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人一户政策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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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人一户政策文件规定
为规范公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户口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充分发挥户政管理服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便民、高效,服务群众的宗旨,全面推行户政窗口“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及网上审批制度,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第1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户口受理部门
(一)派出所受理的户口,公民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二)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城区、高新、经开、旅游三个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公安分局审批的户口,公民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分局户政窗口办理。

(三)东川区、安宁市、呈贡县等其它县(市)区公安局审批的户口,公民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县(市)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办理。

(四)市公安局审批的户口,公民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局户政窗口办理。

二、户口审批权限
(一)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批的27类户口
1.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户口内勤直接办结的12类户口:
(1)新生婴儿落户;
(2)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落户;
(3)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4)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落户;
(5)退学回原籍落户;
(6)转学到本市大中专院校就学的学生落户;
(7)注销入伍人员户口;
(8)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9)注销迁出户口;
(10)凭市公安局同意落户通知办理单位成建制搬迁落户、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落户及征地后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手续;
(11)主城区内互迁及本县(市)区内户口迁移;
(12)凭市公安局、分县(市)局下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

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所长审批办结的13类户口:
(13)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
(14)收养弃婴落户;
(15)儿童福利院收养弃婴落户;
(16)国外及港、澳、台人员定居落户;
(17)恢复出国人员户口;
(18)恢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
(19)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复员人员安置落户;
(20)军队自主择业干部投靠父母、配偶落户;
(21)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22)主城区或本县(市)区内集体户搬迁;
(23)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
(24)公民更改姓名;
(25)公民更改性别。

3.派出所受理,所长审批后须报分县(市)局审批的2类户口:
(26)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27)公民更改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各分县(市)公安局受理审批的户口
1.主城区公安分局直接受理审批的20类户口:
(1)在昆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及稳定生活来源的房屋所有权人落户;
(2)购买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3)接迁配偶落户;
(4)接迁子女落户;
(5)成年子女接迁父母落户;
(6)收养未成年孤儿落户;
(7)赡养孤寡老人落户;
(8)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子女落户;
(9)已落实工作单位,持报到证、户口证明的外地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0)录用公务员落户;
(11)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人员落户;
(12)劳动、人事部门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13)省、市老干局批准的离、退休老干部落户;
(14)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
(15)补入遗漏人员落户;
(16)删除重复人口;
(17)公民更改民族;
(18)公民更改居民身份证号码。

2.主城区公安分局受理(或审批)后,须上报市局审批的2类户口:
(19)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20)主城区特管段落户。

高新、经开、旅游三个开发区不属于独立的行政区域,上述审批事项
除第(1)条及第(2)条需上报市局审批外,其余审批事项由分局审批,准予迁入证明盖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3.东川区、安宁市、呈贡县等其它县(市)区公安局受理审批办结的28类户口:
(1)在昆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及稳定生活来源的房屋所有权人落户;
(2)购买面积90平方米(呈贡县12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3)昆明地区的单位住宅,具有该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并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满5年以上的职工落户;
(4)接迁配偶落户;
(5)接迁子女落户;
(6)成年子女接迁父母落户;
(7)收养未成年孤儿落户;
(8)赡养孤寡老人落户;
(9)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子女落户;
(10)已落实工作单位,持报到证、户口证明的外地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1)录用公务员落户;
(12)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人员落户;
(13)劳动、人事部门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14)省、市老干局批准的离、退休老干部落户;
(15)补入遗漏人员落户;
(16)删除重复人口;
(17)随军家属落户;
(18)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
(19)投资纳税达到规定金额落户;
(20)与昆明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为其不间断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落入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集体户;
(2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来昆就业人员的户口落入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集体户;
(22)具有国家认可的国外、境外大学等同于本科以上学历来昆就业人员的户口落入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集体户;
(23)取得人事部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来昆就业人员的户口落入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集体户;
(24)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具有昆明市短缺的特殊专业职业技能人员、高级技工等人员来昆就业,户口落入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集体户;
(25)获得“昆明市劳动模范”、授予“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户口落入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26)公民更改民族;
(27)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28)公民更改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市公安局受理审批的9类户口
1.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的7类户口:
(1)设立公共户(含集体户、家属户);
(2)主城区随军家属落户;
(3)昆明市主城区的单位住宅,具有该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并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满5年以上的职工落户;
(4)投资纳税达到规定金额人员、人才引进人员、具有昆明市短缺的特殊专业职业技能人员、高级技工、“昆明市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治安积极分子”、与昆明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毕业生等人员户口落入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力资源集体户、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集体户;
(5)单位成建制搬迁、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及征地后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落户通知;
(6)申办人才居住证;
(7)属现行户口政策规定范围外,需调查、核实审批的特殊疑难户口。

2.主城区分局上报市局审批的2类户口:
(1)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2)主城区特管段落户。

三、户口审批时限
(一)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的户口,当场办结。

(二)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各分县(市)公安局受理审批的户口,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主城区公安分局受理审核的户口,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审批。

(五)市公安局受理及主城区分局上报审批的户口,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户口办理规范
(一)窗口民警应按照《昆明市公安局贯彻实施〈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及《昆明市公安局网上审批户口工作规范》,收取完整的申报材料,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民警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系无效证件或有明显人为涂改痕迹无加盖章的,窗口民警不予受理;对现场审核发现使用伪造证件和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三)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昆明市公安机关户口审
批实施细则进行审批。

(四)建立疑难户口集中审批制度,由市局分管副局长、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户政处处长、四城区分局分管副局长及四城区分局户政科科长组成疑难户口审批领导小组;市局疑难户口审批领导小组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特殊情况当场)召开审批工作会,集中研究审批疑难户口(可根据情况通知户口申报地派出所、分局领导参加)。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市局及各分县(市)局下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由户口申请人或落户人或单位户籍协管员持有效证件到户政窗口领取。

五、检查指导
(一)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口审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市局每季度对派出所、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的审批材料、信息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二)对查实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违反规定审核、审批户口的,情节轻微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甚至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它
在执行过程中,市公安局可以根据市委、市政府改革大局,社会发展
需要及户口审批操作情况等原因对各级审批部门管辖的户口审批事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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