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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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 使之风险降至最低, 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 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 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

负责动火申请, 《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 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 《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 《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 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 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 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 除C级动火作业外, 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1.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1.目的及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编制依据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职责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

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随身携带《作业证》。

监火人(车间岗位人员或车间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4.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1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的安全,加强公司内动火作业的管理,有效的减免因动火作业引发的各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员工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的分级:3.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

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

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4.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4.2.2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4.2.3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4.2.4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2.5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4.2.6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4.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4.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4.3.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4.3.3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4.3.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4.3.5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3.6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模版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模版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模版一、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规程,以确保安全生产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程序,确保人员的安全以及现场设施的完整。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作业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 生产区域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 负责人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为动火作业制定详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4. 监督人员应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特点,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及其职责、所需设备、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动火作业对周围环境和设备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核查动火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并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

4.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勘察,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质存在,并采取措施将其清除。

5.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确保身体的安全。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非动火作业人员进入,并保持现场的整洁和有序。

3.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方式。

4. 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 动火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动火区域的气象情况,确保不会因气象因素引发火灾事故。

6.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保持与监控中心或相关部门的通信畅通,以便及时请求支援或报告突发情况。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四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四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厂区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的火种接触、明火焊接、喷灯、喷火机、番香、高温烘烤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第四条所有从事厂区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动火作业证,并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中需明确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原因、动火作业过程、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动火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存在。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火花飞溅。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储水桶、灭火器等,并检查器材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向周边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动火警示通知,并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与厂区消防队进行沟通,并安排消防人员在作业地点待命。

第十三条在临近度假区、易燃物仓库、燃气站等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需额外增设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中,严禁燃用易爆易燃液体,如酒精、汽油等。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中,明火应随时受到监控,严禁离开明火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并确保装备完好。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与周围区域保持有效的沟通,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中,如发生较大火灾,作业人员应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作业指导书-动火作业管理规程

安全作业指导书-动火作业管理规程

危险作业管理规程-动火作业管理规程1.0目的:确保工厂内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及外来承包商的人身、工厂财产的安全。

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厂区内发生的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切割、管路热加工等烧焊作业,但不局限于此)。

不仅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同样适用于外来人员和承包方。

3.0引用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4.0术语4.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2易燃易爆场所:符合下表中的任何一条5.0职责:5.1厂长:工厂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规程的批准;按本规程要求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签署相应《热加工操作许可证》。

5.2安全主任: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下发、推行;按本规程要求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签署相应《热加工操作许可证》;负责本规程执行期间的指导、监督、服务。

5.3各部长、生产线主任: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本部门、生产线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要求;监督检查本部门内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及时处理;按本规程要求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签署相应《热加工操作许可证》。

5.4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内的动火作业的相关培训;协助本部门领导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做好领导的参谋;按本规程要求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签署相应《热加工操作许可证》。

5.5明火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资质,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作业前必须落实《热加工操作许可证》上相关措施已经到位。

5.6监护人:必须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资质,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作业前必须落实《热加工操作许可证》上相关措施已经到位。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程旨在规范动火作业安全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二、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

2. 谨慎操作,严守规程,确保安全。

3. 紧急情况下,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三、基本要求1.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完好有效。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经过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和批准。

3. 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岗位责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动火作业过程的监控和安全风险评估。

5.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6. 必须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在非指定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7. 所有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无明火、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

8.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在明确的时间范围内进行,超时必须及时报备。

四、作业前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名单等相关内容。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仔细勘察,清除杂物和易燃物品,确保作业场地整洁。

3. 动火作业前必须设立专门的作业警戒区域,并设置显眼的禁止入内标识牌。

4. 动火作业前必须验证、检查和确认安全设备和用具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5.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防护措施。

五、作业过程安全控制1. 动火作业过程中,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规程要求佩戴各种防护设备,并严格遵循操作规范。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作业过程,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备,并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现场的消防工作。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类及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分类及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车间(部门)动火作业安全规定1.定义1.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1.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动火作业分类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见附表)的区域。

2.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四类。

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厂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包括:(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定义)2.2一级动火作业在如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定义)2.3二级动火作业在如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2.4三级动火作业在如下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定义)2.5遇节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安全主任同意(签批)后,方可在消防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厂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员现场监督,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经厂安全消防科同意后,安排消防员跟进,即可进行动火作业。

3.4三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时报经厂安全消防科知道,不用安排消防员,即可进行动火作业。

3.5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方可动火作业。

3.6动火作业前要检查操作场所及下方,确定无易燃物品,否则须清理、移开,如不能清除或移走时,应用不燃材料遮挡。

3.7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8在生产、使用、储存液化气等易燃品的设备上禁止动火作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4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4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动火许可:在厂区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动火许可。

动火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的动火作业技能和知识,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2. 动火范围:动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动火区域进行,严禁在未经许可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3. 检查天气条件: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天气条件,确保没有风力大、降雨或其他天气不良的情况,以免引发火灾或火势扩大。

4.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清理动火区域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清洁;- 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摆放在便于使用的位置;-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并遵守使用规范。

5.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统一配备防火服、防火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在动火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阻挡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动火区域;- 严禁在动火区域进行吸烟和使用明火;- 每次动火作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专人监护,并与负责人保持通讯联系。

- 若发生火灾情况,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同时及时报警并疏散现场人员。

6. 动火后的处理:- 确保动火区域内的火源已完全熄灭,并进行彻底的冷却处理;- 清理动火区域内的残留物和垃圾,并妥善处理;- 将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做好防护措施。

7. 动火作业的检查与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对于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以上是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火灾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以规范厂区内动火作业,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初次投入使用、维修、改造等环节中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范(2023修订版)第一条范围本规范合用于我司各单位及在我司施工作业旳第三方。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规范旳引用而成为本规范旳条款。

AQ 3022-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第三条定义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旳工艺装置以外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也许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旳临时性作业。

第四条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旳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旳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旳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旳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旳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企业一级动火区域:焦炉地下室及换向室、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冷鼓、脱硫、硫铵、洗脱苯区域及其30米范围以内;甲醇厂装置区及储罐区30米范围以内;所有煤气管线、氨水(液氨)管线、易燃液体管线及导淋附近30米以内;化工油漆库、油库及气瓶库区;易燃易爆品分析化验室、分析试剂药物存储间;35吨锅炉房和75吨锅炉房零米层至七米层。

3.二级动火作业:(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旳禁火区旳动火作业。

(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所有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用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同意,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 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状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规定1.正常生产旳装置和罐区内,但凡可不动火旳一律不动,但凡能拆下来旳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严禁动火。

紧急状况下经请示本级动火审批人(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安全技术、生产旳企业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同意同意后,在保证安全旳状况下,可采用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的动火作业。

第二条厂区内动火指在固定的或临时设置的动火设施上进行的火花、火焰、炉火、明火等的燃烧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总方针。

第四条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检查部门的批准,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人员管理第五条厂区的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操作规程。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发现火源未熄灭现象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不能饮酒或服用药物后从事动火作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送医救治。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控制第十一条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动火区域。

第十二条动火区域以明确的安全标志标识,同时在进入动火区域之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取得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第十三条动火区域内应配置灭火器材及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动火区域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应进行明火管控,严禁动火时,选用易燃易爆物品作为催化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的动火人员操作,使用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预防措施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区域内的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在。

第十八条动火区域应进行强制隔离,堵塞周边通道,保持通风良好。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杂物积存。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前,应排除静电积聚、易爆气体泄漏等隐患。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焊接、切割设备的电气连接、漏电情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3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3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厂区内的动火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氧割、喷灯、点火等。

二、动火许可和管理2.1 动火许可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事先获得厂区的动火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动火作业。

2.2 动火管理2.2.1 动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严禁在非动火区域内进行任何动火活动。

2.2.2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和经验的人员操作,且保持警觉状态,做好现场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

2.2.3 动火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灭火器具,保证及时处置火灾。

2.2.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火源检查,确认无火源后才能撤离现场。

三、动火前的准备工作3.1 防火措施3.1.1 动火区域必须进行严格的防火清理,清除易燃物品和杂物,并确保周围无堆放可燃物。

3.1.2 动火区域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3.2 安全通风3.2.1 动火作业必须保证充足的通风,防止烟尘积聚和有害气体泄露。

3.2.2 动火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排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

3.3 预防措施3.3.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3.2 如果动火作业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操作,必须提前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4.1 作业人员要求4.1.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操作许可。

4.1.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

4.1.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指导,严禁擅自更改动火作业方案。

4.2 火源和用火要求4.2.1 动火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火源设备和工具,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设备。

4.2.2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安全用火的原则,确保火源或明火无飞溅和蔓延的可能性。

厂区一、二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厂区一、二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厂区一、二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01.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0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0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0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0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0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⑴.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⑵.厂区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⑶.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⑷.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⑸.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检查分析,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⑹.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⑺.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⑻.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⑼.动火作业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一、厂区固定动火区的划分:1、车间维修室内。

2、临时规定的区域。

二、固定动火区,要有醒目标志,道路要畅通,严禁堆放易燃杂物,并配置一定量的灭火器材。

三、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他生产区域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工作。

1、一切产生明火的工作:如电焊、气焊、喷灯、生火炉、电钻、砂轮等。

2、危险区内,一切能产生火花和强烈折射的工作。

五、动火类别的划分:1、特殊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类动火○1仓库、易燃品存放处。

○2其他需办理一类动火的。

3、二类动火:一类、特殊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的审批权限:1、二类动火由作业人员办理,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批准。

2、一类动火由车间安全员办理,车间主任审核,安全科审批。

3、特殊动火由动火部门制定动火方案,安全科制定安全措施,总经理审批。

七、根据维修工作需要,禁火区可设临时动火区。

八、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确认审批手续齐全,措施落实,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九、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安全处理防护措施,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进行,要指定专人处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从事设备检修的动火工作,除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外,还应按规定办理“检修许可证”、“设备交出证”,严格执行“安全检修”有关规定。

十一、“动火许可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每次审批动火时间:特殊、一类最大不超过24小时。

二类有效期为72小时。

十二、一切动火工作,每次动后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1、设备、管道经化工处理合格。

2、动火分析合格。

3、动火现场内的易燃和可燃危险物品清除干净。

4、清除附着在动火工件内外及其附近的可燃、易燃物质。

5、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

6、配备必要的监火人员。

7、保持现场通道、消防道路畅通。

十三、设备管道的化工处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应切断气体或液体来路。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1.目的及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编制依据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职责3.1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3.1.1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1.2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1.3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1.4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1.5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1.6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2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3.2.1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

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2.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2.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2.4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3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3.3.1 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3.2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3.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3.5 随身携带《作业证》。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1。

目的及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

编制依据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职责3.1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3。

1.1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3.1。

2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1。

3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1。

4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1.5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

1.6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

2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3.2。

1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

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

2.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

2。

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3。

2。

4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

3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3。

3。

1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3。

3.2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

3.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3.3。

5随身携带《作业证》.3。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1。

目的及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编制依据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职责3。

1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3。

1.1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1.2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1。

3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

1.4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1.5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

1。

6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2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3.2。

1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

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2。

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

2。

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2.4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3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3。

3.1 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3。

3.2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3。

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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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化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产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焦化厂其他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2定义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l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公司级动火作业、厂级动火作业。

3.1公司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厂级动火作业公司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1厂级动火作业4.1.1厂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 还应执行设备内作业和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4.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厂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公司级动火作业管理。

4.1.3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 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4凡在化产区域、焦炉炉底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 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 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 应检查分析, 并采取措施, 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 周围有可燃物, 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 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 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 应检查电、气焊工具, 保证安全可靠, 不准带病使用。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 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 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公司级动火作业公司级动火作业在符合4.1规定的同时, 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2.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及厂安全科安全员、公司煤气防护站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 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2.3动火作业前, 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 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动火作业过程中, 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Pa(100mm水柱)正压。

低于980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 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 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动火分析应由煤气防护站工作人员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5.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 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5.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 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 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 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 另做具体处理。

5.5使用CO监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 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5.6.1如使用监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 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5.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 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 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 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分为两种, 公司级动火、厂级动火。

厂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表。

6.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6.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 不得空项, 然后根据动火等级, 按6.4规定的审批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负责人。

6.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 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执行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 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执行人。

6.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 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

6.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 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 安全科、动火所在单位和动火执行人各持一份存查。

公司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处煤气救护站、厂安全科、动火执行人各持一份存查。

6.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6.3.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日常厂级动火作业如焦炉地下室烧管等作业可适当延长时限。

6.3.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 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6.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6.4.1公司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单位领导初审签字, 经厂安全科长、复检签字、报设备厂长审批后, 由安全处煤气防护站终审批准。

6.4.2厂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单位领导初审签字后, 报厂安全科、武保科复检签字、报主管厂长终审批准。

7职责要求,7.1动火负责人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 组织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7.2动火执行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若带徒作业时, 动火执行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 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 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 有权拒绝动火, 并向上级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 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 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7.3现场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 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 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

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 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 不准兼作其他工作,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 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清除残火,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动火负责人被动火单位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 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 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 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7.6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 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 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 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6.2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 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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