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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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精)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精)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公告编号:2010-02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发电设备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申请办理5,000万元的贸易融资额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担保期限为一年,不存在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9.11条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银星能源以现金2,400万元出资,占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注册资本的80%;宁夏佳美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与太阳能电池组件有关的设备、存货及现金合计600万元出资,占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光伏发电设备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灯具、太阳能户用电源、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太阳能航标灯、太阳能杀虫灯、光伏水泵、光伏控制、逆变系统、光伏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零配件等新能源节能领域产品的生产制造、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和销售及国内外光伏工程设计、施工,进出口业务(非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非专管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和国内贸易)。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总资产2,050万元,股东权益1,809万元,净利润-41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一)提供担保的原因鉴于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成立不久,急需贷款进行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上述5,0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00170 上海建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600170   上海建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现提名黄昭仁先生、徐君伦先生和吴念祖先生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黄昭仁先生、徐君伦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吴念祖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的提示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的提示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公告编号:2012-006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一、基本情况本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发电集团”)《关于中国铝业公司拟以增资扩股方式重组控股宁夏发电集团的情况通报》,主要内容如下:“2012年2月23日,宁夏发电集团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中国铝业公司拟以增资扩股方式重组控股宁夏发电集团事项,会议对本次资产重组未形成相关决议。

宁夏发电集团尚未开展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方案商讨和协议谈判工作,本次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本次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工作”。

二、中国铝业公司简介中国铝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该公司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发、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相关贸易及工程技术服务等,是目前全球第二大氧化铝供应商、第三大电解铝供应商和第五大铝加工材供应商。

该公司目前设有铝业、铜业、稀有稀土、工程技术、矿产资源、海外、贸易、能源和金融等业务板块。

其控股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公司。

三、公司目前的控制结构图和假设该事项实施后可能的控制结构图(一)公司目前的控制结构图3(二)假设该事项实施后公司可能的控制结构图四、风险提示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与宁夏发电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无关。

宁夏发电集团尚未开展关于该事项的方案商讨和协议谈判工作,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网址为)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 ?<}{>除了监管审查外,贵机构是否设有内部稽核部门或委任其他独立第三方定期对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政策及操作规程进行审查?<}
{>, ?<}{>若是,多长时间审查一次?<}
{><}{>是否<}
.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 .<}{>若是,请指出该国家名称。<}
{><}{>是否<}
.{>?<}{>负责监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监管机构的名称是什么?<}
三、反洗钱政策、操作方式及操作规程
.{>?<}{>贵机构是否制定了书面的、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是否<}
.贵机构是否评估面临的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政策及流程?
{><}{><}
{>( )<}{>请提供贵机构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的姓名(若空间不足可添加附件)<}
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国: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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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6010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盛学军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均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案例——招商银行(600036):对骨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1)——新中基(000972):股东直接提供现金用于管理层业绩激励 (6)——通威股份(600438):控股股东向管理团队授予股票认购权根据业绩确定行权数量 (9)——诚志股份(000990)、深长城(00004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 (10)——农产品(000061):放弃股权激励基金股权激励通过管理层自筹资金解决 (11)——抚顺特钢(600399):限制性股票激励 (12) (13)——浔兴股份(002098):大股东提供股票来源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江西铜业(600362):董事会可分离债预案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 ——华菱管线(000932):限制性股票激励和外籍高管股票增值权激励 (23)——东百集团(000693):股东转让股权代替股票期权激励 (32)——广宇集团(002133)股票期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中根据房地产行业特点调整净资产计算方式 (33)——江西铜业(600362):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行业对标指标 (35)——中粮地产(000031)股票期权激励:业绩条件考虑历史及同行业水平限制累计账面收益 (40)——宝新能源(000690):股票激励计划行权 (41)——长电科技(600584)管理层激励计划:激励基金 (42)——武汉凡谷IPO: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自然人股东转让、赠与方式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客户集中风险 (43)——达安基因(002030):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出资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激励高管 (46)——特变电工(600089)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47)——万科A(00000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点及会计处理 (49)——安纳达IPO:上市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环保挂牌督办之后整改通过 (50)——上海家化(600315):“业绩股票”激励方式再次搁浅 (59)——苏宁电器(00202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0)——宝新能源(000690)2006年年报:股权激励导致股东权益调节 (62)——同方股份(600100):期权股权激励计划 (66)——招商银行(600036):对骨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2008-03-19)《首期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披露:[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银星能源: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1-06-09

银星能源: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1-06-0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TIANYUAN LAW FIRM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电话: (8610)5776-3888; 传真: (8610)5776-3777电子邮件: tylawf@ 邮编:10003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11)第067号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8日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330号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参与了现场参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的核验工作,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表决和形成决议的全过程,并依法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内控手册》,在内部

《内控手册》,在内部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情况公司2018年按照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继续实施运行,其中涵盖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等十七个方面。

银星能源: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11-03-16

银星能源: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11-03-16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公告编号:2011-010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关联交易概述1、基本情况简介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11年年度经营预测,公司预计2011年与关联方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5,000万元,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3,000万元,承租厂房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00万元,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00万元。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召开的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了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规定的关联董事的第(二)种情形)何怀兴先生、杨锐军先生、吴解萍女士、温卫东先生、马桂玲女士回避表决后,与会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以上关联交易计划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集团)1、基本情况:发电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刘应宽先生,注册资本357,314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等,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63号。

截至2010年第三季度末,发电集团总资产1,963,655.26万元,股东权益332,142.25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80,140.17万元,净利润12,526.9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电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6,61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0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银政函〔2018〕222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银政函〔2018〕222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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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政函〔2018〕222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银开管发〔2018〕51号),经银川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收回你公司位于西夏区六盘山路南侧、南环高速景观水道北侧未使用的79051.5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银地(挂)字〔2010〕—104号,收回用地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新调整使用。

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土地收回具体工作。

三、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办理土地注销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结束——。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江津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5 人,董事梁斯扬、李勇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翁振杰董事、廖克难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黄胜蓝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陈重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王格放因在国外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财务决算报告》 ;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 2006 年实现利润总额 10,692.84 万元,缴纳企业所 得税 1,667.18 万元,实现净利润 9,025.66 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902.57 万元, 根据财政部规定在未分配利润中支出的退休职工住房一次性补贴 11.39 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039.49 万元, 减去本年度派发 2005 年度现金红利 3,321.03 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830.16 万元。 2006 年度分配预案为:根据股改时公司股东重庆国投的承诺,2005 年至 2009 年度将在股 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若公 司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时,则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 分配利润)的 50%;若公司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时,则现金分红比例将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30%。 2006 年公司拟以 2006 年末总股本 31,000 万股为基数,以现金分红并送股的方式向全体股 东进行分配,2006 年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8,111.71 万元,为此,公司拟按每 10 股送 1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79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同意王格放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取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请求,同意公司控股 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时伟华同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上海证监局关于姚长辉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沪证监机构字[2008]590号

上海证监局关于姚长辉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沪证监机构字[2008]590号
上海证监局关于姚长辉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8.12.16
施行日期
2008.12.16
文号
沪证监机构字[2008]590号
主题类别证券Βιβλιοθήκη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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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关于姚长辉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08]590号)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姚长辉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姚长辉(身份证号码:110108196407101831)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结束——

银行的版企业信用报告材料解读手册簿

银行的版企业信用报告材料解读手册簿

银行版企业信用报告解读手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二〇一六年七月目录第一章银行版企业信用报告概述 (1)一、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设计目标和思路 (1)三、主要结构 (1)第二章银行版企业信用报告的主要改进 (4)一、关于内容的调整 (4)二、关于结构的调整 (9)三、调整了报告的样式及具体业务的展示顺序 (12)四、在线浏览的信用报告中增加了查询链接 (15)五、规范数据项名称,避免歧义 (16)第三章银行版企业信用报告信息展示说明 (20)一、报告头 (20)二、报告说明 (20)三、基本信息 (20)(一)身份信息 (20)(二)主要出资人信息 (21)(三)高管人员信息 (22)四、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 (23)五、财务报表 (24)六、信息概要 (27)(一)描述性文字 (28)(二)未结清信贷信息概要 (28)(三)已结清信贷信息概要 (32)(四)负债变化历史 (35)(五)对外担保信息概要 (35)七、信贷记录明细 (37)(一)信息展示说明 (37)(二)未结清业务 (39)(三)已结清业务 (54)(四)对外担保 (61)八、公共记录明细 (64)(一)欠税记录 (64)(二)民事判决记录 (64)(三)强制执行记录 (65)(四)行政处罚记录 (66)(五)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67)(六)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 (68)(七)获得许可记录 (69)(八)获得认证记录 (69)(九)获得资质记录 (70)(十)获得奖励记录 (70)(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绿色通道信息 (71)(十二)进出口商品免检信息 (71)(十三)进出口商品检验分类监管信息 (71)(十四)上市公司或有事项 (71)(十五)拥有专利情况 (72)(十六)公用事业缴费记录 (72)九、声明信息明细 (74)(一)报数机构说明 (74)(二)征信中心标注 (74)(三)信息主体声明 (75)附件1:银行版企业信用报告在线浏览一级展示样式 (76)附件2:银行版企业信用报告在线浏览二级展示样式 (79)附件3:银行版企业信用报告下载样式 (92)第一章银行版企业信用报告概述一、设计目标和思路银行版报告的设计目标是,进一步充实内容基本满足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的主要信息需求;提高可读性,便于金融机构更加迅速、直观地了解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方便金融机构快速查看主要关联企业的信用信息。

银星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银星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公告编号:2020-02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近日,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关于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为继续支持银星能源风电、光伏发电业务发展,做大做强新能源发电产业,宁夏能源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具体情况如下:一、相关承诺履行情况针对2014年8月公司向宁夏能源发行股份购买宁夏能源持有的风电类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并配套融资之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为充分保护公司的利益,解决与宁夏能源的同业竞争,宁夏能源分别于2014年2月10日及2015年12月14日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一:宁夏能源已将所持有的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50%的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进行公开转让,挂牌日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1月17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者,宁夏能源同意于银仪风电2015年度年报披露之日起一年内将宁夏能源所持银仪风电股权按照评估确定的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

承诺完成情况:已完成。

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股票停牌,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银仪风电50%股权,2017年8月31日披露《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未达到预期,且评估备案工作尚未完成,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为了继续兑现控股股东宁夏能源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加快公司在风力发电领域的发展,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风电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现金方式收购宁夏能源持有的银仪风电50%股权,并于2018年9月28日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宁夏爱华拟购银星能源光伏组件项目

宁夏爱华拟购银星能源光伏组件项目

宁夏爱华拟购银星能源光伏组件项目
近期光伏组件业绩不佳的银星能源,被传出控股方有意出售其光伏组件资产的消息。

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员透露,宁夏爱华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正与银星能源商议收购重组事宜,涉及该公司旗下的光伏组件项目。

宁夏爱华董事长刘爱华称,我们已经与中铝集团签署了一个大的战略协议,其中包括对银星能源光伏组件公司的收购。

然而,对于上述传闻,银星能源予以否认。

公司光伏产业未来的发展还
是会依照以前的战略部署,目前并无出售光伏组件业务的意向。

公司董秘办人
士回复称。

与此同时,银星能源的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亦未正面回应。

不过,银星能源董秘办人士亦坦言,受行业影响,公司光伏组件销售情
况不佳。

该公司2014 年中报数据显示,上半年光伏设备制造营收1.66 亿元,同比减少17.54%。

光伏组件设备销售不佳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员透露,银星能源的光伏组件项目或将被
出售,潜在的收购对象为宁夏爱华。

前期宁夏爱华与银星能源已经有过很深入
的接触,迟迟没有签的原因在于中铝宁夏属于央企,所有的合作、投资、收
购,都有一个资产评估程序,现在正在走这么一个程序。

对此,银星能源予以否认,听过宁夏爱华,但并未与其有过相应合作。

公司仍旧会按照市场经营保证供货单,目前没有出售光伏设备公司股权的意
向。

银星能源董秘办人士回应称。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新能源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新能源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曹瑞
变更后内容
*****A
变更日期
2015-11-18
职位
负责人
二、股东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3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三、对外投资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3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新 能源分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3 日 12:06:32,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2-11-27
1.2 分支机构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3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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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组织机构代码: 054616759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所属行业:

银星能源: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银星能源: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公告编号:2020-O15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和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拟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及固定资产。

经全面清查和分析后,拟计提2019年度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483.19万元(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 年1月 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导致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260.38万元。

一、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一)信用减值损失2019年度末,公司合并口径本期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54.56万元,其中按组合计提1,153.36万元,单项计提901.20万元。

组合计提中公司对应收新能源补贴电费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提减值损失1,216.14万元;单项计提中因债务人金昌华远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处于被托管状态,基本无偿债能力,公司对该笔款项按照单项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损失,计提减值901.20万元。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导致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988.43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因原材料及产成品市场价格继续下降等因素导致部分存货出现减值迹象,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本期发生存货减值78.70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导致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78.70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银星能源光伏电池生产线、银星能源组件公司固定资产因技术落后、市场订单减少等原因,处于停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可变现净值测算,未来可收回现金的现值低于账面价值,本期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9.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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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桂荣女士、袁晓玲女士、王幽深先生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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