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核对以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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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登记核对报告奖惩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成立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小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3、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有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

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4、门诊医生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九个项目。

5、病房住院登记至少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九个项目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

6、化验登记项目必须有病人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科医师姓名、检验日期。

7、发现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由防保科按时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正在流行或上级要求“0”报制度的传染病每天实行传染病

“0”报告制度每天的下午330分钟前各科把传染病疫情上报到保健科特殊情况按照“传染病报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9、防保科每月上旬必须查阅全院上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检验结果检查是否有传染病漏报。核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是否完整上报是否及时做好自查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

10、每月由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情况按照本院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进行相应奖惩: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漏项缺项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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