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餐饮务许可证核发可证核发流程图
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小餐饮登记证(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小餐饮登记证核发(新办)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修正公布,年月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年月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生产加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设区的市级市场督管理部门或者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登记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登记证的核发工作。
1 / 26四、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等污染源二十五米以上;(二)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三)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四)配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虫、油烟净化等设施,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容器;(五)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置于保洁设施内。
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五、实施对象及范围2 / 26在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件,从事小餐馆、小吃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活动,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经营者。
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格
•拟在幼儿园开展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幼儿园餐饮服务场所符合卫生标准。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幼儿园相关证件
•餐饮服务场所相关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
2. 提交申请
•按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填写《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将准备好的资料递交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资格审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定要求。
4. 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幼儿园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5. 食品安全培训
•通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6. 领取证件
•审核通过后,领取《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合法从事幼儿园餐饮服务业务。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真实填写相关资料。
•安全管理责任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
•幼儿园餐饮服务需符合当地卫生标准。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以上是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的详细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餐饮经营允许证办理流程( 一) 发放允许证的对象、范围1.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应该依法获得食品流通许可。
2.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一样地址分别获得食品流通允许。
3.公司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各分支机构应该分别获得食品流通允许。
仅由其分支机构执《食品经营允许证》经营的,该公司不需要获得食品流通允许。
4.从事以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不需要获得食品流通允许:(1)获得食品生产允许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2)获得餐饮服务允许的餐饮服务供给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或非自制预包装食品 ;(3)销售食用农产品 ;(4)销售保健食品 ;(5)在国境口岸范围内经营食品的。
5.法律法例对食品摊贩还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二) 申请食品流通允许应该切合的条件1.拥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目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与有毒物质 ( 农药、化合物、气体等 ) 的生产或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办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以外 ;(2)环境整齐,卫生状况优秀,有优秀的通风、采光、照明 ;(3)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纳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冲洗资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实 ;(4)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划分 ( 隔) 开;(5)有仓储场所的,食品寄存应设特意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物件同库寄存。
2.拥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目相适应的设备或许设备。
(1)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不得用药灭鼠 ;(2)配有食品陈设或摆放设备,切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 ;(3)经营散装食品配有洗手设备和寄存垃圾的容器 ; 大中型商场、商场设置换衣间,并有洗手、消毒以及办理荒弃物的设备或许设备。
销售散装熟食须装备“防蝇、防尘、防鼠”并拥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熟食柜,设可开合的取物窗 ( 门) ,装备专用工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 散装酒精饮料应以密闭容器盛装并有专用分装器具。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核(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决定→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一、申请人向所属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三)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县级(含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合法使用有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且租期应在一年以上);(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五)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组织设置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及体检健康合格证明;(八)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2.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4.清洗消毒管理制度;5.人员卫生管理制度;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7.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加工操作管理制度;9.餐厨垃圾管理制度;10.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1.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12.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九)自备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十)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材料;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3.环境卫生自查计划;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1.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流程图程序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告知单一、办理地址: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二、申请对象:各类餐饮企业(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三、办理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四、提供资料: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4.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记录;7.餐饮单位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8.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或说明(若采用市政供水则不需提供);*9.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10.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复印件);*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13.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非配送企业不需提交);*1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5.学校食堂办证另加材料: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学校食品安全领导组、承包合同、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16.建筑工地办证另加材料:经营场所证明、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筑工地食品安全领导组、承包合同、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17.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号部分依实际情况提交。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流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办事指南一、办理地址: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二、申请对象:各类餐饮企业(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三、办理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四、提供材料:(一)、办理餐饮服务变更登记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1.名称变更须提交的资料:(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食品操作流程图 卫生许可证
食品操作流程图卫生许可证
概述
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的法定许可证,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食品操作流程图是描述食品加工操作步骤的图表,帮助企业规范食品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前,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环境卫生、原料供应、加工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现场核查等步骤。
食品操作流程图制作
食品操作流程图应包括原料采购、加工操作、包装存储等环节。
每个环节需要详细描述操作步骤、关键控制点、责任部门等信息。
制作流程图有助于食品生产流程的清晰呈现和管理。
食品操作流程图示例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食品操作流程图示例:
1.原料采购
–选择优质原料
–检验原料质量
2.加工操作
–洗净原料
–切割加工
–烹饪加工
3.包装存储
–包装成品
–标识生产日期
–存放在整洁干净的仓库
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重要性
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代表着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
持证经营能够增加消费者信任度,提升竞争力,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树立良好形象。
结语
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操作流程图是食品企业必备的管理工具,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企业应加强对许可证要求的了解,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产品合格、安全。
三、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变更核准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2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3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4、企业(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4 号承办单位: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6号承办部门:工商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6、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7号承办部门:工商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7、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8号承办部门:工商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8、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电话:096-8871832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1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9号承办部门:工商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12、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0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13、户外广告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1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14、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市场监督局办理地点:市场监督局服务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6-8871832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优化期限:15个工作日15、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类型: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办理地点:许可受理科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市场监督局服务电话:096-8871832 监督电话:096-887183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0个工作日16、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市场监督局 办理地点:市场监督局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6-8871832 监督电话:096-887183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个工作日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食药局 办理地点:市场监督局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35个工作日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平安市场监督局 办理地点:市场监督局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096-8871832 监督电话:096-8871832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优化时限:5个工作日19、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承办机构:食药局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096-8871832 监督电话:096-8871832(二)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项目编号:行政处罚1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90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结案归档(90日办结,特殊情况可报批延长办理时限)(三)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强制项目编号:行政强制1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30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四)行政裁决1、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裁决项目编号:行政裁决1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2、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裁决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裁决项目编号:行政裁决2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五)行政确认1、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确认项目编号:行政确认1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2、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确认项目编号:行政确认2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六)行政收费项目类型:行政收费项目编号:行政收费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七)行政强制项目类型:行政强制项目编号:行政强制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八)行政奖励项目类型:行政奖励项目编号:行政奖励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无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九)行政监督检查项目类型:行政监督检查项目编号:行政监督检查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无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十)其它权力1、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调解项目编号:行政调解2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两个月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55日内2、受理消费者投诉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调解项目编号:行政调解3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60日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55日内3、行政复议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救济项目编号:行政救济1号承办单位:法制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60日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办公室)承诺期限:55日内4、赔偿案件审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救济项目编号:行政救济2号承办单位:法制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两个月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办公室)承诺期限:55日内5、企业(公司)有关事项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备案项目编号:行政备案1号承办单位: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日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日内6、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备案项目编号:行政备案2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7、经纪执业人员情况及聘用、解聘合同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备案项目编号:行政备案3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8、特殊标志使用合同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备案项目编号:行政备案4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上报存查意见9、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项目编号: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10、实施现场检查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项目编号: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11、产品质量申诉处理项目类型:行政裁决承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6-8871832 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12.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类型:行政确认承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096-8871832 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备注:食品药品和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现场检查、听证程序流程图与工商行政管理程序流程图通用。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的餐饮服务许可活动适用本细则。
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下同)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整个许可工作过程,包括受理、审批、发证等环节统一使用广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监管信息系统。
第五条餐饮服务许可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食品经营场所选址、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纸符合合理要求的证明;(五)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六)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七)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八)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九)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辽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4 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 审批依据(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8 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9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1.申请书;2.营业执照;3.营业者身份证明;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5.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以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6.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1 流程图(必备)12 审批程序(必备)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材料后到食药监食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13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变更办理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变更办 理指南1 / 34《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变更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 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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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 行政许可4 审批编号(必备) (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 (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 审批依据(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 办理条件(必备) (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9 办理方式(必备) 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2 / 341.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 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 2.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 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1 流程图(必备)3 / 341.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向食药监提交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申请材料,向窗口提 交申请。
2.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辽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4 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 审批依据(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8 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9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1.申请书;2.营业执照;3.营业者身份证明;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5.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以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6.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1 流程图(必备)12 审批程序(必备)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材料后到食药监食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13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