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分级保护FAQ V1.0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For pers 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一、信息系统等级保护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
2004年9月17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办下发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意义、原则、基本内容、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实施计划。
2006年1月17日,四部门又下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确定职责分工,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全面工作、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涉密信息系统、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密码工作、国务院信息办负责的管理职责和要求。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由于信息系统结构是应社会发展、社会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建立的,是社会构成、行政组织体系的反映,因而这种系统结构是分层次和级别的,而其中的各种信息系统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不同的系统具有不同的价值。
系统基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价值大小、用户访问权限的大小、大系统中各子系统重要程度的区别等就是级别的客观体现。
信息安全保护必须符合客观存在和发展规律,其分级、分区域、分类和分阶段是做好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的前提。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将安全保护的监管级别划分为五个级别: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完全由用户自己来决定如何对资源进行保护,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保护。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受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指导,支持用户具有更强的自主保护能力,特别是具有访问审计能力。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一、信息系统等级保护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2004年9月17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办下发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意义、原则、基本内容、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实施计划;2006年1月17日,四部门又下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确定职责分工,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全面工作、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涉密信息系统、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密码工作、国务院信息办负责的管理职责和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由于信息系统结构是应社会发展、社会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建立的,是社会构成、行政组织体系的反映,因而这种系统结构是分层次和级别的,而其中的各种信息系统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不同的系统具有不同的价值;系统基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价值大小、用户访问权限的大小、大系统中各子系统重要程度的区别等就是级别的客观体现;信息安全保护必须符合客观存在和发展规律,其分级、分区域、分类和分阶段是做好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的前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将安全保护的监管级别划分为五个级别: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完全由用户自己来决定如何对资源进行保护,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保护;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受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指导,支持用户具有更强的自主保护能力,特别是具有访问审计能力;即能创建、维护受保护对象的访问审计跟踪记录,记录与系统安全相关事件发生的日期、时间、用户和事件类型等信息,所有和安全相关的操作都能够被记录下来,以便当系统发生安全问题时,可以根据审计记录,分析追查事故责任人,使所有的用户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负责;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除具有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的所有功能外,还它要求对访问者和访问对象实施强制访问控制,并能够进行记录,以便事后的监督、审计;通过对访问者和访问对象指定不同安全标记,监督、限制访问者的权限,实现对访问对象的强制访问控制;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将前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扩展到所有访问者和访问对象,支持形式化的安全保护策略;其本身构造也是结构化的,将安全保护机制划分为关键部分和非关键部分,对关键部分强制性地直接控制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存取,使之具有相当的抗渗透能力;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能够使信息系统实施一种系统化的安全保护;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这一个级别除了具备前四级的所有功能外还特别增设了访问验证功能,负责仲裁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所有访问活动,仲裁访问者能否访问某些对象从而对访问对象实行专控,保护信息不能被非授权获取;因此,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不易被攻击、被篡改,具有极强的抗渗透的保护能力;在等级保护的实际操作中,强调从五个部分进行保护,即:物理部分:包括周边环境,门禁检查,防火、防水、防潮、防鼠、虫害和防雷,防电磁泄漏和干扰,电源备份和管理,设备的标识、使用、存放和管理等;支撑系统:包括计算机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通信系统;网络部分:包括网络的拓扑结构、网络的布线和防护、网络设备的管理和报警,网络攻击的监察和处理;应用系统:包括系统登录、权限划分与识别、数据备份与容灾处理,运行管理和访问控制,密码保护机制和信息存储管理;管理制度:包括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级的职责、权限划分和责任追究制度,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教育制度,设备的管理和引进、退出制度,环境管理和监控,安防和巡查制度,应急响应制度和程序,规章制度的建立、更改和废止的控制程序;由这五部分的安全控制机制构成系统整体安全控制机制;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提出要建立与保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建立现代化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中央保密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2005年12月28日,国家保密局下发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同时,保密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条款;随着保密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完善的保密法规体系;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先要根据涉密信息的涉密等级,涉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遭到破坏后对国计民生造成的危害性,以及涉密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安全保护水平来确定信息安全的保护等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核心是对信息系统安全进行合理分级、按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监督;国家保密局专门对涉密信息系统如何进行分级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目前,正在执行的两个分级保护的国家保密标准是BMB1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和BMB20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从物理安全、信息安全、运行安全和安全保密管理等方面,对不同级别的涉密信息系统有明确的分级保护措施,从技术要求和管理标准两个层面解决涉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问题;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分级保护根据其涉密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可以划分为秘密级、机密级和机密级增强、绝密级三个等级:秘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秘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并且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机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机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四级的要求,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密级信息系统应选择机密级增强的要求:1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为副省级以上的党政首脑机关,以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军工等要害部门;2信息系统中的机密级信息含量较高或数量较多;3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较高;绝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五级的要求,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绝密级信息系统应限定在封闭的安全可控的独立建筑内,不能与城域网或广域网相联;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过程分为八个阶段,即系统定级阶段、安全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安全工程实施阶段、信息系统测评阶段、系统审批阶段、安全运行及维护阶段、定期评测与检查阶段和系统隐退终止阶段等;在实际工作中,涉密信息系统的定级、安全规划方案设计的实施与调整、安全运行及维护三个阶段,尤其要引起重视;系统定级决定了系统方案的设计实施、安全措施、运行维护等涉密信息系统建设的各个环节,因此如何准确地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定级在涉密信息系统实施分级保护中尤为重要;涉密信息系统定级遵循“谁建设、谁定级"的原则,可以根据信息密级、系统重要性和安全策略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域,针对不同的安全域确定不同的等级,并进行相应的保护;在涉密信息系统定级时,可以综合考虑涉密信息系统中资产、威胁、受到损害后的影响,以及使用单位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信赖性等因素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整体定级;同时,在同一个系统里,还允许划分不同的安全域,在每个安全域可以分别定级,不同的级别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更加科学地实施分级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保重点,保核心的问题,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因过度保护而造成应用系统运行效能降低以及投资浪费等问题;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在定级的同时,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密信息系统要按照分级保护的标准,结合涉密信息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时要逐项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根据安全风险分析的结果,对部分保护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造,调整应以不降低涉密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强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为原则;当保护要求不能满足实际安全需求时,应适当选择采用部分较高的保护要求,当保护要求明显高于实际安全需求时,可适当选择采用部分较低的保护要求;对于安全策略的调整以及改造方案进行论证,综合考虑修改项和其他保护要求之间的相关性,综合分析,改造方案的实施以及后续测评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执行,并且要求文档化;在设计完成之后要进行方案论证,由建设使用单位组织有关的专家和部门进行方案设计论证,确定总体方案达到分级保护技术的要求后再开始实施;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注意工程监理的要求;建设完成之后应该进行审批;审批前由国家保密局授权的涉密信息系统测评机构进行系统测评,确定在技术层面是否达到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要求;运行及维护过程的不可控性以及随意性,往往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通过运行管理和控制、变更管理和控制,对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对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响应,在流程上对系统的运行维护进行规范,从而确保涉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通过安全检查和持续改进,不断跟踪涉密信息系统的变化,并依据变化进行调整,确保涉密信息系统满足相应分级的安全要求,并处于良好安全状态;由于运行维护的规范化能够大幅度地提高系统运行及维护的安全级别,所以在运行维护中应尽可能地实现流程固化,操作自动化,减少人员参与带来的风险;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安全运行及维护中保持系统安全策略的准确性以及与安全目标的一致性,使安全策略作为安全运行的驱动力以及重要的制约规则,从而保持整个涉密信息系统能够按照既定的安全策略运行;在安全运行及维护阶段,当局部调整等原因导致安全措施变化时,如果不影响系统的安全分级,应从安全运行及维护阶段进入安全工程实施阶段,重新调整和实施安全措施,确保满足分级保护的要求;当系统发生重大变更影响系统的安全分级时,应从安全运行及维护阶段进入系统定级阶段,重新开始一次分级保护实施过程;随着我们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保密的范围和事项正在逐步减少,致使一些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淡化,对保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长期处于和平时期,但并不意味着无密可保;事实上,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重要甚至核心的机密,已成为各种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我党政机关和军工单位也是国家秘密非常集中的领域,一直是窃密与反窃密,渗透与反渗透的主战场;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泄密事件中,军工系统占有很大比例;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情报机构以我党政军机关和军工单位为主要目标的窃密活动更加突出,渗透与反渗透、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更加激烈;由于一些单位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不够、管理不力,导致涉密信息系统泄密案件的比例逐年上升,安全保密形势非常严峻;因此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要求,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建设意义重大;三、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之间的关系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国家安全信息等级保护重点保护的对象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信息系统,而不论它是否涉密;如:1 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2 金融、税务、工商、海关、能源、交通运输、社会保障、教育等基础设施的信息系统;3 国防工业企业、科研等单位的信息系统;4 公用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5 互联网网络管理中心、关键节点、重要网站以及重要应用系统;6其他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国家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安全保护工作稳固、持久地进行下去;有利于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信息安全设施,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协调;有利于突出重点,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管理监督;有利于明确国家、企业、个人的安全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共同落实各项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措施;有利于提高安全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推动网络安全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采取系统、规范、经济有效、科学的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提高整体安全保护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保障信息安全,进而保障各行业、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与业务安全、高速、高效地运转;有利于根据所保护的信息的重要程度,决定保护等级,防止“过保护”和“欠保护”的情况发生;有利于信息安全保护科学技术和产业化发展;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保护的对象是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重点是党政机关、军队和军工单位,由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漏;国家秘密信息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没有国家秘密的信息安全,国家就会丧失信息主权和信息控制权,所以国家秘密的信息安全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国家秘密信息,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不同的价值,所以需要不同的保护强度种措施;对不同密级的信息,应当合理平衡安全风险与成本,采取不同强度的保护措施,这就是分级保护的核心思想;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护,既要反对只重应用不讲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各种泄密隐患和漏洞的“弱保护”现象;同时也要反对不从实际出发,防护措施“一刀切”,造成经费与资源浪费的“过保护”现象;对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就是要使保护重点更加突出,保护方法更加科学,保护的投入产出比更加合理,从而彻底解决长期困扰涉密单位在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中的网络互联与安全保密问题;由上可以看出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从整体上、根本上解决国家信息安全问题的办法, 进一步确定了信息安全发展的主线和中心任务, 提出了总体要求;对信息系统实行等级保护是国家法定制度和基本国策,是开展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则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在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中的特殊保护措施与方法;由于国家秘密信息与公开信息在内容和特性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涉密信息系统和公众信息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原则、系统和方法等方面也有不同的要求;既不能用维护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的办法去维护国家公众信息安全,以至于影响信息的合理利用,阻碍信息化的发展;也不能用维护公众信息安全的办法来维护国家的秘密信息安全,以至于窃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同样影响信息化的健康发展;。
最新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1
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1------------------------------------------作者xxxx------------------------------------------日期xxxx目录1等级保护FAQ31.1什么是等级保护、有什么用?31.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意义与作用?31.3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各分为几个等级,对应关系是什么?31.4等级保护的重要信息系统(8+2)有哪些?41.5等级保护的主管部门是谁?41.6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41.7等级保护的政策依据是哪个文件?41.8公安机关对等级保护的管理模式是什么,等级保护定级到哪里备案?5 1.9等级保护是否是强制性的,可以不做吗?51.10等级保护的主要标准有哪些,是否已发布为正式的国家标准?51.11哪些单位可以做等级保护的测评?61.12做了等级测评之后,是否会给发合格证书?61.13是否只是在政府行业实行?企业是否也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范畴之内?61.14等级保护检查的责任单位是谁?72分级保护FAQ72.1分级保护是什么?72.2分级保护的主管部门是谁?72.3分级保护定级到哪里备案?72.4分级保护的政策依据是哪个文件?72.5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的适用对象分别是什么?72.6分级保护有关信息安全的标准相互关系是什么?82.7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的定级依据有何区别?82.8分级保护的建设依据、方案设计、测评分别依据哪些标准?82.9分级保护设计方案是否需要经过评审和审批,谁来评审和审批?82.10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是否需要经过审批,由谁来审批?82.11分级保护系统测评的作用是什么,是否必须做?92.12哪些单位可以做分级保护的测评,有什么资质要求?92.13分级保护对涉密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有哪些要求?92.14涉密系统分级保护多长时间需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92.15各级保密局与各单位保密办的关系是什么?102.16分级保护的系统集成对厂商的资质有什么要求?102.17分级保护的安全建设是否必须监理,对监理资质有什么要求?102.18分级保护的哪些具体工作对厂商有单项资质的要求?103综合问题113.1等保与分保的本质区别是什么?113.2等保与分保各有几种级别?113.3等级保护/分级保护什么区别哪些部门在管理,怎么做?113.4企业出现泄密事件上报那些单位?113.5等保定级备案是依据单位还是系统?123.6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的关系?123.7方案设计阶段及实施前是否需要报批?123.8对于等保中产品使用及密码产品是否有要求?12等级保护/分级保护FAQ1 等级保护FAQ1.1 什么是等级保护、有什么用?【解释】是我国实施信息安全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1994年147号令、2003年27号文件、2004年66号文件都有明确规定,信息系统安全实施等级化保护和等级化管理。
关于等级保护的几个常见问题?
关于等级保护的几个常见问题?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应具有不同的安全保护能力,一方面通过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选用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来实现;另一方面分布在信息系统中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不同的安全控制,通过连接、交互、依赖、协调、协同等相互关联关系,共同作用于信息系统的安全功能,使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功能与信息系统的结构以及安全控制间、层面间和区域间的相互关联关系密切相关。
Q1:什么是等级保护?答:等级保护制度是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
Q2:什么是等级保护2.0?答:《中国网络安全法》颁布实行后提出,以2019 年12 月1 日,《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正式实施为象征性标志。
等保2.0依然在整个实施流程上由五个标准环节构成: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五个方面。
Q3:我还听说过“分保”,跟等保有啥区别?答:等级保护由公安部门监管,分级保护由国家保密局监管。
Q4:什么是等级保护测评?答:经认定的专业第三方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Q5:等级保护有几个级别?等级保护分五个级别:一级(自主保护)、二级(指导保护)、三级(监督保护)、四级(强制保护)、五级(专控保护)Q6:等级保护是否是强制性的,可以不做吗?答:各单位需按照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部门要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开展等级保护工作。
没有进行等保测评,当出现网络安全事件时,相关领导以及责任人要追责。
Q7:等级保护测评一般多长时间能测完?答:一个二级或三级的系统整体持续周期1-2 个月。
现场测评周期一般1 周左右。
Q9:等级保护测评多久做一次?答: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三级信息系统建议每年开展一次等保测评。
二级信息系统建议每两年开展一次等保测评,部分行业是明确要求每年开展一次测评。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工作指南V1[1].0
内部资料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工作指南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目录范围 (3)1背景与现状 (3)1.1等级保护思想的发展 (3)1.2政策发文情况 (4)1.3技术标准现状 (5)1.4工作开展现状 (6)2基本概念 (7)2.1基本含义 (7)2.2定级依据与等级划分 (8)2.3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对比表 (9)3等级保护工作流程与管理 (10)3.1等级保护整体工作流程 (10)3.2实施过程概述 (10)3.3等级保护各相关方的职责划分 (12)3.4用户等级保护的实施要求 (13)3.5主管部门的管理手段 (14)3.6等级保护对厂商和产品的资质管理 (14)4分级保护工作流程与管理 (15)4.1分级保护整体工作流程 (15)4.2实施过程概述 (15)4.3分级保护各相关方的职责划分 (18)4.4用户分级保护的实施要求 (20)4.5主管部门的管理手段 (20)4.6分级保护对厂商和产品的资质管理 (21)5FAQ (23)5.1等级保护FAQ (23)5.2分级保护FAQ (26)范围本文档描述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背景、现状、基本概念、实施流程、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用户的实施要求,以及对厂商的资质管理等内容,供公司内部人员了解和学习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参考。
1背景与现状1.1等级保护思想的发展➢信息系统分等级保护的思想在国际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1983年美国国防部发布了《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准则》(TCSEC,俗称橘皮书),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等级分为D、C1、C2、B1、B2、B3和A1七个级别,开创了分等级保护的先河,之后欧洲将其发展为《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标准》(ITSEC),美国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出了《通用安全评估准则》(CC)、《联邦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分类标准》(FIPS 199)、《联邦信息系统安全控制》(SP 800-53)和《美国国家空间战略》等,完善了计算机系统安全分级制度,并逐步落实了分等级保护的方法。
等级保护分级保护政策学习
政策背景(二)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分开管理
在66号文发布之后,等级保护按照信息系统的涉密情况分成两条线管理。非涉
密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由公安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称为“信息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由国家保密工作机构负责监督 、检查、指导,称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
等级保护实施流程 系统定级
备案
涉及单位
公安局/专家组
基本要求、定级指南 实施指南、评估指南 基本要求、定级指南 安全产品标准 基本要求、测评准则 监督管理要求 监督管理要求 实施指南
等级 改变
规划设计
是
否
公安局/专家组
建设实施
是
系统调查和描述 子系统划分 子系统定级 定级结果文档化 定级备案 等级化风险评估 分级保护模型化处理 安全策略规划 安全建设规划 安全详细方案设计 安全产品采购 安全控制开发 安全控制集成 验收 等级测评 操作管理和控制 配置管理和控制 变更管理和控制 安全状态监控 安全事件处理和应急预案 自主检查和监督检查 持续改进
等级保护工作推动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标志是2003年发布《国家信息化领
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 2005年发布的《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意见》(公通字 [2005] 66号),确立了等级保护作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
等级保护制度是从国家的视角,依据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对国家安全、
在等级保护方面,国家发布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 [2007]
43号)、《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 安[2007]861号)等文件,并起草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 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等系列 国家标准(报批稿)。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关注不断增加,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成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
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在保护区域划定、管理与保护措施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共同致力于保护物种、生境和生态系统。
本文将介绍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概念、特点以及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等级保护的概念与特点等级保护是一种基于物种保护需求的保护战略,根据濒危程度、灭绝风险以及生态影响程度对物种进行分类和保护。
根据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提出的红色名录,物种可以被划分为极危、濒危和易危等级。
等级保护强调对濒危物种的特殊关注和保护,以防止物种灭绝和生态系统破坏。
等级保护的特点在于针对性和全面性。
针对性指的是对濒危物种的特殊保护,通过划定保护区域、实施保护措施和制定保护政策等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全面性则是指等级保护覆盖物种多样性的全球层面,不仅关注某一具体物种的保护,还要考虑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分级保护的概念与特点分级保护是一种以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根据地理区域的保护优先级划定保护区域和实施管理措施。
分级保护的核心思想是将保护区域按照其环境敏感性、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进行划分,实现针对性的保护。
分级保护的特点在于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灵活性指的是基于地理区域的不同特点,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和管理策略,以兼顾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
可操作性是指分级保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实现保护目标的可持续发展。
三、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应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在实践中相互结合,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
等级保护主要应用于濒危物种的保护,通过对目标物种的生境保护、人工繁殖和野外监测等措施,提高物种存活率和繁殖成功率。
分级保护主要应用于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的保护,通过划定核心保护区、buffer区和过渡区等区域划分,保护重点物种和重要生态系统。
在分级保护的基础上,可以制定细化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激励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等级保护分级保护政策学习PPT课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 《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
标准(三)
分级保护标准: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17-2006);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BMB18-2006);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BMB20-2007);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BMB22-2007);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BMB23-2008)。
在分级保护方面,国家保密局发布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
办法》(国保发[2005]16号),之后陆续发布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 级保护技术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涉及 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 级保护测评指南》等一系列分级保护的国家保密标准。
标准(一)
等级保护主要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规范》”(国标报批稿);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标报批稿);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国标报批稿);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规范》(国标报批稿);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试用稿)。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是信息安全领域中常见的两个概念。
它们之间存在着异同,也适用于不同的系统。
本文将探讨等保和分保的问题。
一、等保的全称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003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明确要求。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二、___的全称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
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___于2004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
2005年12月28日,___下发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同时,《保密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条款。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分级保护根据其涉密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可以划分为秘密级、机密级和机密级(增强)、绝密级三个等级。
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是涉密信息系统的三种保护级别,它们的防护水平分别需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四级和五级的要求,并且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
绝密级信息系统必须限定在封闭的安全可控的独立建筑内,不能与城域网或广域网相联。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
国家安全信息等级保护重点保护的对象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信息系统,而不论它是否涉密。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保护的对象是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重点是党政机关、军队和军工单位。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什么是等级保护?我国实施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定制度:信息系统安全实施等级化保护和等级化管理。
等级化管理是⼀种普遍适⽤的管理⽅法,是适⽤于我国当前实际的⼀种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法。
主管部门为公安机关。
国家保密⼯作部、国家密码管理部负责其中有关保密⼯作和密码⼯作,国信办及地⽅信息化领导⼩组办事机构负责其中协调⼯作。
⼆、什么是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别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信息安全分级保护的强制执⾏制度。
主管部门为国家保密⼯作部门(国家保密局、各省保密局、各地市市保密局)。
三、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各分为⼏个等级,对应关系是什么,如何定级?等级保护分5个级别:⼀级(⾃主保护)、⼆级(指导保护)、三级(监督保护)、四级(强制保护)、五级(专控保护)。
分级保护分3个级别:秘密级、机密级(机密增强级)、绝密级。
其中秘密级对应等保三级,以此向上类推。
等级保护定级是依据重要业务系统与承载业务运⾏的⽹络、设备、系统及单位属性、遭到破坏后所影响的主、客体关系等;分级保护定级是依据信息的重要性,以信息最⾼密级确定受保护的级别。
四、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适⽤对象标准体系国家标准(GB、GB/T)国家保密标准(BMB,强制执⾏)适⽤对象⾮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五、分级保护测评及安全保密产品要求涉密信息系统投⼊使⽤前是需要审批的,⽽系统测评是系统审批的必要环节。
没有经过测评,涉密信息系统将⽆法通过投⼊运⾏的审批。
⽬前,国家保密⼯作部门及国家保密局授权的系统测试机构负责测评,测评机构应具备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风险评估单项资质。
涉密信息系统使⽤的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原则上应当选⽤国产品,并应当通过国家保密局授权的检测架构依据有关国家保密保准进⾏的检测,通过检测的产品由国家保密局审核发布⽬录。
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系统:每两年⾄少⼀次;绝密级信息系统:每⼀年⾄少⼀次。
简述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
信息安全分级保护是指按照信息系统所含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等级保护则是指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对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信息系统在不同等级下的安全性。
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在信息安全管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一主题。
1. 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的意义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是信息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通过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划分,可以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对信息系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等级保护则是在不同等级下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在不同等级下满足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2. 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的内容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包括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划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及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等内容。
等级保护主要包括对信息系统在不同等级下的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保密要求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规定,可以实现对信息系统的有序管理和安全保护。
3. 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的实施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信息系统的使用环境、信息的特性和需求等因素。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划分,明确各个等级下的安全保护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测试,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4. 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的挑战与展望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信息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威胁,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和安全保护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未来,如何更好地适应信息安全的发展变化,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水平,成为了当前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课题。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是信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国家安全、企业利益以及个人隐私具有重要意义。
等级保护分级保护政策学习
在分级保护方面,国家保密局发布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
办法》(国保发[2005]16号),之后陆续发布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 级保护技术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涉及 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 级保护测评指南》等一系列分级保护的国家保密标准。
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 2005年发布的《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意见》(公通字 [2005] 66号),确立了等级保护作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
等级保护制度是从国家的视角,依据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对国家安全、
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的影响程度来划分系统的安全等级。等级保护 制度充分体现了信息安全的国家意志。
内容概要
政策背景 等保/分保概念
等保/分保制度与标准 等保/分保职能分工 等保/分保各相关方职责 实施要求 管理过程 资质管理
等保/分保概念
1、什么是等级保护? 【解释】是我国实施信息安全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1994年147号令、 2003年27号文件、2004年66号文件都有明确规定,信息系统安全实施等 级化保护和等级化管理。 2、什么是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 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信息安 全分级保护的强制执行制度。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 ,由低到高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
分级保护实施流程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测评保密局评审专日常管理系统废止标准保密局备案系统定级涉及单位阶段工作管理办法技术要求保密法设计指南技术要求管理规范安全产品标准工程监理规范测评指南技术要求管理规范保密管理指南详细系统识别确定最高密级确定保护等级上报审批风险评估确定保护要求规划设计方案上报审查论证制定实施保密制度确定工程监理方确定产品集成方提交测评申请提交测评资料提交审批申请提交审批资料系统审批测试与检查工程监理方保密局结论专测评指南制定保密管理制度组建安全保密机构设置安全保密专员定期风险自查动态调整防护措施定期进行保密测评提交废止批申请销毁涉密设备资料分级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手段
网络分级保护建设标准
网络分级保护建设标准No.1 等级保护1.0标准体系2007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文件的正式发布,标志着等级保护1.0的正式启动。
等级保护1.0规定了等级保护需要完成的“规定动作”,即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为了指导用户完成等级保护的“规定动作”,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陆续发布了等级保护的一些主要标准,构成等级保护1.0的标准体系。
No.2 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等级保护2.0的正式启动。
网络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21条)、“国家对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第31条)。
上述要求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赋予了新的含义,重新调整和修订等级保护1.0标准体系,配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和落地,指导用户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新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意义重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等级保护对象已经从狭义的信息系统,扩展到网络基础设施、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平台/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等,基于新技术和新手段提出新的分等级的技术防护机制和完善的管理手段是等级保护2.0标准必须考虑的内容。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基于等级保护提出的分等级的防护机制和管理手段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加强保护措施,确保等级保护标准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标准的顺利衔接也是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需要考虑的内容。
主要标准的特点和变化No.1标准的主要特点01 将对象范围由原来的信息系统改为等级保护对象(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设施和数据资源等),对象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广电网、电信网、专用通信网络等)、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平台/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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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分级保护目录1等级保护FAQ (3)1.1什么是等级保护、有什么用? (3)1.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3)1.3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各分为几个等级,对应关系是什么? (3)1.4等级保护的重要信息系统(8+2)有哪些? (4)1.5等级保护的主管部门是谁? (4)1.6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4)1.7等级保护的政策依据是哪个文件? (4)1.8公安机关对等级保护的管理模式是什么,等级保护定级到哪里备案? (5)1.9等级保护是否是强制性的,可以不做吗? (5)1.10等级保护的主要标准有哪些,是否已发布为正式的国家标准? (5)1.11哪些单位可以做等级保护的测评? (6)1.12做了等级测评之后,是否会给发合格证书? (6)1.13是否只是在政府行业实行?企业是否也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范畴之内? (6)1.14等级保护检查的责任单位是谁? (7)2分级保护FAQ (7)2.1分级保护是什么? (7)2.2分级保护的主管部门是谁? (7)2.3分级保护定级到哪里备案? (7)2.4分级保护的政策依据是哪个文件? (7)2.5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的适用对象分别是什么? (7)2.6分级保护有关信息安全的标准相互关系是什么? (8)2.7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的定级依据有何区别? (8)2.8分级保护的建设依据、方案设计、测评分别依据哪些标准? (8)2.9分级保护设计方案是否需要经过评审和审批,谁来评审和审批? (8)2.10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是否需要经过审批,由谁来审批? (8)2.11分级保护系统测评的作用是什么,是否必须做? (9)2.12哪些单位可以做分级保护的测评,有什么资质要求? (9)2.13分级保护对涉密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有哪些要求? (9)2.14涉密系统分级保护多长时间需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 (9)2.15各级保密局与各单位保密办的关系是什么? (10)2.16分级保护的系统集成对厂商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10)2.17分级保护的安全建设是否必须监理,对监理资质有什么要求? (10)2.18分级保护的哪些具体工作对厂商有单项资质的要求? (10)3综合问题 (11)3.1等保与分保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11)3.2等保与分保各有几种级别? (11)3.3等级保护/分级保护什么区别哪些部门在管理,怎么做? (11)3.4企业出现泄密事件上报那些单位? (11)3.5等保定级备案是依据单位还是系统? (12)3.6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的关系? (12)3.7方案设计阶段及实施前是否需要报批? (12)3.8对于等保中产品使用及密码产品是否有要求? (12)等级保护/分级保护FAQ1等级保护FAQ1.1什么是等级保护、有什么用?【解释】是我国实施信息安全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1994年147号令、2003年27号文件、2004年66号文件都有明确规定,信息系统安全实施等级化保护和等级化管理。
等级化管理是一种普遍适用的管理方法,是适用于我国当前实际的一种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方法。
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保护信息化发展、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国家意志的体现。
1.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意义与作用?【解释】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信息和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
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利于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信息安全设施,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协调,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提供系统性、针对性、可行性的指导和服务,有效控制信息安全建设成本。
优化信息安全资源配置,对信息系统分级实施保护,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明确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的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推动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信息安全模式。
1.3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各分为几个等级,对应关系是什么?【解释】等级保护分5个级别:一级(自主保护)、二级(指导保护)、三级(监督保护)、四级(强制保护)、五级(专控保护)。
分级保护分3个级别:秘密级、机密级(机密增强级)、绝密级。
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对应关系:秘密级对应三级、机密级对应四级、绝密级对应五级。
1.4等级保护的重要信息系统(8+2)有哪些?【解释】电信、广电行业的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基础信息网络,经营性公众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数据中心等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
铁路、银行、海关、税务、民航、电力、证券、保险、外交、科技、发展改革、国防科技、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商务、水利、国土资源、能源、交通、文化、教育、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邮政等行业、部门的生产、调度、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
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重要网站和办公信息系统。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
1.5等级保护的主管部门是谁?【解释】公安机关是等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和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信办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部门间的协调,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
1.6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解释】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和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1.7等级保护的政策依据是哪个文件?【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1994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
1.8公安机关对等级保护的管理模式是什么,等级保护定级到哪里备案?【解释】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备案并进行备案管理。
信息系统备案后,公安机关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颁发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
发现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的,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
发现定级不准的,通知运营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重新审核确定。
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注:北京市各部委上报北京测评中心备案。
1.9等级保护是否是强制性的,可以不做吗?【解释】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2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备案后3级系统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4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1.10等级保护的主要标准有哪些,是否已发布为正式的国家标准?【解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国标报批稿);《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规范》(国标报批稿);《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试用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1.11哪些单位可以做等级保护的测评?【解释】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相关检测评估工作两年以上,无违法记录;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国公民;法人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当符合本办法对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具有完备的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1.12做了等级测评之后,是否会给发合格证书?【解释】目前,公安机关只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有关标准的,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发现定级不准的,通知备案单位重新审核确定。
没有发测评合格证书。
1.13是否只是在政府行业实行?企业是否也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范畴之内?【解释】等级保护涉及所有行业,只要有信息系统的单位都在等级保护覆盖范围(涉密系统除外)。
1.14等级保护检查的责任单位是谁?【解释】是公安机关,在检查中需要穿警服及佩带有效证件,协同技术支持单位到单位检查。
同时鼓励各行业开展自查。
2分级保护FAQ2.1分级保护是什么?【解释】涉密信息系统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信息安全分级保护的强制执行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由低到高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
2.2分级保护的主管部门是谁?【解释】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家保密局、各省保密局、各地市市保密局)。
2.3分级保护定级到哪里备案?【解释】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将涉密信息系统定级和建设使用情况,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和负责系统审批的保密工作部门备案,并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2.4分级保护的政策依据是哪个文件?【解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国保发[2005]16号)。
2.5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的适用对象分别是什么?【解释】2.6分级保护有关信息安全的标准相互关系是什么?【解释】BMB17、BMB20为分级保护设计基本依据,BMB23是把BMB17、BMB20技术与管理要求实施落地,BMB18是系统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依据,BMB22为系统上线前和系统变更中的测评依据。
2.7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的定级依据有何区别?【解释】等级保护定级是依据重要业务系统与承载业务运行的网络、设备、系统及单位属性、遭到破坏后所影响的主、客体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