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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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生交通安全行为规(2篇)

2024年小学生交通安全行为规(2篇)

2024年小学生交通安全行为规一、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1. 学校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开设交通安全课程,让学生了解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知识。

2. 学校要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包括交通安全讲座、演讲比赛等,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3. 家长要与孩子讨论交通安全问题,指导孩子正确行走和过马路的方法。

二、行人交通安全1. 在行人红绿灯指示下过马路,遵守交通信号,不随意穿越马路。

2. 在没有红绿灯的地方过马路时,要找到安全地点,等待车辆停下后再过马路。

3. 不在马路上玩耍、追逐或打闹,不在车辆附近玩耍。

4. 在校门口等候交通工具时,要站在安全地点,不随意靠近车辆。

5. 不横穿马路,尽量选择人行横道或者天桥过马路。

三、乘坐交通工具的安全1. 乘坐校车时要有秩序排队上车,按照老师或车辆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

2. 上下校车时要抓稳扶手或把手,不乱窜、乱跳。

3. 在车上要保持安静,不在车内乱吵闹、打闹或者晃动。

4. 不随意探出车窗外头,不向车外丢东西。

5. 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时,要按照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的安全规定执行。

四、骑行交通安全1. 骑自行车要佩戴头盔,确保自己的安全。

2. 骑行时要保持单行,不闯红灯,不占用机动车道。

3. 在人行道上骑行时要避让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4. 不在骑行时做其他动作,如打电话、发短信等。

5. 在夜间骑行时要确保自行车上有前后灯,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

五、乘坐校车的安全1. 上下车时要有秩序排队,不拥挤,按照老师或车辆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

2. 上下车时要注意车辆周围的安全情况,确保自己安全。

3. 在车上要保持安静,不乱吵闹、打闹或者晃动。

4. 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时,要按照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的安全规定执行。

六、校园周边交通安全1. 不随意靠近马路边的围墙、护栏等。

2. 不在马路边玩耍、追逐或打闹。

3. 不在停车场或者道路上玩耍、追逐或打闹。

4. 不随意抢过马路,要等待安全时间和机会。

七、安全知识学习1. 学校要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知识测试,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度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外来学生。

第三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如下:(一)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定期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处理交通事故及紧急情况。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第七条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德育教育体系,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实践活动等。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九条学生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宣传作用。

第四章交通安全纪律第十条学生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第十一条学生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时不得超载。

第十二条学生步行、骑行时应走人行道,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追逐。

第十三条学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自觉排队候车,遵守乘车秩序。

第十四条学生驾驶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时,不得载人、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

第五章交通安全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交通安全负全面责任,各级领导和教职工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违反交通安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每一位学生乘坐校外接送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专门成立校外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行政、班主任为成员,根据上级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特制订如下学生乘坐校外车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校外校外车辆户籍化管理。

建立接送学生校外车辆行车路线、驾驶证号、载客人数、车况等管理档案,严格审查驾车司机资格。

2、实行动态监控。

教育局、公安交警大队、学校、校车业主、司机层层签订《学生专用校外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调度校外车辆安全状况,并建立健全调度、抽查、车检等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校外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做好学生接送校外车辆外观标识喷涂和标牌办理申报工作。

4、严格坚持“两必须”、“六不允许”原则。

“两必须”即:接送学生校外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手续,车况良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驾驶证件,且具有三年以上实际驾驶经历,无事故记录,准驾车型必须合乎要求;“六不允许”即不允许超员、超速行驶,不允许学生坐在副驾驶位置,不允许司机疲劳或酒后驾车,不允许求近走危险路段,不允许车门边站学生,不允许学生把头、手伸出窗外。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告学生家长书等形式,督促学校和学生家长坚决拒乘不合格接送校外车辆;开展校车司乘人员安全教育,落实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和教师跟车制度,组织校车驾驶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6、乘车学生必须做到:(1)、不在车内高声喧哗打闹、打架、骂仗。

(2)、不得将头、手、胳膊伸出窗外。

(3)、车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不得抢占座位。

(4)、车上的同学不得与下车的同学交谈。

(5)、不准在车内吐痰、扔垃圾。

(6)、严格遵守乘车时间。

(7)、乘坐有驾驶证、行驶证、保险的且车况好的校外车辆。

7、凡因不遵守乘车制度发生的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亚鱼九年制学校____年____月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七篇)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七篇)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____。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

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

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____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____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____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中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篇)

中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篇)

中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篇)中小学校园交通安全治理制度1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治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干净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加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便停放。

3、校园内制止骑自行车。

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

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需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值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驰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治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留意慢行观看,并减速慢行。

(车速掌握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承受治理人员治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觉,避开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中小学校园交通安全治理制度2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是详细责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学校要建立上下学导护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的安全治理中去。

4.学校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学问,宣传交通规章,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章的良好习惯。

定期邀请交警到学校进展交通安全学问宣讲。

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展交通安全教育。

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殊留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状况。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治理。

标准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15公里/小时,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治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治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填写好安全台账。

2024年小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小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月19日安全知识讲座三年级李本科
9月20日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科教片电教室杨胜利
9月19日征文活动各班班主任
小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规范交通安全行为,提高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市教育局宁教基[20xx]119号文件精神的安排,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在路上”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各校根据自身不同特点,制定、健全和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度之中。制订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全年教育计划,并分步骤,并分阶段予以实施。
(四)加强阵地建高级,营造宣传氛围。在学校内、外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各校要建立好交通安全宣传窗、黑板报,阅览室内设置交通知识书窗,在学生及老师自行车停车棚设置醒提示语,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内外设置固定的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及图片。
6、开展“我与文明交通””主题征文。每班选送三份作品参赛。(四至六年级)
7、组织参加网上“南通市文明交通知识竞赛”(师生)
8、和有关部门开展“文明交通校园行”活动。
小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
随着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车辆猛长迅速,人、车、路的矛盾日趋突出,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镇辖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使学生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镇各中小学校开展创建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2、利用好国旗下讲话的时间,以“文明在路上”为主题进行宣传教育,发出文明出行倡议,引导全校学生、教职员工共同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提升文明出行素质,做到文明行路、文明驾车、文明乘车。

2024年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打闹,更不允许抢占座位,以大欺小,威胁恐吓年龄小的.同学。学生乘车时要注意文明礼貌,互相关心照顾和帮助,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七、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车窗外抛物,不得在车上吐痰、乱扔垃圾。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配合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技能。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务必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6、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务必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7、督促校车司机务必持续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5、幼儿在车上要注意不吃东西,避免吞咽时呛入气管;
6、坐在车窗边的幼儿头手不准伸出窗外;
7、车辆行驶时人不得靠在车门上,避免车门误开,摔出车外;
8、幼儿不得站在车座位上,避免车辆摇晃时摔下去;

小学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小学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小学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小学生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不得擅自闯红灯。

2.小学生在过马路前必须先停下来,仔细观察道路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过马路。

3.小学生不得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或打闹,以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4.小学生不得随意乱扔废弃物,尤其是在道路上,以免导致滑倒或阻碍交通。

5.小学生应当乘坐校车或家长陪同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擅自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6.小学生不得非法占用道路,不得在道路上停留,以免给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7.小学生在行走时应当走人行道,如果没有人行道,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

8.小学生不得乘坐摩托车或其他非法交通工具。

9.小学生不得在交通拥堵的地方玩耍或站立,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0.小学生应当保持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遇到交通事故紧急情况时,要冷静并及时求助。

小学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校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包括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演练等,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校园交通安全巡查: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巡查组,定期巡查校园周边交通情况,及时发现交通隐患并及时整改。

3. 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交通规则教育等。

学生在课余时间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乱穿马路,不与陌生人搭乘车辆等。

4. 路口交通疏导:学校周边路口要设置交通志愿者,疏导学生过马路,保证学生的安全。

5. 校车安全保障:学校要与校车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校车的安全性,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备专职监管人员。

6. 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家长亲自带领孩子上下学,不让孩子独自在交通繁忙的地方行走。

7. 严禁违规驾驶:学校和教职工严禁在校园内违规驾驶,不允许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8. 交通事故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学校要及时报警,并妥善处理好伤者与责任方的问题,并向家长做好相关提醒和解释工作。

小学交通安全全管理制度

小学交通安全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小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1. 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交通习惯。

2. 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3. 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四、工作措施(一)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课堂讲解、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2. 邀请交警部门走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3. 利用校报、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事故案例。

(二)安全检查1. 定期对校园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 检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3. 检查校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确保车辆安全合格。

(三)交通管理1. 严格执行校门出入制度,加强校门口交通秩序管理。

2. 上下学期间,安排专人对校门口交通进行疏导,确保师生通行安全。

3. 严禁车辆在学校内乱停乱放,保证校园道路畅通。

4. 对违反交通规定的师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四)应急处理1. 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置。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师生,由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2. 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因交通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中小学生道路安全教育法

中小学生道路安全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道路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生的道路安全教育。

第三条道路安全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二)注重实效,注重普及;(三)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四)结合实际,不断创新。

第四条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道路安全教育的领导,建立健全道路安全教育体系,保障中小学生道路安全教育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家庭、学校、社会应当共同关注中小学生道路安全教育,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家庭教育第六条家庭是中小学生道路安全教育的第一课堂,家长应当加强对子女的道路安全教育。

第七条家长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了解国家有关中小学生道路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三)关注子女的出行情况,确保子女安全上学、放学;(四)配合学校开展道路安全教育,共同提高子女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八条家长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对子女的道路安全教育,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教育子女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三)教育子女在道路上行走时,遵守交通信号灯,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四)教育子女骑自行车、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追逐打闹。

第三章学校教育第九条学校是中小学生道路安全教育的主阵地,应当将道路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第十条学校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制定道路安全教育计划,明确教育内容和要求;(二)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实践活动等,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三)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四)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道路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开设交通安全课程,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二)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模拟驾驶等活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技能;(三)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四)开展交通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小学交通安全教育法案

小学交通安全教育法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小学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小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小学交通安全教育,是指对小学阶段学生进行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交通法规教育、交通安全技能培训以及交通安全行为养成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第三条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普及性原则: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针对性原则: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学段小学生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三)实践性原则:注重交通安全教育的实践性,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四)参与性原则:鼓励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参与交通安全教育,形成合力。

第四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小学交通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学交通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教育内容第五条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一)交通安全基础知识:道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基本概念。

(二)交通法规知识: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后果、交通安全法规等。

(三)交通安全技能:步行、骑车、乘车等基本交通安全技能。

(四)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遇到交通事故、紧急情况时的自救和互救方法。

(五)交通安全意识培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关爱生命等价值观。

第六条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进行合理设置。

第三章教育方式第七条小学交通安全教育方式应当多样化,包括:(一)课堂教学: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二)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实践活动,如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宣传周等。

(三)家校合作:加强家校沟通,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交通安全,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四)社会联动: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6•【字号】赣市府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发〔201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快速增长与道路交通安全的矛盾突显。

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

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根据市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每年的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安全责任。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同级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指导、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督促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各职能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因地制宜地研究部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

中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给学生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学生交通安全,各级教育部门应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交通安全。

一、建立交通安全教育课程交通安全教育是中小学生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

教育部门应制定相关课程标准,确保学生从小就接受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

这些课程应涵盖交通法规、人行道使用、横过马路的安全技巧等内容,以提高学生对交通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二、增加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学校应增加交通安全设施,如道路标志、标线、交通岗亭等,以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尤其是在离校门较远的地方,应设立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确保学生安全横过马路。

三、加强家校合作家长是孩子交通安全的重要监护人,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

可以举办家长会,邀请交警或交通安全专家给家长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家长在送孩子上学和接孩子放学时注意交通安全。

四、实施交通巡逻制度学校应组建交通巡逻队,由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组成。

巡逻队员应在学校门口、马路边等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进行巡逻,引导学生走人行道,不私自穿越马路。

五、加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应邀请交通警察进行交通安全示范和讲解。

交警可以在学校周围设置模拟过街斑马线,指导学生正确的过马路姿势和注意事项。

这样一来,学生们能够亲眼目睹正确的交通行为,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六、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学校可以举办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如演讲比赛、绘画比赛等,鼓励学生主动参与。

这些活动旨在提高学生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认识,并通过创意和互动的方式传达交通安全知识。

七、加强交通事故统计与分析学校应每学期组织交通事故统计与分析,以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通过对交通事故的分析,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建立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学校应建立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摄像头监视校园交通情况。

这样一来,可以及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对学生形成有效的威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等工作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7]62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26【实施日期】2007.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等工作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7]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为建立和完善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加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等七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二、《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三、《赣州市中小学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四、《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五、《赣州市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六、《赣州市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七、《赣州市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1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赣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学校安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领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意识,规范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加大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3.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 5.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当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县(市、区)政府下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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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发[2007]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各地应当加强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在对中小学校进行布局调整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

第四条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和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接送车(船)
第五条学校应当积极主动与交通部门联系,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省规定的统一标识。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有乘船学生的学校,应当按学生过渡航线编排小组,并指定组长负责过渡途中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还要指派教师护送学生上船。

严禁未经港航管理部门批准的船舶运载学生。

第六条为确保接送学生行车(船)安全,杜绝超载现象。

学校可合理调整学生的上学放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按错时制管理,轮回接送,减轻学生接送车(船)运载压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要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将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九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十条学校教师应当在上学、放学高峰时,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要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

要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

学校要按照乘车路线组织学生乘车,建立好路队制度,保障学生
乘车途中和上下车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要继续实行路队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掌握横穿马路、铁道道口等交通常识,确保行路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城镇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农村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教育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落实资金,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四条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应当按国
家、省有关规定,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五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教育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承运人应当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

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按《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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