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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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在我国相关法律定义中,抵押、质押以及留置都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所有物担保的方式,以保障债务事宜的顺利完成以及保障债权人的相关权益。

本文中律师365的小编将给大家具体讲解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债券担保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我国相关法律定义中,抵押、质押以及留置都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所有物担保的方式,以保障债务事宜的顺利完成以及保障债权人的相关权益。

本文中的小编将给大家具体讲解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债券担保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一、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的财产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有: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

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3、用于留置的财产,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二、抵押、质押与留置的特点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抵名词解释

抵押与质抵名词解释

抵押与质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

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

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

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抵押与质押的区别通俗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抵押与质押的区别通俗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抵押与质押的区别通俗抵押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怎么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签定抵押物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申报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债务人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司法局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偿债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溢价或依法拍卖、借出质物清偿债权。

留置、抵押、质押的区别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严格执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个人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所得优先受偿。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详细说明请查法通网)抵押:是指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落实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高溢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

债务人是行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担保行为。

抵押担保对债权人分期付款比较安全可靠,同时财产抵押而后,并不转移占有,不负面影响抵押人对影响抵押物的使用,因此以本息财产债权作为担保的越来越多。

银行多数采用贷款的方式。

债务人可以是债务人以财产自己的财产提供的担保,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抵押设定一般须办理登记手续。

抵押,是指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的价款受偿。

质押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公司。

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有什么区别

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有什么区别

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有什么区别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

1、合同生效日期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记下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

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不归债务人占有;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

二、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如何处理?普通般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

房地产抵押记下机关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记下中,对抵押权人要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该证书上都存在债权数额一栏。

对于抵押(不在本文探讨之列)而言,《房屋他项权证》所记载的债权数额与抵押担保范围是什么关系?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是否以《房屋他项权证》上债权数额栏记载的金额来确定?实践中据此认定不一,本文做一梳理。

三、签订抵押合同应该注重哪些事项?1、抵押合同中不得商定事项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商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为债权人全部。

2、权利凭证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商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当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抵押标的假如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商定对该标的投保。

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通过上文受益人。

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还可商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状况,假如因前述状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抵押质押登记流程

抵押质押登记流程

抵押质押登记流程一、抵押质押定义及区别1.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拥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物,并把其拥有权或占有权交付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依约通过司法程序或变卖抵押物来获得其应得的债权。

在抵押登记流程中,需要将抵押物的权属转移登记到债权人名下。

2.质押:质押是指权利人将财产或者动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物,并将此财产对债务人交付的一个担保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权利人有权依法依约处置质押物来获得其应得的债权。

在质押登记流程中,需要将质押物的权益转移登记到债权人名下。

二、抵押质押登记的基本流程1.准备相关材料:在抵押质押登记流程中,首先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抵押或质押协议、抵押或质押物的证明文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手续和文件。

2.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根据抵押质押协议的约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需前往具有登记资格的相关部门(如地方登记机关或财政部门)进行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在登记过程中,要填写相关的登记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3.办理权属转移:在抵押质押登记完成后,需要进行抵押质押物的权属转移登记。

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抵押质押物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债权人要在权属转移登记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并遵循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4.确认登记结果:在完成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后,需要确认登记的结果。

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通过查询相关的登记机关或者官方网站,来确认抵押质押物的登记情况,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5.履行债务:完成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后,债务人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的债务。

如果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欠款,并可以依法变卖抵押物或质押物来实现债权。

三、抵押质押登记的注意事项1.权益清晰: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时,要确保抵押质押物的权益清晰明确,以免发生纠纷。

建议双方在协议中明确抵押质押物的种类、价值,以及权益的转移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抵押质押区别

抵押质押区别

抵押质押区别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详细说明请查法通网)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

抵押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担保行为。

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同时财产抵押之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用,因此以财产抵押作为担保的越来越多。

银行多数采用贷款的方式。

抵押可以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的担保,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抵押设定一般须办理登记手续。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

质押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抵押和质押有啥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啥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啥区别【质押】交通⼯具能否质押?抵押和质押都是通过限制所有权的权能实现担保的⽬的。

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

担保法将交通运输⼯具划到抵押的调整范围,但是由于交通运输⼯具同时⼜是动产,那么交通运输⼯具能否质押呢?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必须转移财产的占有。

抵押从其制度设计的⽬的上来说,兼顾了债务⼈或者第三⼈的利益,使债务⼈或者第三⼈能够在不影响正常⽣产的情况下,提供⼀定的财产进⾏担保。

⽽质押要求债务⼈或者第三⼈将其动产移交债权⼈占有,其⽬的侧重于债权的实现。

抵押⼀般来说,登记为其⽣效的要件,即使法律没有特别要求登记的情况下,没有登记的抵押不得对抗第三⼈。

⽽质押法律没有规定要求登记。

主要原因还在于,由于不动产和机动车辆以登记公⽰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动产仅需交付即可转移所有权,因此在抵押的情况下,可以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实现对所有权处分的限制,⽽动产如果要限制其所有权只能通过交付占有的办法来限制。

抵押权的实现可以协议处分抵押物,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抵押权⼈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押权的实现则不同,质押权⼈可以与出质⼈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不需要通过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式来实现。

我们知道担保法将交通运输⼯具作为可以抵押的范围,是因为交通运输⼯具和不动产在所有权转移⽅⾯具有⼀致性,实际上将交通运输⼯具视为不动产,从⽽以抵押来规范交通运输⼯具的作为物的担保的情况。

如果交通运输⼯具可以质押,就需要对交通运输⼯具的质押作出有别于⼀般质押的特殊规定,存在⼀系列和质押的规定不⼀致的情况。

根据质押的规定,质押在转移财产的占有后成⽴⽣效,法律没有规定要求登记。

因此,如果交通运输⼯具可以质押的话,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不予以登记,但是如果不登记,由于交通运输⼯具的所有权的变动与物的占有转移相分离,因此在交付占有后,仍不能实现限制所有权的⽬的,正如《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典当⾏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续。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哪些区别和联系?抵押和质押都是担保的方式之一,两者有共同的作用,是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但是两者又有许多区别。

那么,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哪些区别和联系?什么是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什么是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抵押和质押有哪些相同点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

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抵押和质押有哪些不同名称不同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担保的方式不同因为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所以: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法律常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如下:一,抵押权不需要对抵押物的占有进行转移,而质押须要转移占有质押的物品;第二,抵押可以适用于不动产如房子,但是质押没有办法抵押不动产;第三,抵押担保须办理登记,抵押的效力自从登记之日起就生效,而质押的效力在标的物进行占有的转移时生效。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二、抵押的作用如何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

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

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须维持的较低金额。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Gain calmness, lose calmness, go with the flow, and fight for the inevitabilit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抵押与质押只有一字区别,可是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虽然他们都是通过使用财务进行担保的途径来获取资金的暂时借贷,它们的本质区别就在债务人是否占有所担保的财务。

在抵押中债权人不占有所担保的财务;而在质押中,债务人需把所担保的财物转移交给到债权人的手中。

生活中当我们需要资金购买房产或者是资金周转不灵等需要钱的时候,我们可以向银行或者某些人进行抵押或质押来获得资金。

抵押与质押只有一字区别,可是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虽然他们都是通过使用财务进行担保的途径来获取资金的暂时借贷,它们的本质区别就在债务人是否占有所担保的财务。

在抵押中债权人不占有所担保的财务;而在质押中,债务人需把所担保的财物转移交给到债权人的手中,当债务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根据合同要求把所借款项还上,用于担保的财务,可由债权人不经过债务人的同意进行使用,如拍卖,赠送等。

2、而在抵押中债权人对所担保的财物没有直接的使用权,若要使用所担保的财务需要跟债务人协商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而使用当所有担保的财务原有价值降低的时候,在抵押中责任在债务人,而在质押中责任在债权人。

抵押和质押都有一套相应的流程。

1、他们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以抵押为例,债务人要使用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进行抵押的时候,需要对所用作担保的物品做价值鉴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判定进而来确定所担保物的价值;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有如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且需要对债务人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经济状况,诚信状态进行了解与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彼此应确立合法明确的抵押合同,使该抵押具有法律效应,明确协议时间等相关事项;但债务消失的时候,抵押的联系也相应消失了。

2、质押与抵押相同也需要对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签订合同等基本步骤流程,不同的是,在质押当中所担保的财物需交与债权人保管。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6篇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6篇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6篇篇1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是贷款行为中常见的担保方式。

在金融交易中,抵押和质押是指将财产作为担保提供给借款人,以保证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方式。

虽然抵押和质押具有相似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不同之处。

本文将对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担保方式。

一、抵押合同抵押是指将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物品,用来保障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

抵押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的一种担保协议,借款人在这份协议中将其个人财产或房产作为担保物,以确保贷款机构在借款人违约时有足够的抵押物来进行抵偿。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抵押物的描述和评估:借款人需要详细描述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并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以供担保使用。

2. 借款金额和期限:合同中需明确借款的金额及期限,以及每期还款金额和还款方式等具体信息。

3. 利率和费用:借款人需了解合同中的利率水平以及相关手续费用等内容,以便做好还款准备。

款人要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避免违约。

5. 解除抵押手续: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在完成还款之后如何解除抵押,保障借款人权益。

抵押合同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贷款担保方式,其主要优点是可以为借款人提供更低的利率水平,因为借款机构有了充足的抵押物来保障贷款的安全,减少了风险。

同时,抵押合同也有一些缺点,比如需要花费额外的评估和手续费用,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

二、质押合同质押是指将有价值的动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担保物品,用来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的一种方式。

质押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的一种担保协议,借款人在这份协议中将其个人财产或证券作为质押物,以确保贷款机构在借款人违约时有充分的质押物用于抵债。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质押物的描述和评估:合同中需详细描述质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并对质押物进行评估和确认其价值。

2. 借款金额和期限:合同中需明确借款的金额及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具体信息。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The greatest happiness in life lies not in what you possess, but in the process of pursuing some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一,方式不同:质押物和抵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二,定义不同;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抵押物和质押物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对于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财产范围有所不同,有的财产只能抵押,有的财产只能进行质押,在生活中抵押和质押是两个很容易理解混淆的词语,抵押和质押分别对应的担保品叫做抵押物和质押物,二者有什么区别呢?搜集了有关资料在文中为大家解答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表现如下:(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抵押和质押有哪些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哪些区别

抵押的质押有哪些区别
贷款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很大,因为它能解决我们资金上的问题,一般来说,更多的人选择小额贷款,因为不要抵押,当然,也有很多需要大数额的贷款,这就需要抵押或者是质押了,那抵押和质押看起来很像,它们的区别有哪些呢?
抵押?我们知道的是房屋或者车等物品作为抵押,用专业术语来说,它是指动产与不动产,而质押是大家平时听到比较少的,在专业上来说,质押指的是有价证券或者是票据等。

除了定义不同,抵押质押的区别的区别还有其转移性,抵押是不可转移占有的,质押是需要转移才能占有。

此外,抵押需要办理登记,质押则不需,而且管理的相关部门也是不同的。

对于需要抵押或者是质押的人来说,还需要了解抵押是合同签订后生效,并非登记生效,而质押的话基石交付相关凭证后生效。

这些就是抵押质押的区别,但是其实抵押质押还有一个相似点,那就是如果抵押者或者是质押者如果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合同到期之后,相关的部门就会进行物品的拍卖或者是变卖的方式,从而获得款项进行还款。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只是用途相似,都是用于贷款,主要是为了防止贷款人不能很偿还债务,而用于帮助偿还债务。

不管是哪种贷款,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质押与抵押,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与担保人关系和区别

质押与抵押,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与担保人关系和区别

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与担保人关系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

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第一债务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

第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为贷款申请表上参与还款人中除主贷人以外的其他人。

在借款合同中共同还款人处签字,同时为借款人向债权人出据《共同还款承诺书》,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银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还款人。

第三债务人:借款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盖章。

如果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都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保证法律关系的成立是以当事人明确的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它是保证人基于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而承担的一种单务、无偿的法律责任,不享有要求对方对待给付的请求权。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从本质上讲,抵押和质押都属于担保方式,但它们之间也有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区别

抵押与质押区别

3.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 担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 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权利实现途径不同: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 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浅显一点讲:抵押的对像不交给债权人占有,质押的对 像要交给债权人占有!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从本质上讲,抵押和质押都属于担保方式。 区别在于: 1. 权利性质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 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 质押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质 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 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法律规定及区别
质押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新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在质押法律关系中,提供财产作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出质人;债权人称为质权人;移交的财产称为物质;质权人就物质变卖价款有限受偿的权利称为质权。

质押可分为哪几种?
按照质物的不同种类,质押资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改变性质和不降低的物,如车辆、机器设备、金银首饰、家用电器。

权利是指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提单等及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质押和抵押同为担保方式的一种,但具有两点不同之处。

(1)从是否转移财产看,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必须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而抵押中虽然债务人或第三人也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须将该财产移交给债权人所有。

(2)从债权实现的方式看,质押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出质人如果愿意以金钱清偿债务,质权人则应当允许,而不能一定将质物拍卖、变卖;如果出质人不愿以质物折价,即不能用金钱将质物“购买回去”时,债权人就有权独立的直接作出决定,将质物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规则予以拍卖、变卖。

而抵押则不同,抵押权人享有的是处分抵押物的请求权:一是与抵押人协议,经协商抵押人同意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二是协议不成时,抵押权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权人并不享有直接决定抵押物拍卖、变卖的权利。

到底质押和抵押有何不同

到底质押和抵押有何不同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到底质押和抵押有何不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到底质押和抵押有何不同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但从审判实践中发现有许多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

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交通运输的登记部门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

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权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借款中的抵押和质押问题解析

借款中的抵押和质押问题解析

借款中的抵押和质押问题解析在借款过程中,抵押和质押是常见的担保方式。

本文将对借款中的抵押和质押问题进行解析。

一、抵押问题解析抵押是指借款人将其名下的财产(如房屋、土地、车辆等)向借款机构提供作为担保物的一种行为。

抵押物作为借款的抵押品,可以用于弥补借款人违约时的损失。

在抵押过程中,借款人需要与借款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并将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提供给借款机构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抵押物的价值通常要高于借款金额,以确保借款机构在借款人违约时有足够的担保物可供追偿。

抵押的主要特点是担保物的转移和占有保留。

即借款人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到借款机构名下,但仍然保留抵押物的占有权。

这意味着在借款人履约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

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借款机构有权依法将抵押物变卖获得相应的借款偿还,如借款金额及逾期利息。

借款机构通常会通过司法程序或公证程序来处理抵押物的变卖事宜,并以拍卖或协商的方式将其变卖。

二、质押问题解析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其名下的有价物品(如股权、债权、存款、黄金等)提供给借款机构作为借款担保的一种方式。

质押物作为借款的抵押品,可以用于保障借款的安全性。

在质押过程中,借款人需要与借款机构签订质押合同,并将质押物的证明文件(如股权证、债券持有凭证、存款凭证)提供给借款机构作为质押品的证明。

质押物的价值通常要高于借款金额,以确保借款机构在借款人违约时有足够的担保物可供追偿。

质押的主要特点是担保物的占有转移。

即借款人将质押物的占有权转移到借款机构名下,但所有权仍然归于借款人。

这意味着在借款人履约期间,借款人不能再使用或处置质押物,以确保借款的安全性。

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借款机构有权依法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借款的追偿,如借款金额及逾期利息。

借款机构会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并以拍卖或协商的方式将其变卖。

三、抵押和质押的区别与选择抵押和质押在借款中都属于常见的担保方式,但二者有一些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法律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法律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法律区别抵押和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用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虽然它们在实践中都可以起到担保的作用,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抵押和质押的区别进行详细解析。

**一、定义**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仍然保有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但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出售该动产以优先受偿。

**二、标的物**在抵押中,债务人可以将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或动产(如车辆、存款、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

而在质押中,通常只能将动产(如有价证券、存款、贵重物品)作为质押物,不允许将不动产作为质押物。

**三、处置权**在抵押中,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依法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而在质押中,债权人也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但在处置后优先受偿的顺序上,质押物的优先顺位通常低于抵押物。

**四、登记要求**在法律上,抵押通常需要进行登记,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而质押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登记,但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质押物的交付通常需要有书面证明或其他形式的确认。

**五、法律适用范围**抵押和质押的法律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抵押通常适用于房地产、车辆等大型资产的担保,而质押更多地适用于有价证券、存款等金融资产的担保。

**六、法律责任**在抵押和质押中,债务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在具体的法律责任范围和方式上,抵押和质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七、终止方式**抵押和质押的终止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抵押的终止需要债务人清偿债务或经债权人同意解除抵押,而质押的终止通常是在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人将质押物返还给债务人。

**八、法律效力**最后,抵押和质押的法律效力也有所区别。

抵押在法律上具有较强的担保效力,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优先受偿;而质押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的优先受偿权利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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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从本质上讲,抵押和质押都属于担保方式,但它们之间也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细分区别在于:
1. 权利性质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
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

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
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3.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 担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
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权利实现途径不同: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
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一句话,浅显一点讲:抵押的对像不交给债权人占有,质押的对像要交给债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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