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纠纷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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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农村土地纠纷是指农村地区因土地利用权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和特权性,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会损害农民的权益,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公平、高效的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机制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机制应包括三个层次,即基层处理、街道乡镇处理和上级政府处理。

在基层,应设立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处理常规的土地纠纷;街道乡镇为上级机构,处理难以化解的纠纷;上级政府成立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机构,解决复杂的纠纷。

二、完善农村土地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针对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明确农民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工作调解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方式。

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由农村干部、法律专家、农民代表组成,依法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机构应公正、公平、高效,为纠纷双方提供公正的平台,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四、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制度对于一些难以调解的农村土地纠纷,应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制度。

农村仲裁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的仲裁能力,由农村干部、法律专家和土地专家组成,依法对农村土地纠纷进行仲裁,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五、加强对农村土地纠纷的法律监督和执法机制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应加强对农村土地纠纷的法律监督和执法机制。

建立农村土地纠纷执法专班,加强对农村土地纠纷的巡查和监测,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增加纠纷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加强对农民的权益保护和维权工作农民是土地纠纷的弱势群体,应加强对农民的权益保护和维权工作。

建立健全农民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土地征收纠纷化解实施方案

土地征收纠纷化解实施方案

土地征收纠纷化解实施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征收已成为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土地征收纠纷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有效化解土地征收纠纷,制定一项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土地征收纠纷能够得到迅速、公正、合理和有效地处理,保障所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经济发展。

实施步骤1. 创建纠纷化解机构- 成立专门的纠纷化解机构,由经验丰富、具备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员组成。

- 纠纷化解机构应提供咨询、调解和仲裁服务。

2. 提供法律援助- 向各方参与土地征收纠纷的个人和组织提供法律援助,确保纠纷处理过程中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制定纠纷处理标准和程序- 纠纷处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 制定明确的纠纷处理标准,便于各方了解处理结果的依据。

4. 积极推动调解和和解- 鼓励各方通过调解和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的时间和成本。

- 提供专业的调解人员和设施,协助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5. 加强宣传和教育- 加大对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征收纠纷化解的认识和理解。

- 开展培训活动,提升纠纷处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6. 审查和完善方案- 定期对纠纷处理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根据实践经验和问题反馈进行调整和完善。

结论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化解土地征收纠纷,维护各方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各相关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该方案的实施,共同努力解决土地征收纠纷问题。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虽然针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导致补偿不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 权益保护不力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强势的一方,农民的小产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会采取不当手段,对农民实施威胁恐吓,使得农民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补偿方式单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只关注到了对农民的经济性补偿,忽略了对农民的社会性和心理性的关怀。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二、解决建议1. 合理设定补偿标准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合理设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维护农民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4. 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心理支持。

5. 完善农民安置政策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力、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纠纷现状及化解措施

农村土地纠纷现状及化解措施

地 由有关部 门经营 , 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尽最大努力缩减 土
地, 而这些土地因所有权 与使用权 的不一 产生 地 管理工作与飞速发 展的市场经 济在磨合期 限 内产 生的纠纷 和
口 纠 纷 ; 因为历史 原因 , 一轮 ( 1 9 8 2年 ) 发包 时 , 矛盾 , 从思想上彻底解决部分农 民对法律 、 政 策的偏激性 、 歧 义性 于 有的土地 没有登记 , 有的登记 与耕种 的数 量不 理 解 。 长 未经登记 的荒地或拾边地 , 逐 渐被便利 的 2 . 依 法确定土地权属 , 是解决土地权属不清的关键
的 出 嫁 姑 娘等 。
4 . 由 于 土地 流 转 引发 的 纠 纷
制 各 种 侵 犯 农 民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的行 为 , 将 纠 纷 消灭 在萌 芽 中 。
4 . 建 立 多渠 道 的群 众监 督 机 制
这种情形 主要 是因 为土 地流转过程 中没有签订 土地流转合
监督基 层干部对《 国土法》 与《 村 民委员会组织 法》 中有关 规
要通过加强法律学 习 , 提高镇村组的三级干部及村 民的法制
这一类型大致有 以下三种类型 : 一是新增 意识 和合 同意识 。规范村组 的土地发包行为 。在转让 、 租赁 、 转包 人 口的承包 问题 ; 二是在土地 承包时 , 个别农 土地前 , 应充 分采纳村 民意见 , 依法 办事 、 阳光操作 、 切实保护农 户因没种 原因 , 将其承包地部分或全部退 回发 民的长远利益 。要严格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1 9条规定 , 按5 包方 , 现又 向集体要 回承包地 ; 三是人 口变动后承包方 主动退 回 个 程序签订承包合 同 : 村 民会议 选举产 生承包工作 组 , 承保小组 或被集体 收回承包地 , 现又重新要 回承包地 , 涉及人 口有大 中专 依 照法律 、 法 规的规定拟定并公 开承包方 案 , 召开村 民会议讨论 毕业生 、 到城镇或大城 市居住 的原村 民 、 在 婆家没有得 到承包地 通过承包方案 , 公开实施 承包方案 , 签订 承包合 同。同时 , 坚决遏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农村征地是指国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法依规通过政府组织或授权的土地管理机构采取强制手段,对农村集体土地或农民个人土地实施征用并进行补偿、安置等活动。

在征地过程中,往往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

本文将对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

征地过程中,往往存在政府和农民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政府未能向农民全面、准确地介绍征地政策和相关法规,导致农民对征地目的、补偿标准等方面存在误解和疑虑。

政府应加强对征地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知情水平,确保信息的对称性。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原因之二是补偿不公。

农村征地过程中,政府对农民的土地征用进行补偿,但往往存在补偿标准不合理、金额过低等情况。

这不仅无法满足农民的合理期望,还造成了农民的损失感和不满情绪。

政府应当建立合理、公正的补偿机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减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原因之三是安置不到位。

征地后,农民需要安置在其他地方,然而政府对农民的安置工作往往不够到位,给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困扰。

政府应加强农民的安置工作,提供好的住房条件、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确保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减少安置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原因之四是参与决策的不足。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通常只与少数农民代表进行协商,未能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参与,导致了农民在征地决策上的不满和不信任。

政府应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农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

政府应加强对征地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知情水平;建立合理、公正的补偿机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加强农民的安置工作,提供好的住房条件、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协商,增加他们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减少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问题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很多地方都时常爆发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

农村征地问题的根源非常复杂,其中涉及了政府决策、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利益损失等方方面面。

为了缓解这一问题,本文将尝试对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初步的解决对策。

1.政府决策失误农村征地是一个复杂的政策问题,往往需要政府进行决策和引导。

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着决策失误的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考虑不够周全,导致了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另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政府在执行征地政策时存在一些管理失误,导致征地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这些都会引发农民的不满情绪,进而引发社会矛盾。

2.土地权益保护不力在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在征地过程中,很多时候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一方面是由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失去了应有的土地价值,另一方面是由于征地后土地流转管理不到位,农民无法获得土地流转的经济收益。

这些都导致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损,引发了社会矛盾。

3.农民利益受损为了避免政府决策失误导致的征地问题,首先需要完善政府的征地决策机制。

政府在征地决策前需要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制定征地政策时要考虑周全,确保农民得到公平的补偿和安置。

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需要加强土地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方面是加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确保农民的土地价值得到合理补偿;另一方面是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土地流转的经济收益。

3. 健全农民利益保障机制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民利益保障机制。

在征地后需要对农民进行全面的补偿和安置,不仅要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还要帮助农民进行产业转移,确保农民的生活和就业得到有效保障。

4. 加强社会稳定调控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需要加强社会稳定调控,及时化解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

农村用地纠纷处理实务与法律风险

农村用地纠纷处理实务与法律风险

农村用地纠纷处理实务与法律风险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用地纠纷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农村用地纠纷处理的实务过程中,涉及到了很多法律风险与挑战。

本文将从实务出发,探讨在处理农村用地纠纷时如何应对法律风险,为解决农村用地纠纷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纠纷类型及处理实务1. 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是农村用地纠纷的核心问题。

在处理土地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土地性质和权属。

对于涉及土地权属问题的纠纷,可以通过查阅土地权属证书、权籍调查等方式来核实土地权属。

同时,还需要对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2. 林地纠纷农村林地纠纷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在处理林地纠纷时,需要明确林地的用途和管理权限,遵守林地管理法规。

同时,还需要针对纠纷双方的诉求进行调解,保证法律和公平的原则。

在处理林地纠纷时,还应加强对林地的保护,避免非法砍伐和滥用林地资源的行为。

3. 水利设施纠纷水利设施纠纷通常涉及到农田灌溉、水源争议等问题。

在处理水利设施纠纷时,需要明确水利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维护责任。

同时,还需要考虑灌溉区域的地理环境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

在处理水利设施纠纷时,还需要注重农民的参与,并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二、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1. 信访风险在处理农村用地纠纷时,很容易引发农民信访的问题。

农民信访可能导致上访、示威等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增加了法律风险。

要应对这一风险,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沟通和信任建立,倾听农民的诉求,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 法律程序风险在处理农村用地纠纷时,涉及到很多法律程序。

如果程序不当,可能导致诉讼的无效或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法律程序风险,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处理纠纷时,要确保相关证据的合法来源,并遵守诉讼时限等规定。

3. 权益保护风险在处理农村用地纠纷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一、信息不对称:在农村征地过程中,政府往往对农民征地政策和相关法规的知识掌握有优势,而农民由于教育水平较低或信息渠道不畅通,对征地的相关知识了解较少,容易受到误导或不了解自己的权益,从而引发社会矛盾。

二、赔偿不公: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民的征地补偿不公平,存在不合理的赔偿标准、补偿金额偏低等问题。

这种不公平的赔偿会导致农民的财产损失,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从而引发社会矛盾。

三、权益保护不到位:在农村征地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民的权益保护不到位。

征地补偿款未及时支付,农民的生计来源中断,未得到合理的安置等问题,容易引发农民情绪的不稳定,从而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

四、征地程序不规范:在农村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征地程序不规范,以及缺乏监督和透明度,容易造成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这种不规范的征地程序会影响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

对策初探:一、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征地政策和相关法规的了解,增强他们的权益意识和维权能力,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完善赔偿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赔偿机制,确保农民合理的权益得到保护。

赔偿标准应公平合理,补偿金额应与农民的实际损失相匹配,确保农民不因征地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三、加强权益保护和安置工作:加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和安置工作,确保征地补偿款及时支付,合理安置农民,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减少他们的经济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存在多方面的原因,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来解决。

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完善赔偿机制、加强权益保护和安置工作以及加强征地程序监督和透明度,才能有效减少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实现和谐稳定的农村发展。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的分析与建议针对农村土地纠纷大量产生和恶化的现状,本人通过对这种现状的成因、目前的土地现状和存在隐患的分析,对其表现形式和类型进行了划分,对现阶段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处理纠纷和进行整改的建议和意见。

一、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1、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土地现状比较混乱使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源。

我国建国以来,土地政策多经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

短短的50余年,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从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

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大混乱。

直到改革开放,施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

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在土地分配上也是多经变化,经常对土地进行调整。

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根源。

从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出台,到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在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

我国多年来农村土地政策不太稳定,几经变化,而土地是不能随着人的观念的改变而随意改变的,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与土地变动缓慢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意见范文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意见范文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意见范文一、前言农村土地是农村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民的生存保障。

然而,在土地流转、承包、拆迁等过程中,农村土地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处理农村土地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特制定本处理意见。

二、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表现农村土地纠纷主要表现为:1.土地承包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包括承包期限、承包面积、土地权属等问题。

2.土地流转纠纷: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土地承包权的转让、租赁等行为,纠纷主要集中在流转价格、流转期限、流转用途等方面。

3.土地拆迁纠纷:农村土地拆迁涉及到政府征收、村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纠纷主要涉及补偿金额、补偿标准、拆迁程序等方面。

4.土地违法占用纠纷:涉及到非法占用农村土地的行为,纠纷主要集中在执法机关查处、补偿金额等方面。

5.其他土地纠纷:包括土地权属纠纷、土地证书纠纷等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纠纷。

三、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1.依法处理: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一方,维护农民和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3.调解优先: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应优先采取调解方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多元化处理: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要采取多元化手段,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处理方式。

5.公开透明: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要保持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理机制1.建立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机构:设立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委员会,统一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加强调解机制: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农村土地纠纷,促进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建立仲裁机构:设立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审理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保障:依法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法院,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征地矛盾纠纷化解实施方案

征地矛盾纠纷化解实施方案

征地矛盾纠纷化解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矛盾纠纷日益凸显。

在城市扩张过程中,征地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往往会引发各方的矛盾和冲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征地矛盾纠纷化解实施方案,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题分析。

1.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利益受损;2.征地程序不规范,导致征地手续不完善;3.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公,引发群体性矛盾;4.征地安置政策不够完善,导致被征地农民生活困难。

三、解决方案。

1.建立健全的征地补偿标准。

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征用,建立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同时,建立健全的征地补偿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款的公正合理。

2.规范征地程序。

加强征地手续管理,规范征地程序,确保每一宗征地都经过合法、公开、公正的程序,避免征地手续不完善的情况发生。

3.公开透明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机制,确保每一位被征地农民都能够公平地分享征地补偿款,避免因分配不公引发的矛盾。

4.健全征地安置政策。

完善征地安置政策,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四、实施步骤。

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征地补偿、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款分配、征地安置等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征地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征地矛盾纠纷化解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程序的监督,确保征地过程合法、公正、公开。

4.加强协调沟通。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征地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五、预期效果。

1.农民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征地矛盾得到缓解;2.征地程序规范,征地手续得到完善;3.征地补偿款分配公平公正,减少群体性矛盾;4.被征地农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得到维护。

六、结语。

征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

农村征地冲突的公共政策学分析与对策研究

农村征地冲突的公共政策学分析与对策研究

农村征地冲突的公共政策学分析与对策研究农村征地冲突是指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土地征收,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但在农村征地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土地赔偿不公、农民权益受损、社会矛盾激化等问题,导致农民与政府之间产生冲突和纠纷。

这些冲突既影响了社会稳定,也影响了国家经济发展。

对于农村征地冲突,需要制定公共政策来解决。

一、问题背景分析农村征地冲突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

据统计,我国农村征地问题日益突出,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土地赔偿不足、农民迁移和安置问题成为农村征地冲突的主要原因。

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政府需要大量土地来建设工业园区、城市开发区等项目,而这些项目所需土地往往是农民的耕地和住房。

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往往无法得到公平的土地赔偿,无法得到合理的迁移安置,导致他们的生计和生活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产生冲突和纠纷。

在农村征地冲突中,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成为公共政策制定的核心议题。

二、公共政策分析1.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建设公益事业需要而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征收土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应该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给农民。

政府还应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加强对地方政府征地行为的监督,确保土地征收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赔偿不足、滞后支付等问题。

2.农民迁移安置政策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需要迁移安置,政府应该为农民提供合理的迁移安置方案,并确保安置地点配套设施完善,生活条件优越。

政府还应加强对迁移安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民在迁移安置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害。

3.法律保障政策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完善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明确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程序,建立健全的征地赔偿机制。

加强对土地征收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打击违法侵占农民土地的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农村土地征用纠纷问题(共5篇)

农村土地征用纠纷问题(共5篇)

农村土地征用纠纷问题(共5篇)第一篇:农村土地征用纠纷问题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纠纷问题背后的法律思考在城市化进程中,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作非农建设,城乡结合部的大量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国家对其所征土地给予相应补偿,随之产生的纠纷与争议因法律的缺位而大量存在。

首先,先让我们看一个案例:北京密云县十里堡镇统军庄村村民阻止京承高速联络线——西统路(简称西统路工程)道路施工,县法院人员强制执行。

强执过程中,村民与执法人员均受伤,10余名村民被拘。

部分村民们称,西统路工程手续不全,且征地补偿未确定。

密云法院及密云政府有关部门则表示,该工程手续齐全,强制执行是依据法院裁定。

从此案例我们可得知,由于部分村民阻拦施工,在政府多次协调未果后,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然而,这一举动却遭到了村民的强烈反对,可是他们没能够按正常程序反映和提出其不同意见和诉求,最后导致纠纷矛盾加深。

在新农村建设中,类似的纠纷事件呈越来越频繁的趋势发展,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这种农村土地征用纠纷问题的存在,最主要的因素还在于法律的缺位以及对安置补偿费法院能否进行强制执行、如何执行。

当前的执行现状是,在执行实践中,要求协助执行人协助法院扣留、提取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往往遇到许多阻力。

法院执行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不得力。

总的来说,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其一、法律规定本身的缺位。

我国《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款的规定,虽然合乎集体所有制,却忽视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因国家对土地的征用而成为虚置,征用行为侵犯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其二、协助执行困难。

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不赞成法院扣留、提取村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村民委员会消极配合;金融机构的协助有局限性;在以村民小组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情况下,土地征用补偿款普遍采用组有村管的方式。

其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导致的执行困难。

此外,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也存在着弊端。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不断加速,农村征地拆迁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农村征地拆迁不仅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关系到数以亿计的农民利益和权益的大事。

现实中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等。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1.不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导致征地拆迁补偿金额过低。

有的地方甚至将农民的土地价值定得非常低,这种做法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2.强制性征地拆迁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村征地拆迁采取了强制性手段,导致部分农民被迫放弃自己的土地,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3.破坏农村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补偿不合理或者强制性征地拆迁,导致了土地流转、农民迁徙等问题,进而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4.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作,导致农民的利益被忽视,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土地价值,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2.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征地拆迁。

并且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确保征地拆迁程序合法合规。

3.强化社会稳定保障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注重社会稳定,采取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迁徙得到合理安置,并在程度上补偿其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要强化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监督开发商合法开发,保障农民权益。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政府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影响到千千万万的农民的利益。

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合理制定政策,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加强监管工作,确保政策顺利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问题上, 不得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少数服从多数的方 式来决定, 而是法律政策规定必须进行二轮土地延包, 至于采
农民可以通过信访的形式, 首先由乡镇提出处理意见, 由县级 复 查 、市 级 复 核 。 市 级 复 核 意 见 为 行 政 机 关 的 最 终 处 理 意 见 ;
取什么方法, 则应经过民主程序。坚持依法平等、公开公正的 原则。对于二轮延包后, 具有土地承包权, 但因各种 原 因 未 获 得承包地的, 可以从清查出的未发包的土地中, 从机动地中, 从《土 地 承 包 法》规 定 的 倒 出 的 土 地 中 发 包 给 无 地 人 口 。 确 实
外, 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此, 村集体无地可发包。村集体对这类 扣缴农户土地流转的收益。土地流转要履行必要的程序 , 流转Βιβλιοθήκη 问题难以解决或者协调不力。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 要报发包方备案。未经承包农户同意,
8、二轮延包时分地不均。二轮延包时, 由于种粮效益低,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强迫或代为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对于互
3、土地( 地界) 权属不清。由于多年来农民种地需交纳税 费 , 一 些 农 民 对 土 地 不 重 视 , 私 下 串 换 、流 转 , 造 成 权 属 不 清 。 由于分 地 比 较 零 散 , 有 的 农 户 分 得 3- 5 块 , 甚 至 7- 8 块 , 规 模
并占为已有, 粮食直补政策实行后, 集体重新上账, 收回重新 发包, 触及了这部分农民的利益, 产生矛盾纠纷。
地周边扩边展沿, 私自开荒, 这些册外地长期不缴任何费用,
一、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1、个 别 地 方 农 村 土 地 二 轮 延 包 迟 迟 未 开 展 。 农 村 实 行 家 庭承包经营改革以后, 经历了二轮承包。1998 年前后各地农村 陆续进行了二轮土地延包, 延包的期限为 30 年。但是, 目前仍

农村征地社会矛盾与法律监管对策

农村征地社会矛盾与法律监管对策

土地征收政策
该政策规定了土地征收的 程序、标准、补偿等方面 的内容,为农村征地提供 了政策指导。
土地流转政策
该政策鼓励农村土地的流 转,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 了政策支持。
补偿安置政策
该政策对被征地的农民进 行补偿和安置,保障了农 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征地法律监管现状分析
监管体系不完善
目前的法律监管体系还存在一些 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
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 督和制约。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进 行定期考核,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协调
在执法过程中,要积极与农民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答 他们的疑问和困惑,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
建立农村征地矛盾调解机制
农村征地用途多样化
农村征地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
01
征地补偿分配不公
02
03
04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征地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 制
农村征地社会矛盾的后果
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 政府公信力下降
群体性事件频发 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02
农村征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 读
农村征地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加强农村征地法律监管力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的执法队伍, 确保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 业务能力,能够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工 作,减少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矛盾。
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农村征地法律监督机制, 包括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等,确保征地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减 少因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矛盾。
03
建立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机制

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与权益保护

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与权益保护

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与权益保护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征地拆迁问题逐渐引起广泛关注。

在这个过程中,征地拆迁纠纷也随之增多。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征地拆迁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

本文将主要探讨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以及相关的权益保护。

一、征地拆迁的法律程序1. 征地拆迁前的程序在征地拆迁前,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征地拆迁计划,并进行公示。

农民有权了解、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并依法进行协商和补偿。

2. 征地拆迁的补偿程序征地拆迁补偿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应当获得合理的补偿。

相关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以在征地拆迁计划中规定,并应当公示,以确保公平合理。

农民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政府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3. 征地拆迁纠纷处理的程序征地拆迁纠纷处理程序应当依法进行。

一旦发生纠纷,相关方可以通过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解决。

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或仲裁决定。

二、农民权益的保护措施1. 公示透明为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政府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的计划、补偿标准、程序等。

只有当程序合法、合规、公示满足要求,农民才能充分了解征地拆迁的情况,有助于纠纷的预防和解决。

2. 协商补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应与农民协商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应该与土地价值、农民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政府部门应当引导农民通过依法进行协商,解决补偿问题。

3. 司法保护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农民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司法保护。

4. 维护生活权益在农民进行补偿时,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权益。

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应当给予特殊关注,确保他们的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农村征地纠纷及管理

农村征地纠纷及管理

2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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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目的
• 狭义:直接的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共利益 需要,例如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 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大型水利工程 建设等
• 广义: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 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用地需求。
• 导致征地权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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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 强制性来源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独占 性和土地的社会公共性之间的矛盾。
农村征地纠纷及管理
浙江财经学院 不动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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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迅速推进,与农村 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城市化、工业化发展 中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带来了大量农村土地的 征收转用。
•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征地纠纷。
– 农业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最近两年关于征地、土地流转等问题的信访始终占总 量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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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征地中的民事纠纷
• 征地补偿费归属纠纷
• 征地补偿费在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分配、 使用纠纷
• 农村特殊主体的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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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归属纠纷
• 这类纠纷实质上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权属争议,通常因土地权属不清或土地流转不 规范引起。
– 尽管按照法律规定,对农村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进 行登记造册并颁发证书来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但在实践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部分土地存在 权属争议。
• 参与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原则:具有村民资格
– 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户籍 – 户籍的取得符合法律规定 –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 以上三个要件是一般意义上的村民资格界定标 准,对于特殊利益主体,应结合村民参加村社 公益事业和其特殊情况来综合考虑。

村居征地征迁规章制度

村居征地征迁规章制度

村居征地征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居征地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农民利益,加强管理,切实落实政府征地征迁责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居征地征迁工作,包括基本规定、程序要求、协调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征地征迁工作应坚持科学规划、公开透明、依法依规、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村居征地征迁应当实行“四个优先”,即优先协商、优先保护、优先安置、优先公开。

第五条征地征迁涉及的土地、资金、房屋等应当依法公开、透明使用,不得挪用、私分、截留。

第六条征地征迁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征地征迁管理系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征地征迁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征地征迁管理应当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征迁工作。

第八条征地征迁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履行职责,服务农民群众。

第九条征地征迁管理工作人员有职务便利或权力寻租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征地征迁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农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解答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村居征地征迁应当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生态修复,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征地征迁工作中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及时解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征地征迁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总结,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征地征迁管理工作机构负责解释,并在实践中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章征地管理第一条征地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由政府依法进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第二条征地范围、用途、工程建设等一切事项必须经过程序合法审批,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条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当地市场价。

第四条征地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征地手续必须合法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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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在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分配、使用纠纷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 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 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 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实践中,常发生村干部违法侵占、贪污、挪用 征地补偿费,或因集体和农户之间的补偿费的 分配比例、分配方式以及集体对补偿费的经营、 管理或使用方式而引发征地纠纷。
征地的报批程序
• • • • 发布征地预告(书面告知) 组织征地听证 现状调查确认 办理征地报批
征地的实施程序
• • • • 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签订征地协议 审核征地补偿费用 支付征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征地的审批权限
• 为严格保证征地依法进行,制止违法越 权批地,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征地审批权 限。 • 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 • 无权或越权批地是违法行为,将单个建 设项目拆分审批是违法行为。
2.1 土地征收的概念
•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依据法 律程序,强制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给予合理补 偿的行政行为。 • 土地征收是政府行政行为的一种,但不同于一般的行 政征收。 • 一般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强 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 政行为,主要包括税收和行政收费。 • 土地征收必须有合理的补偿,这是他们之间最大的区 别。 • 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农村特殊主体的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 针对农村中大量特殊利益主体,如服刑人员、 出嫁女等的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纠纷较多。 • 参与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原则:具有村民资格
– 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户籍 – 户籍的取得符合法律规定 –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 以上三个要件是一般意义上的村民资格界定标 准,对于特殊利益主体,应结合村民参加村社 公益事业和其特殊情况来综合考虑。
强制性
• 强制性来源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独占 性和土地的社会公共性之间的矛盾。 • 土地征收是国家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 国家一旦按照法定程序征收某宗土地,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国家 以行政权力为依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土地所有权。
公平补偿
• 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它以牺牲少数 人的利益来促进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在法律 上称之为特别牺牲。如不弥补少数人的损失, 势必在受损的少数人与获益的多数人之间造成 一种不平等的状态,这也是对宪法上平等原则 的一种侵害。 • 而且,土地是被征收集体和农民的基本生产资 料,一旦失去土地,农民将会失去基本的生存 依靠,因此必须进行公平补偿。
公平补偿
• 公平是一个极富主观价值判断色彩的词语,不同的人对同样的事 情的判断可能极不一样。 • 从经济学的角度,公平有三种解释:“起点公平”、“过程公平” 和“结果公平”。所谓“起点公平”是指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竞争 的机会和权利;“过程公平”是指在竞争的过程中,竞争规则对 每个人都一视同仁,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规则之上,因此也称 为“规则公平”;“结果公平”是指在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前 提下,竞争结果能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没有造成严重的两极分 化。无论是“起点公平”还是“过程公平”,都是相对于“结果 公平”而言的。 • 除此之外,还可以从管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的角度找到公平的 第四种解释:公平来自认同。 • 因此,征地的公平补偿要注意听取老百姓的意见。
– 由此可见,征地纠纷已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 的焦点。
•认真分析研究农村征地纠纷问题。
1. 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 2. 土地征收的概念、特征与程序 3. 征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4. 征地纠纷的类型 5. 征地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6. 征地纠纷的处理方法 7. 征地纠纷案例分析 8. 如何聘请律师协助解决征地纠纷 9.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0. 征地纠纷解决机制
• • •
2.土地征收的概念、特征与程序 2.土地征收的概念、 土地征收的概念
• 概念 • 特征 • 程序
2.1 土地征收的概念
• 以前,土地征收在我国称为土地征用。 • 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第20条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三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 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 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 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据此,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相应修改。
1.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
• • 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缘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土地改革。在1950年的土地改 革中,中央政府把从地主阶级没收来的大部分土地分配给农民,剩余的土地留归 国有。前者经过合作社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制度变迁,形成了现行的劳 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后者形成了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有土地。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九条规定:“矿 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 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是公有土地。因此,土地公有制就成为中国土 地制度的基础制度安排。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 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 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婚后户籍未迁出,现已离异未再婚的。具备村 民资格,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入赘婿
• 婚姻法规定: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 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只要是合法夫妻,男女双方都有自由选 择其生活方式的权利。 • 因此,只要入赘婿履行了对集体经济组 织的义务,就应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 遇
特殊子女
服刑人员
• 服刑人员仍然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刑法与民法是两个相互独 立的法律,并不意味着服刑人员的民事权利权利义务关系
– 在服刑前,权利义务关系存在 – 服刑中,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由家属代为履行 – 服刑后,返回原籍,权利义务关系持续
• 因此,享有被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2.2 土地征收的特征
• • • • 公共利益目的 强制性 公平补偿 正当程序
公共利益目的
• 狭义:直接的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共利益 需要,例如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 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大型水利工程 建设等 • 广义: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 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用地需求。 • 导致征地权被滥用。
正当程序
• 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含义是政府剥夺私 权时必须遵循告知、说明理由、听取意 见等程序。 • 在征地中政府的正当法律程序义务要求 更为突出,政府在征地中要履行公告、 听证等程序,保证农民的参与权。 • 正当的征地程序是保障征地顺利进行、 实现公平的重要手段。
2.3 土地征收程序
• 征地的报批程序 • 征地的实施程序 • 征地的审批权限
服现役军人
•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两年,户籍迁 出具有暂时性;退役后,按照兵役法的 规定,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土地仍是其 主要生活来源。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 • 志愿兵:兵役法规定,不满10年的志愿 兵退役按照义务兵安置;满10年的由政 府统筹安排。
3. 征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 •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 •土地补偿费管理混乱 •农民参与权和知情权缺失
4. 征地纠纷的类型
•征地纠纷既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也包括上述主体 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还包括因征地 而引起的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征地中的民事纠纷 •征地中的行政纠纷 •征地中的刑事问题
4.1征地中的民事纠纷 4.1征地中的民事纠纷
• 征地补偿费归属纠纷 • 征地补偿费在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分配、 使用纠纷 • 农村特殊主体的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征地补偿费归属纠纷
• 这类纠纷实质上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权属争议,通常因土地权属不清或土地流转不 规范引起。
– 尽管按照法律规定,对农村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进 行登记造册并颁发证书来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但在实践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部分土地存在 权属争议。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尤其是以互换、转让 的方式流转后,一旦该流转土地被征收,如果没有 签订流转合同或流转合同没有明确此项内容,实践 中就容易出现纠纷。
出嫁女
• 配偶为城市居民,户籍未迁出并长期在 本村居住。具备村民资格,与其他村民 享受同等待遇 • 配偶为城市居民,户籍未迁出,但不在 本村居住。具备村民资格,在不剥夺其 分配权的前提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对 其收益分配权进行一定的限制
出嫁女
• 配偶为农业户口,户籍未迁出。
– 户籍是否迁移,出嫁女有自己选择的权利 – 长期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的,具备村民资格, 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 长期不在本村居住,也未完全履行村民义务的,通 过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收益分配权进行一定的限制
国务院的审批权
• 按照《土地管理法》四十五条规定。
– 基本农田; –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除由 国务院审批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 院备案。 • 即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顷 以下,征收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下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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