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带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报考指南须知
一,司法考试简介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我国宪法;(2)具有律师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试内容与题型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司法考试要符合条件的考生才能报名,那报名条件是什么?需要了解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内容!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办法实施前(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拓展阅读:司法考试客观题怎么答1、改变答题顺序,从后面做起这是对单选题、多选题而言。
“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多数人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所以有些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
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
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做心情就越爽。
2、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即广播考生须知以及考场纪律的一段时间。
与其听着这些没用的、在考试前已经知道的东西,不如利用这15分钟的黄金时间,不动声色的打开试卷,阅读找到答案后用指甲在题目上划一道痕(记得留指甲哈哈),开始作答时迅速地把答案涂到答题卡上。
一般情况下,15分钟我已经可以做10几道题了(期末考试万人坑考场的经验,司考应该能用上)。
3、保持一定的答题速度速度应该在平时已经练好,不要在考场上慢条斯理的太认真作答,因小失大。
司考改革方案
1.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考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2.完善考试大纲,确保考试内容符合我国法治发展需求。
3.逐步推行计算机考试,提高考试效率。
4.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六、保障措施
1.人力保障: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的人员配备,提高考试组织管理能力。
2.技术保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考试安全、保密和评分准确性。
(1)考试时间: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2)合格标准:客观题和主观题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年考试情况确定。
三、考试管理
1.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具有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学类专业知识的人员。
报名方式: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考试方式
(1)客观题: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2)主观题: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卷。
4.考试时间及合格标准
(1)考试时间: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2)合格标准:客观题和主观题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年考试情况确定。
3.逐步推行计算机考试,提高考试效率。
4.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保障措施
1.人力保障: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的人员配备,提高考试组织管理能力。
2.技术保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考试安全、保密和评分准确性。
3.经费保障:将法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考试改革顺利推进。
2.考试组织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的重要考试之一,是选拔和评价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每年,数以万计的学子和从业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希望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证书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全国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法律职业学位或者法律专业学士学位,或者其他与法律职业相关的学位,且已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在法律职业领域从事工作,且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其中,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报名参加省级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记录。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1.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和9月。
2.报名方式: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报名起止日期的第一天8时至最后一天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报名起止日期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
三、报名材料1.报名表:考生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考生应提交本人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应提交本人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考生应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明材料:考生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照片:考生应提交两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四、报名费用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用。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用为800元,省级司法考试报名费用为500元。
五、总结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的重要考试之一,对于法律人才的选拔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介绍了全国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包括报名资格、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材料和报名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愿大家取得优异的成绩。
2011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完美解析
1、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2、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
”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
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
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3、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
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4、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黄某B.袁某C.袁某的儿子D.小付的父亲5、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6、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中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具体)
中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具体)中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此外,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大学学习的是法律专业或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当的专业,并且有志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的有志青年。
中国司法考试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曾被国家司法机关正式授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资格,或者曾被授予律师资格,但现不具备这些资格的人员。
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吊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公证员助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助理执业证书的人员。
3.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4.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曾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消资格,且情节严重的。
5.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名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中国司法考试过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职业资格,担任法官、检察官:1.从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并且已经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且符合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人员。
3.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且符合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
2010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完美解析
1、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3、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2024司法考试资格报名条件及要求
关于2024年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要求,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信息: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还可以是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此外,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继续教育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也符合报考条件。
报名的具体流程是在6月中旬在司法部官网进行报名,9月中旬考客观题,客观题成绩通过后,在10月底考主观题。
只有两个考试都通过,才能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最新考试试题库(完整版)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最新考试试题库(完整版)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每题1分,共10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2、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3、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
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4、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5、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6、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2、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3、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B.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原则C. 当事人可以预先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D.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因此选项B正确。
选项A 中“公平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而非订立原则;选项C中,当事人不得预先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选项D中,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确实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但该选项没有涵盖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 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 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 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实际损害为前提C. 侵权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前提D. 多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前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因此选项C错误,其他选项均正确。
3.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刑事诉讼应当坚持无罪推定原则B. 刑事诉讼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C. 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 刑事诉讼应当以侦查为中心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持无罪推定原则。
因此选项A、B、C均正确。
选项D中提到的“以侦查为中心”并非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以审判为中心。
4.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民事诉讼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B. 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D. 民事诉讼应当以调解为首要目标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考生,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低于22周岁,报考司法警官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2、考生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有关专业为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国际政治、公安学、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教育学、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社会学、社会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等;
3、考生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没有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4、考生必须具有健康的身体状况,经医学检查认定,无严重
疾病或身体缺陷;
5、考生必须具有较强的普通话语言能力,能熟练地运用普通
话表达思想。
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每日一练(2016.12.4)
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每日一练(2016.12.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正确。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错误。
2、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司法部答案】ABD【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出租权、合理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答案解析】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的合理使用,甲航空公司构成侵权,A应选。
司法考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完整版)
司法考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完整版)司法考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地区为221分。
司法考试资格考试条件司法考试资格考试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上述信息仅代表参考性信息,具体司法考试资格条件以当地法律部门和相关法规为准。
司法考试资格申领条件根据我国司法部网站提供的信息,国家司法考试要求的基本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6.申请执业的,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律师资格,或者取得公证员资格、仲裁员资格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查阅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
司法考试资格条件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地区报名条件:1.学历: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报名;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本科学历;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以及具有对法学类专业有较深刻的理解并有一定的社会实践基础者可以报名。
2011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2、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3、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
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
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
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
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
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
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4、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司法考试基本情况介绍
司法考试基本情况介绍一、司法考试简介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司法考试内容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15门科目。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三、司法考试方式司法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一般考试时间为9月的第三个周六和周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试卷结构如下: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
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 分。
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以前毕业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8年以前毕业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8年以前毕业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名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的司法考试有所变化,建议查看相关年份的司法考试公告或咨询当地司法考试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司法考试证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证报名条件司法考试证报名条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具体如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如果是免试生,则有以下几种情况:1.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保留一定数量的免试生名额,免试入学。
2.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符合放宽入学条件的地方性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证的报名要求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化,详情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
如果条件不符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者机构寻求帮助。
司法考试证条件最新规定根据中国法律职业规定,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最新规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但曾经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通过。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品行良好。
此外,对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新疆)乡镇法律工作者和少数民族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学历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力水平。
同时,司法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一年举行一次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报名还需要满足其他具体条件,如符合放宽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
建议考生仔细阅读报名网站上的报名指南和相关公告,了解更多详细要求。
司法考试证报名条件放宽地方司法考试放宽地方报名条件,是司法部在特定地区实施的一项政策。
具体来说,对于报名学历放宽条件的地区,主要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部分边境县市,以及报名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学历、非法律专业、少数民族等特殊情况的考生。
2024年司法考试报名要求
2024年司法考试报名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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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9、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4、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11、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6、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7、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1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8、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答案】A
2、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13、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