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正式版
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5篇)
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一、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正式版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供应链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三条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供应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第五条建筑分公司应制定相应的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对供应单位进行审查和准入。
第二章供应单位准入管理第六条供应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准入申请:(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近期财务报表;(六)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建筑分公司审查供应单位提交的准入材料,下列情况不予准入:(一)供应单位的资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供应单位违法行为严重,有负面信用记录;(三)供应单位的财务报表不符合建筑分公司的要求;(四)供应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荣誉证书。
第八条审查通过的供应单位,建筑分公司应签订供应合同,并及时备案。
第九条每个供应单位的准入材料应进行备案,建立供应单位档案。
第三章供应单位绩效评估第十条建筑分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单位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绩效评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及时性、产品质量、服务态度、合作积极性。
第十二条建筑分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供应单位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供应单位评级、目标管理和奖惩措施的依据。
第四章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的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应签订正式的供应合同。
第十五条供应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十六条供应合同可以进行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变更、终止等。
第十七条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供应单位信息管理第十九条供应单位信息库应定期更新并进行备份。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二十条若供应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建筑分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中止或终止供应合同;(二)要求供应单位赔偿损失。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模版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的管理,提高供应效能,充分发挥供应单位在建筑项目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供应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劳动力供应单位等。
章节二:供应单位准入管理第四条供应单位凡有意与建筑分公司合作的,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准入管理:1. 提交供应单位准入申请,包括公司基本资料、经营范围、信誉等信息;2. 建筑分公司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约定面谈时间;3. 面谈时,供应单位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证明材料;4. 建筑分公司综合考虑供应单位的资质、信誉等因素,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筛选;5. 筛选通过的供应单位,与建筑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6. 未通过筛选的供应单位,建筑分公司将书面通知供应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建筑分公司有权根据项目需要随时调整、修改供应单位,但需提前通知供应单位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章节三:供应合同管理第六条供应合同是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进行供应工作的基础文件,具体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1. 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供应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3. 供应价格及结算方式;4. 供货地点及时间要求;5. 合同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签订供应合同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取消合同内容。
第八条供应单位发现合同履行存在问题或无法按时供货的,应及时向建筑分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建筑分公司应及时对供应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与供应单位协商解决,保障供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供应单位如存在违约情况,建筑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终止合作等。
章节四:供应质量管理第十一条供应单位在供应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筑分公司的要求,确保供应物资的质量安全。
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3篇)
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一、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4篇)
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是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特定工作任务的单位,对于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质量控制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管理制度1. 分包单位的选择与评审制度在选择分包单位的时候,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评审制度,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能力、信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评审过程要透明公正,确保只选择具备合格能力的单位进入项目。
同时,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评估,及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单位。
2. 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是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各个环节的规定,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明确工作任务、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管理还应涵盖违约责任、索赔机制、争议解决等具体事项,以保障合同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3. 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制度是确保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的重要保障措施。
分包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安全管理方案等,明确每个施工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和要求。
施工管理还应有督导机制,第三方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合格和安全。
4. 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分包单位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从材料进场到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从施工质量到竣工验收,都要有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控制措施。
分包单位还应制定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控制的具体流程和方法,记录关键质量节点的检查和验收过程。
5. 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是建设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分包单位的基本职责之一。
分包单位应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
二、供应单位管理制度1. 供应单位的选择与评审制度在选择供应单位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供应商管理制度,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评审、信誉调查、供应能力评估等。
建筑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质量与进度,规范供应商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劳务供应商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1. 规范供应商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确保供应商资质;2. 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3. 加强供应商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供应物资和服务的质量;4. 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第一节供应商准入第四条供应商准入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等;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3. 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证书;4.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5.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供应商准入流程:1. 采购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2. 采购部门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3. 供应商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4. 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确认供应商资质;5. 供应商通过审核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节供应商评估第六条供应商评估标准:1. 资质评估: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设备资质等;2. 质量评估:包括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售后质量等;3. 价格评估:包括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售后价格等;4. 信誉评估:包括企业信誉、人员信誉、合作信誉等。
第七条供应商评估流程:1. 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监控,记录供应商的表现;2.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3. 根据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
第三节供应商退出第八条供应商退出条件:1. 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 供应商存在严重违约行为;3. 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不达标;4. 供应商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供应商退出流程:1. 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退出条件,提出退出建议;2. 经公司批准后,解除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3. 采购部门对退出供应商进行备案,防止其再次进入公司。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的合作关系,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建筑分公司的生产运营顺利进行。
适用于建筑分公司与各类供应单位的合作。
二、供应单位评估与选择2.1 供应单位评估标准建筑分公司在评估供应单位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标准:1.供货本领:供应单位应有稳定的生产经营本领,能够定时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2.产品或服务质量:供应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备良好的质量掌控体系;3.价格合理性:供应单位的价格应具有市场竞争力,符合建筑分公司的本钱掌控要求;4.服务水平:供应单位应具备及时响应和解决问题的本领,确保建筑分公司的生产运营不受影响;5.信誉度:供应单位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合作记录。
2.2 供应单位选择程序建筑分公司在选择供应单位时,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订立供应单位评估表:建筑分公司订立供应单位评估表,明确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2.供应单位预审:建筑分公司对潜在的供应单位进行预审,初步筛选符合评估标准的供应单位;3.供应单位考察:建筑分公司对预审合格的供应单位进行考察,包含实地考察和评估报告;4.供应单位选定:依据考察情况和评估报告,建筑分公司决议选定供应单位;5.签订供应合同:建筑分公司与选定的供应单位签订供应合同,明确各方权责。
三、供应单位管理3.1 供应合同管理1.建立供应合同档案:建筑分公司应建立供应合同档案,包含供应合同的原件、副本和相关资料;2.合同履行监督:建筑分公司应监督供应单位依照合同商定履行供货义务,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纠纷;3.合同更改管理: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签订的供应合同如需更改,应通过协商达成全都,并及时办理合同更改手续。
3.2 供应质量管理1.建立供应质量评估体系:建筑分公司应建立供应质量评估体系,对供应单位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质量评估;2.监督检验:建筑分公司应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建筑分公司的要求;3.不合格品处理:对于供应单位供应的不合格品,建筑分公司应及时通知供应单位并要求整改,同时记录相关处理过程;4.供应单位绩效评估:建筑分公司应定期进行对供应单位的绩效评估,针对绩效不达标的供应单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1. 引言建筑分公司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管理供应单位,建筑分公司需要建立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流程。
2. 供应单位的定义及分类2.1 供应单位的定义:供应单位指向建筑分公司提供各种材料、设备、劳务等服务的企业或个体户,主要包括原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劳务分包商等。
2.2 供应单位的分类:供应单位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原材料供应商 - 设备租赁商 - 劳务分包商3. 供应单位的准入管理为了保证供应单位的质量和可靠性,建筑分公司需要对供应单位进行准入管理。
3.1 供应单位的筛选:建筑分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制定供应单位的筛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单位的综合实力、工程质量、信誉评级、企业文化等方面。
3.2 供应单位的评估:建筑分公司应对满足筛选标准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估,了解其生产能力、质量控制体系、资质证书等情况,并可以进行现场考察。
3.3 供应单位的合同签订:当供应单位通过筛选和评估后,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 供应单位的绩效管理建筑分公司需要对供应单位的绩效进行管理,以确保供应的材料、设备和劳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4.1 绩效评价指标:建筑分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并明确供应单位的绩效评价指标,如供货及时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4.2 绩效评价方法:建筑分公司可以采用定期评价或项目结束后的综合评价对供应单位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将影响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的合作关系。
4.3 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建筑分公司应将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供应单位,并按照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激励优秀供应单位和促进不足供应单位的改进。
5. 供应单位的信息管理为了便于管理和跟踪供应单位的信息,建筑分公司需要建立供应单位信息管理系统。
5.1 信息的收集与更新:建筑分公司应定期收集和更新供应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联系方式等。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范文是指建筑分公司对其与供应单位进行供应管理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的内容:1. 供应单位资质管理- 建立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制度,对供应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并及时更新和管理供应单位的相关证照和资质文件。
- 定期评估和监督供应单位的质量、信誉和服务情况,对不合格的供应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
2. 供应合同管理- 建立供应合同管理制度,对与供应单位签订的供应合同进行管理和执行。
- 确定供应合同的签订流程和审批要求,确保供应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 对供应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供应单位的不良履约行为进行处理和追责。
3. 供应采购管理- 建立供应采购计划制度,明确建筑分公司的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并依据公司采购流程与相关制度进行采购。
- 确定供应采购的评估和选择标准,对供应单位进行供应品质和价格的评估和比较,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4. 供应质量管理- 建立供应质量把关制度,对供应的物资和材料进行质量验收和抽检,确保供应品质符合要求。
- 对供应单位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和返工要求,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供应单位进行整改或淘汰。
5. 供应评价和反馈机制- 建立供应单位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反馈。
- 建立供应单位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和处理建筑分公司对供应单位的投诉和意见,确保供应单位的服务质量。
以上是一个示例的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具体制度的内容和规定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分公司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和供应物资的采购流程,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工作,包括供应单位的入库审批、供应物资的采购计划、供应商的评估和合作发展等内容。
第三条建筑分公司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供应物资的质量和供货的有效性。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4篇)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的管理,提高供应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的供应单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应强调合作、互利、长期的思想。
第五条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应通过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建筑分公司提供优质供应服务。
第二章供应单位的认定第六条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的认定应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及时、高质量完成供应任务;(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四)具备相应的供应能力和设备条件;(五)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
第七条供应单位的认定由建筑分公司采购部门负责,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八条供应单位的认定周期为30个工作日,认定结果由建筑分公司采购部门书面通知供应单位。
第三章供应单位的评价第九条建筑分公司对供应单位进行评价,主要评价指标包括:(一)供应质量:产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合同要求的匹配程度;(二)供应时间:供应单位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性;(三)售后服务:供应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四)信誉度:供应单位在市场上的信誉和声誉。
第十条建筑分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供应单位评价的流程和方法。
第十一条建筑分公司对供应单位进行定期评价,评价周期为一年一次。
同时,对重要供应商可以进行不定期评价,以确保供应单位的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建筑分公司采购部门应及时对供应单位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章供应合同管理第十三条供应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
第十四条建筑分公司应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供应合同的模板,公正、公平地与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范本(3篇)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范本一、绪论为了规范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的合作关系,保障供应链的顺畅运行,提高建筑分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公司法律法规及建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明确供应单位的入库管理、供应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供应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供应支付的管理等内容,以确保供应链条的高效运转。
二、供应单位的准入管理1. 供应单位的准入条件(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2)拥有稳定的生产能力,能够保证供应的连续性;(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建筑分公司的要求;(4)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金实力。
2. 供应单位的评估与审查(1)建筑分公司应按照一定的评估方式对供应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单位的信誉、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2)评估结果作为供应单位入库管理的依据。
3. 供应单位的合作模式(1)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可以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合作规模和合作期限;(2)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可以签订临时合作协议,明确具体的供应事项。
三、供应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供应合同的主要内容(1)供应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2)交货时间和地点;(3)价格、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4)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5)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等。
2. 供应合同的签订流程(1)建筑分公司根据具体需求编制采购计划;(2)建筑分公司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单位;(3)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进行商务洽谈,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4)供应合同由双方签订并备案。
3. 供应合同的履行管理(1)供应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按时交货;(2)建筑分公司应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和支付;(3)如出现供应单位未按时交货或交货不合格等情况,建筑分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供应质量的监督和评估1. 建筑分公司应建立供应质量监督体系,确保供应品质量符合要求。
2. 对供应单位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质量、响应速度、售后服务等。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范文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的管理,提高供应单位的服务质量,确保供应链的顺利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供应单位的选择和评价第一条供应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比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供应单位的评价应全面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信誉度、综合实力、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条供应单位的供货能力应满足分公司的需求,并能按时、按量、按质供货,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
第三章供应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一条供应合同是供应单位和建筑分公司之间的约定,双方应依法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
第二条供应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供应单位应及时向分公司提供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确保交货时间和交货质量。
第三条如无特殊情况,供应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四章进货和验收第一条分公司在收到供应单位的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检查,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第二条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不符,分公司应及时向供应单位提出质疑,并协商解决办法,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或退货。
第三条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进货台账,记录每批货物的进货时间、数量、质量等信息,以便于日后的追溯和管理。
第五章供应单位的考核和奖惩第一条建筑分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其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将结果作为供应单位续签合同或终止合作的依据。
第二条对于供应单位在供货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延误、服务态度恶劣等违约行为的,可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合作等措施进行惩罚,直至解除合作关系。
第三条对于供应单位在供货过程中提供优质产品、按时交货、提供良好服务等表现突出的,应给予嘉奖、加分、加量等奖励措施,以激励供应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提高供应单位管理的效率与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供应单位的管理第二条供应单位的选择原则:根据建筑分公司的需求,严格按照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供应单位。
第三条供应单位的审核第三条为了确保供应单位的资质和能力符合建筑分公司的要求,必须对供应单位进行审核。
(一)审核内容:1. 供应单位的资质证书是否齐全且有效;2. 供应单位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建筑分公司的需求;3. 供应单位是否具备可靠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工艺技术能力;4. 供应单位是否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5. 供应单位是否具备充足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6. 其他必要的审核内容。
(二)审核流程:1. 向供应单位索取相关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2. 安排人员对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3. 综合评估审核结果,确定供应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4. 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条供应单位的合同管理第四条为了保障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的权益,必须明确供应单位与建筑分公司之间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订:1. 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 合同内容应明确供应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信息;3. 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字确认。
(二)合同履行:1. 建筑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应款项;2. 供应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货,并确保供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3. 若出现合同履行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三)合同管理:1. 建筑分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供应合同进行统一管理;2. 合同的保存、归档及查阅应符合建筑分公司的文件管理制度。
第五章供应单位的绩效评估第五条为了评估供应单位的绩效,建筑分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单位进行评估。
(一)评估内容:1. 供应单位的产品质量;2. 供应单位的交货准时率;3. 供应单位的售后服务能力;4. 供应单位的价格合理性;5. 供应单位的合作态度和专业能力。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供应单位的管理,提高供应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建筑分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所有合作项目。
第三条供应单位的定义供应单位是指为建筑分公司提供各类物资、设备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第二章供应单位的准入管理第四条供应单位准入的原则建筑分公司对供应单位的准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供应单位的资质要求1.供应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3.供应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监督机构的认定。
第六条供应单位的申请与审核1.供应单位应向建筑分公司提出准入申请,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经营情况等证明材料;2.建筑分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入或不准入的决定;3.对准入的供应单位,建筑分公司应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三章供应单位的日常管理第七条供应单位的考核评价建筑分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准时率、售后服务等方面。
第八条供应单位的奖惩措施1.对供应单位在考核评价中表现优秀的,建筑分公司应给予奖励,如提前支付货款、加大订单量等;2.对供应单位在考核评价中表现不佳的,建筑分公司应给予处罚,如暂停合作、降低订单量等。
第九条供应单位的退出机制1.供应单位有自愿退出的权利,但应提前向建筑分公司书面申请,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供应单位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情况,建筑分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本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建筑分公司负责,修订后的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并及时通知供应单位。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材料的质量和供货的准时性,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所有合作活动,包括采购、供货、结算等方面的事务。
二、供应单位的选择与评估1. 建筑分公司应建立供应商库,包括已合作过的供应单位和有潜力的潜在供应单位。
2. 供应单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a.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拥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
b. 有稳定的供货能力,能够按时交付所需材料。
c.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提供合格的产品。
3. 对已合作过的供应单位进行定期评估,主要考核以下方面:a. 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b. 供货的准时性和配送能力。
c. 售后服务和沟通反馈能力。
d. 价格合理性和资源利用效率。
4. 提供给供应单位的采购订单应明确产品要求、交货日期和付款条件等详细信息。
三、采购流程管理1. 供应材料的采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报价、合同签订、付款等环节。
2. 建筑分公司应提前确定所需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等,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供应单位的报价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供,建筑分公司可根据报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
4. 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对供应单位的信誉度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保障合同的执行能力和可靠性。
5. 付款的方式和时间应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建筑分公司应及时核对和结算供应单位的款项,确保双方的利益。
四、供应质量管理1. 供应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和供应材料,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
2. 建筑分公司应对供应单位的材料进行质量抽查和检验,确保供货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3. 发现供应单位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建筑分公司应及时与供应单位沟通,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4. 建筑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供应质量追溯体系,对供应材料的使用和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记录,以便后期追踪和处理。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企业利益和建设项目的安全高效进行,特订立本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管理。
3. 管理标准3.1 供应单位选择与评估1.建筑分公司应当依照项目需求,在市场上广泛搜集、调查、筛选潜在供应单位。
2.经过初步筛选后,建筑分公司应当与潜在供应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生产本领、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环保等相关信息。
3.2 合同签订与管理1.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应当签订明确的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价格、数量、交付时间、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合同应当经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建筑分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3 供应质量掌控1.建筑分公司应当订立并实施合理的供应质量管理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
2.供应单位必需依照建筑分公司的要求,供应符合合同商定和相关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3.建筑分公司应当建立完满的供应质量管掌控度,检验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追责并帮助供应单位改进。
3.4 供应安全管理1.供应单位必需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建筑分公司与供应单位之间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3.建筑分公司应当对供应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并确保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4. 考核标准4.1 供应质量考核1.建筑分公司应当依据供应单位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定期评估供应单位的综合质量水平。
2.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率、交货按时率、售后服务响应速度等。
4.2 供应安全考核1.建筑分公司应当依据供应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评估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2.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培训合格率等。
4.3 合作成效考核1.建筑分公司应当依据与供应单位的合作成效,定期评估供应单位的合作效率和信誉度。
建筑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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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1.供应方应取得法人资格,是具有较好的质量信誉,经工商行政及有关监督机构所批准的,有经营许可范围的诚信企业。
2.对物资供应方确立供货关系的有关单位进行资格评价,对具有较好质量信誉及具有诚信度的供应方建立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对不合格的供应方实行淘汰制。
3.对与提供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购货合同中应明确供货的质量、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对物资的进场进行验收,并形成纪录文件。
4.供应单位在提供安全物资时,应相应提供该安全物资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颁发的准用证等相关证件。
5.使用单位应对供应单位提供的上述有关证件证书核查验证是否符合真实,并留存存档。
6.一般的安全设备、防护设施的采购计划文件由项目经理审批。
特种安全设施和新型推广的安全设施的采购文件,必须报公司技术科、安全科负责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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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
制度正式版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合格材料供应商(物资供应单位)的评审。
对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历史、业绩、信誉、满足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不合格品采取补救措施的能力等进行评价,对评审合格的建立“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2、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许可的检验、检测报告、核准证、备案证等。
经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单位可以列入公司
“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4、上级部门评审合格的材料供应商可以直接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5、对提供不合格物资的供应商、政府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或受到查处的供应单位、已撤消机构的供应商应当及时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删除;
6、严禁从未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供应单位采购物资。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