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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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钢材回收利用方案

废旧钢材回收利用方案

废旧钢材环保回收利用项目第一章计划摘要1.1公司概况1.1.1项目名称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废旧钢材环保回收利用项目企业名称:杭州唐飞废旧钢材环保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1.2项目性质贸易型。

是资源再利用环保与盈利并存的项目。

1.1.3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废旧冷轧、热轧、镀锌、头尾卷(板)、其他边角料以及废钢的回收、加工和销售。

经营规模:本项目计划年加工废旧钢材2000吨。

项目投资:人民币25万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正常年销售收入:800万元利润总额:94万投资回收期:2年计划用工:本项目计划员工6名1.2本项目创业优势1.2.1政府政策支持优势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搭建了许多平台,如工商注册资金允许分期到位,免收注册验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在员工招聘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人事档案管理(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免2年费用;社保参保单位有单独渠道。

对参加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赛伯乐杯等)获奖团队,除有几千至几万元奖金外,在获奖项目大赛结束一年内,在杭州注册公司的可以无偿资助资金10-20万元;高新技术项目可以进入孵化期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建园资助;优先安排大学生创业公寓;给予房租补贴及会展补贴等等。

1.2.2学校对本项目支持的优势在创业环境方面,学校为本项目创业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创业环境,提供学校创业园场地。

在创业教育方面,学校不仅举办创业讲座和设立专门的创业课程,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学校和社会上的创业组织之间的联系。

在创业指导方面,学校还提供创业指导老师;在大学生创业资金方面,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对获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1.2.3项目本身优势废旧钢材环保回收处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实行清洁化生产,走规范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减少废旧钢材淘汰处置产生环境压力,从资源消耗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化害为利作出贡献,为全国废旧钢材的回收利用探索路子和提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一)调整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

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 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规定执行。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国资委、金融办(二○○八年四月三日)为落实省委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决策,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杭州市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企〔2007〕1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一)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杭州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二、基本原则和引导方式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其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引导基金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的引导方式,原则上对同一创业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

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杭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

三、支持对象(一)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杭州市域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

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大力培育科技型初创期企业,全面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36号) 、《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5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一)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通过引导基金的投资引导,鼓励天使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天使投资机构)对初创期企业实施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和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发展。

引导基金下设蒲公英和众创空间等引导基金子基金。

(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 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3. 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基本原则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科学决策、市场运作、承担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主要采用阶段参股等引导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投资创业。

三、支持对象(一)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国内从事天使投资、早期投资的天使投资机构。

(二)引导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成熟规范、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天使投资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3•【字号】杭政办函〔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3日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人才强市首位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前五轮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市集聚100万名35岁以下大学生来杭就业创业,力争达到120万名;推动新创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万家以上,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和“新锐杭商”,推动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一)广泛推动各类人才在杭集聚。

1.拓宽聚才引才渠道。

通过举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高层次人才招聘会、重点高校校园招聘会和线上大型云聘会,提供涵盖各行业、各专业领域的招聘岗位,全力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

利用新媒体平台,推广直播带岗、名企推介等模式,多渠道提升招才引智成效。

[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鼓励大学生来杭实习见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8•【字号】浙政办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发展我省创业投资事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设立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逐级放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浙江聚集,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三条引导基金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主要通过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实施投资运作,其中跟进投资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30%。

引导基金以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本金形式存续,逐年投入。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重点引导创投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投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处于初创期、既有风险又具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2•【字号】杭政函〔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举措力度(一)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举措。

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举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10%降至9%,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在全市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减税降费“专家团队”、设置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专岗”、开设减税降费咨询“专线”,开展办税服务人员、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企业培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快速落地。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二)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从10%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顶格标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6个地方税、2个附加。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三)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根据全省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落实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建㊁扩建㊁翻建厂房,提高土地容积率的建设项目㊂(三)纳入扩大生产性用房范围的建设项目,即符合 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㊁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条件的建设项目㊂三㊁指导和监督市发改委㊁市财政局应加强对科技与工业企业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零收费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征收单位落实减免政策㊂四㊁有效期限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㊂其中,新建项目以市发改委批复立项的时间为准,改建㊁扩建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间为准㊂各区㊁县(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工作参照执行㊂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㊁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9 46号各区㊁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局制定的‘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3日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市经信局㊀㊀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 2019 42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全力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㊂一㊁申报项目范围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㊁外购技术㊁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㊁高端装备㊁生物医药㊁集成电路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他项目等6类㊂二㊁项目资助形式(一)事前㊁事中资助㊂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均被评定为优秀 等级;属地政府已对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㊃9㊃市政府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期)付到位;属地政府向市经信局提交优质项目推荐书,并承诺项目履行不到位,市级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追回责任㊂市经信局对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内容的项目,按政策等比例预拨资助金额,但预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㊂待项目完成后,市经信局根据审计情况按规定结算剩余资助额度㊂(二)事后资助㊂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且完成投资(设备㊁外购技术㊁软件投入)㊂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审计情况,按政策等比例给予资助㊂三㊁项目申报操作流程(一)事前㊁事中项目资助流程㊂1.属地政府对项目审核确认,并附前置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后,提交市经信局;2.市经信局按政策等比例预拨;3.项目完成后,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㊁公示;4.项目公示结束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拨付剩余资助资金㊂(二)事后项目资助流程㊂1.属地政府将审核确认的资助企业名单及资金资助情况提交市经信局;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㊁公示;3.项目公示结束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拨付资助资金㊂四㊁有关工作要求(一)强化属地职责㊂属地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职责,加强对事前㊁事中和事后资助项目投资建设的全程监管㊂(二)及时受理审核㊂对属地政府上报的符合前置条件的资助项目,市经信局随时进行受理,并每月组织一次联审㊂(三)加强绩效管理㊂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以绩效为核心的技改资金预算管理新机制,实行技改资金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㊂(四)录入征信系统㊂对履行不到位的资助项目所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市经信局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情提交市发改委录入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系统㊂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9 47号各区㊁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㊁市财政局制定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㊂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0 313号)同时废止,已签订相关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3日㊃01㊃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期)市政府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3•【字号】杭政办函〔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3号)同时废止,已签订相关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3日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积极作用,规范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支持对象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初创期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支持对象包括:(一)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

2.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来源及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投资领域明确,拥有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3名以上;4.成功创业企业投资案例3个以上。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浙财社〔2023〕93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的通知浙财社〔2023〕93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宁波不发):为了规范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的评定工作,加强资金分配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更好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评定指标2.最佳慈善组织评定指标3.最佳参与项目评价指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2023年11月24日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社〔2022〕9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评定细则。

一、申报管理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工作由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民政厅负责。

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每年评定一次,定期发布开展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工作的通知或公告,明确申报要求。

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分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最佳慈善组织和最佳参与项目三类,由县(市、区)、慈善组织自行申报。

申请参加评定的县(市、区)、慈善组织,按要求提交《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表》,以及相关评价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的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所有材料至省民政厅;省级慈善组织直接提交材料至省民政厅。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列入当年的评定对象。

二、申报条件根据《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社〔2022〕94号)规定,申报参加评定的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经省和市、县(市)(不含宁波)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2.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3.拥有慈善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专业团队和较好执行能力;4.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两年内(评审当年和上一年度)没有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处于立案调查;5.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含)及以上;6.上年度获得慈善引导资金的慈善组织,其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合格及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杭政办函〔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0日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围绕全市“数智城生金、文平总美服”重点产业,聚焦工业“五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分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万家,滚动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0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1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40家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夯实专精特新发展基础。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双创”工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自主评价,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2.强化企业梯次培育。

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解读㊀㊀一㊁‘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管理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在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符合相关条件并自愿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㊂二㊁申请市创投引导基金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答:1.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㊂2.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来源及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㊂3.投资领域明确,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3名以上㊂4.成功创业企业投资案例3个以上㊂三㊁‘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是什么?答:引导基金自2008年起在全国先行先试市场化㊁专业化引导形式,由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下设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㊂委托国有企业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管理体制上坚持决策㊁评审㊁日常管理相分离的体制㊂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现阶段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日常职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至今为止持续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㊂下一步,引导基金将根据本管理办法,适时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机构来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㊂四㊁‘管理办法“对初创企业如何界定?答:引导基金支持大众创业㊁万众创新㊂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㊁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年销售额放宽为1亿元以下,与科创板中的上市最低标准 营业收入不低于1个亿 相衔接,促进优质创业资本㊁项目㊁技术和人才向杭州集聚㊂五㊁‘管理办法“有哪些方面让利?答:引导基金不以盈利性为目的,通过让利来引导合作创投机构投向杭州的初创期企业㊂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其他股东(或出资人)自引导基金投入后4年内(含4年)购买引导基金在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中的股权,且对外投资达到实收资本80%的,其转让价格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4年以上7年以内(含7年),转让价格按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1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减资退出参照执行㊂六㊁‘管理办法“新旧政策有哪些差异?答:与2010年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0 133号)相比,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1.‘管理办法“以国家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最新要求作为修订依据,对资金规模㊁政府引导㊁市场作用㊁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㊂基金规模从10亿增加到30亿;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0 313号)同时废止,已签订相关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㊂2.‘管理办法“支持对象更广㊂把投资初创期企业的范围及标准进一步扩大,如原规定 职工人㊃83㊃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期)政策解读市政府干部任免名单㊀㊀市政府决定:柴宁宁任杭州行政学院副院长;邵立春任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正局长级);陈金生㊁许昌㊁王永芳㊁俞斌㊁李鹏㊁李国梅㊁董蒋灿㊁陈炯林任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学雄任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总规划师;施水祥㊁何铨寿任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巡视员;陈金泉㊁戚海滨㊁章强㊁张义久㊁冯惠民㊁张永庆㊁吴照华任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原任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㊁副主任㊁总规划师㊁巡视员㊁副巡视员职务自行免除㊂免去:何利松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濮明升的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巡视员职务㊂数在300人以下 的标准放宽到500人以下, 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的则扩大到年销售额5000万以下,并新增鼓励创投机构对销售额1亿元以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扶持的内容,助推其上市进程,加速优质创业资本㊁项目㊁技术㊁人才向杭州聚焦,发挥杭州在全省创新龙头的引领作用㊂3.受托管理机构选择市场化㊂‘管理办法“不再指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而是提出引导基金可以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受托管理机构的选择方式更市场化,可以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㊂4.提高政府让利力度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阶段参股投资方面,根据创投机构的反映和实际情况,为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实体经济中,同时扶持创投机构做大做强,将原办法修改为 投初创的资金为引导资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投杭州本地的资金为引导资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㊂ 这样有利于创投机构增加募集资金规模,引导更多资金投到实体经济中㊂二是在阶段参股收益分配上,考虑到目前创投机构所投企业退出周期较长,一般至少要7年以上,同时也鼓励和引导其价值投资㊁实体投资㊁投资硬科技的需要,适当延长让利时间,由原来的 3+2 调整为 4+3 ㊂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本投身到创业投资这个行业来,去支持那些急需支持的,具有长期战略意义㊁而短期看来又有一定风险的项目中去,加快我市的创新创业和产业的转型升级㊂5.进一步强化了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㊂引导基金管理费提取方面,按照市场化原则,参照其他城市和我市其他政府基金的作法,鼓励正向激励㊂提出引导基金管理费基准标准为实际投资额的0.5%,并根据考核结果的等级给予不同的管理费㊂6.不断改革创新 创投引导基金 运作方式㊂为了吸引国内外品牌机构来杭州,经管委会批准,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创投引导母基金,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助推杭州创业行业发展㊂这有利于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集聚杭州,关注杭州创新创业,进一步增强和扩大 杭州创投 的影响力,通过政策性引导和市场化助力联动㊁国内引导和跨境引导联动,使财政资金发挥的作用最大化㊂七㊁引导基金对投资哪些限制?答:引导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㊁股票㊁期货㊁房地产㊁赞助㊁捐赠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㊂(市发改委㊁ 12345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㊃93㊃机构人事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6•【字号】杭政办函[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作适当调整。

市级非常设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推动工作开展;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发文对成员单位和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市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6日附件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调整情况一、调整以下市级非常设机构负责人(办公室)1.杭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常务理事会名誉会长:黄坤明会长:王金财副会长:杨戌标、许勤华、翁卫军、张仲灿、施彩华、谢国建、解崇明、杜士根2.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3.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鸿铭第一副主任:徐文光副主任:李强煜、王辉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4.杭州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常务副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刘庆龙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5.杭州市政府与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委员会主任:张鸿铭第一副主任:徐文光副主任:陈新华、李强煜、楼健人、杨亚军、崔晓文办公室设在市科委6.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褚健、戚哮虎、徐文光、袁野、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7.杭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8.杭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推进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副主任:徐文光、张海潮办公室杭州市方设在市经信委,中国石化集团方设在发展计划部9.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10.杭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11.杭州市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科委12.杭州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戚哮虎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13.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副主任:杨戌标、张建庭、戚哮虎、徐文光、袁野、陈红英、陈新华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14.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王立华、宋建明办公室设在西湖区政府15.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袁野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16.钱江新城与钱江世纪城建设联席会议组长:张鸿铭副组长:袁野、俞东来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萧山区政府17.杭州市快速路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张建庭、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8.杭州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19.杭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20.中国杭州电子信息博览会组委会主任:张鸿铭、郭台强副主任:徐文光、谢双成、裘小玲、邓国强、孙成海、郑富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1.杭州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戚哮虎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22.杭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3.杭州市建设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科委24.杭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徐文光、袁野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5.杭州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26.杭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27.杭州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28.杭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副主任:杨戌标、袁野、朱金坤、董建平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29.杭州市半山和北大桥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许明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30.杭州市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31.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32.杭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33.杭州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34.杭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办公室设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35.杭州都市经济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办36.杭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邱飞章、张耕办公室设在杭州高新(滨江)开发区管委会、政府37.杭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38.杭州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39.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张建庭、戚哮虎、徐文光、袁野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40.杭州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41.省级单位在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42.杭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戚哮虎、谢双成副组长:张如勇、丁狄刚、陈玮、赵国钦、郭建伟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43.杭州市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谢双成、陈红英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4.杭州市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袁野、谢双成副组长:丁狄刚、陈玮、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促进局45.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第一副组长:谢双成副组长:丁狄刚、陈玮、陈国妹、陈春雷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46.杭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徐文光、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7.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8.杭州市空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谢双成、李玲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9.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50.杭州市市民卡(社保卡)扩大发卡及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徐文光、谢双成、陈红英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51.杭州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52.杭州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53.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上城区政府54.紫之隧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55.杭州市九峰垃圾焚烧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徐立毅、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56.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谢双成、陈红英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57.杭州市外国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丁狄刚、谢国建、边卫跃58.钱江金融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袁野副组长:赵敏、丁狄刚、郑翰献、朱云夫、张锦铭办公室设在钱江新城管委会59.杭州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潘方敏、顾中、王战军、刘文军、许保水办公室设在杭州警备区司令部60.杭州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丁狄刚、杨军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61.杭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丁狄刚、杨军、郭初民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62.杭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丁狄刚、郭建伟、周志明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63.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常务副主任:袁野副主任:赵敏、丁狄刚、金翔、奚素勤、娄仲良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64.杭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袁野副组长:赵敏、丁狄刚、王宏、金翔、骆寅、邵胜、屠辛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65.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袁野副组长:陈新华、赵敏、丁狄刚、金翔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66.杭州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常务副主任:袁野副主任:赵敏、丁狄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67.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常务副主任:陈红英副主任:徐一超、邱卫星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8.杭州市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叶敏、张文戈、刘庆龙杭州市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及以下几个协调小组:(1)杭州市“三绿”工程协调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赵国钦、刘庆龙、程春建、邵新华、方月仙办公室设在杭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管理办公室(2)杭州市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协调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刘庆龙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3)杭州市推进优秀旅游商品发展协调小组组长:张文戈副组长:李虹办公室设在市旅委(4)杭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与推进工作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娄仲良、俞伟英、朱文剑、郑家祥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69.杭州市中润等出租车公司有关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周伟新、张文戈、范建军、李强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70.杭州市西湖景区旅游旺季交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李虹、刘颖、乐华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局71.杭州市玉皇山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顾问:马时雍副组长:朱云夫、张文戈、缪承潮、陈瑾、张勤办公室设在上城区政府72.杭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张文戈、徐小林、孙云、周扬、林振国办公室设在团市委73.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常务副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徐一超、张文戈、李虹办公室设在市旅委74.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张文戈、魏颖、陈永良、王晋江、娄仲良、应建华、谢永、张立飞、黄设等、周智林、刘英、赖明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75.杭州市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张建庭副召集人:张文戈、陈祥荣、杨焕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76.杭州武林广场地铁车站及地下空间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陆晓亮、邵剑明、林友保、吴才敏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77.杭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陈祥荣、朱党其、朱建明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78.杭州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戚哮虎召集人:赵国钦、方月仙、李祖明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79.杭州市三堡排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周定炎、王国强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80.杭州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戚哮虎副指挥:赵国钦、周定炎、朱党其、黄海峰、孙德荣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81.杭州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许保水、赵国钦、邵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82.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翁文杰、钟文静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83.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赵国钦、王坚、周定炎、朱党其、朱华、张炳新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及杭州市闲林水库征地移民协调工作组:组长:赵国钦副组长:周定炎、李红良、董天乐、胡洪志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84.杭州市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城北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协调小组顾问:吴键、安志云、熊恩生组长:戚哮虎、陈红英副组长:许保水、徐一超、李包相85.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许保水、邵胜、杨焕86.杭州市振兴老字号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赵纪来、郑永标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87.杭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楼健人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88.杭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陈玮、李强煜、吴仁财、张立飞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89.杭州市“向万家企业送温暖”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陈玮、李强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90.杭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杭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及以下几个协调小组:(1)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赵纪来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杭州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陈玮、李强煜、赵纪来、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91.杭州市推进快递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赵纪来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92.杭州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奖励主要经营者评选小组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93.杭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94.杭州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楼健人、乐华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局95.杭州市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朱云夫、张勤、刘颖、陈卫强、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96.杭州市区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袁野副总指挥:朱云夫、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97.杭州市物业管理改善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周先木、翁文杰、邵胜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98.杭氧地区前期开发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袁野副总指挥:朱云夫、卢春强、吴才敏、赵纪来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99.杭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陈为邦、赵士修、高汝熹100.杭州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张文戈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101.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02.杭州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朱云夫、杨军、张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103.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04.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袁野副总指挥:朱云夫、邵剑明、裘新谷、何明俊、赵春、周军福、乐华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105.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06.杭州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联席会议召集人:袁野副召集人: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07.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08.杭州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朱云夫、李强煜、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土地储备中心109.杭州市推广城市绿色汽车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10.杭州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11.杭州市城建项目土地报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12.杭州市地铁工程安全巡视、督查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裘新谷、邵剑明113.市区油库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李包相办公室设在市运河综保委114.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总协调人:袁野副总协调人: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15.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郭建伟、姚官礼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116.杭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17.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朱云夫、杨焕、汪劲浩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118.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19.杭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周先木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120.杭州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及杭州市建筑节能协调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21.杭州市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来虹、阳作军、赵金龙、王希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22.杭州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林友保、翁文杰、郑贤胜、冯晔春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123.杭州市国土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24.杭州市运河及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李包相下设两个办公室,运河清洁水体办公室设在市运河综保委,城市河道清洁水体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25.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周先木、张勤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126.杭州市铁路及城东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郑翰献、朱云夫127.杭州市过江隧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郑翰献、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128.杭州市区经营性用地做地及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29.杭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杨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30.杭州市铁路客运枢纽区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徐明、翁文杰、范建军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31.杭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32.杭州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阳作军、张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33.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34.杭州市清理解决拆迁安置遗留房产办证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周先木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135.“数字杭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张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136.杭州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37.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谢双成召集人:陈玮、陈国妹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38.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39.杭州市外经贸应急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40.杭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新华、徐一超、陈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41.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建设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杨军、詹敏、楼健人办公室设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142.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徐一超、陈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43.江东市本级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李玲、陈晨办公室设在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44.杭州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王力兵、朱英伟、冯世联、金捷办公室设在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145.杭州市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谢双成副召集人:陈玮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46.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陈国妹、金翔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47.杭州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进口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孙路明、刘志研、邵剑明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148.杭州市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奚素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49.杭州市新疆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杭培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陈国妹办公室设在市人才服务局150.杭州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曾马凯、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51.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杜国忠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52.杭州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9•【字号】杭政办函[2010]313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等六部门拟订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为落实省委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决策,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杭州市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 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一)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杭州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9]1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9]1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楼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杭州经济增长新突破,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2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且在属地纳税、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农居SOHO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纯商务楼宇(上述楼宇统称商务楼宇)。

商务建筑面积及纯商务楼宇的建筑面积不包括产权单位自用楼宇的建筑面积。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上述商务楼宇的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公司)和入驻企业(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地需一致)。

二、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一)鼓励文化企业入驻楼宇。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国资委、金融办(二○○八年四月三日)为落实省委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决策,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杭州市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企〔2007〕1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一)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杭州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二、基本原则和引导方式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其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引导基金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的引导方式,原则上对同一创业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

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杭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

三、支持对象(一)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杭州市域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

废旧钢材回收利用项目可行性建议书

废旧钢材回收利用项目可行性建议书

第一章计划摘要1.1公司概况1.1.1项目名称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废旧钢材环保回收利用项目企业名称:杭州唐飞废旧钢材环保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1.2项目性质贸易型。

是资源再利用环保与盈利并存的项目。

1.1.3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废旧冷轧、热轧、镀锌、头尾卷(板)、其他边角料以及废钢的回收、加工和销售。

经营规模:本项目计划年加工废旧钢材2000吨。

项目投资:人民币25万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正常年销售收入:800万元利润总额:94万投资回收期:2年计划用工:本项目计划员工6名1.2本项目创业优势1.2.1政府政策支持优势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搭建了许多平台,如工商注册资金允许分期到位,免收注册验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在员工招聘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人事档案管理(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免2年费用;社保参保单位有单独渠道。

对参加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赛伯乐杯等)获奖团队,除有几千至几万元奖金外,在获奖项目大赛结束一年内,在杭州注册公司的可以无偿资助资金10-20万元;高新技术项目可以进入孵化期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建园资助;优先安排大学生创业公寓;给予房租补贴及会展补贴等等。

1.2.2学校对本项目支持的优势在创业环境方面,学校为本项目创业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创业环境,提供学校创业园场地。

在创业教育方面,学校不仅举办创业讲座和设立专门的创业课程,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学校和社会上的创业组织之间的联系。

在创业指导方面,学校还提供创业指导老师;在大学生创业资金方面,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对获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1.2.3项目本身优势废旧钢材环保回收处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实行清洁化生产,走规范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减少废旧钢材淘汰处置产生环境压力,从资源消耗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化害为利作出贡献,为全国废旧钢材的回收利用探索路子和提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杭政办函〔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更好服务我市以五大产业生态圈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优化布局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建立以科创投资、产业投资、并购投资为主,覆盖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基金体系,打造规模超3000亿元的“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

强化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投资阶段基金之间的投资协同,服务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通过与区县(市)捆绑、头部机构合作、产业方向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投资撬动作用,在全球范围内招引高精尖创业团队、优质产业项目来杭发展,助力打造五大产业生态圈。

二、基金架构由市政府主导,整合组建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和杭州并购基金三大母基金,由其参与投资N支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等,最终形成总规模超3000亿元的“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

(一)杭州科创基金。

整合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跨境引导基金和投发基金等,升级打造规模1000亿元的杭州科创基金。

杭州科创基金的管理主体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创集团),功能定位为政策性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方向为“投早、投小、投科”,投资阶段以初创期的科创投资(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为主,重点为全市人才创业、中小企业创新、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性投融资服务。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杭科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资〔2021〕3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天使投资服务业,助力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现将《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6月15日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天使投资服务业,助力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的实施意见》(杭政〔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引导基金的设立(一)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是由杭州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投资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对杭州初创期科技企业、中小科技企业实施投资,并提供高水平的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杭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

(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科技企业、中小科技企业,是指依法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经营规模较小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主要条件是: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原则上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3.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已认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杭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12
【摘要】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4号《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徐立毅2018年12月13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7-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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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等六部门拟订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四日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国资委、金融办(二○○八年四月三日)为落实省委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决策,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杭州市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企…2007‟1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一)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1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杭州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二、基本原则和引导方式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其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引导基金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的引导方式,原则上对同一创业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

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杭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

三、支持对象(一)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杭州市域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

(二)引导基金支持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重点引导创2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

(三)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合作。

四、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一)由市政府设立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08年投入2亿元,其中50%用于阶段参股,50%用于跟进投资,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区、县(市)政府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相应设立区、县(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与市级引导基金共同跟进投资,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用于阶段参股创业投资企业。

(二)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对现有扶持企业的有关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和动用财政历年结余以及预算新增安排筹集。

(三)引导基金的投资分红和退出收益主要用于引导基金的滚动发展。

五、基金的管理(一)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政府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金融办、审计局、工商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合资合作方选择、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杭州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将引导基金以该管理机构的资本金形式存续,逐年投入。

经管委会批准,由管理机构设立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进3行引导基金的阶段参股;委托国有专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进行跟进投资。

(三)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并由其代表引导基金行使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

同时履行下列职责:1、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2、按照引导基金投资项目评审规程,组织专家对拟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3、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负责实施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工作;4、监督检查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和管理机构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四)为保证引导基金安全运行,管委会应选择1家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引导基金投资区域、投资比例进行动态监管。

托管银行应每月向管委会出具监管报告。

(五)引导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六、阶段参股(一)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用于支持在杭州市发起设立的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二)引导基金参股合作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2、实收资本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4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4、有至少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引导基金的阶段参股。

(三)受托管理机构设立独立的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合作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以及社会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其中,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和社会专家不得少于半数。

(四)经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合作项目,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2周)。

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引导基金不予支持。

(五)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和新闻媒体公示的阶段参股合作项目,报经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六)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可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也可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

其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5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七)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设立的创业企业,投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80%;2、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3、投资对象应以处于初创期的企业为主,其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4、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自身注册资金的20%,以保证创业投资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分散投资风险;5、投资对象不属于合伙或有限合伙企业;6、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7、原则上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

(八)引导基金不参与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拥有监督权。

受托管理机构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向初创期企业投资的,引导基金有权退出。

(九)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引导基金在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中的股权的,其转让价格按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按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

6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其他股东之外的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在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股权,按上述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转让。

(十)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根据事先约定,股东共有的剩余财产优先清偿引导基金。

七、跟进投资(一)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进行投资。

(二)被跟进的创业投资企业须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以现金方式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

(三)跟进投资项目在杭州市注册设立,且原则上限于初创期企业。

(四)创业投资企业在选定投资项目后,受托管理机构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跟进投资的比例和金额:1、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被投资企业章程;3、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4、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5、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6、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7、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8、其他。

(五)对于符合条件的跟进投资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已全额出资后,按双方协议要求办理跟进投资的出资手续,同时报管委会备案。

7(六)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投资价格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

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七)区、县(市)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本辖区内的企业和项目,市级引导基金原则上按1∶1的比例同步跟进[市和区、县(市)引导基金的总和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下同];市级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选中的企业和项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引导基金原则上也按1∶1的比例同步跟进投资。

(八)引导基金对单个企业只进行一次跟进投资。

(九)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可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

采用股权托管的,应当由受托管理机构与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股权退出的条件或时间等。

(十)引导基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

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十一)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其他股东购买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其转让价格可以按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

同等条件下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有优先受让权。

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其他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按上述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转让。

(十二)跟进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根据事先约定,股东共有的剩余财产优先清偿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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