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浦东新区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2023-2025)》部署要求,结合《浦东新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全面推进现代化城区建设的意见》,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23-2025年,聚焦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目标,立足浦东引领区发展定位,通过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行动高效实施,打造浦东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示范乡村、未来乡村,充分展现浦东乡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美学价值,形成“精品城区、现代城镇、美丽乡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城乡融合发展现代化城区新格局。
通过大力实施全域土地整治、示范村市区镇三级联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产业建设、生态河道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行动,在浦东乡村地区形成“百业兴旺、百花齐放、百村示范”美丽乡村新局面,农村生产生活设施进一步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乡村生态环境明显提升,乡村治
理能力得到增强,把引领区乡村建设成乡村中的引领区。
浦东新区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先导。
发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三区三线”划定等乡村规划体系的引领先导作用,强化依照规划推进实施的意识,统筹落实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镇和示范带建设用地指标,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指导推进示范村建设中涉及规划调整、乡规证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等工作。
指导推进保留保护村全覆盖开展村庄规划深化和设计,强化乡村风貌评估和引导。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点建设,推进示范片区整体风貌提升。
完善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推行驻镇、驻村设计服务。
(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农业农村委、临港管委会相关部门、各镇)
(二)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以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对闲置、低效、生态退化和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
编制村庄规划,突出耕地保护,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o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共参与,整合涉农资金,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推进并启动周浦、书院、老港、大团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快市级试点项目申报和实施进程,全区储备一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开展前期方案设计。
(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临港管委会相关部门、各有关镇)
(三)推动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
以区属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发展为契机,发挥国企在思路、资源、渠道、品牌、管理等方面优势,通过镇企联合共谋发展,赋能示范村建设。
构建示范村“市、区、镇”三级联创、梯次推进创建体系,至2025年再创不少于50个区级以上乡村振兴示范村,累计市、区两级示范村数量达到100个以上,实现“百村示范”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村庄形态比较完整的保留保护村全覆盖。
通过片区化打造,让乡村振兴示范跨村到镇、跨镇成片、跨片为带、跨带及区,重点围绕“两河三环四片区”(即:大治河、湖马河沿线区域、环迪士尼区域、环浦东枢纽区域、环南汇新城区域),
率先启动老港惠南“五村联动”提升方案的落地实施。
围绕中部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结合已创建的示范村推动区域连片提升,打造西部(航头、周浦)、中部(新场、宣桥、川沙)、东部(大团、惠南、老港、祝桥)、南部(万祥、泥城、书院)四大板块,形成一定规模的示范村集群区域。
其中:老港、万祥、周浦、航头四个镇将基本完成镇域保留保护村全覆盖创建,率先建成区级乡村振兴示范镇。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等区相关部门、各镇)
(四)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和改善住房条件。
稳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2023-2025年计划开展约2000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其中:“三高两区”影响范围和零星分散(包括10户以下及示范村30户以下)各约IOoo户。
加大农民集中居住平移点建设,到2025年建设书院、老港等若干个高品质农民平移集中居住区,按标准配置公共基础设施,持续开展全过程风貌评估工作。
推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建立农村住房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建设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既有农房结构安全常态化巡查制度,持续推进低收入农户危旧房改造。
(责任单位:区建交委、区农业农村委等区相关部门、临港管委会相关部门、各镇)
(五)优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以星级户创复评为抓手持续推进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常态化推进以“五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全覆盖优化提升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巩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荣誉。
推进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
改造。
完善卫生户厕跟踪维护机制,有序推进农村公厕提档升级计划。
完善乡村公园规划布局,打造不少于24座乡村公园。
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到2025年已建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o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持10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每年稳定在95%以上。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农村区域湿垃圾90%以上纳入资源化处置体系。
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妇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文明办、团区委等区相关部门、各镇)
(六)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和供水管网提升改造。
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到2025年创建“7+X”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先行区域(含临港地区)。
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完成十四五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任务,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临港管委会相关部门、各镇)。
(七)提升农村道路能级水平。
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合理确定新改建、提档升级改造规模。
到2025年底,共计实施农村道路新建41.3公里、改建8.8公里,提档升级改造117.8公里。
乡村振兴示范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至少有1条“四好农村路”示范路。
持续推进村内道路达标改造,常态化开展村内路桥维修改造;巩固D级严重破损路桥改造成效,完成C级较差路桥整治,实现沿线桥梁安全检测三年内完成全覆盖。
提升村内道路规范管护水平,开展长效管护星级村创建示范,推进村内道路数字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建交委、区农业
农村委、临港管委会相关部门、各镇)
(八)大力发展现代乡村产业。
开展“百村百品”和现代农业等项目建设,2023-2025年每年重点建设并发布40个左右特色品牌。
加大浦东农业品牌宣传,建设南汇8424西瓜、南汇水蜜桃、浦东大米3个农业品牌中心。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至2025年建设高标准农田3.88万亩。
三年内拟实施约34个现代农业项目,新建蔬菜生产设施4700亩,设施菜田改造提升IooOO亩;推动蔬菜机器换人,每年新增1-2家市级示范基地;绿色生产基地全区覆盖率达60%o 实施老桃园更新改造和核心基地建设3000亩。
实施浦东新区优质稻米三年行动计划,拟在川沙、书院、祝桥、大团、新场等镇分别建设一座集仓储、烘干、加工、包装等综合性稻米加工服务项目,建成后新增大米加工能力250吨,全区累计加工能力可达700吨。
提升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水平,建设较大规模冷藏保鲜设施5个。
加强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深化“申农码”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具有标杆性、示范性的数字稻田、数字农场、数字养殖场、数字渔塘等数字农业应用场景。
推进乡村清洁能源利用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结合老港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新建一批生物质发电项目,新建建筑推行光伏开发、渔光、农光互补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科经委、临港管委会相关部门、各镇)
(九)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完善乡村综合服务设施配置,按照《上海市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试行)》要求,推进城乡
公共服务均等化,按需配建农村集中公益服务点,合理优化布局农村体育设施。
深入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计划,形成镇有养老院、片区有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村有活动室、组有睦邻点设施网络,到2025年各镇养老床位总数不低于辖区户籍老年人口的 3.5%,其中保基本床位数不低于辖区户籍老年人口的15%。
依托“家门口”服务体系,拓展“一网通办''自助功能。
推进“832”平台浦东引领区销地仓数字化赋能,重点支持对口帮扶地区农副产品进沪和本地优质农产品输出,打造“消费帮扶先行先试示范区加强农村生鲜超市、便利店、公交站点建设,拓展农产品集采集配和直供直销业务。
教育、医疗、卫生、公安等综合服务领域根据现代化城区专项建设规划和城乡一体发展要求统筹组织实施设施配置。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区供销联社、各镇)
(十)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和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能力。
推行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数字化赋能的善治乡村建设,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达标创建和示范村培育工作。
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增加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持续开展国家及上海市文明村镇创建评选。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文明办、区政法委等区相关部门、各镇)
三、推进机制
(一)建立健全项目监测机制。
建立浦东新区乡村建设项目库(2023年-2025年),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入库审核把关,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
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
建立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采集全区行政村和农户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数据,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确保乡村建设工作的精确性、针对性、时效性。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办、区相关部门、各镇)(二)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机制。
组织农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护等工作,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通过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探索稳健、增值、共建、共享的多样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探索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促进本地农民就业增收。
推广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区制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镇)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落实镇政府主体责任,编制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建立公示制度,统筹落实管护资金。
梳理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事项,逐步纳入新区“一网统管”公共平台,建立问题发现、快速处置和分析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城运中心、各镇)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投入保障。
加强财政对乡村建设行动的保障力度,统筹编制乡村建设财政保障计划,做到财政投入与目标任务相适应。
切实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
创新金融服务,拓宽农业农村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临港管委会相关部门)
(二)加强用地支持。
合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
加快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临港管委会相关部门)
(三)加强技术支撑。
推进乡村建筑师驻村服务,鼓励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分类制定乡村建设技术指南和技术导则,完善建设、运维、监管、服务等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市场监管局)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
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区委农办负责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区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制定相应专项计划,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高效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定期开展调度,落实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相关部门)
(二)强化评估考核。
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
考核,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
加强日常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查找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办、区相关部门、各镇)
(三)强化宣传引导。
及时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舆论宣传,提升浦东新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责任
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等区相关部门、
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