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虚拟经济概念界定及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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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虚拟经济概念界定及测度
摘 要:当前业界对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论述文章颇多,二者之间的边界界定仍是探讨的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主张二者不存在固定边界,一种行业或产业是“实”还是“虚”,主要取决于其产品名义价格是否高于社会产品的平均名义价格,前者名义价格高则可认为有虚拟倾向,反之则属于实体经济。

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经济部门中“实”专虚进行了测度和解释。

关键词:实体经济 虚拟经济 增加值价格比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841X-2020(7)-0033-05
■ 李道斌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西宁 810001)
实体经济是社会财富之源、是经济发展之本。

近年来,我国实体部门出现“空心化”倾向,资本脱实向虚现象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运行效率,同时社会各界对虚拟经济喊打声一片。

然而,当前在理论界对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界定存在不小的混淆与分歧,受其影响,导致实务界操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所弱化。

为此,亟待厘清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界定,从而精准施策,推动整个经济实现稳中有进。

一、国内外关于实体经济的观点综述
(一)国内论述
一是从物质生产角度,以成思危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用货币资本雇佣工人,购买生产资料,生产产品,通过商品流通,重新变成货币”的经济活动过程就是实体经济。

也有的学者认为,实体经济仅仅包括物质生产活动,其他活动只能算作虚拟经济或广义虚拟经济。

二是从产业角度,以金碚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广义的实体经济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直接服务业和工业化服务
业,工业化时期的实体经济核心是制造业。

三是从满足人们需求的产品生产角度,十六大报告指出,实体经济是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

四是从价格体系角度,刘骏民认为实体经济是以成本和技术支撑的价格体系,而虚拟经济则是以观念支撑的定价方式。

五是借助MPS核算体系的物质生产理念来界定,刘晓欣认为实体经济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和商业以及相关的物质生产活动,广义实体经济是指扣除虚拟经济(金融房地产和职业服务业)外的其他产业。

(二)国外论述
一是《金融时报辞典》定义,实体经济是与只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买卖行为的经济活动相对应的,实际生产商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

二是《经济术语》的定义,实体经济指通过使用各种资源生产商品和服务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与商品、服务和资源相关的经济活动。

三是美联储的界定,包括制造业、进出口、经常账户和零售业等,不包含房产市场和金融市场。

四是SNA核算系统的界定,实体经济包括一、二产业,按美国商务部大类划分,农林牧、采矿、公共产品、建筑、制造、批发、零售、交通仓储8个部
门属于实体经济。

(三)归纳辨析
综上所述,国内对实体经济的概念界定较多立足于马克思实际资本和虚拟资本理论;国外较多关注人们的需求,注重社会经济的基本面。

实体经济虽有多种界定,但尚未形成完全共识,其与虚拟经济的界限似乎不是十分明显。

例如刘骏民就认为,虚拟经济是市场经济中的实体,既有资源投入又有许多人就业,他们也创造价值、创造财富,并被计入当年的GDP。

因此,虚拟经济应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至少存在概念的重叠。

实际上,从概念的学术性来看,许多学者都认识到,国外“实体经济”的概念范畴和国内“虚拟经济”的概念范畴各自先后独立出现,将其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划分标准是不合适的。

刘冠军、刘刚认为“实体经济”范畴作为虚拟经济的对立面有不妥之处,因为“实体经济”并不是一个中国经济学概念,而是一个成熟的西方经济学概念,这一概念及其对立面先于我国“虚拟经济”理论。

在这种情况下,“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间的概念与逻辑混乱在所难免,并进一步延伸影响到实践。

二、实体经济概念定义与划分标准
(一)概念定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任何一个社会部门,要么直接创造价值、要么帮助创造价值,其所创造价值蕴涵于有形物质产品或无形的服务产品之中。

根据价值规律,某些部门单位产品价格会高出其作为商品的价值,二者之间的差值即超额利润,他为经营者所追逐,并牵引着社会资源、财富的流动。

他也是虚拟泡沫的产生根源,短期内能起到带动经济增长的正向作用,但倘若长期存在且呈壮大趋势,就势必扰乱合理均衡的资源分布秩序,并最终成为危害社会经济的虚拟泡沫。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边界究竟在那里?能不能简单地以产业、以行业划分?是否但凡涉及到货币金融业的经济就都属于虚拟经济?不少社会公众乃至某些专家对这些问题都有着或多或少似是而非的认识。

认识层面的偏颇乃至误区,短期内会在一定范围内混淆视听,但一旦长期存在且扩大化,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后果必将是严重的,某些被僵化、粗暴地归入虚拟经济的经济活动势必受到不公正的压制、造成经济结构的进一步失衡。

综上,以经济活动的真实性质,也即是否包含泡沫成分,作为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划分标准是相对合宜的。

据此,本文定义:实体经济是参与社会价值实际创造,扣除含有技术支撑超额利润和心理观念支撑超额利润的经济。

这是一个动态概念,以平均水平为基准线,这条基准线随时间推移而变化,相应地,哪些经济活动归于实体经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全行业论,利润水平长期超出各行业平均水平的行业必然形成虚拟经济分行业论,本行业中利润水平长期超行业平均水平的那部分必然形成虚拟经济或存在形成虚拟经济的倾向,换言之,第三产业中个别行业是虚拟经济,不代表整个第三产业是虚拟经济;金融业中的某几块小单元是虚拟经济,不代表整个金融业是虚拟经济。

(二)标准设定
在对实体经济进行重新定义后,其与虚拟经济分界的基准线就亟待明确了。

查阅国内外文献,多为在大类归属层面对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加以区分,罕见具体划分标准,为此理论研究需要新创。

虚拟泡沫植根于超额利润,从这个根本点出发,从利润角度着手最为直接,但利润数据的可得性差,不便于比较。

进而,需要寻找替代标准。

市场经济中,经济行为的目标是价值增值,而价值系统又主要体现于价格系统,最终选取价格。

从数据易得性、简便性及通用性三个维度考量,遵循平减指数的概念,本文定义增加值价格比指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π=(A*α)/(B*β)
其中:π代表增加值价格比,A代表报告期名义增加值,B代表设定基期名义增加值,α代表设定基期对1978年
的GDP指数,β代表报告期对1978年的GDP指数。

设定基期指1978年后某个符合测算要求、具有对比价值的年份,定基GDP指数用作统一的增加值变动率对比,目前惯用国家统计局所公布以1978年为基期的定基GDP指数。

大到一个产业、一个行业,小到一个小类、一个企业,只要有其增加值以及相对于基期的GDP指数数据即可通过对比增加值价格比来判别其姓“实”还是姓“虚”。

将社会经济活动中生产经营性质相近的经济活动体归为一类,同一时期,部分或者单个经济活动体有一个增加值价格比,整个大类有一个整体增加值价格比。

整体增加值价格比代表了该时期该类别的平均价格水平,部分或单个经济活动体增加值价格比代表了该时期部分或单个经济活动体的价格水平。

在市场经济下,部分增加值价格比将围绕整体增加值价格比上下波动,当其长期高出时就会产生泡沫,会形成超额利润和心理观念支撑利润,显示出部分或个体的经济虚拟性。

三、对我国经济部门中“实”与“虚”的测度
(一)基期的确定
如前所述,利用增加值价格比指标来测度经济活动的“虚”、“实”之分,设定基期的确定至关重要。

在决定增加值价格比的四个因素中,报告期名义增加值与报告期对1978年GDP指数是两个绝对值,而设定基期名义增加值与设定基期对1978年GDP指数则是两个相对值,设定基期的变动将直接导致报告期部分或个别经济活动增加值价格比与整体经济活动增加值价格比的变动。

设定不当,将直接影响划分结果的准确性与参考价值。

(二)实证划分
鉴于公开数据可得性,本文的划分以较粗的行业大类划分为示例,当然这样得到的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划分也是粗浅的。

但示例的意义在于校验以增加值价格比为划界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记行业增加值价格比为πi,代表该行业平均价格水平,为报告期该行业名义增加值和实际增加值的比值;整体增加值价格比记为π,代表整体平均价格水平,为报告期名义生产总值和实际生产总值的比值。

当πi≤π时,i行业为实体经济部门,否则为虚拟经济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本文选择以2000年为基期,对2001-2018年共18年九大行业的增加值价格比进行测算:
指标
整体
农林牧
渔业
工业建筑业
批发和
零售业
交通运
输、仓
储和邮
政业
住宿和
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
产业
其他
行业π
πi /是
否实体
πi /是
否实体
πi /是
否实体
πi /是
否实体
πi /是
否实体
πi /是
否实体
πi /是
否实体
πi /是
否实体
πi /是
否实体2000年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01年 1.02 1.03
1.00/

1.01/

1.02/

1.02/

1.04
1.00/

1.02/

1.07 2002年 1.03 1.05
0.99/

1.01/

1.03/

1.04/

1.05
1.00/

1.06 1.10 2003年 1.05 1.08
1.02/

1.04/

1.05/

1.04/

1.07
1.01/

1.11 1.14 2004年 1.13 1.25
1.09/

1.12/

1.10/

1.07/

1.12/

1.05/

1.22 1.18 2005年 1.17 1.5
1.15/

1.15/

1.09/

1.10/

1.14/

1.05/

1.29 1.26 2006年 1.22 1.28
1.21/

1.17/

1.08/

1.14/

1.16/

1.13/

1.36 1.32 2007年 1.31 1.47
1.27/

1.25/

1.14/

1.22/

1.22/

1.36 1.46 1.42 2008年 1.41 1.64
1.36/

1.39/

1.23/

1.28/

1.33/

1.47 1.54 1.53 2009年 1.41 1.65
1.31/

1.41/

1.21/

1.25/

1.35/

1.50 1.77 1.59 2010年 1.50 1.82
1.39/

1.49/

1.31/

1.30/

1.38/

1.63
2.05 1.68 2011年 1.62 2.05
1.48/

1.64
1.42/

1.37/

1.46/

1.80
2.28 1.81 2012年 1.66 2.16
1.47/

1.68
1.47/

1.41/

1.53/

1.89
2.41 1.92 2013年 1.70 2.27
1.45/

1.70/

1.50/

1.45/

1.58/

2.00 2.59 2.04 2014年 1.71 2.30
1.43/

1.71/

1.52/

1.49/

1.63/

2.06 2.68 2.11 2015年 1.71 2.32
1.36/

1.66/

1.52/

1.52/

1.67/

2.21 2.84 2.19 2016年 1.74 2.34
1.34/

1.68/

1.55/

1.54/

1.72/

2.15
3.21 2.29 2017年 1.82 2.32
1.42/

1.82/

1.58/

1.58/

1.76/

2.22
3.43 2.38 2018年 1.88 2.34
1.46/

1.97
1.63/

1.59/

1.81/

2.31
3.75 2.44
注:其他行业指第三产业中剔除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以及房地产业以外的全部行业,与国家统计局分行业GDP指数计算分类一致。

(三)结果论证
由表1可以直观地得到:以2000年为基期,2001年-2018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增加值价格比一直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增加值价格比在绝大多数年份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这也意味着这五个行业属于实体经济;农林
牧渔业、房地产业和其他行业行业增加值价格比一直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这也意味着这三个行业属于虚拟经济(当然农林牧渔业是虚拟经济有违现实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金融业增加值价格比在前六年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在后九年高出,有由“实”转“虚”之嫌,也有待进一步明晰。

总体看来,以2000年为基期、以增加值价格比指标为标准,所得到的“虚”“实”划分结果与各界共识大体一致。

四、结论分析
(一)疑点解释
在表1中农林牧渔业被划为虚拟经济部门,是否是真正的“误判”呢?从行业增加值价格比的计算看:2018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是2000年的4.52倍,而农林牧渔业2018年对1978年GDP指数仅是其2000年对1978年GDP指数的2.08倍,而在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这一对对比数则分别为9.17倍和4.87倍,显而易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增长率大幅高于其GDP指数增长率。

由此,我们向两个方面探求原因,其一,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为何增长快?其二,农林牧渔业GDP指数为何增长慢?
从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到2017年《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聚焦三农,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涉农投入持续增长、农补范围不断扩围、农产品价格保护支持体系日趋完善、以及2004年-2015年我国粮食产量“十二连增”等积极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快速增长。

但相比于其他行业,农林牧渔业有两大特殊制约因素:可用土地的有限性和技术进步的相对缓慢性,这两点也就直接导致了其GDP指数的较慢增长。

综上,农林牧渔业受特殊因素影响,在统一的增加值价格比判别标准下,被“技术性”划为了虚拟部门,但这丝毫不改变其作为最基础生产部门的根本属性。

同时,农林牧渔业名义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由2000年的14.9%下降至2018年的7.35%,与其他虚拟部门走势相反,也验证了其不属于虚拟经济。

(二)问题分析
第一,虚拟经济膨胀过快。

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农林牧渔业后,2001年虚拟经济增加值占比为20.38%,到2018年,这一比例已高达44.04%。

房地产业、金融业和其他行业成为三大推手。

从名义增加值对比看:2018年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行业分别是2000年的14.58倍、15.61倍和14.49倍,同期GDP变动为9.17倍;从GDP指数对比看:2018年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行业分别是2000年的6.32倍、4.16倍和5.94倍,同期地区生产总值GDP指数变动为4.87倍,两相叠加,2000年-2018年,全部行业平均增加值价格比从1.00逐年提高至1.88,而同期,房地产业、金融业、其他行业增加值价格比则分别由1.00快速蹿升至2.31、3.75和2.44。

以房地产业为首的虚拟经济一路高歌猛进,而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较长阶段需担当经济发展支撑重任的工业则相对过早地开始了“去工业化”进程。

第二,工业受到较大挤压。

2000年~2018年,工业增加值价格比仅提高了0.46,全部行业平均值则提高了0.88,二者相差在2009年之前甚微,2009年起快速拉大并逐年快速递进。

工业增加值价格比长期低于整体增加值价格比,意味着其长期无法获得超额利润,这必然导致自身发展动力的不足,其结果有二:一是通过寻求有效的方法以提高自身行业增加值价格比;二是转投其他行业以获得较高的行业增加值价格比。

当第二种结果成为普遍现象时,便会渐渐“空心化”。

近年来我国工业的实际发展正是如此,“做实业既辛苦又不赚钱、搞房地产、搞钱生钱赚钱快且容易”在实业家中多有共识,直接转行或业务中心迁移式的“空心化”越来越普遍,只是因行业差异而或重或轻而已。

第三,房地产业过度虚拟化。

2000年—2018年,房地产业增加值价格比提高了2.75,和全部行业平均值差距
显著拉大也由2009年而始。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泡沫的解释是“泡沫可以不太严格地定义为:一种资产或一系列资产价格在一个连续过程中的急剧上涨,初始的价格上涨使人们产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从而吸引新的买者——这些人一般是以买卖资产牟利的投机者……”。

纵观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泡沫特征显露无遗。

土地的稀缺与供应垄断、更多地被赋予投资价值、大量资金持续涌入以及整体经济对其的高依赖性,共同推高、推热了中国房地产业。

其社会功能被弱化,而经济功能则过度凸显,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对中国经济形成了绑架,成为最大风险源之一。

第四,防止金融业“唯利是图”。

2000年~2018年,金融业增加值价格比提高1.31,以2007年为分割线,金融业经历了先“实”后“虚”,那么能不能简单判定“金融是虚拟经济”呢?答案当然是不能。

金融业不同于一般行业,是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通过融通资金、传递信息、提供流动性等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通过大数定律、提供专业化服务、套期保值来分散和降低风险,其本质是非虚拟的。

2007年之前,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当年GDP的比重仅在5%左右,2008年金融危机后逐步走高,到2015年达8.17%,2016年开始有走低趋势,2018年为7.68%。

总体看来,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占比,与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和阶段是基本一致的,主体当属实体经济,而其中在系统内空转套利、游走于各类投机市场推高特定资产价格的那一部分必然属于虚拟经济。

第五,其他行业某些产业存在价值扭曲。

2000年—2018年,其他行业增加值价格比提高了1.44,18年间其增加值价格比一直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一方面,近年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产业均得到了长足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和消费型服务业实现了双轮驱动,增加值增长较快,加之智力成本升值迅猛,引致增加值价格比提高较快;但另一方面,以艺术品市场为典型,在买涨心理驱动下,内外都充斥着炒作,导致价格飞涨,不断强化着原本强大的卖方市场垄断,吸引着大量投机资本倾灌而入,持续推高着此类产业的增加值价格比。

参考文献:
[1]刘冠军等.虚拟经济与实物经济互动的文献综述及逻辑辨析[J].宏观质量研究,2010(11).
[2]王国平.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研究[J].上海商学院学报,2007(9).
[3]刘晓欣等.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及关系研究述评[J].经济问题研究,2016(7).
[4]陈春雷.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学术交流,2013(8).
[5]贺晓波等.我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分离发展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20).
作者简介:
李道斌(1982—),男,汉族,河南济源人,硕士研究生,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李亚奇 校 对:L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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