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公司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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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石油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范文

2019年石油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范文

2019年石油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范文篇一:石油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油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油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目的及依据为了统一和规范平顶山石油公司突发性事故、事件(以下简称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省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应急管理程序》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2基本情况中石化叶县石油分公司建于5月,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石油分公司,公司现有职工35名,中级工4名,初级工31名。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平顶山叶县石油分公司所有部门。

4术语4.1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清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或行动。

4.2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或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应急准备5.1确定危险目标加油站是易燃、易爆场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做好了一系列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还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制定有效的抢险应急预案,以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不受到伤害及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经过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确认加油站春夏季节雷雨及台风天气是危害加油站安全的主要灾害因素;其它自然灾害(地震、雷击、海潮等)引起的次生灾害有可能发生;火灾、油品跑、冒、漏事故是加油站需主要防范的应急事件,加强对事故灾害进行全面的预测与防范,根据预案中各自职责,履行各自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预案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

5.2应急救援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置应立足加油站,充分发挥加油站的应急抢险资源的优势。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人身安全。

2019年安全事故案例

2019年安全事故案例

伤者李永清是经过的路人,她回忆说:“当时突然 听到巨大声响,看到脚手架倒的瞬间我就 把车子丢了, 马上往外跑,外面有个护栏,结果还撞到了护栏,但还 是拼命往外跑,在当时可能就是最幸运的一个,我跑脱 了。”回想事故情形,她还是难掩惊恐之情。
据悉,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已经成立了专项救治组 和医疗救治组,目前所有伤者均伤情稳定 。
下午一点左右,记者赶到出事现场,只见一高达20多米 的红色塔吊,被另外一断裂的吊车吊臂拉断,悬挂在高 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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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上“上海吴淞”四个字醒目可现。被折断吊车上写有 “济南市历城华山”字样。
吊塔另一端悬挂的重达数吨的重型制衡物体,正好位 于正在营业的开元广场——明湖珠宝城楼顶,情况十分 危急,一旦失衡,后果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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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现场看到,出事电梯已经散架,但电梯的登记使用牌依然完 整,上面的有效期限为2019年6月23日至201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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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地铁12号线工地遭塔吊压塌致5死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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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 第一时间对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举一反三等工作 作出指示,武汉市市长唐良智等迅速率省、市有关部门 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处置。
事故现场会上,省、市领导对事故救援、善后、调 查和整改等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一是全力救援,迅速 清理现场和清点人数,全面做好伤员救治、事故善后和 稳定工作,二是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全市在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1.事故报告项目部所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施工单位或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生产经理报告,生产经理接到报告后向项目经理报告;情况紧急时(例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级别较高、需要现场处置救援,或可能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可以直接向项目经理报告。

发生事故30分钟内,项目经理向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地铁2号线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总包单位)、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报告。

项目经理应当于1小时内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程序。

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总包单位)、集团报告。

项目经理应当于1小时内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遇险和脱险人数、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等。

报告形式:事发单位通过有线电话、无线电话、传真电话、网络、对讲机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实现事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报送。

向上级和政府的报告原则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口头后补书面报告。

2.事故信息研判项目经理根据对事故种类、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的研判,做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响应级别的决定。

(1)当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

同时请求项目总包单位、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属地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项目经理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理部、总承包项目部及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及有关部门,总承包项目部应立即前往现场指挥,并及时报告公司及上级有关单位。

2019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5篇-

2019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5篇-

2019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5篇:2019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5篇2019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一) 201x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在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原xx京运铸造厂旧礼堂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朝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原京运铸造厂礼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时无设计单位和设计图纸。

礼堂呈东西走向,为二层混合结构,长43.2米、宽12米。

一层、二层均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二层楼板为混凝土预制空心楼板架设于人字形钢结构横梁上。

建筑屋架为人字形结构。

201x年9月20日,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乡属集体企业)代表乡政府与xx朝东鑫旺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东鑫旺公司”)签定了关于改造金盏乡黎各庄村原京运铸造厂场地,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201x 年6月2日,朝东鑫旺公司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与任力国(社会人员)签定《简装合同》,由任力国实际承揽了礼堂的装修工程。

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600平方米,总价7万元。

201x年6月中旬,任力国在朝东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办理任何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礼堂进行装修施工。

事故发生前完成了对礼堂一、二层吊顶的装修,一层窗户的更换,在一层窗户上方加固了一道钢筋混凝土横梁。

201x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作业人员在对楼面实施找平作业时,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长约28.8米、宽约12米),将礼堂二层施工的5名工人埋压。

2019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19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19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存在违章行为而造成的,而此时如果造成的事故比较严重的话,则很有可能直接认定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追究的责任自然也就严重的。

而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求。

小编带来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我公司制定了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以应对发生的意外事故。

以下是此程序的范本:一、事故报告程序1. 任何员工在发现事故发生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或上级报告。

2. 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事故级别进行报告。

3.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确保事故现场安全,并采集相关资料。

4. 初步调查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填写事故报告表,并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列入报告对象,确保及时和准确传达事故信息。

二、事故调查程序1.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一个调查小组来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

2. 调查小组应向相关人员发送调查通知,并确保通知到位。

3. 调查小组在调查前应提前收集事故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4. 调查小组应准备一个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标、范围和方法。

5. 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进行事实核实和分析。

6. 调查小组进行整理分析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汇报。

三、事故处理程序1.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将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确定事故责任和追究责任的范围和程度,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事故负有责任或涉及事故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4.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总结和改进。

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是我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此范本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 “1·16”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 “1·16”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1·16”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1月16日13时20分左右,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1#铸造高炉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6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1·16”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聘请3名相关专家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

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位于涉县龙虎乡北乱石岩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426780842718L,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连海,注册资金32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任爱国。

前身为涉县马布炼铁厂,始建于1984年。

2005年11月,企业改制为涉县兆隆冶金铸造有限公司。

2014年6月,企业更名为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设有办公室、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供应科、财务科、保卫科等7个科室,以及高炉、铸造、烧结、电厂等10个车间(厂),现有职工48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41人。

该公司主要装备有128m³铸造高炉2座,60㎡烧结机2台,1兆瓦发电机组一套,精密铸件铸造生产线3条,热风炉6座、煤气除尘18座、重力除尘2座及其他公辅设施。

设计产能为年产球墨铸铁和高纯铁23万吨、精密铸件14万吨,是一家集铸铁生产、铸件加工为一体的短流程铸造企业。

(二)高炉冶炼工艺。

该企业高炉冶炼是把铁矿石还原成生铁的连续生产过程。

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处理流程

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处理流程

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处理流程如下: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0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包含表格)

20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包含表格)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事故管理工作,落实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我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3.术语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职责4.1总经理负责审批事故处理和整改方案。

4.2总经理负责将事故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4.3行政部负责各级各类事故的接报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的跟踪和监督、事故备案、事故统计分析等工作。

4.4行政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商讨整改方案。

5.工作程序5.1事故分类根据事故造成后果和严重程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将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事故5.1.1三级事故:轻伤事故(是指按国家相关规定损失工作日1~105日以下的工伤事故)。

5.1.2二级事故:重伤事故(是指按国家相关规定损失工作日105日以上(含105日)的工伤事故)。

5.1.3一级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一人以上员工死亡的工伤死亡事故)。

5.2事故报告5.2.1事故报告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逐级报告。

顺序为: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部门领导-行政部-主管安全副经理-总经理、公司主管部门、上级相关部门。

5.2.2各部门应根据事故级别按照以下规定时限进行事故报告:(1)发生不足三级(不含三级)事故时,事发部门在事发2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上报行政部;(2)发生三级事故时,事发部门立即上报行政部,行政部收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主管安全副经理,事发2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3)发生二级(含二级)以上事故时,事发部门立即上报**部、主管安全副经理、总经理、总经理须在1小时内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持续报告事态发展。

(4) 发生一级及以上事故,事发部门立即上报主管安全副经理、总经理、总经理须在1小时内报上级有关部门、开发区安监部门、区安监局并持续报告事态发展5.2.3事故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填写《事故报表》。

陕西7·3外委单位人员死亡事件事故调查通报

陕西7·3外委单位人员死亡事件事故调查通报

[通报]陕西丹凤县“7·3”事故调查通报2019年7月3日,某送变电公司施工的某输电线路工程N6262塔位发生一起2名劳务分包人员死亡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 余万元。

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经过2019年7月3日6时,沈阳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对位于竹林关镇八龙庙村西坡输电线路工程N6263号塔基坑进行基础开挖作业,该公司雇佣的当地民工刘某带马某某、王某某前往工地施工,后因柴油机发生故障,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作业,因此工地施工人员富余,于是刘某留下王某某继续在工地搅拌混凝土,自己和马某某离开了工地。

16时18分,刘某电话告知王某某N6262号塔基工地出事了,抓紧过来。

王某某随即从N6263号塔工地赶到N6262号塔基工地,发现刘某和马某某在N6262号塔工地直径3米、深9米的D 腿基坑中,D腿基坑边挂一软梯,底部刘某蹲着从后面抱着马某某。

刘某让王某某将水杯用绳掉到基坑底部,又让王某某找粗绳救人,王某某到粗绳后再喊刘某,刘某没有回应。

王某某立即给工地施工负责人庄某某打电话报告此事并通知了家属。

庄某某立即赶往发生事故的N6262号塔,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约半小时后,庄某某和沈阳市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杨某、董某陆续赶到事发现场,庄某某先后下到D 腿基坑底部将刘某和马某某救出,马某某已没有呼吸,对刘某进行胸外按压、做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在刘某、马某某两人家属和工友的帮助下将刘某、马某某二人抬下山。

下山途中遇到120急救中心派出的急救医生,刘某、马某某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调查组事故调查结论(一)直接原因沈阳市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员马某某违规进入未列入当日施工计划的塔基基础受限空间作业,遇险后刘某冒险施救。

(二)间接原因一是沈阳市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刘某、马某某安全意识淡漠,私自进入未列入当日施工计划的塔基基础作业,安全防范不到位,救援不及时;二是沈阳市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未安排工作计划的施工现场管理缺失,给施工人员私自作业留下机会。

张家港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930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张家港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930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张家港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9·30”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9 月30 日上午 8 时39 分左右,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的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300 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办法》(苏府办〔2016〕3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鉴于10 月8 日省安委会对该事故实行挂牌督办,苏州市政府决定提级调查,于 10 月10 日成立了张家港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9·30”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名单见附件),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军任调查组组长,市应急、公安、交通、总工会和张家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当事人及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事发地点进行实地勘查,并聘请专家组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分析。

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概况(1)事故发生单位:张家港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兴液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670124395X,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港务集团内,法定代表人:盛斌,身份证号码:330501************,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12 月19 日,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储存(按安全审查批准书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

宁兴液化公司由苏州港口张家港港务有限公司和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50%成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9年文档资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9年文档资料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总则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9〕11号),结合发电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只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事故定义、归属和级别2.1事故定义2.1.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

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2.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2.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2019年事故案例汇编第三十二期

2019年事故案例汇编第三十二期

事故案例汇编(第三十二期)一、锦界热电公司1.26#4发电机定子烧损事故(一)事故概述2019年1月26日凌晨3:36分,锦界热电公司四号发电机运行中出现“定子一点接地后”后,当值运行人员预判不清,未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处理与汇报。

5:28分“差动、速断”保护动作发电机跳闸,转入检修。

1月30日发电机抽出转子,检查发现-定子绕组、铁芯严重损坏。

本次事故造成#4机组退出运行822小时,减少发电4110万度,直接经济损失287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4发电机定子发生一点接地后,当值运行人员预判不清,未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与汇报,延误时机扩大事态,造成发电机定子损坏。

2、间接原因(1)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能、预判能力较差,对相关规程制度理解不深刻、掌握不全面,对突发事件的分析、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2)运行管理不到位,规程制度执行不严格。

现场人员对高风险异常信号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异常信号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后果认识不到位。

(3)单位安全意识教育、业务技能培训不深入、不扎实,专业、班组生产技术技能培训针对性不强,检验与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

(4)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现场人员对设备的突发异常未做进一步汇报,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单位对新修订的规程制度未及时组织宣贯培训,未能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

(四)事故暴露出的其他问题1、单位新修订的《管理标准汇编》中各级人员“一岗双责”(岗位职责、岗位安全职责)未明确、未上墙,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不到位。

2、安全意识教育、业务技能培训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单位日常培训工作开展不扎实,一线班组人员安全意识培训教育较少,业务技能培训主要靠自主学习,事故责任班组考问讲解、反事故演习、安全活动记录开展不扎实。

3、规程制度宣贯不力。

单位新修订的《管理标准汇编》、《运行规程》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但调查中得知,修订后的规程、制度于1月22号才正式下发至岗位,且未集中组织对修订后规程制度进行培训与考核。

吊装事故案例法律分析(3篇)

吊装事故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某建筑公司在进行一栋高层住宅楼的建设过程中,因吊装作业不当,导致吊装物坠落,造成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并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处罚。

同时,受害者家属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事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事故原因分析1. 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在本次吊装事故中,作业人员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具体表现为:(1)吊装前未对吊装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2)在吊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吊装物坠落;(3)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企业管理不到位涉事企业在此次吊装事故中,存在以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1)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2)未对吊装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设备存在安全隐患;(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3. 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在本次吊装事故中,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具体表现为:(1)对涉事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其违规操作;(2)对吊装作业的审批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事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未对吊装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管。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涉事企业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涉事企业应对以下民事责任承担:(1)赔偿受害者家属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赔偿受害者因事故造成的残疾、死亡等损失;(3)赔偿受害者家属因事故造成的心理创伤等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报告事件概述2019年9月10日上午9时20分左右,本公司南楼二层化学试验室发生一起爆炸事故。

涉及人员共5人,其中2人轻伤,毋命危,1人受伤严重,经送往医院抢救后救治无效去世,2人未受伤。

二、报告事故原因1.人为原因在试验操作时,由于操作人员没有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导致有机物聚集达到肯定浓度,显现了机会点,从而发生了爆炸事故。

2.物质原因使用的材料有机物清洗剂,其挥发性和易燃性较大,聚集后简单造成爆炸。

三、报告事故影响1.人员伤亡:1人死亡,2人轻伤2.企业信誉受损:由于本次事故的严重性,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与形象。

四、报告事故处理与改进措施1.在试验操作中,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对试验室的物品、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障安全;3.加强集中管理,建立安全意识教育及培训体系,加强安全意识的培育;4.加强安全法规宣扬和议事针对本次事故的调查及相关责任人接受问责处理。

五、相关责任人处理1.涉事人员被通知停职检查,责成其做好思想整理和深刻反思,并受到了相应的警告和纪律处理;2.整个试验室的主管被通知停职,进行深入调查,并做好整改措施,并接受相关的问责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情况。

二、报告渠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相关不安全事件,需立刻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并适时向相关政府申报。

三、调查程序1.考察和直接询问在事件发生后,通过查看实际现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建立事故就手的初始阶段的事实证据。

2.收集相关证据就事件的各种相关因素采纳现场勘查、取证和取证等方式收集证明。

3.相关当事人调查处理器有权调查相关当事人的相关记录、证书、证明等材料,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4.处理周线、变量等制度问题对事件的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重创相关员工的操作规程是否清楚明确,相关材料是否备存完整等,完整现行业必要的调查。

2019保险公司事故车定损及拍卖公司流程

2019保险公司事故车定损及拍卖公司流程

事故车辆定损流程丢件,违章拍卖前处理,由车主承担。

事故车定损中,有些定损尺度不好把握,特别是新查勘员,定损时心中没底。

如何准确合理定损是每个车险定损人员纠结的问题。

本文总结出定损中要坚持的五项原则,与车险从业人员共享。

考虑不周或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符者,请参考本地市场价格或同行业普遍采用的标准。

原则一:事故车工时费核定最高为5000元该原则适用于西北地区及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适用车型为中低端车辆,不适用于高档车、豪车及经济发达地区。

笔者在保险公司工作时,核定工时费有一个原则,即一辆事故车工时费不能超过5000元,否则上级公司在核损和核赔及业务检查、赔案审批中会关注工时费超过5000元的赔案。

比如,一辆中端轿车,轿壳严重变形,需要更换轿壳(包括五门一盖),全车喷漆工时费一般在4000元左右,机电工种吊装发动机工时费300元左右,钣金工种的全车附件的拆装工时费500元左右,其他工种工时费200元左右,以上工时费合计5000元左右。

原则二:必要时灵活运用车损险中的“推定全损”推定全损分两种情况(一)事故车更换件材料费与变形整形工时费(包括喷漆工时费)达到出险时,购置与被保险车辆同类型的车时的新车购置价(包括车辆购置附加税)的80%,该车视为全部损失,即报废,无修复价值,无需修理。

(二)事故车修理费加上施救费估计达到出险时被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税),该车就推定全损,无需修理。

有一个经典案例。

一辆带天窗的别克赛欧,2005年新车购置价为10.98万元,车辆购置附加税1.098万元,合计12.078万元。

一次事故中,车辆严重变形,需要更换发动机缸体、变速箱壳体和若干外覆盖件,经三次定损,备件价格为9万元左右,工时费5000元左右,施救费3000元,之后,定损员又一次被通知还有损失要补定。

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用推定全损原则,残值回收,至少能变现3到4万元,车损险赔款按全部损失计算,即按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计算。

2019-4-16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9-4-16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4月16日12时30分左右,蒋垛镇工业集中区裕民路、永大路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5.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区监委、公安、住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1.泰州市恒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祥公司)略。

2.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公司)略。

3.泰州致宸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宸公司)略。

(二)事故相关人员1.徐某,佳宇公司施工队长。

2.钱某,佳宇公司安全员、技术员。

3.凌某,佳宇公司压路机驾驶员。

4.王某,事故中的死者。

(三)工程概况2018年10月10日,姜堰区蒋垛镇人民政府与恒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恒祥公司负责蒋垛镇工业集中区裕民路、永大路改造工程的施工作业,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园区道路改造、雨污水管网建设、路灯改造及绿化提升等,合同价约1046万。

蒋垛镇人民政府与致宸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致宸公司为该工程的监理单位。

10月27日,恒祥公司正式进场施工。

2019年4月13日,恒祥公司与佳宇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恒祥公司将该工程中的沥青混合料、下封层、水泥稳定碎石施工项目发包给佳宇公司,合同总价约400万元。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各自安全职责。

4月16日,佳宇公司组织摊铺机、压路机等工程机械以及作业人员进入永大路施工作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493号】.doc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493号】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照本条例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

关于下载学习2019年人身伤亡等事故案例的通知

关于下载学习2019年人身伤亡等事故案例的通知

关于下载学习2019年人身伤亡等事故案例的通知为了认真落实劳动安全“六个一”活动,开展好每月一次的劳动安全警示教育,现将2019年集团公司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轻伤事故和作业人员违规上道拦停列车事故以及近几年国铁集团公司部分劳动安全事故等发给你们,望组织学习,做好警示宣传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集团公司安监室 2020年3月12日附件:2019年集团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等一、2019年集团公司发生三件人身伤亡事故(一)2019年“7.17”职工作业中触电死亡B1类事故概况:2019年7月17日,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通信段莱芜通信车间组织在莱芜分公司中心机房(该机房与济南通信段合用,包含传输室、电源室两间,以下简称:机房)安装动环监控设备。

大约14时左右,车间技术员王晓到达机房联系和作准备工作,工区另三名职工苏庆利、孙昊(见习生)、王光明(见习生)先后到达机房参与布线作业。

约15时45分通信工苏庆利蹲在电源室交流配电屏后面穿线过程中身体突然前倾,面部(眉弓上部)触碰交流配电屏三相电汇流排后昏迷。

15时46分孙昊拨打120急救电话,16时02分将其送达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莱芜市中医医院)进行抢救,17时28分抢救无效死亡。

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B1项)。

原因:济南通信段通信工苏庆利蹲在交流配电屏后面穿线作业过程中,起身时身体突然失稳前倾,导致其面部(眉弓上部)触碰交流配电屏三相电汇流排,与其右小臂(肘部外侧)构成回路触电死亡。

定责:济南通信段负事故主要责任,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重要责任。

(二)2019年“7.19”调车作业职工重伤B2类事故概况:2019年7月19日15时00分,济南局瓦日线日照南站日照车辆段日照南检修车间调车组在段管线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调车长卢勇魁(男,28岁)错误扳动1号道岔开通1道,后又顺1道道心背向车列行走,发现背后来车匆忙下道时不慎摔倒,被推送调车车列(速度16km/h)首辆车(L188103040)左前轮轧伤双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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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
建立一个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管理分工、报告、抢险于救护、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范围:
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责任部门:
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办公室、质量部、保卫科、安全部、工程部、生产车间
4、程序:
4.1事故分类
4.1.1 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1.2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为设备事故。

4.1.3 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为质量事故。

4.1.4 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为工伤事故。

4.1.5 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1.6 凡厂区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4.1.7 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4.1.8 “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工农业生产的为污染事故。

4.1.9 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故。

4.1.10 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为破坏事故。

4.1.11 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4.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4.2.1 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微小事故。

4.2.2 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4.2.3 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分别按照系统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执行。

4.2.4 交通、火灾、污染等其它事故按各系统有关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办理。

4.3事故管理的分工
4.3.1 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的分管副总负责。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4.3.2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部负责。

4.3.3 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4.3.4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

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4.4事故报告程序
4.4.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4.2 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4.3 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消防救护部门。

4.4.4 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不超过一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一小时。

对重大事故,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4.4.5 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4.4.6 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执行。

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按表外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

4.4.7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务部门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

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4.8 凡因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

4.5 事故抢险和救护
4.5.1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4.5.2 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4.5.3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处理。

4.6事故责任划分
4.6.1 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4.6.2 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副总和安全部负责。

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

4.6.3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
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6.4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4.6.5 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4.6.6 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

无安全作业证者发生事故,应由委托者负主要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

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4.6.7 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预顶岗必须经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监护。

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

4.6.8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4.7事故调查和处理
4.7.1 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4.7.2 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内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
4.7.3 重大事故,由分管付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

4.7.4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4.7.5 轻伤、重伤事故由分管付总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动力、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

4.7.6 死亡事故由安全部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7.7 重大死亡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安全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7.8 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厂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7.9 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由安全科审核报副总批准;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7.10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7.11 安全科要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

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概要、
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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