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 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定
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定》(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我委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1510号)等2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
〔2016〕1119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5件)
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2019年11月26日附件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豫政〔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十四五”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十四五”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具有创新、协同、公平、开放、绿色等特征。
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建立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
为推进我省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84号),大力推进供应链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供应链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发展环境,我省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更加注重组织参与融入供应链建设,综合绩效持续提升。
万洲国际、安钢、天瑞、宇通等龙头骨干企业着力整合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积极延链、拓链、强链,“链主”地位进一步巩固。
一大批企业专注于供应链薄弱环节和细分领域,不断加强研发和产品创新,实现了高盈利和高成长,信大捷安、四方达超硬材料等207家豫企上榜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关于赋予试点县(市)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试点县(市)要在履行原有职能的同时,做好新赋予权限的行使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豫发〔2011〕7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对本部门有关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不一致的,以豫发〔2011〕7号文件和本《通知》为准。
《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自2011年6月1日起生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序号权限部门1县域城镇污水、垃圾、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核准,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发展和改革2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3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用房及县(市)法院审判法庭、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公安看守所及拘留所、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等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申报4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申报5油料基地、旱作农业、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检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项目、林木种苗、湿地保护申报6新建水库项目申报7河道治理项目申报8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计划申报9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申报10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11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和农技服务体系项目、油茶基地、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节水增效、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淮干滩区居民迁建、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动物防疫项目申报12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水运建设项目可研、项目申报13使用省级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公路运输场站项目申报14国防战备公路项目申报15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工业项目、多晶硅及航空领域国家核准项目、内资进口设备项目备案函申报16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发展和改革17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18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经贸领域中央投资物流项目及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央投资(地方切块部分)物流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19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旅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等限额在5000万元以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限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申报21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或审批22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国防战备公路、农村公路、公路运输场站、水运建设项目年度交通建设计划编制并申报23高速公路等经营性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法人确定24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计划申报2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鼓励类涉及进口设备限额以上项目、限制类项目申报26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27申请外国政府贷款,由企业自行担保偿还的项目核准或备案28县域商品房备案项目备案29物流项目备案3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等投资额度在5000 万、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限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没有省级以上政府投资的文化、旅游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和项目核准31加油站项目备案加气站项目(不含加气母站)备案33对于点多、量大、面广且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审批发展和改革34县(市)直机关、乡镇机关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乡镇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审批35省审核计划确定的县乡公路和大桥项目审批36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装机1000千瓦以上)可研、实施方案申报37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可研报告申报38洗选厂项目备案39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复核、核准40城市热力价格审批41县(市)区域内的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42县(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零售价格核准43县(市)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核准44省辖市级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45省授权省辖市级管理的收费标准制定46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申报47省级核准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报48煤矿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49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限额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50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51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文件、汇编审核52创业投资企业审核53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及概算调整申报54省重点项目开工报告申报发展和改革55呈报执行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企业名单审核56发电机组脱硫电价申报57城市供水价格申报58城市燃气销售价格申报59跨县(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申报60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申报61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室(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6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申报6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热电联产)认定申报64节能降耗和碳排放强度目标分解申报65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类项目奖励或补助资金申报66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申报教育67职业中专设立审核68省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推荐69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研成果申报70校安工程项目、特教项目、明德项目、职教项目等有关项目经费申报7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学技术72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申报73省级科技园区认定申报74科技成果鉴定75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76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业和信息化77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78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奖励资金申报79煤炭经营资格审核80煤炭调运计划申报81煤炭生产许可证验收审查82关闭煤矿和报废许可审核83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审核84省级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审核85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86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核87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认定、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办理、省工艺美术大师作品个人标识办理、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基地证标办理等审核88食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准运证)审核89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90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初审91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核92使用省级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9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94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初审95电石、黄磷、铁合金、纯碱、焦化、多晶硅、食品行业(白酒)等工业行业准入初审96农药生产与农药企业核准、更名、迁址申报初审97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初审98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业和信息化99第二、三、四类监控化学品特别许可初审100接受国际对第二、三、四类监控化学品核查101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审核102汽车及零部件投资项目审核103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国家、省财政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验收申报105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民族事务106宗教教职人员备案107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审核108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费的初审109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申报110县(市)公安局内设、派出机构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嘉奖奖励的审批公安111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112二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113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案件等刑事案件管辖114网吧安全审核网吧安全管理平台建设116互联网单位备案(包括互联网运营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个人联网用户等)117重要信息系统定级备案118与省公安厅、各省辖市公安局间密码通信和国保、网监、技侦等业务部门加密网开通申请119等级机要室升级、达标管理公安120购买使用密码设备(包括商用密码)申请121县(市)公安局及其正、副局长、政委和纪委书记(督察长)、政治处主任嘉奖、记三等功以上奖励,非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副处级以上的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县(市)公安局内设、派出机构集体和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申报122公安题材影视剧本审核123警衔、入警申报124督察长、副督察长提请任免125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和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和工程先期审查验收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押运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申报127保安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延期申报128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服务公司在本辖区提出保安服务核查129加入、恢复、退出国籍受理130台湾居民大陆定居、华侨定居受理131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批132技防产品生产初审与封样送检133技防产品封样送检134技防工程的日常管理135公安科研项目申报136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及资质初审137普通护照及出入境通行证审批、签发138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139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140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及检测业务安141办理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登记及检测业务142车辆号牌制作14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颁发144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受理、审批、签发145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受理14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147报列不准入境人员工作(国际恐怖分子、台湾注意人物)148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遣送出境的决定14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签注审批150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审批151火灾事故调查152办理外国人行政案件153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制定民政154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制定155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及调整有关项目审批156本级年度救灾资金预算编制157华侨及港、澳、台居民收养子女登记158养老服务机构审批159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的审核、建设和管理160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发行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161追认革命烈士审核162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审查163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残疾认定及残疾等级拟定审查民政16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参战参试人员认定165各类救灾款(物)申请166减灾救灾领导机构设立、灾害救助预案、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建设的审定167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及个人信息认定168行政区划调整申请169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备案170福利企业资格审核171外资投入的社会福利机构申办资料报送172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审核173新建、扩建殡仪馆审批174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审批17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检查司法176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177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8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9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180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181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182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调查处理183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184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司法185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调查处理186仲裁委员会的设立187律师执业许可初审188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初审189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初审190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初审191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查19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审查193对律师事务所应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提出处罚建议194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审核财政195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196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提高申报197会计从业资格证发放198注册会计师会员证发放审核199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和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0外国人来豫就业许可201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20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审核20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和五级(初级工)的审批204中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职业资格证书核发20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206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非领导职位设置审核20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审核20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9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地审核210跨统筹地区的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登记地审核211中央驻豫和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重组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212使用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申请21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评估申报214本省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资助(本省境内设站单位)审核215本省博士后出站留豫工作安家补助费(省内外博士后出站来豫工作)审核216引进国外人才项目年度计划申报217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218出国(境)培训团组申报219一次性开发四百公顷以下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审批国土资源220建设项目使用六公顷以下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22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222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变更、验收和信息备案223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及补划验收224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变更、验收225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审批226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制定227开采《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登记(含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闭坑、注销)228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等行政审批项目出具意见国土资源229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延续、变更、转让等行政审批项目出具意见230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或初审23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232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管理23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和年度检查23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23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初审(省发证的矿山)、评审备案省以下发证的矿山)236县(市)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237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查238土地整治项目库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申请239县(市)土地整治项目库报备240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查(含城市批次、乡镇批次、单选址项目用地)241地籍管理统计数据上报242矿产资源规划(含专项规划)编制243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统计上报244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245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246地质环境类规划编制247地质环境类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数据速报248设立省级和国家级地质公园审查249交通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250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医药项目环评审批251轻工、机械电子项目环评审批252有色金属、非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253地质勘查、煤炭、电力项目环评审批254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环评审批255农业等其他项目环评审批256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和环保验收审批257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258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25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260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和管理261环保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262排污许可证核发263制定年度污染减排实施方案264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验收265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验收266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267省内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268放射源转让、返厂、送贮后的备案269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住房和城乡建设270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初审27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初审城乡规划编制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初审273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274二级以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275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资质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276权限内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资质审批27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27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27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280权限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281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282权限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初审权限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初审28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初审28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资质审批286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初审,瓶装燃气储配灌装、汽车加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287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二级注册师的注册初审和日常管理288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初审与日常管理289国省道上中桥及以下危桥改造、县道上中桥及以下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批交通运输290重要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291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以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行政执法(国省道除外)292在本行政区域内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行政执法(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除外)293在本行政区域内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政执法(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除外)294在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行政执法(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除外)交通运输295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6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8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299三级以下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30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301水路运输企业许可302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许可303港口经营许可304船员适任考试发证305船舶登记普通干线公路改造、大修、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07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08辖区内库区安全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09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项目建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10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工可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311普通干线公路大修、危桥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312客货运场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的编制与申报313农村公路危桥(大桥及以上)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申报314干线公路年度中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315干线公路大中修项目设计的编制与申报316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317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318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受理与申报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0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与申报321对申请跨省辖市进行超限运输以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受理与申报322对申请特殊占用、挖掘、使用、穿跨越国、省道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受理与申报323更新砍伐国、省道干线公路用地的树木的受理与申报324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行为的受理与申报325以流动检测方式在公路上对车辆进行超限治理的申报326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7跨省客运的经营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8跨区客运的经营许可的受理与申报329岸线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30取水许可审批水利331规定权限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批332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33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使用的审批334省、市际边界水事纠纷治理工程项目的初审335占用省管水库、河道或灌区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方案的审核336负责本辖区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执行本地的植物检疫任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农业337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初审农业338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339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进出口初审340质量检验机构及种子(含食用菌菌种)检验员的初审341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的初审342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许可初审。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现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6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央着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当前,全省正处在蓄势崛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承担着实施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重任,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引领支撑河南创新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为切入点,以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示范为着力点,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为目标,实现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培育创新龙头企业、产业集群与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结合,引进高端科技人才与发挥河南人才人力资源优势相结合,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把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引领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综合载体和增长极。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开展科技需求调查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开展科技需求调查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开展科技需求调查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服务,现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开展科技需求调查活动。
请各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辖域内相关企业的填报工作,于4月30日前将《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需求调查表》汇总后,上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处(邮箱:****************)。
联系人:谢田峰联系电话:*************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需求调查表企业名称通讯地址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法人代表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1.固定2.手机传真企业注册资金万元主营产品(服务)注册时间企业职工人数(人)其中研发人员数目前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一般水平企业类别(可选两项)□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企业是否为百户重点或者高成长企业□是□否是否位于高新区(或特色产业基地)□是□否高新技术企业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近1年产品(服务)总收入(万元)近3年所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件)近一年企业利税总额(万元)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重大科技需求概述(主要内容,技术指标、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限500字)需求技术所属领域□电子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软件□生物制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保护新技术□其他技术(注明)项目实施阶段□小试□中试□产业化技术需求项目的拟引进方式□合作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联合办新企业□其他项目资金需求及来源计划总投资万元企业自筹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其它融资万元您认为企业寻找技术的障碍主要有哪些?(最多可选择五项)A.转移项目的技术水平B.转移项目的技术成熟度C.需求方原有技术水平D.配套性E.转移项目实施后的市场风险F.技术实施后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G.供给方的技术服务H.供给方后续技术的提升I.需求方对引进技术的掌握J.需求方实施技术的资金保障L.需求方实施技术的生产条件M.需求方的市场销售渠道N.相应的政策法规扶持O.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P.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服务水平Q.实施技术所需原材料供给R.信息来源不畅主要的产学研合作对象(或者意向合作单位)的简要描述包括:合作单位(含意向合作单位)、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相关县(市)科技局,各产业集聚区,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和培育我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并加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一日附件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增强我省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区走创新驱动的科学发展道路,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豫政〔2009〕7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是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以创新发展为主要驱动力,有效聚集创新资源和要素,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加工度企业集群发展为特征的主导产业或充分体现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基本形成有效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
第四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支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5日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集群强链”提升专项,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机遇,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突出“项目为王”导向,围绕统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以提升集群能级、创新能力、链条水平和优化生态为目标,实施创新强链、数字融链、转型延链、多元稳链、招商补链、生态畅链“六大行动”,努力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要素链、制度链深度耦合,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推动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全面跃升,形成一批万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千亿级现代化产业链,为制造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三提升一优化”目标:——集群能级提升。
重点培育10个重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万亿级7个、5000亿级3个,力争形成2—3个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重点打造30个左右千亿级现代化产业链,先导布局3—5个未来产业链。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布局与组建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四章运行机制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六章附则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决策部署,强化战略科技力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河南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验室的预备队和我省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应当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形成高层次人才汇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设施共建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全链条、开放式创新高地,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第三条省实验室建设应当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可以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整合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力量,形成以省实验室为核心主体、各类优质高端创新资源协同合作的创新格局。
第四条省实验室建设坚持“省级政府主导,市级政府或部门(单位)主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统筹省实验室规划布局,省政府负责批准省实验室启动建设。
省科技厅是省实验室的业务指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省实验室运行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并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
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
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1.26•【字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推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自立自强、自主创新、引领发展、对标一流、人才为本、改革赋能、开放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服务本省生产力布局的科技创新布局,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创新驱动表彰奖励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优化整合财政科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产业创新的投入。
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
附件: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为加强创新方法工作,推进创新型河南建设,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8]19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创新方法是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总称。
其中科学思维是科学技术取得突破性、革命性进展的先决条件,科学方法是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科学工具是开展科学研究和实现发明创造的必要手段。
加强创新方法工作,要切实做好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研究与应用。
世界科技的发展表明,重视创新思维的培养,超前部署创新方法研究和推广,加强以科学仪器、标准、设备等科学工具的自主研发,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举措。
国家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出台《若干意见》后,各省正在大力推进创新方法工作,把面向企业和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方法培训,传播创新意识、普及创新方法、推广创新手段,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思维基础、方法基础和重要途径,不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成果大量涌现,科技创新人才不断成长。
“十一五”以来,我省认真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和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河南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但是,长期以来我省对创新方法工作重视相对不够,科学思维培育相对不足,科学方法及科学工具缺失,以及创新能力培养相对落后,已成为制约我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型河南建设的重要因素。
因此,要深化对创新方法工作的认识,把创新方法作为一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的长期性、战略性工作来抓,从源头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河南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加强创新方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以及建设创新型河南与中原经济区的重大需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重点面向企业、产业集聚区和创新型城市,开展创新方法工作试点,大力推进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学工具的发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交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48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交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交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48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加快推进我省“绿色交通”建设,省厅制定了《河南省“绿色交通”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28日河南省“绿色交通”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交政法发〔2013〕323号)及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绿色交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工作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能源利用效率,明显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交通运输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推动交通运输业绿色发展,加快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为建设美丽河南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深入治理营运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施工扬尘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绿色交通”建设,按照发展与治理兼顾、疏导与防堵结合原则,不断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推广应用、绿色交通运输组织体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创新方法企业试点工作方案[1]
附件1:创新方法企业试点工作方案一、企业试点实施步骤企业试点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方法()及管理创新方法两方面内容,将分为三大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技术创新方法()培训及应用1、理论培训(周期5天)(1)采取5天封闭式集中培训方式进行,向学员教授理论及其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2)企业选派拥有在研研发项目的核心研发骨干参加培训。
2、提交技术难题5天理论培训结束一周内,每位参训学员对照“工程问题信息描述表”模版(培训期间发给学员,培训师讲解填写要点)填写、提交一项在研技术难题,以便参加后续的带题应用培训。
技术问题应符合以下要求:(1)为企业的主导研发产品,符合企业技术战略发展方向;(2)是参训学员重点在研项目(课题人60%以上工作量在此项目上);(3)可进行试验、仿真等方案验证,后续能产生应用成果(如:样机、产品、专利);(4)具有一定难度,是当前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3、带题应用培训(周期6天)(1)采取6天集中封闭式培训方式进行,技术咨询团队针对学员提交的技术难题,指导学员利用理论培训阶段学习的创新方法和思维方式,解决研发实际问题,掌握解题流程,形成自带技术难题的解决方案;(2)全程参加5天理论培训,并提交符合要求技术难题的企业骨干参加培训。
4、技术难题方案验证及应用企业参训人员就带题培训产生的解决方案,各自开展方案验证与应用,最终形成样机、产品以及专利等应用成果。
根据企业及参训学员需求,适时组织技术咨询师开展跟踪辅导.(二)第二阶段:管理创新方法培训包括工业工程、精益生产和六西格玛等管理创新方法,培训周期2天。
(三)第三阶段:考核认定1、组织企业参训学员进行创新方法理论(包括理论及管理创新理论)笔试考试。
2、组织企业参训学员进行技术难题研究及应用成果答辩.3、组织企业参训学员开展国家创新工程师认证.通过创新方法理论笔试及答辩考核的学员具有申请国家创新工程师认证资格。
4、开展创新方法试点企业考核评定。
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策略选择及对策———以河南省上市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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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 策略选 择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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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0号)
无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4
【摘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日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对标国家创新试点改革事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政策集成创新,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总页数】30页(P2-31)
【作者】无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4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5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
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22〕29号)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30号)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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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豫知〔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知〔2018〕36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6号)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29日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6号),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自愿申报、科学评定、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严格考核”的原则进行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管理。
第三条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的申报对象为:全省符合条件的县、县级市、市辖区。
第四条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强县工作的评定考核、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推荐、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强县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
(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分为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在下文简称为试点县市区、示范县市区。
)二、申报评定第五条试点县(市、区)申报条件1.区域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人才、平台和机构)的战略部署,完善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15日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精神,引导和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从事科研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行备案制度,经备案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相关业务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制订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备案申请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
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9.12
•【字号】豫科〔2024〕121号
•【施行日期】2024.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豫科〔2024〕121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期完成《河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中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任务,省科技厅组织对原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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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豫科条[2012]22号文件)精神,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我省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以下简称“示范(试点)企业”)在创新方法工作中示范、引领与带
动作用,构建创新型企业文化,培养创新工程师,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试点)企业,是指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以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力素质为动力,大力开展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研究与应用,在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创新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示范(试点)企业的管理。
省科技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创新方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省级示范(试点)企业的管理。
第二章选择条件
第四条省级示范(试点)企业原则上从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推荐。
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20%以上。
2、企业年总收入5千万元以上;技术性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年总收入的限定可适当放宽。
3、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拥有实力较强的科研队伍和研发机构,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优先推荐;对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有较高的积极性;能够选派出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参加创新方法普及培训,并在企业积极应用创新方法解决技术难题。
4、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注重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显
著成效。
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示范企业从试点企业中产生,由当地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上报。
2、企业重视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能组织本单位优秀技术骨干参加创新方法深度培训,形成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创新工程师团队。
3、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完善,研发机构健全,研发能力强。
第五条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示范(试点)企业:
1、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审理中的。
2、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4、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三章程序与管理
第六条示范(试点)企业实行计划申报、集中审定。
具体程序:
1、填写《河南省创新方法工作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
2、经企业所在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
3、省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示范(试点)企业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申报国家创新方法试点企业的,原则上从省级示范(试点)企业中推荐。
被确定为国家创新方法试点企业的,纳入河南省示范(试点)企业管理。
第八条建立示范(试点)企业评价制度。
采取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从创新资源、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管理等方面,对示范(试点)企业进行考核评估;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对符合示范(试点)企业条件的,报省科技管理部门审定确认。
第九条示范(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每两年考核评估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试点)企业称号。
第十条建立示范(试点)企业统计监测制度。
企业发展基本数据、工作进展报告等,经当地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科技管理部门,每半年一次。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示范(试点)企业称号:
1、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2、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查处的。
3、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连续两年未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工作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