌活,透骨草,伸筋草,薰衣草,甘草,人参等原料中的多种,经原料前处理、配料、混合、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足浴粉。

4 技术要求
4.1 原材料
产品原材料应有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所用的原材料应干净、无污染,对人体无害。

应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以及相应的产品标准或有关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序号项目指标
1 外观洁净粉末、干燥、无霉变、无虫蛀
2 气味无异味、无霉味
3 杂质不含有其他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单位指标水分/(%)≤15水浸出物/(%)≥10
PH 6-9
汞( Hg) mg/kg ≤ 1
砷(As) mg/kg ≤ 10
铅(Pb) mg/kg ≤ 40
注:若客户对产品有其他指标要求时,具体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安全性指标
无毒、无害、对皮肤无明显刺激性。

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本品适量,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外观、内容物、形态,嗅其气味。

5.2 理化指标
按 GB/T5009.3 规定进行检验。

5.2.2 水浸出物
按 GB/T830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2.3 PH值
按 GB/T13531.1 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5.2.4 铅、砷、汞含量的测定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的规定进行。

5.3 净含量
检验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需求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感观”。

6.2.2 组批规则
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或同一任务单(合同号)为同一检验批,当同一检验批数量很大需分期分批交货时,可适当分批,分别检验。

6.2.3 抽样方案
同一批产品中,抽取3份,2/3用于检验,1/3备用样品。

6.2.4 检验结果的判定
检验结果评定以抽检的样品试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试验结果,合格者作全批合格,不合格者作该批不合格。

6.3.1 试验要求
型式检验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6.3.2 型式检验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3 判定规则
a)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

b) 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
或对备样样品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签、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应有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商标、企业名称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及批号、保质期、执行标准、贮存方法、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

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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