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有色金属工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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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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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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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安全)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金安全)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和再生等生产作业活动和有色金属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涉及采选矿、建筑施工、发电(含余热发电)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色金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总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内制取、储存煤气、氧气、氢气、氨气、盐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设置现场警示标志,加强防盗及现场防护和监控。

第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条有色金属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3‰。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1号)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4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方位进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规范、科学高效实施。

第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七条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结果应及时总结、通报,推动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十条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应负责对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按照职责,对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有色金属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对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编制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抢救和救助。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积极推动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对于有色金属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一、政府相关政策1. 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是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法律基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有色金属企业必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 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各地方政府也会制定一些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政策。

这些政策可能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技术支持等,以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法律法规1.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对于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色金属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和培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进行事故应急处理等。

2. 有色金属行业相关法规有色金属行业也有一些特定的法规,例如《有色金属矿山井下安全技术规程》、《非煤矿石开采安全生产规程》等。

这些法规针对有色金属企业的特点和安全隐患,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

3.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会发布一些规章,例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

这些规章主要针对特定行业的安全要求,有色金属企业需要依法执行,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安全管理。

三、企业内部规定除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色金属企业还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内部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色金属企业应该建立起涵盖全面、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管控。

这些制度可以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2. 安全设施和设备要求有色金属企业需要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安全出口、消防系统、防爆设备等。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与法律法规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有色金属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作为高风险行业之一,有色金属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安全隐患。

确保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企业稳定经营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重点介绍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

一、国家政策与导向为了加强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和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法》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各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安全要求和管理制度。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则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的一份针对有色金属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企业的监管。

二、安全生产责任与管理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厂内责任制度的落实。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规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安全设施与应急救援有色金属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危险品存储设备等。

并对这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宣传教育有色金属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规范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有色金属产品制造等环节。

第三条有色金属企业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法治保障、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有色金属主管部门负责对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岗位技能指导。

第七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第八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完善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及时进行事故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基础工作第十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各级管理责任和职责等。

第十一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二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处理和追责机制,对事故进行调查,追究事故责任,并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根据不同环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措施第十七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防爆设备、通风装置等,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规定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以下顺序逐级递补应用:1.《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条例》3.《有色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规定》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色金属企业应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法定职责,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色金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色金属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应突出重点,深挖隐患,严格督办整改,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并及时向下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有色金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向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有色金属企业应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内容,向员工传授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让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安全生产。

第九条安全生产培训有色金属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员工实时掌握相关安全技能提供保障。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有色金属企业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保持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及时反馈事故情况。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有色金属开采、冶炼、加工和相关领域的企业。

第三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与企业经营目标相一致。

第四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规模和安全风险程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权限,并通过内部宣传、培训等方式,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的理解和遵守。

第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安全可靠,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防范事故发生。

第七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和处理经验及时反馈和总结。

第八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有色金属企业的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有色金属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相关政策,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一条有色金属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应当按照责任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者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落实职业卫生、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安全。

有色金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范围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第二条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有色金属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规定依据本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制品的企业。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七条安全生产条件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三章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第九条生产过程安全措施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过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条生产过程安全监测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应建立起相应的生产过程安全监测体系,监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

第十一条工业废气、工业废水排放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应严格控制和管理工业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第十二条事故应急管理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应急教育和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2023年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有色金属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尘毒作业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设施第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等。

第七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信号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传达安全信息。

第十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环境、工艺、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有色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在有色金属企业中,安全生产是企业进展的基石。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色金属企业应订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从源头上防备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遵守1. 有色金属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对于不安全品的管理,应严格依照《不安全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不安全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储存。

3. 有色金属企业应严格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于生产事故适时上报,并适时组织调查处理。

二、安全文化建设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操作流程、安全设施、紧急逃命通道等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安全。

2. 建立安全学习平台,对全部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打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

3. 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对于上报安全隐患、安全工作突出表现的员工进行表彰,对于安全违法行为严厉处理。

三、安全管理机构1. 有色金属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要依照岗位职责规定,订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的评估、检查、审核、矫正措施。

3. 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四、安全设施管理1.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有色金属企业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如防爆照明、消防设施、排气通风设备等,保证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设施应定期维护、检查和更新,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3. 对于新设备、新设施的安装和调试期间,应订立认真安全措施和安全标准,严格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五、不安全源管控1. 对于有可能产生危害的设施、装置、工艺等,应实行有效的管控措施,降低其对生产环境和员工的危害程度。

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前言工业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生产运营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有色金属工业生产中,机械设备大型化、自动化程度高、化学品使用频繁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等因素,使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工人及其他从业人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为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的最高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3. 生产班组长、工人等生产班组长及工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要根据作业环境、设备状态等情况,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如发现问题及时停工并上报。

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机械设备管理有色金属工业设备庞大复杂,锅炉、压力容器、管道、仪表等设备和检修、保养、试车等作业存在一定风险,因此需要实行机械设备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1.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2.采用全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单位,必须备有可靠的防护装置,确保设备稳定安全运行。

3.管道连接必须牢固,严禁出现泄漏、渗漏等问题。

对于管路内的危险化学品需分类分区放置。

2. 环境安全管理有色金属工业涉及化学品、粉尘等物质的生产与处理,因此环境安全管理很重要。

具体要求如下:1.严格控制化学品进出口,并按照规定程序储存、配送和处理。

2.确保危险废物准确分离、储存、处理,并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3.在生产环节中不允许产生废气、废水和生活垃圾等,要及时排放处理好,严禁乱排放。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轧制加工、再生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支持主要工艺流程的辅助工艺环节,适用本规定。

从事采矿和选矿的有色金属企业、建筑施工、发电(含余热发电)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有色金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总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内制取、储存煤气、氧气、氢气、氨气、盐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设置现场警示标志,加强防盗及现场防护和监控。

第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条有色金属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3‰。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生产、经营、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性。

第二章生产设施及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对生产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制定设备运行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技术状态评估,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落实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九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职工的安全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十四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处置。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加强对承包商和外来单位的安全监督,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色金属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等。

2.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1.企业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1.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发生重大事故后,企业应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并给予受害人相应的赔偿。

六、监督检查和处罚1.有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

2.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停产整顿、责令改正等措施。

七、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1.企业应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公众可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评估和监督,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

以上是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同时,有关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有色金属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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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生产方针
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规定:安 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以法律的 形式加以固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 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目 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 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 “安全优先”的原则。
2、法律的特征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与道德、风 俗习惯、宗教教规及社会团体的程守则等 行为规范不同,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 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统治阶级的意志才能用法律的形式表 现出来、固定下来,并以国家强制力使全体社会成员遵守。
既有政策性的特点又有科学技术的特点(政策性文 件、技术规程)。
3、安全生产法律的作用(保护长远利益) (1)为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供法律保
障。安全生产法规以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保 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为目的,它不仅在管 理上规定了人们的安全行为规范,也从技术上、设 备规定了实现安全生产和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所需 要的物质条件。 (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指导和推动经济建设工作,促进用人单位安 全生产经营。 (4)提高生产力,保证用人单位效益的实现和国 家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理人员制度。 4、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5、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 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7、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 验收制度。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即是由国家机关依其职能 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创制出来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国家机关将 已经存在并且实际上已经在起作用的行为规范加以确认,赋予 法律效力。
(3)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法律 以规定权利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全体成员之 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使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得到确认、保护和发展,以实现其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职 能。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 的约束力。国家强制力表现为军队、警察、法庭、 监狱等。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根本特征。 安全生产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具 有法律的一般特征。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的特点包括: ①保护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
国家财产。 ②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
矿山有色金属工业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矿山安全生产概述
第一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除煤矿、煤系硫铁矿以 及与煤共生半生矿山、石油矿山以外的所有 矿山。全国共有非煤矿山101488座,其 中金属矿山10781座,非金属矿山88745 座,其他矿山1962座。
非煤矿山开采是个综合性的技术行业,涉及到地质、 采矿、通风、运输、安全、机械和电气、爆破、环 境保护及企业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与其他行业 比较,采矿业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 素多,工作场所和工作本身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井下作业空间狭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矿尘、火 灾、水灾、顶板事故、井下爆破事故、机电设备等 都直接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别是乡镇矿 山和个体矿山,很多都存在着生产管理混乱、安全 设施简陋、事故隐患多和抗灾能力弱等问题。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有关的 基本制度和措施:
1、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非煤矿山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制度。 3、对矿山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
全国非煤矿山小矿多,分布广,生产经营集约化程 度仍然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仍处于事故高发期,安全生 产形势依旧比较严峻。
2001年广西南丹“7.1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 成81人死亡;2002年山西繁峙“6.22”特别重 大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2004年河北沙河 “11.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70人死亡。以 上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造 成了严重损失,教训极其深刻。
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 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于安全。
“预防为主”:就是对安全管理,重要的是 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 效地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地预防事故发 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 态。而不是将重点放在事故后的抢救、调查、 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上。要求生产经营 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 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进行主动的和超前 的管理。
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一、安全生产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1、法律的概念 广义的法律就是法。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狭义的法律专指享 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
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制度。
9、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制度。
10、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及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报告 备案制度。
11、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经常检 查、处理、报告和记录制度等。
法规的含义。通常指国务院行政法规或地方 性法规,但有时也指除狭义法律之外的所有 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法律。是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 同劳动者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 富的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总和。它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之一, 是对有关生产过程中有关法律、规程、条例、 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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