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 《刑法学》备考资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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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精简背诵笔记

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精简背诵笔记

刑法一、绪论1、刑法特征:⑴广泛⑵专门⑶严厉⑷补充保障[内容①法定化②明确化③合理化体现:立法、司法]⑵适用平等[定罪、量刑、内容①行为结果②主观恶意再犯危险]二、概念[必须行为;具有危害性]②触犯刑律[刑事违法性]③应受罚三、构成[成立一罪数罪此罪彼罪]②贯彻法制保障法益惩罚③理论核心理论体系9、犯罪构成种类:①基本构成[分则规定];修正构成[基本上补充,共同帮助等]②标准[普通];派生[加重减轻][社会总体]⑵同类⑶直接[简单,一罪一利;复杂,一罪多利]12、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⑴有特殊义务[法律定;职务业务;地位行为产生;先行为]⑵能够履行⑶不履行造成危害①前法定犯罪行为本身是不作为②后不作为构成法定作为的犯罪[此果他因]③必然④复杂]②意志因素[积极追求;一放任发展]③是否发生具有不同意义[直接未发生追究预备或未遂][已经预见轻信能避免][否定积极避免;20、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①都没有预见②是否应当预见21、犯罪动机与目的关系:①动机是追求目的原因,目的是对结果的态度②脱离结果态度难以确定动机③现象看都是对象错,但对象错是主观错误,而打击错是行为本身造成;四、犯罪停止形态处罚:可以从减免【2011】能否直接侵害犯罪客体,实施分则规定犯罪即使是预备也是实行。

处罚:可以从轻减轻①实行终了、未实行终了②能犯不能犯[工具、对象]①犯常识性错误②预定实施行为与实际行为一致(不处罚)[预备-既遂期间]②自动性[放]【2012】33、中止分类及意义:预备、实行;意义:①合理评价②成立中止要求存在差别处罚:未损应免;损应减五、共同犯罪[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配合,构成一行[对性质有相同心态;有意思联络][必要:对象犯、众多犯]②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过程中] ]特殊共犯[有组织共犯或犯罪集团]39、共同犯罪人种类及责任:①主犯[首要按全部,主犯按参与或组织指挥]②从犯[应当从减免]③胁从犯[应当减免]④教唆犯[按作用罚;被教唆未犯可从减;18从重]40、主犯与首要分子区别:①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犯中起主要作用②首要分子:集团犯或聚从犯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③集团犯首要份子都是主犯,聚众犯首要份子未必是主犯;共犯中未必有主犯;诱骗、劝说、【2004】43、共犯与停止形态:①共同实行一人既遂全部既遂②复杂共犯[教唆:实行既遂按实行,未遂按教唆未遂]44、共犯中止条件:①必须有效②效力仅及本人③缺乏有效不能单独中止,但可认定从犯六、罪数45、罪数确定标准:①行为说②法益③意思④构成要件46、法条竞合及处罚:同时触犯存竞争关系法条(内容存在重复)的数个数条①特别优一般②有规定从规特征:①一个类型:持有型、不作为型、人身自由;意义后果:①时效②防卫时机③加入共犯认定48、想象竞合:一个行为触犯数个数名;从重处罚;49、结果加重犯:标准犯罪构成之外结果,规定较重刑法;①造成额外结果②规定较重刑罚③有罪过50、结合犯及特征:两个独立罪名据刑法明文规定为一新罪:①分别构成他罪②结合成一新罪③明文规定51、集合犯:以实施不定次同种犯为目的,即使实施数个同种犯罪,刑法规定按一罪处罚;52、连续犯:基于同一概括犯意,连续多次实施触犯同一罪名①数行为②连续性③同一或概括故意④相同罪名;意义:追诉;朔及力;多数加重;一罪处罚。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7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7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关于处断原则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对于法条竞合犯,适用的基本规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 对于想象竞合犯,一律从一重罪处断C. 对于牵连犯,一律从一重罪处断D. 对于吸收犯,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数罪并罚正确答案:C,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与乙想盗窃某厂仓库的钢材,乙的一个亲戚恰好在该厂工作,甲让乙设法配一把钥匙,乙将钥匙配好交给甲。

某日晚,二人约好在仓库门口会合,但乙思前想后,觉得事情早晚会败露,最后没有如约前往。

甲久等乙不来,只好自己用钥匙打开仓库大门,盗走钢材。

几日后,甲将钢材卖出,得赃款30000元,甲分给乙10000元,但乙拒绝接受。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是共同犯罪B. 甲的行为是盗窃既遂,乙的行为是犯罪中止C. 甲的行为是盗窃既遂,乙的行为是犯罪未遂D. 对甲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乙应当按照中止犯的规定减轻处罚正确答案:A,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下列有关我国刑法中危害结果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B. 危害结果是所有故意犯罪的选择性条件C. 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既遂的条件D. 如果犯罪行为发生了某种严重的危害结果,则加重其法定刑正确答案:B,C,D,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 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正确答案:A,B,C,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某农村少妇只身居家,深夜12时,一男子闯入其家中,以暴力相威胁欲行强奸,少妇口头答应,男子正做准备,她从炕头上抓起一把剪刀,反身猛刺男子胸腹部两下,致男子死亡。

自考《刑法学》第七章串讲笔记

自考《刑法学》第七章串讲笔记

第七章 罪数 罪数标准 同⼀⾏为⼈的多次举动是⼀罪还是数罪问题,即涉及罪数问题。

⼀罪还是数罪判断标准:原则上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 (1)对⼏次相同的犯罪⾏为能否进⾏⼀次评价?累计数额的犯罪。

(2)对⼀个犯罪⾏为的评价能否包含对另⼀个犯罪⾏为的法律评价?例如故意杀⼈罪和保险诈骗罪,盗窃罪和信⽤卡诈骗罪。

(3)是否只对⼀个法益造成侵害? (4)⾏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特征典型案例处罚例外实质的⼀罪继续犯1. 犯罪⾏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2. ⼀定时间内针对同⼀对象。

3. ⼀个罪过4. 注意和状态犯的区别。

⾮法拘禁罪、重婚罪绑架罪⼀罪论处 想象竞合犯⼀个犯罪⾏为触犯数个罪名窃取国家档案罪(国家秘密)从⼀重罪论处《刑法》T204第⼆款偷税骗税,实⾏数罪并罚。

结果加重犯1. ⼀个犯罪⾏为由于发⽣严重后果⽽加重法定型。

2. ⾏为⼈对基本犯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少有过失。

如果没有过失,不成⽴加重犯。

3. 部分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如果故意,则成⽴故意杀⼈罪。

4. 部分加重结果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重伤、死亡。

5. 强制猥亵妇⼥致其重伤的,不是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致死认定为⼀罪,并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

 法定的⼀罪结合犯甲罪+⼄罪=丙罪(新罪) — 按新罪⼀罪论处绑架并杀害他⼈的仍成⽴绑架罪,不是结合犯惯犯恶习深、时间长、次数多、危害⼤以赌博为业、⾮法⾏医⼀罪论处 处断的⼀罪连续犯连续实施的数个⾏为都可以单独成⽴犯罪,触犯同⼀个罪名。

多次⾛私未处理的,按照累计⾛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罪论处如果连续⾏为的总和才构成犯罪,为徐⾏犯。

吸收犯1. 存在数个不同⾏为,各个⾏为触犯不同罪名。

2. 其中⼀⾏为吸收其他⾏为。

a. 重⾏为吸收轻⾏为: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按伪造货币罪论处。

b. 实⾏⾏为吸收预备⾏为:⼊室抢劫罪吸收⾮法侵⼊住宅罪。

c. 主⾏为吸收从⾏为。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七章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七章

第七章罪数形态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以自己为受益人给妻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设计杀害了妻子,并以妻子意外死亡为由,申请并获得保险金80万元。

甲骗取保险金和杀害妻子的犯罪行为属于()。

[2017年真题]A.想象竞合犯B.连续犯C.吸收犯D.牵连犯【答案】D【解析】A项,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本题中,甲有两个犯罪行为,不是想象竞合犯。

B项,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本题中,甲不是基于同一的犯罪故意,触犯的是不同罪名,不是连续犯。

C项,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杀人不是骗取保险金的必经阶段,所以甲的行为不是吸收犯。

D项,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牵连犯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但只有一个最终的目的。

甲有故意杀人和骗取保险金两个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但只有一个最终的目的——骗取保险金,所以甲的犯罪行为是牵连犯。

2.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2016年真题]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查人员的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D.走私毒品,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答案】D【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321条第3款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以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要点归纳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要点归纳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要点归纳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要点归纳刑法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主要研究的是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实践运用。

考研复习是很多法学专业学生所必经的一道关卡,因此本文将为大家归纳整理浙江省考研法学的刑法学核心要点。

一、刑法学基本原理1. 刑法学的概念及特征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法学分支学科,其特征是刑法学具有立法性、规范性和制裁性。

2. 刑法学的任务及方法刑法学的任务是规范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刑法学的方法主要包括实证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

3. 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刑法法定原则、刑罚法定原则、刑法合理性原则、法无所不崇等。

二、刑法学基本概念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对象、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

2. 犯罪与非罪犯罪与非罪的判断主要依据于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成立。

3.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法人犯罪主体。

4. 犯罪的过失与故意犯罪的过失与故意是刑法学中重要的主观要素,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疏忽、粗心或不审慎而造成违法结果。

三、刑法学基本原则的具体运用1. 刑法法定原则刑法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否、刑罚的适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2. 刑罚法定原则刑罚法定原则要求刑罚的确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符合刑法规定的原则和限制。

3. 刑法合理性原则刑法合理性原则要求刑罚适用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四、刑法学的刑事责任和刑罚1. 刑法学的刑事责任刑法学的刑事责任是指以刑罚处罚犯罪行为,并具有预防作用的法律责任。

2. 刑法学的刑罚刑法学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要包括有期徒刑、缓刑、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五、刑法学的刑事案件处理程序1. 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线索及时立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2. 刑事案件的审查刑事案件的审查是指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过程。

3. 刑事案件的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包括一审、二审和终审等环节,主要是由法院进行。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第七章 强制措施)【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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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强制措施考查小贴士1.本章每年平均考查4分,主要考查的内容是五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程序、变更与解除以及各措施之间的区分对比。

考生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拘传:对拘传的考查主要涉及拘传的适用对象和条件,需要特别注意拘传的时间限制。

此外,还会将拘传与传唤混合在一起出题,考生应注意二者的区别。

(2)取保候审:针对取保候审的考查,通常会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权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人、保证人的责任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等方面出题;此考点不仅会体现在选择题中,也是案例分析题中屡次考查的知识点。

(3)监视居住:对监视居住的考查,除了会涉及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条件以及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等方面,还会将其与取保候审、逮捕结合在一起出题,考查它们之间的区分与联系。

另外,需要注意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及程序规定,这也是考查的重点。

(4)拘留:对此知识点的考查主要涉及拘留的适用对象、情形,拘留后的处理以及羁押的期限:此外,时常会考查拘留后可以不通知的情形。

考生对此知识点应予以重视。

(5)逮捕:针对逮捕的考查,常常会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结合在一起出比较综合的选择题,考查各个强制措施之间的联系。

另外,还时常考查逮捕的变更与解除,可能会从“应当变更”与“可以变更”的不同情形出题。

2.本章近5年的已考考点与已考法条归纳总结:一、强制措施概述1.强制措施的概念及特点(1)概念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

(2)特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适用主体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

②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适用。

③适用内容是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和对隐私权的干预。

④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非惩戒性措施。

20XX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刑法学第2页.doc

20XX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刑法学第2页.doc

三、刑法修正案(七)的梳理2009年2月通过的刑法第七修正案无疑会成为法硕联考刑法学部分除了刑法总则、分则重点罪名之外的第三个重点所在。

在此对该修正案涉及的部分和考点予以简单的分析,以期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扩大了走私行为的打击范围,从原来的仅仅限于走私国家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扩大到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

(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项扩大了内幕交易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将期货交易也纳入其中。

此外,该修正案将180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加大了对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的监管。

对本条应重点掌握。

(三)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硕非法学刑法背诵版

法硕非法学刑法背诵版

第一章绪论1.刑法形式3 特征4 任务2 机能3 解释2★2.刑法的基本原则3★★3.罪刑法定内容3 体现2★★★4.罪责刑相适应内容2 体现3★★5.刑法的域内效力3★★★6.刑法的域外效力3★★★第二章犯罪的概念7.犯罪的基本特征3★第三章犯罪构成8.犯罪构成概念内容3 意义3★分类2★★★9.犯罪客体概念内容3 分类310.犯罪客体vs犯罪对象3★★11.危害行为概念特征3★★★分类212.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3★★★★13.危害结果概念在刑法中的意义414.因果关系概念特点415.特殊情形的因果关系认定45★★★17.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6★★★20.单位犯罪概念要件2 处罚★★★21.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3★★★22.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关系223.无罪过事件224.意外事件特征325.犯罪故意概念特征2★★★26.直接故意vs间接故意异同2/3★★27.犯罪过失概念特征2罪责328.疏忽大意的过失2 过于自信的过失229.过于自信的过失vs间接故意2/2★30.法律上的认识错误331.事实上的认识错误5★★★第四章犯罪故意的停止形态32.犯罪既遂判定标准3★形态3★★★33.犯罪预备概念特征3★★★34.预备行为vs实行行为3536.犯罪未遂概念特点3★★★分类237.迷信犯、愚昧犯vs不能犯未遂的区别239.犯罪中止概念特征3★★★★分类2第五章共同犯罪41.共同犯罪概念构成要件3★★认定6★★★形式4★★42.特殊共犯特征5★★43.主犯概念种类244.主犯vs首要分子346.从犯概念种类249.教唆犯概念特点成立条件2★★★51.共同犯罪vs犯罪预备、未遂252.共同犯罪vs犯罪中止3★★第六章一罪与数罪53.罪数的判断标准454.法条竞合vs法条竞合犯355.继续犯概念特征4 类型3 法律后果3★★★56.想象竞合犯概念特征2 处断原则57.结果加重犯概念特征358.结合犯概念特征359.集合犯概念特征360.连续犯概念特征4 法律后果361.牵连犯概念特征4 处断原则62.吸收犯概念特征5 形式363.牵连犯vs吸收犯区别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64.正当防卫概念成立条件5★★65.特别防卫概念5(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的限制)66.防卫过当概念基本特征67.紧急避险概念成立条件768.紧急避险vs正当防卫769.避险过当概念特征2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70.刑罚概念特征671.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572.刑罚的学理分类473.管制概念特征4★★★★7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份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6★★★★(缓刑假释)75.拘役概念特征3★★★★76.有期徒刑概念特征4★★★★77.无期徒刑概念特征3★★★★78.死刑的适用及其限制性规定4★★★★79.罚金的适用方式4 执行方式580.剥夺政治权利概念内容4★★★81.剥夺政治权利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3★★★(特殊防卫假释的限制)期限4 刑期的计算4 执行机关82.没收财产适用方式3 偿还债务4★★执行第九章量刑83.量刑概念特征(3)84.量刑原则(2)85.量刑情节概念特征(3)86.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3)8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3)88.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3)【最高法】89.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3)90.酌定情节概念、作用(2)91.酌定情节种类(7)★92.酌定情节的适用493.一般累犯概念构成要件(4)★★★94.特别累犯概念构成要件(3)★★★95.累犯和再犯的区别(3)★★96.累犯的刑事责任(3)97.一般自首概念成立条件298.特别自首概念成立条件2★★99.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4100.数罪自首的认定2★101.自首与坦白的界限4/2103.立功的概念104.一般立功(6)105.重大立功(5)107.数罪并罚概念特点(3)原则4109.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的原则的特点(4)★★110.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院的基本适用规则(3)★★★★111.适用限制加重原则的具体规则(3)112.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情况(3)★★★★113.缓刑概念★★★★适用条件(3)★★★考验期限114.缓刑考察(3)★★★(管制假释)115.缓刑法律后果(3)★★★★116.战时缓刑概念适用条件(3)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117.减刑概念条件(3)★★★★118.减刑后的刑期计算119.假释概念条件(3)【最高法】(特殊防卫剥夺政治权利)★★★★120.假释与减刑(4)121.假释与缓刑(4)122.假释与监外执行(4)123.缓刑的考察(3)(缓刑管制)124.假释的法律后果(4)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125.刑罚消灭概念法定原因126.时效概念意义3127.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检】128.时效中断概念计算方法129.时效延长概念计算方法(2)130.大赦与特赦的区别(4)131.我国的特赦制度(4)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132.罪状种类★★133.法定刑种类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法硕(非法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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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资料一、法硕(非法学)简介法硕(非法学)是指针对非法学专业背景的考生开设的法学硕士专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硕(非法学)专业越来越受到广大考生的青睐。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的法律知识体系、较高的法学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硕(非法学)考试科目及内容法硕(非法学)考试主要包括以下科目:政治、英语一、专业课(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等)。

其中,政治和英语一是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课则是针对法硕(非法学)考生的特色科目。

三、法硕(非法学)备考资料分类法硕(非法学)备考资料可分为以下几类:教材、辅导书、真题集、网络资源等。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备考资料。

四、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法硕(非法学)备考资料1.结合个人基础选择: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科基础,选择适合自己水平的备考资料。

2.关注权威性:选择具有权威性的备考资料,可确保复习效果。

3.多样化:不要局限于一种备考资料,可以结合多种资料进行综合复习。

4.及时更新:关注考试大纲、招生简章等权威信息,确保备考资料的实时性。

五、法硕(非法学)备考策略与技巧1.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各科目平衡发展。

2.重视基础知识:加强对法学基础知识的学习,为后续的深入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3.多做真题:通过做历年真题,了解考试规律,提高应试能力。

4.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学习法律实务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六、结语法硕(非法学)备考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备考资料,制定合理的备考策略。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常考题总结(七)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常考题总结(七)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常考题总结(七)(2008.二.24.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应当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有()。

A.某国有公司明知他人进行走私,为其提供贷款的 B.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层为了单位利益,集体决定走私假币的 C.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后,该公司以实施走私为主要活动的 D.自然人以走私石油为目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后,该公司大量走私石油的(2009.一.6.单选题)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为单位犯罪 B.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不包括几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高等院校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对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是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2010.一.4.单选题)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B.单位犯罪都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C.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D.单位犯罪也可以只处罚自然人(2009.一.8.单选题)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

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甲的这种认识属于() A.对象认识错误B.法律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认识错误D.手段认识错误14、(2010.一.2.单选题)甲将自己亲生的婴儿以2万元价格卖给他人。

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甲的这一认识错误属于()。

A.法律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客体认识错误D.手段认识错误(2003.三.28.不定项选择题)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ABC)。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D.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2005.一.8.单选题)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甲的行为属于(A)。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没有犯罪行为(2010.一.5.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C)。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曲新久版《刑法学》核心考研笔记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曲新久版《刑法学》核心考研笔记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曲新久版《刑法学》核
心考研笔记
曲新久版的《刑法学》是法学领域的重要教材,对于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的考生来说,掌握这本书的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关于曲新久版《刑法学》核心考研笔记的简要介绍:
笔记内容提要:
1. 笔记概述:该笔记全面梳理了曲新久版《刑法学》的核心内容,将刑法的各种理论、原则、制度等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归纳,方便考生快速把握教材的主旨和重点。

2. 笔记特点:该笔记由经验丰富的法学专家编写,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涵盖了刑法的基本理论,也引入了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有助于考生深入理解刑法的应用。

3. 适用人群:该笔记适用于参加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的考生,对于本科阶段学习刑法的学生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如何获取笔记:
1. 官方购买:考生可以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搜索该笔记,选择官方店铺进行购买。

请确保所购笔记为正版教材,避免侵权问题。

2. 复印版:部分考生可能会选择复印版笔记,但请注意,复印版笔记可能存在清晰度不高、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影响复习效果。

3. 电子版:部分考生可能会选择电子版笔记,电子版笔记方便携带和查阅,但需要考生自行打印。

总之,对于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的考生来说,曲新久版《刑法学》核心考研笔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复习资料。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获取方式,确保所获取的笔记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同时,考生还需要结合教材和真题进行复习,全面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指导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指导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指导一、备考指导综述法律硕士的复习过程就是法律思维构建的过程,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有意识的养成用法学知识思考问题的习惯。

其次,任何成功的考试结果都是由充足的时间与学习技巧相结合的。

所以,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学习时间,同时还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最后,就是心态的调整,长时间的做一件事肯定会让人感觉压抑,特别是在这种前途未卜的情况下,所以,要时刻鼓励自己,保持良好的复习心态。

(一)复习资料1、法条以下法条是必备的:《刑法》及其立法解释、重要的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适用意见》、《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解释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释;《宪法典》、《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条是必备的,特别是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宪法典等,往往原题就出现在法条之中。

但是我们不要求大家去通读枯燥的法条,大家只要能把重点的法条理解记忆了就可以。

2、教材由于是全国统考,所以,教材就比较统一。

总的来说,复习教材有《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分析》、《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解释》《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当然,凯程教育考研团队也会出版自己的辅导教材,整理自己的一套讲义。

(二)复习方法指导1、明确目标。

具体表现为给自己定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并时刻的提醒自己,只要自己努力过了,就能达到目标。

2、坚持不懈。

任何目标的达成都是坚持不懈的结果,所以,在学习累了、厌了、想要放弃的时候,告诫自己,坚持下去就能有成功的希望。

考研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刑法考前背诵版

考研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刑法考前背诵版

考研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刑法考前背诵版一、知识点回顾1。

.我国目前有10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十)》自2017年10月4日生效,增设了侮辱国歌罪。

2。

.扫黑除恶体现了保护机能,经济纠纷不能按照涉黑案件处理体现了保障机能3。

甲点燃乙的房屋,邻居报警后消防警察岀警速度较慢,消防水压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致使乙家四人死亡。

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不作为犯罪,单位也能构成。

5。

只能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进行特殊防卫。

6,。

保姆纵火烧死雇主,导致大楼发生严重火灾的,是以放火的手段故意杀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想象竟合从一重,定放火罪。

7。

司机甲驾驶公交车,乘客乙抢夺甲的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失控,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抢劫罪;其他情形定信用卡诈騙罪。

9。

甲在销售的饲料中违规添加“瘦肉精”,构成非法经营罪;乙购买含有“瘦肉精ˆ的饲料养猪出售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0。

纳税人构成逃税罪:数额较大(5万以上)+应纳税款10%以上。

例如,甲是纳税人,应缴税款60万元,采用欺骗方法只缴纳55万元,不构成逃税罪,偷逃应缴税款6万元以上的才构成逃税罪。

扣缴义务人构成逃税罪:只要求数额较大,不要求占应纳税款10%以上。

注意:纳税人补交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即使补交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11。

单位能构成所有的涉税类犯罪,但抗税罪除外。

12。

盗窃、敲诈商业秘密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再定盗窃罪、敲诈勒索罪。

13。

非法行医同时构成销售假药罪,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罪处罚,不需要数罪并罚14。

单位和自然人都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例如,幼儿园虐待儿童,医院虐待病人的,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15。

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不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07法律硕士冲刺阶段复习纲要——刑法学

07法律硕士冲刺阶段复习纲要——刑法学

07法律硕士冲刺阶段复习纲要——刑法学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把握:1)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应用;2)刑法的效力范围复习要求:第一节刑法概述记住刑法的概念,了解广义与狭义刑法包含的范围。

知道刑法的本质属性,了解刑法的3个特征。

掌握《刑法》第2条的规定。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能够背诵《刑法》第3、4、5条条文。

掌握及其应用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简单了解概念;重点掌握刑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把握从旧兼从轻原则在案例题中的运用。

第二章犯罪概念要求结合犯罪的特征掌握中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意义;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第三章犯罪构成(▲▲历年重点)第一节犯罪构成的概述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了解犯罪构成的特点与分类。

知道分类及方法,能够判断识别某行为属于哪种犯罪构成。

注意掌握修正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客体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种类▲:要求知道并了解三类客体及其作用、意义;掌握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掌握犯罪客观要件概念及三个要素。

危害行为(▲必考内容),掌握不作为必须具备的条件▲,掌握三个法定义务。

理解把握刑法的因果关系▲。

第四节犯罪主体重点掌握刑事责任年龄(▲必考内容)与刑事责任能力▲,从年龄和精神状态两个方面重点掌握。

知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

掌握“正常人”、“完全精神病人”、“相对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的规定。

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重点是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

能够有效的区分和运用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第四章故意犯罪。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内容总结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内容总结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内容总结一、引言在浙江省考研法学中,刑法学是一个重要的科目,对于备考者来说,掌握刑法学的重点内容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就浙江省刑法学考研复习资料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旨在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

二、刑法学基本概念1. 刑法学的定义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罚以及刑法规范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和刑罚制度。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和法律要件等五个方面。

其中,主体要件指的是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体要件指的是犯罪的客体必须是社会主义法治下的特定法益;行为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必须是有形的、客观存在的行为;结果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必须产生刑法所规定的具体后果;法律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1. 刑法的法律效力原则刑法的法律效力原则是指刑法作为一种专门的法律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认定具有约束力。

2. 刑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刑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刑法的适用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同时要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社会背景进行综合考虑。

3. 刑法的人权保障原则刑法的人权保障原则是指刑法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遵循法治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刑法常见罪名解析1.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主观上故意杀人,客观上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2.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通过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侵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3. 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非法手段侵占、转移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五、刑法的刑罚体系1. 刑罚种类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等;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

2. 刑罚的量刑原则刑罚的量刑原则包括一般量刑原则和特殊量刑原则。

一般量刑原则包括罪责与刑相适应原则、犯罪事实与定罪量刑原则、犯罪动机与目的相适应原则等;特殊量刑原则包括主观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原则、连续犯罪的量刑原则等。

法律硕士考试名师指导:刑法学笔记详解七

法律硕士考试名师指导:刑法学笔记详解七

法律硕士考试名师指导:刑法学笔记详解七论述继续犯所谓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窝藏赃物罪以及遗弃罪等都是典型的继续犯。

继续犯具有如下特征: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

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则不构成继续犯。

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

所谓持续地侵犯同一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简单客体而言。

所谓持续地侵犯相同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而言的。

若行为人持续实施的行为侵犯了作为某一犯罪必备要件之外的他种犯罪的直接客体,则不仅成立以继续犯为特征的具体犯罪,而且同时构成了另一犯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若行为人在持续犯罪的过程中,又以其他危害行为侵犯了其他的直接客体,则构成数罪,应当并罚。

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

首先,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其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状态;再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即在时间上不能有间断性。

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可分解为作为成立继续犯必要要件的时间持续性和作为继续犯经常性特征的时间持续性。

二者的性质和作用,截然不同。

同时,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又表现为基本构成时间和经常伴发其存在的从重处罚或加重过程时间的不间断性,这是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

20XX法律硕士大纲及刑法新增知识点(第7-10章).doc

20XX法律硕士大纲及刑法新增知识点(第7-10章).doc

第七章罪数形态第一节罪数形态概述一、罪数的概念二、罪数的判断标准第二节实质的一罪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二、继续犯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意义;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五、法条竞合犯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特征;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一、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二、结合犯结合犯的概念;结合犯的特征;结合犯的处断原则。

三、集合犯集合犯的概念;集合犯的特征;集合犯的处断原则。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一、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二、连续犯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意义;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牵连犯牵连犯的概念;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四、吸收犯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第八章刑事责任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的特征。

一、刑事责任的地位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和解决方式一、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根据的学说;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

二、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刑事责任解决方式的学说;刑事责任解决的几种方式。

第九章刑罚概述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特征一、刑罚的概念二、刑罚的特征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第二节刑罚的功能一、刑罚功能的概念二、刑罚的基本功能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刑罚对被害人的功能;刑罚对社会的功能。

第三节刑罚目的一、刑罚目的的概念二、刑罚报应的观念三、预防犯罪的目的特殊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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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
备考资料(七)
刑法学是法硕考研试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法硕辅导老师整理了刑法学备考资料,希望能为正在备战2017年法硕考研的同学提供复习参考。

1.甲为某市副市长,因为招商引资到外地考察,收受别的市礼品共50万元,没有上交归个人所有,后被发现。

问他犯的什么罪()
A.贪污罪
B.受贿罪
答案:B
2.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了乙。

在获取赎金后,为防罪迹败露,便杀害乙以灭口。

甲的行为()
A.构成绑架罪一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
C.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二罪
D.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三罪
答案:B
3.甲于某日在路边捡回一弃婴,声称是自己的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遗弃罪
B.拐骗儿童罪
C.拐买儿童罪
D.诈骗罪
答案:C
4.下列哪一项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
A.犯罪人与被害人是朋友关系
B.犯罪行为
C.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罪过
D.行为人的行为使一定的社会关系遭到侵害
答案:BCD
5.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

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

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

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

甲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答案:B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认定盗窃罪的核心在于认定行为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

具体表现:一是乘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将财物窃走;二是在公共场所乘人不备进行扒窃。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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