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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程质量安全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布部门】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11.16
【实施日期】2010.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程质
量安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县灾后城乡住房重灾办公室、建设局,各灾后重建项目施工单位:
经过努力,目前我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程已全面进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和入住阶段。
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好坏、后期保修责任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整个重建工作的满意程度。
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程质量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灾后住房重建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制度,加强对灾后住房重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
对灾后住房重建工程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指挥,健全机制,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建设项目的政府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和行业
归口管理原则,加强落实灾后住房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工程建设规范,提高质量安全基础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