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打非治违)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批准:审核:编制:****有限公司****部****年十一月十四日****有限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资厅发综合[2014] 38号)和《国防科工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科工安密[2014] 946号)及《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围绕保障运维公司中心任务,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有效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任务安全完成。
二、专项行动时间即日起至12月上旬。
三、组织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公司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安委会主任、安委会副主任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设备技术部、检修部,发电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重点内容《****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重点治理的内容是危险物品科研生产、承压类设备及附件、粉尘、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消防,与****公司业务及现场设备设施紧密相关的是消防工作,因此****专项整治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具体内容包括:1.单位消防责任主体落实。
消防责任主体按照转发八院《关于开展2014年度火灾隐患排查通知》进行落实,公司火灾隐患排查职责,兰州本部责任人是综合部经理,各部门责任人是部门经理,各电站责任人是电站站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减少,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国务院同意,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粤应急〔2020〕72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及程序要执行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
省应急管理厅自收到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交换至“信用广东”平台,并抄告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失信行为发生地和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协会商会。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其中,县级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市级部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省级部门随机组织抽查检查。
(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规定职责负责)二、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会同省民政厅支持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惩戒。
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在下达惩戒措施的同时分别抄报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和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苏政办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7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范围以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旅游为重点,在全省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重点内容(一)道路和水上交通1.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车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4.接送学生车辆无照、无证运营的;5.商品运输车超宽超长、使用可伸缩车身运输车辆的;6.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7.渡船未持有合格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8.船舶未申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的。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1.在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已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但未通过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2.“五证一照”不全擅自组织生产的;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4.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5.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6.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或者以探矿名义实际从事采矿活动的;7.以矿山环境治理的名义非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8.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设计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且未按规定报批的,或者边建设边生产的;9.爆破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造成影响的;10.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而继续进行开采的。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粤安办〔2016〕126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粤安办〔2016〕1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等要求,我办组织编写了《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快推进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指南,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抓紧组织推进。
二、紧扣主题,做到精准发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朱小丹省长要求的查清楚、解决好悬在群众头上的“炸药包”、“堰塞湖”为着力点,紧扣主题主线,转变工作思路,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的风险点、危险源找出来,列明清单,按照等级高低实行分类管控,推动安全生产防线前移。
要以在年底前实现风险点、危险源“一张表”和“一张图”为工作成果目标,做好工作规划,建立倒逼机制,有条不紊地推进专项行动。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精选12篇)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精选12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村工作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点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一)重点内容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农村危房建设等;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10、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11、相邻矿山开采重叠,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重点>的通知》(粤安监[2011]47号)精神,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严执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使“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明显减少,我省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有效遇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全面开展,又要突出重点。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今年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主要突出以下行为坚决打击和查处:(一)未经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许可证过期仍然从事生产、经营的,试生产未备案的;(二)关闭取缩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三)超出安全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扩建的;(四)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五)2011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挂牌整治的;(六)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七)瞒报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八)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十)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十一)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十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十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广东地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以下简称“风险排查管控”),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我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是指对涉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范围见附件1)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工作。
第三条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指南提出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组织分工、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风险管控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基本工作流程,提高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已有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相关规定的行业领域,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六条省安委会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并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条省有关单位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方案和指导性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排查的责任主体、范围、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级标准、各个风险等级的管控措施。
(二)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管控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编制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报告。
广州铁路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民航广东安全监管局等中直驻粤单位负责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分析、评级和管控工作。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东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东广东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广东省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涵盖广东省全境,重点着力于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
二、整治目标。
1.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 加强水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保护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3. 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修复受污染的土壤。
5.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促进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
三、整治措施。
1. 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3. 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推动绿色生产。
4.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5. 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整治机制。
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整治成效评估。
建立健全整治成效评估机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六、保障措施。
加大对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综上所述,广东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旨在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为广东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希望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共同建设美丽广东,共享清洁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坚 持 科 学 发 展 安 全 发 展 促 进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持 续 稳 定 好 转 的 意 见 》 国 发 [ 0 ] 0 ) 3 、 ( 2 l 4号 、 1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继 续 深 入 扎 实 开 展 “ 全 生 产 年 ” 动 的 通 知 ( 办 发 [ 0 2 1 号 ) 党 中 央 、 务 院 安 活 国 2 1]4 和 国 领导 同志 关 于加 强安 全 生产 工 作的 重要 指示 精 神 , 实开 展 “ 非 治违 ” 项 行动 , 法依规 、 据政 策 , 扎 打 专 依 依 集
二 点 范 围 重
在所 有行 业领 域全面 开 展“ 非 治违 ” 项行 动 。 出以煤 矿 、 煤矿 山 、 路 和水 上交 通 、 筑 施工 、 打 专 突 非 道 建 消 防 、 险 化 学 品 、 花 爆 竹 、 用 爆 炸 物 品 、 金 等 高 危 行 业 领 域 为 重 点 , 取 更 加 严 厉 、 效 的 措 施 , 中 进 危 烟 民 冶 采 有 集
( ) 点 行业领 域 的内容 。 二 重
1 煤 矿 。 兼 并 重 组 煤 矿 需 变 更 相 关 证 照 而 未 按 规 定 变 更 擅 自组 织 生 产 的 ; 技 改 名 义 违 法 生 产 , 至 . 被 以 甚 不 技改 只生 产 的 ; 按批 准 的开 发利 用 方案 或矿 山设 计组 织生 产 的 ; 挖滥 采 、 层越 界 开 采的 ; 与瓦斯 未 私 超 煤 突 出 矿 井 未 落 实 “ 个 四 位 一 体 ” 合 防 突 措 施 或 防 突 措 施 效 果 未 达 标 的 ;万 吨 / 以 下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矿 井 两 综 9 年 隶 属 的 煤 矿 企 业 未 经 瓦 斯 防 治 能 力评 估 擅 自组 织 生 产 的 ; 抽 采 未 达 标 煤 层 进 行 采 掘 生 产 的 ; 害 威 胁 严 在 水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4、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
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
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5、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
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一、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为强化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结合实际,我工区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2、安质部应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督促各工点组织和发动职工参与排查事故隐患,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3、安质部应安排相应的举报奖励经费,凡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个人,将按质监系统内打假举报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予以奖励。
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
1、为强化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结合实际,我工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8.30•【字号】粤安监管四〔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6〕3号关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安办〔2016〕43号)等部署,现就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下称三大行业)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三大行业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由点及面,全面降低三大行业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三大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重点整治对象(一)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整治:1.金属冶炼行业:炼铁、炼钢、轧钢、焦化、烧结、煤气及有色金属行业等。
2.机械行业:铸造工艺、锻压工艺、焊接工艺、机械加工工艺、热处理与电镀工艺、涂装工艺、电气设备等。
3.轻工行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酱菜腌制,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白酒制造,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业、地板制造,造纸和纸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陶瓷、搪瓷制品制造等。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6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66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工党广东省委: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第20170166号提案对我省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分析到位,提出的问题准确具体,有关建议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黄晗同志直接领办,结合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和局内处室召开调研座谈会,深入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调研,认真研究落实有关建议意见。
一、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的制度设计(一)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及单位存在职责不明、边界不清、责任不实的情况”的问题,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共性难题,导致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模糊、交叉、脱节,行业部门互相推诱、监管真空时有发生。
为此,我省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契机,制定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的内涵外延,进一步强调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角色定位。
在此基础上,我局配合省编办对我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全面梳理,结合部门职责,形成了《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和明确省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粤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目前,《工作职责》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研究通过。
市县各级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广州、佛山等市率先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获得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我局已将这种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倡导。
安监总局 安监总煤监〔2012〕65号《关于印发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煤监…2012‟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深入推动煤矿“打非治违”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附件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煤矿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在煤炭行业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突出以事故多发地区和煤矿企业,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矿和水害、煤层自燃、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等煤矿建设项目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二)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施工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逾期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打非治违工作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总结1根据上级《转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村迅速行动,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在全村展开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建材行业为重点的“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现就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指导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第一时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明确突出抓好建材陶瓷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及时转发县、镇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让企业知晓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具体精神,制定并下发《建材陶瓷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以村长乔月亮为组长的建材陶瓷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企业安检负责人具体抓此项工作落实,确保了组织到位,领导到位。
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效果自4月份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以“科学生产、安全生产”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把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宣传深入到企业的每一个角落。
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的利用相关企业的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目标,主要内容,“四个一律”的具体要求。
提高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科学生产,安全发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到目前为止,共下发文件32份,制作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栏15个,横幅15条,张贴宣传标语45条,画报12张。
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广度和深度,保证了专项行动的效果。
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红旗岭镇2011年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政府部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和促进政府和企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1‟2号)和磐石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磐安委发…2011‟3号)的具体要求,配合全市整体行动,我镇结合实际,从5月10日起用100天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我镇“打非治违”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红旗岭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我镇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了扎实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地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研究部署并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特成立了以镇长朴钟洙同志为组长,分管安全的王晓羽副镇长和分管城建工作的郭传海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副镇长王晓羽任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张祥瑞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事务,明确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目标、要求、方式等,使全镇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过程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制定下发《红旗岭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镇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会,朴钟洙镇长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打非治违”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
广东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广东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以下简称“风险排查管控”),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我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是指对涉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范围见附件1)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工作。
第三条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指南提出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组织分工、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风险管控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基本工作流程,提高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已有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相关规定的行业领域,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六条省安委会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并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条省有关单位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方案和指导性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排查的责任主体、范围、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级标准、各个风险等级的管控措施。
(二)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管控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编制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报告。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赣龙复线铁路工程监理某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某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某9号)。
根据赣龙复线铁路有限公司《赣龙、龙厦铁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龙司安[201某]43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管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赣龙复线铁路工程监理三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赣龙铁路工程监理某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安质部。
为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个包保小组和一个专项检查组:1、赣龙铁路GL-某标监理管段:组长:2、赣龙铁路GL-某标监理管段:组长:3、专项行动检查组:组长:二、与管段施工单位共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体系JL-某标监理项目部与管段GL-某标局指项目部、GL-某标局指项目部建立联防联控的机制和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
JL-某标监理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总监:,联络人:;GL-某标施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联络人:;GL-某标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总责任人:,联络人:。
三、建立工作制度1.周例会制度。
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各工作组掌握的信息,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信息报告制度。
安质部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和要求,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从发文之日起,安质部要按照附表及其他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突出以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旅游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一)共性内容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含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 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 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14.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1. 矿山。
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的,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未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2. 道路和水上交通。
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未配备统一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校车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3. 建筑施工。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的。
4. 消防。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5. 危险化学品。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生产许可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
6. 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或未按规定采购合格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的。
7. 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无资质、无合法手续客户的。
8. 冶金。
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帐的。
9. 旅游。
游乐设备、设施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运营的;旅游特种设备和大型娱乐设施未按规定保养检修的。
四、实施步骤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从即日起,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成果,分析研究薄弱环节、部位,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行动、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
省安委会将根据各地、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省政府成立由刘志庚副省长任组长,林英副秘书长和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教育厅、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渔业局、省旅游局和广东海事局领导为成员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设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人员名单连同工作方案一同上报省安委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
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特别是“一把手”要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强化执法联合行动。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对于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和领域,地方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互相“扯皮”现象。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广东省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工作安排,密切配合,有序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要结合我省“三打两建”活动,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逐步建设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危害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