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一、合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1、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 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2、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
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
(个别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具体需查询当地劳动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补偿金,计算方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提前跟企业说明,也可以不提前说明。
员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时,交接工作之后,不再继续上班。
当然,由于还需要企业发放工资,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等后续工作,建议员工在离职时没有必要和企业弄得很不愉快。
作为企业,无论员工离职是何原因造成的,在离职时,把离职手续处理清楚,既有利于在职员工的保留,也有利于自己在行业中的口碑。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别进行分析:1、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条件即成就。
2、劳动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无条件提出辞职的权利,但为了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只有在劳动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劳动者单方被迫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着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而且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热门城市:台湾律师厦门律师拉萨律师铁力市律师任丘市律师康保县律师向阳区律师黄骅市律师沽源县律师合同终止是合同法上一项独立的制度,尽管它与合同的解除一样,都能够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但二者的目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均有明显的差异。
那到底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例如免除、合意解除等;2、基于合同目的的不能实现或者已经实现而消灭,例如履行不能、清偿、混同等;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消灭,例如我国解放初期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废除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首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
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其次,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二、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
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
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合同终止及合同解除的区别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终止及合同解除的区分合同终止及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两者的含义、适用条件以及法律效果都有所不同。
下面将具体说明合同终止及合同解除的区分。
一、合同终止的含义及适用条件合同终止是指当合同双方达成合同所确定的目的或商定的终止条件时,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终止是一种正常的合同解除方式,合同终止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种状况:1. 合同期限届满:当合同期限到达时,合同自动终止。
2. 目的达成:当合同的目的达到时,合同自动终止。
比如,甲方托付乙方制作一批产品,当乙方完成产品制作并交付给甲方时,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商定:当合同中商定的特定条件达成时,合同自动终止。
比如,合同商定在某种特定状况下可以终止合同,一旦该状况发生,合同自动终止。
4. 不行抗力:合同因不行抗力导致无法连续履行时,合同自动终止。
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大事,如自然灾难、战斗等。
合同终止的效果是合同连续存在的条款失效,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会随之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毁灭。
二、合同解除的含义及适用条件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合同解除是指当合同双方依据一方的恳求或者协商全都达成的打算,解除合同并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是一种特别的合同解除方式,合同解除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种状况:1. 违约:当一方严峻违反合同条款,导致不能连续履行合同的目的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未履行或者未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对方可以依据违约程度要求解除合同。
2. 协商全都:当合同双方协商全都,认为连续履行合同不符合当时的意愿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缘由时,可以解除合同。
3. 取消权: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商定,当事人享有相应的取消权,即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被解除或者终止。
但是,解除合同的效力通常会对违约方产生肯定的法律后果,如赔偿损失等。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分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之间存在着以下几个区分:1. 方法不同:合同终止是自动终止,合同解除是双方经过肯定的程序协商解除。
终止与解除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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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适用情形不同。
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
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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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二者实际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终止与解除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不妨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终止吗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再次,权利专属不同。
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所以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
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
终于搞懂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了!(两篇)
终于搞懂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了!(二)1. 引言在前文中,我们详细讨论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基本概念及其区别。
本文将进一步探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具体情况和适用规定。
了解这些细节非常重要,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雇主,都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法律风险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2. 劳动合同解除的特殊情况虽然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通常是由合同双方协商达成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们将在下文中讨论其中两种情况。
2.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2)劳动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3)劳动者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在经营活动中遭受重大损失;(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纠正的。
2.2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些情况包括:(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2)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3.1 合同期满当劳动合同的期限到达时,双方自动解除合同,无需其他解除程序。
双方也可以协商决定继续合作,以书面形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2 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3.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
双方可以书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解除合同时约定相应的经济补偿。
4. 结语通过本文我们了解到,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具体的情况和适用规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掌握这些细节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作为雇员,我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上的保护。
作为雇主,我们也需要熟悉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什么叫做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行为。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保障问题,因此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本文将从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类型、条件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自然失效。
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一定的原因,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1. 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3.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4. 法定解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 双方协商解除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双方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行为。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条件:(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条件:(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劳动者身体有害的高强度工种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核心提示:区别主要体现有两种,第一是两者的效力不同;第二是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只适用于违约的场合,并以解除权的存在及行使为必要。
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第一,两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解除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即向过去发生效力,同时由于合同关系消灭使当事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因此也是向将来发生效力。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第二,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认为合同解除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制裁,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责任,因而合同解除只适用于违约的场合,并以解除权的存在及行使为必要。
所以,合同解除可以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而且为了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必然借助于损害赔偿的办法。
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合同终止来说,尽管它也可以适用于一方违约的场合(例如一方违约,法律判决合同终止)从而使非违约方摆脱合同关系的束缚,但是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非违约情况,如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因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等等。
有些合同只能适用合同终止,不能适用合同解除。
例如根据租赁合同,承租人租用房屋达一定期限,或根据劳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已付出了一定劳务等,如果发生一方当事人违约,也无法恢复原状,只能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终⽌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终⽌与合同解除在我们⽣活中常常会被误认为是⼀个意思,但合同终⽌与合同解除的适⽤范围、法律效⼒、权利专属、内涵⽅⾯有所不同。
关于合同终⽌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下⾯和店铺⼩编就为⼤家带来了相关的知识。
⼀、合同终⽌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1、适⽤范围不同。
合同终⽌只适⽤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次履⾏完毕⽽必须持续履⾏⽅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程合同以及⼤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于⾮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不同。
合同终⽌仅使合同关系发⽣将来消灭的效⼒,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因此不能产⽣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既往消灭的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因⽽对已履⾏的合同将产⽣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
合同终⽌权为⾮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同移转第三⼈;⽽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移转给第三⼈。
4、内涵不同。
法定终⽌权因合同种类不同⽽发⽣原因各异,⽽法定解除权的发⽣原因⼀般为不可抗⼒及债务不履⾏的各种情形。
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
终⽌,⼆者表现为从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但合同终⽌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
⼆、合同解除具有的法律性质有哪些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后,因⼀⽅或双⽅的意思表⽰,使基于合同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为。
作为合同体系的⼀项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合同解除适⽤于有效成⽴的合同。
合同只有在有效成⽴后、履⾏完毕前才发⽣合同解除的效⼒。
可撤销合同及⽆效合同因属于效⼒瑕疵或⽋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定条件。
为避免当事⼈滥⽤合同解除制度,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当事⼈任意解除合同。
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为。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模板(关系)证明书
编号:FB-HT-0502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Certificate of termination or termination of laborcontract relationship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订:x原创设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编号:______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你与我单位订立了______(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______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_____条_______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_____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_____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_____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_____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_____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_____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________________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单位(章):___________劳动者(签名):_________送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收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解读1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一个劳动合同会因为两种原因结束,即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主动解除行为,使劳动合同归于消灭。
劳动合同的解除又可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主动、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终止是自然结束。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4一共八条之中,可以简要作图如下(有下划线的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详见本法第46条):本条规定的即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中的“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形。
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双方出于自愿,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同意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因为这是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同意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平时我们说的“提前30天申请辞职(本法第三十七条)”最大的不同是:不必等30天,可以马上走。
只要双方都同意劳动者马上走,那劳动者当然可以马上走。
但是如果劳动者申请辞职时,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马上走,那劳动者还是应该继续在单位工作30天,遵守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规定,留给单位时间及时安排新人接替工作。
30天预告期过后,不管单位同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走。
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1、作用不同离职证明一般是原用人单位开具给劳动者提交给新用人单位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离职证明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新用人单位时证明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离职证明还可以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以办理非本人原因失业的劳动者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告知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通常由劳动者自己保留,除非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法院等进行维权时作为证据提交,用以证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
2、开具时间不同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由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或者在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送达。
3、内容不同离职证明的内容一般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项目,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一般包括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依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离职手续办理时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项目。
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解除与终止的区别在日常生活和法律领域,我们经常听到“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这两个词。
虽然它们看似相似,但实际上存在一些关键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解除和终止合同之间的不同之处。
一、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当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或遵循约定的方式,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解除合同可能是由于某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也可能是由于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关系。
解除合同的方式通常会在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规定。
解除合同的效果是使合同自始不存在,即双方恢复到未签订合同的状态。
由于解除合同属于事后行为,因此解除后的损失责任一般由违约方承担。
与此同时,如果解除合同是因为双方协商一致,通常会涉及解除合同前的解决方式,如返还定金或支付任何已付款项等。
二、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或满足合同条款中的特定条件,自动终结合同。
终止合同的方式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只需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即可。
合同条款通常包括合同期限、条件履行完毕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的终止规定。
终止合同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在特定时间或条件下自动终结。
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不会涉及违约责任或双方协商解决方式的问题,因为终止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进行的。
三、总结起来,解除合同是由于违反合同条款或协商一致而提前终止合同关系,而终止合同是根据合同条款的到期或特定条件自动终结合同。
具体区别如下:1. 当事人意愿: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或违约情况下的单方行为;而终止合同只需要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无需双方一致同意。
2. 效果:解除合同使合同恢复到未签订状态,还涉及违约责任与协商解决方式;终止合同使合同在特定时间或条件下自动终结,无需考虑违约责任或解决方式的问题。
3. 条件:解除合同通常是由于某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协商一致决定,没有固定的期限或条件;终止合同按照合同条款的到期或特定条件进行,有明确的期限或条件规定。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
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终止吗
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终⽌吗在双⽅订⽴合同后,经协商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或者依法终⽌合同。
那么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终⽌吗,关于合同解除与合同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合同解除与合同终⽌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合同解除不等于合同终⽌,两者有很⼤区别。
⼆、什么是合同停⽌与合同免除?合同的停⽌,即合同的权⼒和责任停⽌,是指合同当事⼈之间的权⼒、责任联系归于消除,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合同的停⽌有必要契合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的免除,是指合同有效建⽴后,因⼀⽅或两边的意思表⽰,使依据合同发作的债权债款联系归于消除的⾏为。
合同的停⽌,是指合同的债权债款联系归于消除,合同联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三、依据界说来看,⼆者极为类似,即都发作债权债款联系归于消除的效能。
但是⼆者仍是有差异的,其差异⾸要表现在:1、⼆者的效能不同。
合同的免除即能向曩昔发作效能,使合同联系溯及既往地消除,发作恢复原状的效能,也能向将来发作效能,即不发作溯及既往的效能。
⽽合同的停⽌仅仅使合同联系消除,向将来发作效能,不产⽣恢复原状的效能。
2、⼆者适⽤的条件不同。
合同免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的制裁。
因⽽,合同的免除⼀般仅适⽤于违约场合。
合同的停⽌尽管也适⽤于⼀⽅违约的景象,但⾸要是适⽤于⾮违约的景象,如合同因实⾏、两边协商⼀致、抵销、混同等停⽌。
由此可见,合同停⽌的。
适⽤范围要⽐合同免除的适⽤范围⼴。
简⽽⾔之,适⽤的条件不同。
合同停⽌既适⽤于⼀⽅违背合同,也适⽤于没有违背合同的状况;⽽合同免除⾸要适⽤于当事⼈⼀⽅不实⾏合同的状况。
3、适⽤范围不同。
合同停⽌只适⽤于继续性合同,即债款不能⼀次实⾏结束⽽有必要继续实⾏⽅能完结的合同,如租借合同、承包合同、建造⼯程合同以及⼤部分以供给劳务为标的的合同;⽽合同的免除原则上只能适⽤于⾮继续性合同。
综上,关于合同停⽌与合同免除的差异,店铺⼩编就为我们解说到此。
合同解除条款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解除条款的概念是什么现在上班都要和公司鉴定合同,装修房租要和装修公司鉴定合同,不管做什么我们都尽可能的签订合同,这是对双⽅的⼀种利益保障。
既然有鉴定合同,那么就有合同解除。
那么,合同解除条款的概念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后,因当事⼈⼀⽅或双⽅的意思表⽰,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为。
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的事由之⼀。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或双⽅的意思表⽰,使合同⾃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为,它也是⼀种法律制度。
单⽅解除和协议解除单⽅解除,是指解除权⼈⾏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为。
它不必经过对⽅当事⼈的同意,只要解除权⼈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直接通知对⽅,或经过⼈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主张,即可发⽣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双⽅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为也不是解除权的⾏使。
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是认为仍具有与⼀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当事⼈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为是当事⼈的合意⾏为等。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前者为⼀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
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般法定解除的规定,⽽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以合同形式,约定为⼀⽅或双⽅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
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也可以保留给当事⼈双⽅。
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订⽴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一、引言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当合同的履行条件无法或不愿继续履行时,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成为必要的选择。
然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本文将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二、合同终止的定义和特点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的情况。
合同终止的特点如下:1. 自动性:合同终止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履行完毕的条件自动发生的,无需任何一方提出终止要求。
2. 法定性:合同终止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3. 不可撤销性:合同终止一旦发生,就不可逆转,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
三、合同解除的定义和特点合同解除是指当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或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同的情况。
合同解除的特点如下:1. 主动性:合同解除是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程序主动提出的,需要经过解除程序的合法操作。
2. 违约性:合同解除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可撤销性:合同解除是可以被撤销或变更的,当解除原因消除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时,合同可以重新恢复有效。
四、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1. 主动性:合同终止是自动发生的,无需任何一方提出终止要求,而合同解除是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动提出的,需要经过法律程序。
2. 违约性:合同终止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发生的,没有违约行为,而合同解除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
3. 效力:合同终止是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合同解除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也具有法律效力。
4. 可撤销性:合同终止是不可撤销的,一旦发生就无法恢复,而合同解除是可以被撤销或变更的,当解除原因消除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时,合同可以重新恢复有效。
5. 法律程序:合同终止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而合同解除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包括通知对方、提起诉讼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
虽然终止和解除这两个词听起来很相似,但在法律上,它们具有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本文将重点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我们需要理解终止和解除这两个词的具体含义。
合同的终止意味着合同被提前终结,合同的效力自始即予终止,合同双方不再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而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发生一定条件或事实时,一方有权利请求合同解除,并终止合同的效力。
那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终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呢1. 终止和解除的主体不同合同的终止通常是由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终止,也可以根据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
而合同的解除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裁决机构或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判决或裁决解除。
2. 终止和解除的适用情形不同终止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例如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合同目的不可实现终止等。
而解除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例如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等。
3. 终止和解除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不同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不再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合同完成后没有后续需要履行的事项。
然而,合同解除后,一方当事人仍然需要承担因解除产生的责任,例如赔偿损失等。
4. 终止和解除的效力不同合同终止是即时生效的,合同双方不再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合同可以被视为从未存在过。
而合同的解除是以解除裁决的形式生效的,裁决机构或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判决或裁决解除,解除后仍需根据解除裁决的内容履行相关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和经济影响,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权益和利益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最为合适的方式。
打印机复印机租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规定是什么(两篇)
打印机复印机租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规定是什么(二)打印机复印机租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规定是什么(二)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讨论了打印机复印机租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规定的一些基本信息。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这个话题,并介绍一些常见的终止和解除规定的情况。
1. 合同期满:最常见的情况是合同期满。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合同在特定日期终止,并且终止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双方都有义务完成相关的合同职责。
2. 提前终止:有时,一方可能有意提前终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提前终止的机构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这些费用的数额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3. 违约行为: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可能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如果租赁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了合同条款,出租方可能有权解除合同。
4. 不可抗力:如果在合同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或战争,可能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5. 协商一致:最后一种方式是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发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再符合双方的利益,因此他们决定通过协商终止合同。
无论是哪种情况,当租赁合同终止时,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终止的程序。
首先,双方应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意向。
通常,合同中规定了提前通知的期限,例如30天。
这样可以确保对方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其次,双方应该就合同终止事宜进行谈判和沟通。
这包括处理未完成的事务,例如未结清的款项或未归还的设备。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终止时的公平性。
最后,当所有相关事宜解决完毕后,双方应签署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这份协议应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并确认双方已履行了终止合同的所有义务。
此外,终止协议还可以包括其他双方约定的细节,例如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的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租赁方还是出租方,在终止合同后仍然可能要承担其他责任。
例如,租赁方可能需要支付设备损坏或丢失的费用,而出租方可能需要归还押金。
中止与终止合同的区别,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中止与终止合同的区别,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主要是在概念和法律后果上,主要体现在权利义务停止的时间上。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条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
一、中止与终止合同的区别中止与终止合同的区别如下: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
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解除也不同于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而暂时停止,合同的终止是合同效力的彻底终结。
二、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的解除只适用于继续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适用于非继续合同。
2.适用条件不同,合同解除适用于一方违约。
《法制快报》提醒你,但是解除合同既可以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况,也可以适用于没有违约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三、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下:1.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职工,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员工月工资高于直辖市或者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5.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和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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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不同
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有的情况下会导致合同终止,而有的情况下则是让合同解除,但是他们的最终结果都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消灭了。
因此就有人分不清楚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下面律伴小编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
一、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
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三、终止合同协议书的责任承担
1、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劳动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
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2、《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除另一方同意给予一方总计人民币元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
一方同意,该等钱款为另一方需要向一方支付的全部钱款,除此之外,另一方没有对一方负有任何其他债务。
通过上文的对比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存在哪些不同点,包括适用范围、条件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
至于合同终止之后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律伴小编也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伴云浮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