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工作绩效考核量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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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量化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嘉峪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特制定本考核量化细则。
考核内容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三方面,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不定期检查、问卷调查及资料检查。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一、教育教学工作
1.工作量:服从工作安排、满工作量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不扣分;不服从工作分配一项扣2分。
课时不足时,周课时差一节每学期扣1分;超课时除支付超课时费以外,周课时超1节加0.1分;课时量不足可用其它工作折算,折算时已支付相应费用的不再重复折算,且原则上折算不超工作量。
2.课堂教学:无故缺课一节扣2分,其它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扣0.2分,课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扣2—10分。
3.教案:教案检查成绩大于90分加0.8分,90分加0.5分,89分加0.3分,88分加0.1分,86分扣0.1分,85分扣0.2分,无教案扣5分。
4.作业批改:作业检查优秀者加0.2分,作业批改不符合要求视情况扣0.2-1分,不批改作业扣5分。
5.实验:按《新课程标准》要求进行实验(演示和分组)并做好实验记录,缺少1次扣0.2分。
在完成规定实验的基础上自创实验(报教导处审批)加0.2分(加分不超过1分)。
6.学生评教:评教分数大于等于95分加0.2分,大于等于90分且小于95分加0.1分,低于85分则每减少5分扣0.2分;弄虚作假或事后刁难学生者扣2分,弄虚作假所涉及到的其他教师不享受加分。
7.职业道德:受家长或学生投诉且情况属实者、学校检查发现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每起扣1-5分,有乱收费现象每起扣2分,受到教育局处分的扣5-10分,并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8.上交各种资料:一项不按时上交扣0.2分,不交一项扣2分。
属于集体上报的由负责人承担责任,无负责人的由该集体每人均担。
9.考试:命题符合要求加0.1分并给予补助,及格率每低于(优秀率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0.1分,出现命题失误扣0.6-1分;监考失误扣0.2-0.5分;阅卷出现失误扣0.5-1分。
10.班主任学期考核优秀加0.6分、良好加0.4分、称职加0.2分。
二、教学效果
1.及格率:各学科首次期中考试及格率为起始成绩,其它时段考核及格率增量,及格率增量超过2个百分点以上则予以奖励,在两个百分点以上再每增2个百分点(含2个百分点以内)加1分,若增量减少3个百分点以上则予以扣分,在三个百分点以上再每多2个百分点(含2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个人及格率增量=(所授课班级本次考试学科及格率—上次所授课班级学科及格率)—(年级本次学科考试及格率—上次年级本学科考试及格率)。
及格率名次高(低)于班级及格率平均名次3个以上,则每高(低)一个名次加(扣)0.5分。
2.不参加学校统一考试科目,在教育局考核相关学科内容时,学生达标率未达到90%部分所扣分值由授课教师承担。
三、教研
1.按时参加教研活动,迟到早退1次扣0.1分,无故缺席1次扣0.3分;其它教研活动有缺项(包括同学科听课无故缺席)则每项扣0.3分。
2.校本课程开发:在满工作量的前提下,承担校本课程开发并实施完成加0.5—2分。
教学讲座要在学期初提计划,获批后方可加0.2分,优秀讲座再加0.1分
3.不上交听课记录扣2分,不及时上交扣0.2分,每缺少一次记录扣0.5分,伪造记录不予计数。
4.不能按规定参加上级或学校安排的培训任务扣2分,不能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扣0.1—0.5分。
如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酌情扣0.1—1分。
5.优秀教研组每位教师加0.3分,该组组长加0.6分。
6. 承担公开课1次加0.4分(汇报课每次加0.2分),示范课经鉴定有示范作用加0.6分,首席教师示范课经鉴定有示范作用加0.8分。
7.不上交业务学习笔记扣2分,笔记数量不够、内容杂乱(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字迹潦草等扣0.1—1分。
8.“结对子”中的指导教师在完成相关工作要求的学期内加0.3分;指导期内及“结对子”工作结束后二年内,学习教师获得业务竞赛加分,指导教师可予以0.5分的加分。
9.参加国家级课堂教学竞赛获得一等奖加1.2分,获国家级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加0.8分,获国家级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加0.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0.6分,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加0.3分,获市级一等奖加0.4分,获市级三等奖加0.2分。
由学会组织的教学竞赛降一级加分。
10.课题通过国家级鉴定加7分,通过省级鉴定加3分,通过市级鉴定加1.5分;通过校级鉴定加1分。
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者,主研人员加12分,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者,主研人员加4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者,主研人员加2分,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者,主研人员加1分,获校级一至三等奖的(或市级三等奖)主研人员加0.6、0.4、0.2分,以上各项参研人员均按主研人员一半加分。
11.参加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大赛获得奖次,国家级一等奖加0.8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加0.4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加0.3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加0.2分,市级三等奖加0.1分。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