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印发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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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06.24•【文号】国发[2000]18号•【施行日期】2000.06.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2000年6月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结合与应用,孕育了大量的新兴产业,并为传统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我国拥有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最重要的人力、智力资源,在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尽快组织实施。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二条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

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国产软件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出口;国产集成电路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有一定数量的出口,同时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开发和生产技术上的差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开发销售 ( )收入 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 般不低于 5% ( 营业 0 嵌
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 ( 营业)收入占企业收
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 业外购的软件, 企 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 件的,
当缩短,最短可为 2年 ( 。 含) 八、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 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最短可为 3 ( 。 年 含) 芯片集成电路 、 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 下列条 混
年至第二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 %的法定税 5 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 线宽小于 0 5 I 微米 或投 资额超 过 8 2 0亿元的集 成电路 生产企 业,经认 定后,减按 l 的税 率征收企 业 所得 税, 5 % 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5 三、我国境内新 办的集成电路设 计企业 和符 合条件的软件企
o 根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 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和 国 于 6 %;
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企业销售 ( 营业)收入 ( 业务收入 主营
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构升级,促 进信息技术产业 发展 , 现将 鼓励软件产业 和集成电路 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
件 的企 业 :
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 %,其中软 件产品自 0) 主开发销售 ( )收 营业
入占企业收 入总额 的比例一般 不低于 4 % ( 入式软件 产品和信 0 嵌
于 3% ; 0 )
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 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 息系统集 成产品开发销售 ( 营业)收入占企 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软件开发类 职业岗位政策文件

软件开发类 职业岗位政策文件

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政策文件摘要:1.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概述2.我国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政策文件概述3.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的主要政策文件4.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应运而生,成为当今社会最热门的职业之一。

软件开发工程师主要负责编写、测试、维护和优化软件系统,以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

这一岗位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还需要掌握多种编程语言和开发工具。

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在信息技术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信息技术产业的繁荣。

【我国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政策文件概述】为了推动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

这些政策文件旨在加大对软件开发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软件开发行业的整体水平,从而推动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的持续发展。

我国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政策、产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

【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的主要政策文件】1.人才培养政策:政府通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软件开发相关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软件开发人才的素质。

例如,《教育部关于加强软件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软件开发相关专业的建设,提高软件开发人才的培养质量。

2.产业扶持政策:政府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软件开发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软件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发展。

3.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为软件开发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企业的发展。

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对软件开发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免征增值税。

【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软件开发类职业岗位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最新《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最新《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董宇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前言过去的十年是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黄金十年。

以2000年《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18号文)为标志,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实力明显增强,人才体系和产业环境建设成效显著,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时至今日,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即新18号文),新18号文在延续了18号文大部分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以及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层级不高等问题,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教育、市场、政府采购等多种措施构筑了全方位的政策体系。

与18号文相比,新18号文在多个方面加大了激励的力度,进一步体现了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导向作用,奠定了行业新一轮的增长基础。

长期以来,中国信息产业的定位是产品制造为主。

进入“十二五”时期,随着中国信息产业由产品制造业向信息服务业升级,中国信息产业结构将出现重大变化,也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下面将对新18号文的有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财税政策在财税政策方面,在强化了以往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18号文出台了关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

”此前,软件企业的技术服务收入需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该项政策出台对从事软件外包、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服务类业务占比较高的企业将带来财务上的积极影响。

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税种的特点以及优惠范围的大幅度放宽,充分体现了软件产业由产品向服务转型的趋势,也将服务外包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沪府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2〕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了加快上海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及机构。

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除享受国发〔2011〕4号文、国家及本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其他政策外,同时执行本政策。

一、投融资政策(一)将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上海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重点,围绕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智慧城市建设,加快软件产业向高端发展,重点推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自主发展和联动发展。

(二)本市继续安排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三)鼓励投资新建12英寸及以上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集成电路重大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积极落实土地、规划、水电气供应等基础设施配套。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级财政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研发资金支持,并由所在区县提供等额配套资金。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县)(四)进一步发挥在沪软件、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市、区县两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继续参股设立软件、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

上海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上海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的通知》(国发〔2014〕4号)等,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将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领域,加快软件产业向高端发展,推动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自主创新发展,提升产业规模和能级,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和创新源。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以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及机构。

第二章投融资政策第四条本市继续安排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第五条鼓励投资新建12英寸及以上先进技术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集成电路重大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支持。

鼓励8英寸特色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改造升级。

积极落实相关项目土地、规划、水电气供应等基础设施配套。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第六条充分发挥国家产业基金和引导基金对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设立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

依托基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先进生产线建设,以市场化方式做大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规模,支持装备材料业进一步发展。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并购、融资租赁等方式发展壮大。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第三章企业培育政策第七条对经核定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由市、区两级政府给予企业核心团队分级奖励;鼓励企业落户上海,对实际到位投资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新入沪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由相关区或园区分级给予企业研发资助。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01•【字号】沪府发[2000]54号•【施行日期】200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0]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上海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除享受《若干政策》、国家及本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外,同时执行本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机构和认定程序,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软件产业第四条由市政府安排5亿元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软件项目、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为相关国家项目提供匹配资金。

在上述资金中,专门设立风险种子资金,与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软件产业。

第五条市经委、市科委、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每年从其掌握的各类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5%的资金,用于支持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发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大型应用软件系统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项目的研究、开发。

第六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的各类科技风险投资机构要加大对软件的投资力度;鼓励其他风险科技投资机构对软件产业进行投资。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提前 预约通关 服务 。
展 的信贷 品种 ,为符 合条件 的软件 企业和集 成 电 路企业 提供融 资支持 。
三 、研 究开发政 策
( 二十 )对 软 件 企业 与 国外 资 信 等级 较 高 的
企业签 订 的软 件 出 口合 同 ,政策性 金融机构 可按
照独立 审贷和 风险可控 的原则 ,在批 准 的业 务范 围 内提供 融资 和保险支 持 。 ( 十一 )支 持 企业 “ 出去 ”建 立境 外 营 二 走
的集 成 电路封 装 、测试 、关 键专用 材料 企业 以及

财税 政策
( )继续 实施 软件增 值 税优 惠政 策 。 一
( )进一 步 落 实 和完 善 相 关 营 业 税 优 惠政 二 策 ,对 符合 条件 的软件企 业 和集成 电路 设计 企业
集成 电路 专 用 设 备 相 关 企 业 给予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专业化 、规模化 公用港 区 ,保 障港 口岸线 资源有
协 调解决 相关 问题 。沿江沿河 省 ( 、市 )人 民 区
政府 ,要 加强领 导 ,因地制宜 ,制定 具体落 实方 案 ,抓好 组织实施 ,共 同推进 内河水 运又好 又快
发展 。
序开发 和合理利 用 。切 实保护港 口岸线 资源 ,未 依法取 得岸线使 用许可 的 ,不 得开工建 设码 头设

经 认定 的集 成 电路设计 企 业和 符合 条件 的软 件企
1 5
国务院公报 2 1 5 0 l・
或创业投 资基金 ,引导社会 资金 投资软件 产业 和
国务 院文件 软件企业 和集成 电路企 业建立 产学研 用结合 的产 业 技术创 新战 略联盟 ,促 进产业 链协 同发展 。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题讲座》课后作业答案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题讲座》课后作业答案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题讲座总分:100 及格分数:60 考试剩余时间:1时08分44秒单选题(共10题,每题3分)1、P2P网络节点的同步传输指的是以()为单元的同步传输。

A、区块链B、区块头C、区块体D、区块2、根据本讲,由于缺乏(),国内物联网产业生态难以协同配套。

A、自主可控的通用性物联网操作系统B、核心基础理论C、关键技术D、高端传感器3、合约层是指在图灵完备模型基础上引入(),利用EVM/Docker、WASM等虚拟机,实现数据的存储、传输和调用。

A、传输合约B、协议合约C、数字合约D、智能合约4、()年,国家制定和出台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A、2000B、2011C、2005D、20065、目前,国内工业软件的事实标准基本上是由国外的()、通用电气等大型制造企业主导。

A、惠普B、戴尔C、西门子D、苹果6、工业软件的核心是()。

A、数据B、技术C、资金D、人才7、本讲中,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关键提法是()。

A、稳中求进B、L型增长C、经济高质量发展D、六稳+忧患意识8、根据本讲,我国需要打造()的物联网产业生态圈。

A、协同发展B、可持续发展C、智能化D、自主可控9、数字化的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体现在面向制造业服务的()。

A、工业软件B、基础软件C、农业软件D、服务软件10、所有的相关交易,通过哈希函数收于默克尔根,所有的交易体被称为()。

A、区块链B、区块头C、区块体D、区块根多选题(共10题,每题4分)1、根据本讲,用户对国产软件认可度不足,主要体现在()。

A、普通用户对国产软件认识不够、信心不足,倾向购买国外产品B、政府和国企用户,为了免责,往往只买最贵的产品或最主流的产品,安全可靠意识不足C、自主可控的软件生态体系无法建立D、软件产业重视和投入不足E、知识产权保护不够2、根据本讲,区块链的基本要素包括()。

A、密码技术B、共识算法C、嵌入式数据库D、智能合约E、P2P网络3、根据本讲,信息技术具有()的优势。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创新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7〕23号)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划、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支持范围)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升级和产业链合作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化项目;(二)产业发展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推广及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项目;(三)经核定的以软件、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规模的企业核心团队;(四)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五)企业新研制成功并交付用户使用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六)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首次工程批流片的产品;(七)重点产业方向领军企业;(八)数字出版业的发展;(九)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28•【文号】国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

制定实施《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上海制定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

上海制定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

上海制定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无线通信》
【年(卷),期】2003(9)3
【总页数】1页(P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J],
2.上海大力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J],
3.《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制定背景及情况介绍 [J], 唐燕萍
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J], ;
5.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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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考试答案4

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考试答案4

项目经理继续教育D组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2.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有一类人或组织会对项目的结果感兴趣,受到项目结果的影响,并希望影响项目的结果。

这一类人或组织叫做( C )A.项目的发起人B.项目的客户C.项目经理D.项目利益相关者3.随着项目生命周期的进展,资源的投入( D )A.逐渐变大B.逐渐变小C.先变大再变小D.先变小再变大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A.与其他项目阶段相比较,项目结束阶段与启动阶段的费用投入较少B.与其他项目阶段相比较,项目启动阶段的费用投入较多C.项目从开始到结束,其风险是不变的D项目开始时,风险最低,随着任务的逐项完成,风险逐渐增多8.对项目当事人管理的主要目的是( A )A.识别项目的所有潜在用户来确保需求分析的完成B.积极减少可能会严重影响项目的项目当事人的活动C.在进度和成本超支时建立商业信誉D .通过项目当事人的分析关注其对项目的批评9.应对项目可交付成果负主要责任的是(B)A.质量经理B.项目经理C.高级管理层D.项目团队成员中的某个人11.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发生在项目管理过程的哪一个阶段(B)A.项目计划阶段B.项目启动阶段C.项目实施阶段D.项目收尾阶段一、单选题(B)1、在OSI模型中,服务定义为A、各层向下层提供的一组原语操作B、各层间对等实体间通信的功能实现C、各层通过其SAP向上层提供的一组功能D、和协议的含义是一样的(D)2、下列关于SaaS的特征,描述有误的是A、具有高度的灵活性B、具有强大的可扩展性C、采用多租户架构D、运营成本相对较高(C)3、你正在麦林考利亚的一个港口城市管理一个国际合资的建设项目。

麦林考利亚的城市管理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法律。

要求任何项目的计划编制过程必须有一名城管会的代表参与。

这就是向你明确表明了,这个城市想为这些工作要求一些“非官方”的补偿。

你以前从来没有在这个国家工作过,所以你也不清楚和这些政府官员一起工作的最佳方式是怎样的。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19•【字号】深府[2001]11号•【施行日期】200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三届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推动本市软件产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第二条鼓励软件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方面的资源,努力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经过5到10年的努力,深圳能有若干国内软件骨干企业,能够创建若干知名品牌,能够满足国内市场部分需求。

力争到2010年使深圳软件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成为我国软件的主要开发基地、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2004年前,市政府从财政拿出5亿元人民币作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建立国家级的软件开发园区。

软件开发园区由政府出部分资金牵头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按市场规律建设和管理。

“十五”期间,市政府每年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软件开发园区建设。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科技发展资金年度计划时应优先支持软件研究开发,每年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第六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征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2.06•【字号】京政发[2001]4号•【施行日期】2001.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二月六日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印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进一步推动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部分软件产业政策第一条软件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对推动首都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自主创新,通过在政策、资金上予以特别支持,推动本市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保持软件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并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二条本市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工作由市科委负责。

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企业的认定申请并组织初评。

初选名单报市科委审核,经会签税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并颁发软件企业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同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

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软件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和收费标准。

认定工作的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市科委要加强对软件产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

政策名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一、政策依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对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由市、区县两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三、申请条件(一) 申报企业系在本市登记注册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及通过年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 申报企业在当年1月-次年4月期间,首次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实现线宽在65纳米及以下的工程产品流片。

四、申请流程/申请途径(一) 申报单位至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 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 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四) 联系方式1. 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方式:汪潇(电子信息产业处)电话:23112675。

2. 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县单位地址具体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宝山区经委友谊支路175号202室陆艳萍66786235嘉定区科委(信息委)博乐南路111号A202室陈鑫、徐珺姝69989389徐汇区科委(信息委)南丹东路60号东楼底楼受理大厅伍东阳64681058-2086松江区经委三新北路900弄681号泰晤士小镇市政厅1226室蔡英智37723461闸北区科委(信息委)共和新路912号1504室王述之61421328-5043虹口区科委(信息委)广纪路33号3楼吴爽25015318黄浦区科委(信息委)重庆南路100号1402室朱敏刚、谭军63310056杨浦区科委(信息委)隆昌路690号229室叶桂芳6566805565683368长宁区科委安西路35号203室周萍52388202(信息委)静安区科委(信息委)昌平路710号401室钱晓颖62185720浦东新区经济信息化委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16室张俊燕68540179青浦区经委(工业科)公园路100号330室陈强59728869普陀区科委(信息委)铜川路1321号2号楼1110室刘萍52564588-8267奉贤区经委南桥镇沿江路1号陆维刚、李凤英57412642金山区科委(信息委)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1号402室李俊、陈天立57931942、67187323闵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沪闵路6558号306室云伟俊64121532崇明县经委城桥镇东门路378号产业发展科周杰59611834五、提交材料(一) 《2014年度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二) 开展首轮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等);(三) 与本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签订的工程流片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对照无误后退还);(四)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五) 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六)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复印件;(八) 首轮流片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上审计时提供给事务所的相关费用及发票复印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03•【字号】皖政[2001]25号•【施行日期】2001.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皖政〔200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四月三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速推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实现“十五”计划纲要的目标。

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投融资政策第一条多渠道融资,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一)“十五”期间,省计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在安排年度计划时,从其掌握的资金中各拿出一部分,用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

(二)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

在省政府扶持下,省科技产业投资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每年安排部分种子资金,同时通过社会定向募股和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资金方式筹措风险资金。

风险投资基金按风险投资的运作规律,以企业化方式运作和管理。

第二条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应优先予以推荐申报,支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第二章税收政策第三条鼓励省内外投资者在我省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和创办软件生产企业。

(一)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

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夺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业注册公司:(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年。

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正文:---------------------------------------------------------------------------------------------------------------------------------------------------- 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2001年8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这一规定对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正当权益,维护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2000〕18号文件精神,政府部门应率先垂范,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经国务院同意,特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取得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的正版软件,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二、各级政府部门应将本单位所需要使用的软件进行核定,将购买软件所需要的资金纳入预算,并保证落实用于购买软件的资金。

今年已作预算未考虑软件开支的,应设法在总的办公设备费用中进行调剂。

三、各级政府部门购买的软件,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应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应对政府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和软件资产管理方面的必要培训。

四、各级政府部门购买软件都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应当按规定纳入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按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鼓励优先购买国产软件。

五、国家版权局及各地方版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部门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政府部门如对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力,使用盗版软件,以至引起侵权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还应负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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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号】Z2-29
【发文编号】沪府发〔2000〕54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0-12-1
印发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上海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除享受《若干政策》、国家及本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外,同时执行本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机构和认定程序,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软件产业
第四条由市政府安排5亿元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软件项目、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为相关国家项目提供匹配资金。

在上述资金中,专门设立风险种子资金,与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软件产业。

第五条市经委、市科委、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每年从其掌握的各类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5%的资金,用于支持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发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大型应用软件系统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项目的研究、开发。

第六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的各类科技风险投资机构要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其他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对软件产业进行投资。

由市重组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工作。

第七条凡在沪注册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用2000年1月1日以后企业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本市软件企业,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
所得税本市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第八条浦东软件园、上海软件园、国家信息安全(东部)基地和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内的软件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0%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政府在专项资金中支持相关园区、基地,用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对软件企业的设立实行登记制。

第十条由政府投资的项目,软件系统价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政府机构和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购买涉及国家安全的软件产品,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

软件安全产品经国家信息安全认定机构认定后,方可在本市销售。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并配合司法机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政府机构和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购买正版软件。

当年不购买正版软件的,予以调减相应预算。

第十二条本市建立软件产品出口的互联网专用通道。

通过专用通道出口的软件产品,经海关确认后,可按有形贸易方式进行收付汇核销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企业进口软件(含软件技术)再开发后出口的,经海关核准,对该进口软件(含软件技术)采取适当保税措施或按加工贸易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按有关规定享有软件进出口经营权。

市外经贸委、市经委等部门和上海实业(集团)公司所属各海外公司要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并在设立和办理手续等方面对这些企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十五条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的奖励,经市信息办报市政府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实物形式给予软件人员的奖励部分,准予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经评估验资后,可作为无形资产追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第十七条软件企业人员出国,可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需要经常派员往返香港的软件企业,可申请办理多次往返香港的手续;无行政主管部门的软件企业人员出国(境),经市信息办确认,可以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十八条高等院校要加强计算机、软件等专业建设,允许在校学生转向软件专业,允许在校学生到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对成绩突出者,可给予学分。

高等院校在与软件专业相关的课程教学中,实行“双语”教学。

第十九条鼓励境内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著名软件企业合作办学或建立软件职业培训机构,培养软件人员。

软件人员的培训,纳入本市智力引进计划。

在智力引进项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软件人员参加培训。

第三章集成电路制造业
第二十条新建的芯片、掩膜、封装、测试等集成电路制造及相关项目,经认定,属于技术先
进、市场前景好的,由地方财税比照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将新建的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列为市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对其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人民币部分,提供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第二十二条对新建的集成电路芯片生产项目,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免收该项目所需的自来水增容费、煤气增容费和供配电贴费。

第二十三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场等单位建立全天候预约制度,为集成电路企业进出口货物设立特快专门报关窗口,提供10小时内取、发货便利。

第二十四条由市重组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工作。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支持上市的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增发等方式,扩大规模。

第二十五条本政策规定中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软件产业的有关政策,亦适用于集成电路企业。

第四章集成电路设计业
第二十六条由市科委制定专项资助计划,安排经费建立IP库(集成电路设计构件库),并构建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平台,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服务和性能、质量的评测认证。

鼓励电子整机产品生产企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

第二十七条境外企业向国内企业转让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等使用权或所有权,其中技术先进的,经同级财税部门核准,免征预提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确实需要到境外生产芯片、掩模或进行封装、测试等工序的,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市信息办认定后,产品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加工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中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如加工过程中需要回国内完成某些中间步骤后,再到境外继续加工的,采取适当保税措施。

第二十九条本政策规定第二章对软件产业的有关政策,亦适用于集成电路设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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