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东河及相关设施管理养护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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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生态治理技术要点及养护要求1015

河道生态治理技术要点及养护要求1015
杭 州 市 城 市 河 道 生态治理常用技术要点及养护要求手册 编制说明
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 浙江农林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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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河道众多,河网纵横交错,近年来,虽然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工作,部分河 道水质已明显改善,然而由于河道整治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城市河道仍存在诸多问题, 河道水质总体不乐观,劣Ⅴ类水河道仍占 50%以上,部分河道黑臭现象仍较严重;城市河 流生态系统退化,水体生态服务和自净功能减弱甚至丧失等。无论在功能上还是形象上, 目前城市河道尚不能满足杭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打造东方品质之城, 建设幸福和谐杭州” 目标要求,与“生态型城市” 、 “安居乐业示范区”建设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生优先” 、 “环境立市”战略,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 部门编制了“杭州城市河道清洁水体行动方案” ,力争通过若干年努力,消除城市河道黑 臭现象,已整治的城市主要河道水质达到Ⅴ类水质标准。为实现清洁水体的工作目标,杭 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等有关单位将采取“截污、清淤、配水、生态治理、长效养护”等 综合措施,开展城市河道水质改善工作。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等部门自 2009 年以来 陆续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工程试点项目,在不同的河道分别采取曝气、人工水草、生物格栅、 生态浮床等多种技术工艺实施河道生态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和改进现 有的生态治理技术及相关设备,推广河道生态治理模式,按照因地制宜、因河而异的原则, 有针对性地采用实用、适用的河道生态治理工艺技术,有效指导城市河道生态治理工作, 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联合浙江农林大学开展了城市河道生态治理技术要点及养护技 术要求的研究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杭州市城市河道生态治理要点及养护技术要 求”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杭政函[2007]14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杭政函[2007]14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杭政函〔2007〕1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域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水河〔2006〕19号)和《关于全省重要水域审核与公布意见的通知》(浙水河〔2007〕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公布杭州市区25处重要水域名录。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做好重要水域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一、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序号级别名称所在县市面积(平方公里)1国家级杭州西湖杭州市6.52国家级西溪湿地杭州市11.7二、省级河道序号省级河段名称起讫点长度(公里)1钱塘江西湖区社井-海宁边界64.4三、市区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序号区、县(市)名称所在乡镇总库容(万立方米)正常库容(万立方米)1西湖区板壁山周浦乡67.7345.762西湖区光明寺龙坞镇12.487.823拱墅区虎山半山镇139四、市区50万平方米以上湖泊序号水域名称所在地点面积(万平方米)1杭州西湖西湖区650注:杭州西湖既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又为市区50万平方米以上湖泊。

五、市区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序号水域名称起讫点长度(公里)1京杭运河三堡船闸-义桥北19.92上塘河施家桥-岳庙渡16.673余杭塘河长桥-康家桥104备塘河施家桥-赤岸桥12.055中河白塔岭-新横河桥10.426贴沙河艮山闸-候潮桥6.57东河断河头-滚水坝4.038沿山河留下~八字桥10.579古新河圣塘闸-黑桥头3.7810西溪河八字桥-古新河3.511新开河贴新二闸-定海西闸4.6512五常港沿山河-余杭塘河5.613蒋村港沿山河-余杭塘河3.7714紫金港沿山河-余杭塘河3.4715西塘河小河桥-小康桥5.2816和睦港七堡船闸-宣家埠一组4.9六、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序号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流域河流范围现状水质目标水质编号名称编号名称(湖、库)起始断面地理坐标终止断面地理坐标长度面积(km/km2)东经北纬东经北纬1F1203100113011贴沙河饮用水源保护区330101FB3609030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太湖贴沙河南星(凤山闸)120°10′10″30°13′30″梅溪坝120°09′50″30°16′30″6.5ⅢⅡ陆域:沿岸纵深50米,50米范围内已有道路或铁路的,以原道路或铁路为界2F1203100133011中河饮用水源保护区330101FB3609050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太湖中河闸口120°08′30″30°12′15″凤山桥120°10′00″30°13′40″3.6ⅣⅢ陆域:南至复兴街、江城路,北至铁路,东至凯旋路,海潮路,西至环城东路,江城路3G0102100103081钱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330101GA0403000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浙闽皖钱塘江富阳杭州交界处周浦(渔山)120°05′15″30°04′15″三堡船闸120°13′44″30°15′23″29.2ⅢⅡ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富阳杭州交界处周浦(渔山)120°05′15″30°04′15″复兴大桥下游1000米120°10′48″30°13′15″Ⅱ陆域:沿岸纵深100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复兴大桥下游1000米120°10′48″30°13′15″三堡船闸120°13′44″30°15′23″Ⅱ陆域:沿岸纵深1000米——结束——。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修改)-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修改)-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修改)正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4年2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收储土地整理工程,但抢险救灾、居民住宅装修、农民自建或者拆除低层住宅工程除外。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市区范围内重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城市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也日益重要。

为了保证城市道路的良好状态,提高交通安全和行车舒适度,杭州市制定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该规程旨在规范城市道路养护工作,确保道路的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

一、维护目标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的首要目标是确保道路的安全性、通行性和舒适性。

具体目标包括:1.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2. 提高道路的承载能力和抗久旱能力,确保道路的正常使用;3. 减少道路表面裂缝、坑洞等缺陷,提高行车舒适度;4. 增强道路排水功能,降低积水和结冰的风险。

二、养护方法根据道路状况和维护目标,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规定了以下养护方法:1. 道路表面修补:及时修补道路表面裂缝、坑洞等缺陷,防止其扩大,减少安全隐患;2. 道路清洁:定期清理道路上的垃圾、杂草和积水,保持道路整洁干净;3. 道路绿化养护:对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养护,修剪树木和花草,确保绿化带的美观度;4. 排水系统维护:清理排水沟、雨水篦子等,确保道路排水通畅,降低积水风险;5. 路灯维护:保障路灯的正常工作,及时更换损坏的灯具,确保道路照明效果良好。

三、养护周期为了保证道路养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规定了养护周期:1. 高速公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养护,包括路面修补、清洁和标线维护等;2. 城市主干道:根据道路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或多次养护,确保道路的通畅和安全;3. 市区次干道和支路:每年进行一次养护,主要包括路面修补和清洁工作。

四、材料选用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规定了养护中所使用的材料要求:1. 砂石料:要求选用质量良好的砂石料供养护使用,确保道路坚固耐用;2. 沥青混凝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沥青混凝土,确保路面平整度和抗久旱能力;3. 路标材料:使用耐用、防晒、耐磨的路标材料,保证路标的可见度和持久性。

五、养护质量检查为了确保道路养护质量,杭州市在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中规定了养护质量检查要求:1. 养护记录:记录每次养护工作的时间、地点、养护内容等,建立养护档案;2. 养护成果验收:养护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达到规定标准;3. 定期检查:定期对道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记录检查结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4•【字号】杭政办函[2004]153号•【施行日期】200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4]1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质量,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的创建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杭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市,打造绿色杭州”的工作部署,以巩固绿化成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国际一流风景旅游城市为目标,坚持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化、市场化、属地化原则,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切实改善杭州城区的环境面貌,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以“双最”评选为抓手,提高城区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城市园林绿化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也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理想的生活、工作环境的有效手段。

为切实做好绿化养护工作,从今年起,每年在市、区两级开展“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最佳、最差绿化社区”评选活动,由市园文局负责组织,市建委、财政局、文明办、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护绿使者代表参加,并邀请市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城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各城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做到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绿护绿活动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开展爱绿护绿行动。

杭州城市管理部门绿化养护制度

杭州城市管理部门绿化养护制度

杭州城市管理部门绿化养护制度一、养护责任划分根据区域和绿地的实际情况,将绿化养护责任划分为若干个区域,明确每个区域的养护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应按照要求配备专业的养护人员,负责该区域的绿化养护工作。

二、日常巡查维护为确保绿化植被的正常生长,应定期进行日常巡查维护。

巡查内容包括:检查植物生长情况、是否有病虫害、灌溉是否充足、是否有杂草等。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病虫害防治病虫害是影响绿化植被生长的重要因素。

应定期进行病虫害的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同时,应积极推广生物防治等环保方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四、灌溉与施肥管理合理的灌溉和施肥是保证植物健康生长的关键。

应根据不同植物的需水需肥特性,制定科学的灌溉和施肥计划,确保植物得到充足的营养和水分。

同时,应注意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五、修剪整形规范为保持绿化植被的美观和健康,应定期进行修剪整形。

修剪整形时应遵循规范,保持植物的形态美观,避免过度修剪或修剪不足的情况发生。

六、植物补植更新因各种原因导致死亡或生长不良的植物应及时进行补植或更新。

补植或更新植物时应选择适宜的品种和规格,遵循生态原则,保持绿地的整体效果。

七、紧急事故应对在遇到极端天气、病虫害大发生等紧急情况时,应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同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争取支持。

八、绿化设施维护绿化设施包括绿地内的道路、灌溉系统、照明设施等。

应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九、养护效果评估为确保绿化养护工作的有效性,应对养护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植物生长状况、病虫害防治效果、景观效果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养护措施,提高养护水平。

杭州城市管理部门绿化养护制度

杭州城市管理部门绿化养护制度

杭州城市管理部门绿化养护制度
杭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在绿化养护方面制定了一套系统完善的制度,旨在保障城市绿化环境的良好状态,提升市民居住环境品质。

以下是关于杭州城市管理部门绿化养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首先,杭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建立了健全的绿化养护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绿化养护的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等内容。

各部门之间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协同合作,确保绿化养护工作有序开展。

其次,杭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了详细的绿化养护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绿化植物的选择、配置、养护周期、修剪方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绿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还对养护人员的素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另外,杭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注重绿化养护的过程管理。

他们建立了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及时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绿化养护工作的持续改进。

同时,还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绿化环境的保护意识。

此外,杭州市城市管理部门还重视技术研究和创新。

他们不断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绿化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还开展相关绿化科研项目,促进绿化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总的来说,杭州市城市管理部门的绿化养护制度是科学的、规范的、高效的。

他们致力于打造一个绿色、宜居的城市环境,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体验。

通过不懈努力,杭州的城市绿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面貌不断焕发新的活力。

杭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2008年10月8日

杭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2008年10月8日

杭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2008年10
月8日
本文档旨在规范杭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确保城市绿地的良
好维护和管理。

以下是规范的主要内容:
1. 引言
- 规定了本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 强调了城市绿地对环境和人民的重要性。

2. 定义
- 提供了对本技术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的解释。

3. 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原则
- 提出了城市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生态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科学管理原则。

4. 绿地规划和设计
- 介绍了绿地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包括绿地功能的确定、布局的合理性、植被的选择和配置等。

5. 绿地养护工作
- 规定了绿地养护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绿地清洁、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方面。

6. 绿地设施设备管理
- 强调了对绿地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包括绿化设施、水系和照明设备等。

7. 绿地安全管理
- 提供了绿地安全管理的要求,保障市民在绿地中的安全。

8. 监督检查和评价
- 规定了绿地养护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标准,确保绿地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9. 处罚和奖励
- 规定了对违反绿地养护规范的处罚和对优秀养护单位的奖励措施。

10. 附则
- 包含了补充条款、生效日期和解释等内容。

以上是杭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概述。

详细的技术规范请参阅原始文档。

> 注意:本回答以简洁的语言概述了文档的主要内容,建议查阅原始文档获取详细信息。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浙交〔2021〕101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21〕10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为规范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切实提升港航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省厅制定了《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9月18日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一、总体要求为规范我省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含京杭运河杭州市区段和杭甬运河宁波市区段)上与船舶通行相关的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管理,保障通航建筑物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航运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通航建筑物运行和养护资金,应当通过财政预算、以电养航、收取过闸费等方式予以保障,并建立相应的评价考核激励机制。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由承担通航建筑物建设主体责任的人民政府指定或者组建。

运行单位承担通航建筑物的运行、调度、养护、安全、应急等具体工作,并履行通航建筑物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运行方案,按照《浙江省航道行政许可规定》报航道主管部门审批。

运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的运行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杭园文〔2023〕20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的通知杭园文〔2023〕201号各区、县(市)绿化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市市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及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适用本规定。

二、绿地率计算方法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控制指标是指建设工程内绿地率需达到的最小值(详见附表)。

三、绿地率控制指标1、居住用地(R类)内相关建设工程绿地率指标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规定执行;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类)绿地率不应小于35%;3、商业服务业用地(B类)绿地率不应小于25%;4、工业用地绿地率(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绿地率应为20%。

其中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应小于30%。

允许同单元内采用集中布置公共绿地的方式进行平衡;5、新建交通运输用地(S类)中城镇道路用地(S2类)绿地率按道路红线宽度控制,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5米的新建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30(含)~45米(含)的新建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红线宽度15~30米的新建道路,绿地率不小于15%;6、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U类)不应小于30%;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G类)中G1、G2、G3用地全部纳入城市绿地率计算指标。

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是杭州市政府制定的一项规范,旨在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和维护。

该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道路养护责任: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市政府、道路管理单位和养护企业等。

各方在道路养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 养护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各项养护指标和标准,包括路面平整度、路面防滑性、交通标识标线的清晰度等。

养护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确保道路的正常使用。

3. 养护方法: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包括道路清洁、修补、补充病害和维护等。

养护工作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保道路的长期使用。

4. 养护材料和设备: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养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必须正常工作,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

5. 养护管理: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求。

包括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进度的统计、养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等。

对养护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城市道
路的交通安全和良好的出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道路养护工作提供了相应的法规依据,使养护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河道及水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范本模板】

河道及水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范本模板】

第一章河道及水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一、河道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一)日常维护内容河道日常维修养护是指日常保养及根据检查观测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维修养护和局部修补.河道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包括:河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陆域保洁和绿化养护.河道养护运营单位应根据《深圳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SZDB/Z 24-2009》相关规定做好日常检查、汛期险情排查和日常管养工作,并进行安全巡查,协助河道管养责任单位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水事行为的巡查、制止、举报、取证工作,并根据区与街道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参与防洪抢险工作和协助处理各类涉河突发事件。

(二)养护标准1、堤防护岸:设施保持完整,基本达到原设计标准。

(1)堤顶应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雨后无积水。

(2)土堤堤坡应保持设计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物,堤脚线明确,杂草要清除,草面平顺.(3)混凝土、干砌石、浆砌石护坡等护面结构应保持完好,无松动,开裂、破损、鼓起、坍塌、缺失和磨损等局部破损,勾缝无起翘、剥落,混凝土、浆砌石护面分缝完整无破损。

(4)生态护坡应完整无破损、无填充物外漏,连接应牢固、无松脱,背后填土密实、无水土流失。

(5)堤脚结构应保持完好,无松动、塌陷、鼓出、冲损等局部损坏。

2、河道保洁(1)水面保洁要求:河道应每天至少彻底打捞一次,首次打捞应在10:00前完成,巡回保洁至18:00(强风暴雨天气除外),次数视具体情况确定.中心城区河道、景观河段、对城市形象有较大影响的河段等河道内不应有明显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其他河道内不应有大面积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2)遇到支流,须向支流延伸20m进行保洁。

(3)沿河集中设置垃圾拦截点或打捞集中堆放点应严格控制在10平方米以内,并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除。

汛期的保洁应服从河道防汛调度要求。

(4)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保洁要求:河堤和护坡无乱丢乱弃垃圾和余泥渣土等,保洁垃圾收集后应密闭收集转运,堆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转运区域及周边应干净整洁。

浙江省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浙江省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杭园文<2003>42号1总则1.1为加强杭州市绿地养护的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城区范围内的绿地养护。

凡在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必须按照本标准执行;非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城区其他绿地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绿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公园绿地养护标准2.1总体标准:指公园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准及管理标准。

2.1.1植物养护标准:2.1.1.1根据设计意图,养护要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2.1.1.2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阶段,应不断进行调整与充实,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四季有花,黄土不裸露,保持叶面清洁,有整体观赏效果。

2.1.1.3花卉面积(含宿根花卉)不低于5%。

2.1.1.4树木及时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宿根植物及时翻种、断根、间删;植物无死株。

2.1.1.5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草高不超过8厘米。

2.1.1.6棚架、假山及垂直绿化管护合理,达到正常生长量。

2.1.2树木成活率标准:树木成活率98%以上;树木保存率100%。

2.1.3设施维护标准:2.1.3.1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2.1.3.2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2.1.3.3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

2.1.3.4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2.1.3.5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水域及水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

水域及水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

水域及水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
介绍
本文档旨在提供水域及水务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和标准。

水域及水务设施的维修养护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持续使用的重要工作。

通过遵循本文档中的内容和标准,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务设施的问题,保证其长期可靠性和高效性。

维修养护内容
1. 清洁:定期清洗水务设施,包括水管、水井、水泵等。

清除污垢和杂物,保持设施的通畅和卫生。

2. 检查: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状态和功能。

主要包括水龙头、水表、水泵、阀门等设备的工作情况,以确保其正常运转。

3. 维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维修。

可以委托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修理,或者根据设备说明书进行简单的维修工作。

4. 更新:必要时,进行设施的更新和改造。

根据使用年限和技术发展,对旧设备进行替换或升级,以提升设施的性能和效率。

维修养护标准
1. 定期性:维修养护应定期进行,根据设施类型和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

一般建议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2. 可靠性: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应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定期检查相关配件和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

3. 及时性:一旦发现设施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报告维修。

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确保设施能够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4. 合规性:维修和养护的操作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遵循规范操作流程,保证维修工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请注意,本文档提供的内容和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维修养护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8、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本站推荐]》第一篇:8、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本站推荐]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园文[202x]43号各区建设局、绿化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城区绿地的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维护绿地养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自202x年6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城区绿化办。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区绿地养护的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维护绿地养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区范围内的绿地养护。

凡在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非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城区其他绿地和萧山区、余杭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绿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以下简称市园文局)是全市城区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绿地养护的监督和管理;杭州市绿化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管站)具体负责绿地养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城区范围内绿地养护遵循由市统一领导、按所属城区进行管理的原则,由各城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养护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查和考核第五条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城区绿地,通过随机检查、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评定养护质量和等级、核定养护经费,为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第六条随机检查是指不定期对各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抽查。

随机检查中不符合养护质量要求的绿地,以文字和图象记录,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的,向该绿地所属城区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建议中止养护合同。

第七条定期检查是指每季度由市园文局组织、市绿管站和各城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各城区绿地进行养护质量的定期检查。

养护工作要求

养护工作要求

养护工作要求
养护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隐患和问题。

2.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和建筑物,根据需要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 建立完善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按照计划进行保养和维修,并对记录进行妥善保管。

4.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的改进、更新和升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 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6. 养护工作应注重预防为主,通过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降低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的故障率,提高其使用性能和寿命。

7. 养护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8.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9. 养护工作需要注重细节,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和步骤,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10. 养护工作还需要注重环保和节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方法,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以上是养护工作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工作性质、设备类型、设施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和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完整版)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完整版)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加强杭州市绿地养护的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城区范围内的绿地养护。

凡在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必须按照本标准执行;非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城区其他绿地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绿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公园绿地养护标准2.1 总体标准:指公园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准及管理标准。

2.1.1 植物养护标准:2.1.1.1 根据设计意图,养护要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2.1.1.2 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阶段,应不断进行调整与充实,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四季有花,黄土不裸露,保持叶面清洁,有整体观赏效果。

2.1.1.3 花卉面积(含宿根花卉)不低于5%。

2.1.1.4 树木及时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宿根植物及时翻种、断根、间删;植物无死株。

2.1.1.5 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草高不超过8厘米。

2.1.1.6 棚架、假山及垂直绿化管护合理,达到正常生长量。

2.1.2 树木成活率标准:树木成活率98%以上;树木保存率100%。

2.1.3 设施维护标准:2.1.3.1 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2.1.3.2 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2.1.3.3 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

2.1.3.4 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2.1.3.5 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杭州市城区花坛、花境养护管理规定(试行)

杭州市城区花坛、花境养护管理规定(试行)

杭州市城区花坛、花境养护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一)为提高我市花坛、花境的建植质量和养护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其景观效果,为绿化景观增彩添色,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区范围内的花坛、花境的养护。

凡在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花坛、花境,必须按照本规定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市城区范围内花坛、花境的养护管理遵循由市、区两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城区绿化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术语(一)一、二年生草花(简称时花)从播种到新种子成熟的生命周期在一年之内完成的花卉。

春季播种,秋季采种;秋季播种,到次年春末采种。

(二)多年生草本花卉生命能延续多年,包括终年常绿的和地上部分开花枯萎的,以芽或根蘖、地下部根茎越冬越夏的花卉,包括须根类、非须根类和变态茎类。

(三)球根花卉为多年生草本花卉.其地下部分肥大,茎或根形成球状物或块状物的花卉。

(四)宿根花卉为多年生草本花卉,耐寒性强,冬季在露地安全越冬。

根据冬季地上茎叶枯死与否,可分为落叶与常绿两类。

(五)花坛绿地中精细配置花卉并有明显标界的一种花卉布置形式,用来点缀绿地或庭院。

可分为盛花花坛、模纹花坛、花境等。

(六)模纹花坛主要由低矮的观叶或花叶兼美的植物组成,表现精美的图案或装饰纹样。

包括毛毡花坛、浮雕花坛等。

(七)盛花花坛主要由观花草本花卉组成,一般采用一个或数个品种的草本花卉,单色或多色,按设计株行距种植,是充分表现盛花时群体美的种植形式。

(八)花境以球宿根花卉为主,再配以时花、观赏草、木本观赏灌木,配置在绿地中的路侧或在草坪、树林、建筑物等边缘,是模拟自然界中林缘地带多种野生花卉交错生长状态的一种布置形式,增加自然景观美。

布置形式以自然式为主。

三、基本要求(一)花坛1、花坛讲究群体效果,符合功能要求,并与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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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东河及相关设施管理养护技术要求
(暂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杭州市中东河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提高管养质量和技术水平,确保“河水最清澈、河道最干净、河岸最有序、环境最优美”,实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1.2 本要求适用于杭州市中东河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养护,对象包括中东河整治绿线范围内的河面河床、挡墙护岸、慢行系统、绿化植被、亲水平台、雕塑小品、楼台亭榭、城市家具和相关的道路桥梁、人行地道、雨污管网、公共厕所、灯光照明、闸门泵站等市政(道桥、排水)、环卫、亮灯、配水设施。

1.3 本要求所指的管理主要内容为水质改善、设施提升、综合管理;养护主要内容为日常巡查、保洁养护、运行维护、日常维修;大、中修项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4 中东河及相关设施养护管理总体要求详见附件1。

1.5 中东河及相关设施的具体内容附件2。

2 巡视检查
3 设施保洁3.1 河道河面
3.2 河道河岸(慢行系统及园路、亲水平台及游船停靠点、河埠头、园林建筑、安全防护、安全救生、城市家具)
3.3 绿化(含水生植物)、喷灌系统
3.4 市政(道桥)
3.5 人行地道
3.6 公共厕所
3.7 亮灯照明
4 设施保养维护
4.1 挡墙护岸
主要内容是河岸驳坎挡墙、围护桩、护坡、护栏等的养护维修。

4.2 慢行系统、亲水平台、游船停靠点、河埠头
4.3 园林建筑(雕塑小品、廊道亭楼、园路)
4.4 城市家具(座椅、果壳箱、标示牌、休闲器具)
4.5
4.6闸门泵站
4.7 道路桥梁(涵洞)
4.8 人行地道
4.9 雨污水管网及排放口
4.10 公共厕所
4.11 亮灯照明
5其他设施巡查保洁工作要求
6 管养单位要求
附件1
中东河及相关设施养护管理总体要求
附件2
中东河及相关设施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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