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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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称“村”含农村社区)流程化、规范化,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务管理制度的修订;
(二)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
(三)兴修道路、水利、人饮工程等村级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筹资及建设;
(四)各类上级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
(五)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村级非生产性支出300元以上,生产性支出2000元以上为大额度资金);
(六)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流转,宅基地的使用,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七)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标准;
(八)其他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民主决策的监督组织
(一)成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全程监督。

村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年至少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二)每个村民小组至少应有一名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不是实职干部的委员兼任。

村实职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村民小组组长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三)村务监督小组一年一选,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年。

(四)村务监督小组实行义务监督,但在为群众兴办公益事业进行较长时间的监督时,可以通过群众民主评定给予适当的误工补助。

镇乡街道可以为村务监督小组实施监督直接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村务监督小组独立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主要职责是:1.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建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种补助兑现落实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等一切村务进行监督;
2.对村实职干部在管理村务过程中各种行为措施进行监督;
3.列席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和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会议;
4.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工作;
5.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委会在60日内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经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同意后,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六)村务监督小组的主要义务是: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
2.履行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3.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
4.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条民主决策的操作程序
(一)收集民意。

村支两委深入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弄清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二)初定方案。

村支两委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商议,归纳汇总群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受理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讨论形成初步方案。

村务监督小组列席。

(三)形成共识。

村支两委通过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初步方案的意见,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发挥带头作用,争取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

(四)审议方案。

村支两委根据群众的意见修正完善方案,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

(五)票决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方案进行投票表决,85%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实施。

涉及受益区群众利益的,由受益群众户户签字进行公决,赞同率达到85%才予以实施。

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投票。

提供票决的方案应该包括内容、方式、管理监督小组人员及误工补贴(上级未给予工资或误工补贴的)等。

村务监督小组列席。

(六)审核把关。

村支两委将方案上报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实施办理。

村支两委或民主推选的管理监督小组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由村务监督小组指定的人员或民主推选的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八)检查验收。

村民民主决策事项办理完毕后,由村支两委组织民主推选的管理监督人员、群众代表参加检查验收。

涉及经费结算的,要进行财务清算,多退少补。

(九)结果公示。

村支两委将相关技术资料及所形成的集体资产资料移交镇乡街道代管中心。

将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的全程记录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相关资料移交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备案。

村支两委在办理结果经过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及时组织公示。

涉及经费收支的,要经代管中心审核,并逐笔逐项张榜公布。

第五条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村的民主决策及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城镇社区参照执行。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流程图
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村务公开(所称“村”含农村社区)程序化、规范化,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农村政策
各类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种强农惠农政策。

(二)村级事务
1.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2.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
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4.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5.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6.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拍卖、租赁、发包情况;
7.村宅基地批建情况;
8.各种财政直补资金发放情况;
9.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违规处罚情况,计划生育奖扶对象及资金发放情况;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情况;
11.移民安置补偿及扶助情况;
12.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13.低保评议、五保确认结果及资金发放情况;
14.村民建议及意见反馈等(点题公开)情况。

(三)村级财务
1.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2.村级各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的情况;
3.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4.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及扶助、农村征地补偿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5.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人畜饮水等各类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6.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7.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支情况;
8.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9.水费等费用收缴情况;
10.村组干部误工报酬。

第三条村务公开的具体要求
(一)村务公开最基本的要求是村民能够看得见、听得懂,让村民能够明白。

(二)对农村政策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公示。

(三)对村级事务必须从决策、实施到结果全过程公示。

(四)对村级财务应于每年的1、4、7、10月的10日前按季度公示,不允许只公开总收入和总支出,不允许出现“其他支出”等含糊字句,所有收支都要逐笔逐项进行公示。

第四条村务公开的公开程序
(一)提出方案。

由村委会提出公开的内容并加盖印章。

(二)审查审核。

农村政策的公示,由村委会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并加盖印章。

村级事务的过程公示,按照民主决策的流程,由村委会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并加盖印章后,适时公开;村级事务的结果公示,报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并加盖印章后,由村委会交村务监督小组审
查并加盖印章。

村级财务公示,由镇乡街道代管中心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并加盖印章,报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并加盖印章后,由村委会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并加盖印章。

对经过审查的村务公开内容,提交村支两委审查通过后,方可公布。

(三)进行公示。

村委会对审核后的公开资料,视情况分别在村和村民小组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村级重大事项,除在固定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外,还应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组党员干部会议等会议上进行公开。

(四)答疑解释。

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小组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对公示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村务监督小组反映,村务监督小组发现村民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示;可以向村支两委询问,村支两委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可以向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反映,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五)反馈归档。

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要将所有公开的资料整理归类存档,填写统一印制的村务公开回执单,并将档案资料和回执单报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备案。

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村务公示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五条城镇社区参照执行。

村民委员会年月日
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地点公开的方式
收集
反馈
的意
见及
处理
情况
村委会
意见
签字盖章村务监督
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村级(所称“村”含农村社区)财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及县政府《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

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服务制。

各村委会依法与镇乡街道代管中心签定代管协议,形成代管关系,委托镇乡街道代管中心依法履行财务代管职责。

各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

第三条镇乡街道设立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以下简称代管中心),与镇乡街道财政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代管中心设主任、代管会计职位。

代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财政办主任兼任,代管会计由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人数和人员,但代管会计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并在代管中心工作。

1.代管中心职责。

统一代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统一审核各村原始收支凭证;统一对各村进行记账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统一管理各村财会资料档案;承办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交办的事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其他事项。

2.代管中心主任职责。

主持代管中心全面工作;完善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村收款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换发等稽核工作;审核村大额度收支和村财务公开资料;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纪工委)和相关部门报告代管工作开展情况。

3.代管会计职责。

督促村财务报账员按时报账;及时处理村级账务;审核村财务原始收支凭证;监督村代管账户及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期反馈村财务收支情况;协助监督各村财务公开。

第四条村务监督小组的财务监督职责主要是:监督制订村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审查村大额度资金开支决策初步方案;审查已经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对不合理开支予以否决;检查审核财务账目,监督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承包、租赁、拍卖情况;监督村财务公开情况,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村财务监督情况。

第五条各村设财务报账员一人,原则上由各村文书兼任,取消村会计和出纳。

村报账员主要负责本村财务收支日常登记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

具体职责是:1.负责收集本村发生的收支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代管中心报账,并根据代管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登记一份备查账目。

2.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所收集的发票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3.每月报账时,进行一次现金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书面报代管会计。

每年至少与债(权)务人核对一次债(权)务,做到债(权)务准确无误。

4.负责按代管中心提供的财务公开表,承办财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5.负责本村财务票据的领取、管理,对发现的不按规定使用票据和遗失票据的,及时向村支两委和代管中心报告。

第六条代管中心代管村财务的主要内容:村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资金的存储、结算,村票据管理使用,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使用,村账务的处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账务反映等。

其中,“村集体资金”包括:
1.村各项收入。

村集体所有的耕地、鱼塘、林地、果园、机械、厂(场)房、房屋及“四荒”等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经营及拍卖收入;企业上缴利润,土地补偿费,资金利息收入等。

2.上级补助资金。

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付的移民、扶贫、救灾救济、交通、农田水利、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及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资金、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

3.专项筹集资金。

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原集体积累资金,捐赠资金等。

4.内部往来款项。

各种代收、借贷等其它资金,往来尾欠和其它应收应付款等。

“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林场、荒田水面、滩涂等资源。

第七条村财务账户管理
1.代管中心按“一村一户”开设村代管账户,到村的各项资金和村里的各种收入均通过该账户进行存储、结算。

2.代管中心应当将各村账户告知监督小组,以利于监督小组监督。

3.村账户预留村委会公章、村委会主任私章、代管中心主任和代管会计私章四个印鉴,分别保管,支取划拨银行存款时,必须要四个印鉴齐备才能支取划拨。

第八条村财务票据管理
1.各村在收取除上级拨入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其他各项收入、专项筹集款和以村名义的借款时所使用的收(借)款票据,由代管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保管、统一发放。

各村不得自制和自行购买其他票据收取款项。

2.村集体各项支出业务应取得有效的原始凭据。

支出原始凭据应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金额、单位、经手人、大额度资金支出的村民主决策赞成人数及比例、村务监督小组印章及成员签字、村支书和主任签字,杜绝“白条”报账。

第九条村资金收入管理
1.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拨入村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进行拨付。

资金拨付到位后,代管中心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资金拨付文件及银行的收账通知单按规定及时入账。

2.各村发生的其他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村财务报账员应当在3日内将收取的款项存入村专户;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必须当天存入村专户。

报账员将资金存入村银行账户后持金融机构交款回单到代管中心办理票据结报手续。

各村在收取款项时,应注明收款事项和金额,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和报账员私章。

各村收取的各项款项不得以现金形式保存。

3.各村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收款不出具收款凭证,严禁以收入抵支、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外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资金。

4.代管中心按月将各村收入明细情况告知村支两委负责人、各村报账员和各村财务监督小组负责人,并向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纪工委)报告。

第十条村财务开支管理
1.村日常开支备用金制。

代管中心根据各村业务量大小和距离远近预留500—1000元备用金,用于村日常业务开支。

备用金不予支付往来欠款,不予结算在建工程。

除备用金外,各村不得以现金形式保留其他资金。

2.村财务支出范围。

包括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村办公费、公益事业支出、救济扶贫支出、其他支出。

3.村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村财务开支包括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

一般支出的最高限额由各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但非生产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生产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村级一般支出,村支两委共同研究决定后,告知村务监督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审批。

村级大额度资金支出,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即:村支两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召开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成共识,召开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或受益群众户进行票决,85%以上同意的,报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把关。

村务监督小组按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监督。

4.报账程序。

经手人取得的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

每月25日“民主理财日”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的要写明村民主决策的赞成人数及比例;经审核,对不合理开支拒付,对合理开支的票据由参加审核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50%以上的成员参加)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村务监督小组印章。

村书记、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

每月26日至月底为各村报账日,村报账员将支出原始单据报代管中心审核入账,代管中心对不符合村级财务民主管理规定的票据凭证要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账。

原则上不报销隔月发票,凡不及时报账的不得追加备用金。

5.开支款项支付。

村级各项开支需要在实施后付款的,要在结算公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后,由报账员将审批手续完善的票据统一交代管中心,代管中心会计审核后才能据实划拨款项。

需要在实施中分期付款的,要根据预算按进度分期付款。

在没有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前,需要预先支付款项的,分两种情况处理:预先支付款项在备用金范围内时,分别按村级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支付款项。

预先支付款项大于备用金时,分别按村级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后,由村填写支出预支单,标明用途、金额,属于村级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在预支单上写明村民主决策的赞成人数及比例;村书记、主任、报账员、监督小组长签字或盖章,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小组印章;送代管中心主任审查后报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同意后到代管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划拨款项时,金额达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必须有当事人代表到场,才能划拨款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进行结算,确需现金结算的,须有镇乡街道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严禁擅自举债付款,确需举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否则视为个人行为,谁举债谁负责。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
1.日常管理。

代管会计和村报账员应对村集体资产、资源逐项登记造册,如实反映其账面价值,分村建立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设立集体资产资源档案,并将登记造册情况和变动情况提供给村务监督小组备查。

年底盘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故意损坏、挥霍浪费村集体资产、资源,防止资产、资源的流失。

2.处置程序。

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出售、租赁、承包、投资入股等),经过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民主决策。

村支两委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召开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成共识,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票决,决定招标方案,推选竞标领导小组3—5人(群众代表应占50%以上),将招标方案报代管中心审查、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第二步,发布公告。

根据民主决策的方案,对外发布竞标事项、时间、地点、押金、方式、标底等。

第三步,公开竞标。

竞标领导小组主持招标,村务监督小组派人参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竞标结束后,适时公告竞标结果。

第四步,签定协议。

协议由村委会起草,内容经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送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把关后签定。

第五步,落实协议。

协议由村支两委负责督促落实,村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

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所获得的收益,应按照收入管理规定,及时存入村代管账户。

发生违反协议情况可需变更协议内容的,由村支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解决。

第六步,归档备查。

村支两委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做好全程记录,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将相关协议及集体资产处置的票据资料交代管中心,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相关资料移交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存查。

第十二条账务处理
1.各村报账员根据经审批的村财务事项按规定制度和程序填制支出报账单、往来报账单、固定资产报账单一式三联。

一联返回报账单位作为现金支出和银行的记账凭证记载银行存款账,一联与财务事项凭证一同交代管中心会计记账。

代管会计依据各村报账员报送的凭据登记总账和各种明细账,各村报账员只登记辅助账和各种登记簿。

账务处理时,各项账务凭据须有代管中心主任的审查签字和农村财务票据审核专用章才能入账。

2.代管中心会计和各村报账员每月应按金融机构规定及时与开户金融机构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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