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房屋租赁合同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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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屋租赁合同法(8)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xxx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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