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阅读英美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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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阅读英美判例
一、阅读判决书的意义:
英美法的精华部分深藏于法官的判决意见里,通过阅读和分析法院判决书了解他们的法律推理和解释方法,提高我们的法律思维水平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下列法官的判决书值得我们细读和揣摩:
Justice Marshall (U.S.) 马歇尔
Justice Holmes (U.S.) 霍姆斯
Justice Cardozo (U.S.) 卡多佐
Justice Posner (U.S.) 波斯纳
Lord Mansfield (U.K.) 曼斯菲尔德
Lord Danning (U.K.) 丹宁
判决书在英语里用不同的词语表达,如opinion, decision, judgement等,我们翻译为“法官意见” 、“判决意见” 、“判决”等。

由于英美法院的判决书以说理充分、分析透彻的特点见长,所以在篇幅上都比较冗长,因此我们在阅读时,一要有耐心,二要抓要点。

那么怎么抓要点呢,这就需要我们对判决书的文体结构特点有一个概括地了解。

二、判决书的文体结构:(以美国为例)
(一)抬头部分(Heading)
1案件名称:主要表明当事方,但是有别于我国通常在案件名称内标明案由。

(如:“唐某杀人案” [刑事],或“星星公司诉月亮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民事])
2 索引信息:例如该案件出自哪本案例集或判例汇编,第几卷,第几页等。

3 审理法院:在美国,因各州、审级不同而各有不同。

4 判决日期
下面我们以“布什诉戈尔” 案 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为例作一说明:
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原告)诉(被
告)(审理法院)(判决日所属年份)
注意:
① U.S. 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United States)。

② Plaintiff的位置也可能是appelant(上诉人), defendent的位置也可能appellee(被上诉人)。

PRACTICE→ Bartle v Home. Owners Coop., 309 NY 103 (1955) Marbury v. Madison, 5 U.S. 137 (1803)
(二)事实部分
1.案件法律程序简介(procedual history)
在事实部分之前,初审案件通常要简要交代案件当事人(parties)、案由(Cause of action)、起诉以及受理情况;上诉案件通常介绍一审案件的判决结果、当事人上诉及二审法院受理情况、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在这部分要重点搞清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claim or request)和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以及当事人诉讼请求所归纳出来的争议点(issues)。

issues指争议中的法律问题或法律焦点(points of law in dispute)。

过去,法院习惯用whether开头的问句来表达争议案件的法律焦点,现在经过“平易英语改革”(the plain english),也有用普通疑问句的。

PRACTICE→ the issues in the lotus case
2. 案件事实 (facts)
和我国法院判决书结构相似,也有案件事实部分。

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步骤:以特定法律规则为大前提,以案件的法律事实为小前提,所得结论就是判决结果。

该步骤图示如下:
法律规则 (rules)
+
法律事实 (facts)

判决 (judgement)
注意:
判决书内所列事实并非全为法律事实 (legally relevent facts) , 我们应该重点要寻找那些与案件争议相关的法律事实。

3. 法律规则 (rules)
不同的法律渊源→ 大陆法系:法典或成文法
→ 普通法系: 1 制定法或
2 先例规则或
3法官当庭造法
(特定案件中具体适用三种中的那一类要视情况而定。


4. 推理方法 (reasoning)
deduction (演绎法, 两大法系司法过程中的通用方法)
for example →
大前提 humanbeing like travalling.
+
小前提 I'm human.

结论 I like travalling
so →
大前提 The Law prescribes that ' You shall not kill.'
+
小前提 Jack killed two people.

结论 Jack has broken the law (hence he should be sentenced) .
5. 法律结论 (Holding)
是对法律争议点(issues)的回答,分肯定回答和否定回答两种。

格式上通常出现在判决书的前部,跟在案件法律程序简介部分之后。

6. 判决 (Judgement)
是对当事人间最终权利分配和救济情况的总结,意在定分止争。

在程序上,二审分to affirm(维持)、to reverse (驳回)等
三、总结:
我们阅读判决书要重点看下面两方面:
一、法院适用的法律规则到底是什么?制定法还是普通法(遵循先例)亦或是自己造法?法官在判决书里适用的规则是明确的表达出来还是在暗示(imply)?
二、法院如何认定法律事实,排除与案件无关的事实?
四、推荐读物:
法庭程序类:
《O .J. 辛普森案诉讼文书选》, 法律出版社
判例阅读指导类:
潘维大:《英美法导读》, 法律出版社
阅读材料类:
沈四宝:《国际商法教学案例选编》, 法律出版社
工具书类:
布赖恩.加纳:《布莱克法律词典》(第八版),西方出版公司
薛波:《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
杨桢教授谈如何学习英美法
问题一:以一个初学英美法的大一新生而言,能否请教老师如何让学生在陌生的法域里面建立正确且有效的学习方法?并请老师推荐几本适合及引导学生入门的英美法书籍?
答:英美法这科目,从前我还是学生的时候,刚刚开始接触英美法也会感到迷惘或害怕,但是无论如何一定要有面对它的勇气和决心。

害怕是很多人都会有的感觉,但是绝对不能用『害怕』二字当作逃避的借口,在有借口的前提下,绝对不可能把英美法念好的。

英美法本身并不是一门绝顶困难的学科,我们除了要建立起面对它的勇气之外,在另外一个实际面上,也必须一直充实自己本身的英文能力,尤其应
该好好利用寒暑假来充实它。

我这里准备了三本书介绍给同学参考,第一本是Learning the Law(英国Stevens出版),这本书可以说是所有英美法系国家一年级的法律系学生必读的入门书,它有一点法律哲学的味道,用一种毕业生提携新鲜人的立场写成的,有法学方法的研究心得,法律实务上应该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等等;第二本书是An Introduction to Law (LBC Information Services出版),以上两本书是我去澳洲念书时,教授一开始就叫我念的书;第三本书是A Career in Law(澳洲Adelaide Law Review Association出版),这是介绍一个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系学生所拥有的生涯选择机会。

问题二:英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判例衍生习惯,再由习惯归纳出法理;面对排山倒海而来的案例,是否有迅速而切题的准备方法?又对于本国法和英美法的不同,如何让学生能够厘清二者的差异性?
答:如果要问的是准备的方法,那便又回到原来的老话题,案例念得越多,就越能抓到阅读案例的要领,当然案例要想念得多,就得具有足够的英文能力,但英文能力也可以由法律书籍的阅读来充实。

总的来说其实也没有什么快捷方式或诀窍,英美法的东西就是要靠多读多看,不要轻易地被沮丧所击败(frustrated),自然地你们的阅读能力就可以被训练出来。

关于本国法和英美法的差异,在这几十年来可以说是互相影响的。

英美法长期以来都是用判例拘束原则当作审判的主要运作模式,而且近几十年来所作的一些Act之类的成文法仍然是沿用Common Law里面的原则成果。

所以英美法国家里的成文法虽然有和大陆法国家成文法相似的外观,但是它们仍然有很大的不同。

至于英美法最大的不同,也是它的长处,就是它的灵活性相当好,可以随着社会的变迁,对特定事项的价值判断和公平正义思想的改变,做出合适的裁判。

本国法的判例是由最高法院选编而成,在实务见解上它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法官也只是将它们当作参考而已,常见的是用来支持自己的判决,作为判决的基础理论之一,而不像英美法会受判例的拘束。

问题三:英美法的教学是我们东吴引以为傲的一个传统,请问老师在现今我国的司法领域里,有哪些法域是大量继受自英美法系的国家呢?
答:最具代表性的是动产担保交易法,几乎完全抄自美国;其它像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等也继受自英美法系国家相当多。

另外像是海商法和国际间的商务法律,则是受到历史发展的影响,在这些法域中,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制也常常被立法者拿来参考。

问题四:如果一个台湾的留学生决定到一个种族思想强烈的国家去留学,在生活上及课业上有没有特别需要留意的地方?
答:种族问题在一部份的国家里的确是免不了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幸运地这个问题在校园里面并不是很明显;对一个留学生来说影响比较大的应该是他居住的地方。

我们在选择住处的时候,如果不能住在学校里的宿舍的话,也要选择学校附近专门供外国学生居住的宿舍,例如日本人、韩国人住在一起,习性比较接近,这是第一件要注意的事;不要和无法沟通的恶邻住在一起,免得自己除了图书馆以外无处可去,这是第二件要注意的事;入境随俗,融入所有当地学生的习俗和穿著,不要让自己成为举止怪异或让人有招摇的印象,这是第三件要注意的事。

与外国人交朋友,道理其实跟交中国朋友是一样的。

对外国人大方一些,偶尔给他们占点小便宜,『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只要真诚相待,留学生也可以结交一些当地的朋友。

少数人比较内向的,也可以考虑加入学校的教会组织,再考虑自己的时间,结交到一些有相同信仰的朋友。

问题五:我们知道杨老师在年轻时就完成了一本合着的英美法著作,请问老师您是如何一步一脚印地走上的这条英美法
教学的路呢?
答:这个可就说来话长了,当时我的老师是李俊老师,学问又好,又刷人刷得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便钻研教材,勤查字典都查得快破了,渐渐地老师知道你用功后,也不会为难你,自己也对英美法从初期的害怕到逐渐产生兴趣,便提笔开始写文章,投到当时国内的几个
法学期刊像是法律评论等等。

没想到一投就注销来了,这时除了拿稿费的欢喜以外,便是自己成为「小法律人」的喜悦,在经济和学问的两个诱因之下,我便不断地针对单独的英美契约法标题像是Offer、Acceptance 等等不断地投稿。

到了四年级的暑假就利用寄宿在学校的时间将历年来的投稿稿件整理一番。

这时候法律系系主任吕光教授也知道我一直都在投稿,便在一次碰面的机会和我说:「何妨整理整理全部的资料让我看看?」因为当时并没有影印纸,所以我就用手抄的方式抄录了二十多万字交给老师。

两个多星期后不见消息,我私底下想:是不是写得不好,教授才不予置评呢?结果老师后来告诉我说,再修改一部份加以整合之后,他要将它出书。

我很希望封面能并列我的名字,老师也同意,于是这本书就在我毕业前出版了,成为我大学生活印象最深刻的脚注。

所以在这里我也要说几句激励的话:同学们年轻时一定要留下一些值得回味的记忆,这样子将来年长回顾时,才不会有遗憾。

我也希望同学们努力写作,不但自己回味,还可以帮助学弟妹一步步爬上来,在英美法的殿堂里可以站得稳定而且看得远。

如何阅读英文案例
[ 屈文生 ]——(2005-1-26) / 已阅8880次
如何阅读英文案例
How to Read English Cases and Citations
(大连外国语学院应用英语学院屈文生)
第一部分
案例通常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

一、案例名称(Case Name);例如:Marbury v. Madison (马伯里诉麦迪逊), v is short for versus.是“诉”的意思。

二、判决法院(Court rendering the opinion);例如:New Jersey Supreme Court (新泽西最高法院)。

三、卷宗号;案号(Citation);例如:93 N.J324, 461 A. 2d 138 (1983),这说明该案出自《新西汇编》第93卷,第324页,以及《大西洋汇编》第二辑第138页,该案判决于1983年。

此处,A 是
Atlantic Reporter的缩写。

像这种指明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处的卷宗号叫作:“平行卷宗号”,其英语表达为“parallel citation”,意思是“An additional reference to a case that has been reported in more than more reporter.”广义上卷宗号包括上述一、案例名称;
二、判决法院。

四、主审法官姓名(Justice wrote the opinion)。

五、判决书(opinion: stating the issue raised, describing the parties and facts, discussing the relevant law, and rendering judgment.)判决书是整个案例的主体部分,其中包括法律争议(Issue)、双方当事人情况、事实经过、判决采用的相关法律以及判决结果。

判决书的阅读过程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 时态主审法官的意见用现在时态;前审法院的意见用过去时态。

2. 主审法官的意见是法院意见。

3除法院意见外还有两种意见,它们被称为“反对意见”(dissenting opinion or dissent)与“配合意见”(concurring opinion)。

Dissenting opinion: opinion offered by a judge disagreeing with the majority panel of judges’ conclusion; “反对意见”指不同意大多数法官判决结论之某一法官的意见;Concurring opinion: opinion written by a judge agreeing with the majority’s conclusion but not its reasoning. “配合意见”是指同意大多数法官的意见,但是不同意判决结论的推理之某一法官的意见。

六、法庭投票(Votes of the court)例如在七名大法官审理的情况下,有几名法官的意见是“维持原判”(affirmance),有几名法官的意见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versal and remandment)。

第二部分
一、什么是citation?
由于卷宗号这一块涉及内容庞杂,这里再逐一特别说明一下。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布莱克法律字典》中citation的定义:A reference to a legal precedent or authority, such as a case, statute, or treatise, that either substantiates or contradicts a given position.
(p.237) 7th edition. 由于a citation is a reference to a legal authority,因此,citation必须要有一个标准,这样以后的参考者才容易检索得到。

正如《布莱克法律字典》所指出的一样,Citation formats exist for many different types of legal sources including cases, statutes and secondary legal materials. Understanding the basic format for each of these different types of sources will enable the researcher to more independently locate materials in the law library.
案例之中的卷宗号通常包括下列几个部分:
a. 案件双方当事人姓名(the names of the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lawsuit);
b. 包含案件全文的汇编卷号(the volume number of the reporter containing the full text of the case);
c. 该案例汇编的缩写名称(the abbreviated name of that case reporter);
d. 案例开始的页码数(the page number on which the case begins);
e. 案件判决年份(the year the case was decided);有时还包括
f. 案件判决法院(the name of the court deciding the case)。

举例说明: Hebb v. Severson, 201 P.2d 156 (Wash. 1948). 在这个例子当中,Hebb是原告(plaintiff),Severson 是被告(defendant)。

我们可以在《太平洋汇编》第二辑201卷第156页(volume 201 of the Pacific Reporter Second Series beginning on page 156)找到这一案例。

该案是由华盛顿州最高法院(Washington State Supreme Court)于1948年判决的。

二、如何阅读案例(cases)之中的citation?
确定卷宗号之中的缩略码。

请对照下列列表,找出缩略码(abbreviation)的汇编全称(full reporter title). Abbreviation Title 汉语汇编名称
A. Atlantic Reporter 大西洋汇编
A.2d. Atlantic Reporter, 2d Series 大西洋汇编第二辑
Cal. Rep. California Reporter 加利福尼亚州汇编
F. Federal Reporter 联邦汇编
F. 2d. Federal Reporter, 2d Series 联邦汇编第二辑
F. 3d. Federal Reporter, 3d Series 联邦汇编第三辑
F. Supp. Federal Supplement 联邦补充案例
L. Ed. 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Lawyers’ Edition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汇编,律师版
L. Ed. 2d. 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Lawyers Edition, 2d Series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汇编,律师版第二辑
N. E. Northeastern Reporter 东北汇编
N. E. 2d. Northeastern Reporter, 2d Series 东北汇编第二辑
N. W. Northwestern Reporter 西北汇编
N. W. 2d. Northwestern Reporter, 2d Series 西北汇编第二辑
N. Y. S. New York Supplement 纽约补充案例
N. Y. S. 2d. New York Supplement, 2d Series 纽约补充案例第二辑
P. Pacific Reporter 太平洋汇编
P. 2d. Pacific Reporter, 2d Series 太平洋汇编第二辑
S. Ct. Supreme Court Reporter 最高法院案例汇编
S. E. Southeastern Reporter 东南汇编
S. E. 2d. Southeastern Reporter, 2d Series 东南汇编第二辑
So. Southern Reporter 南方汇编
So. 2d. Southern Reporter, 2d Series 南方汇编第二辑
S. W. Southwestern Reporter 西南汇编
S. W. 2d. Southwestern Reporter, 2d Series 西南汇编第二辑
U. S. United States Reports 美国案例汇编
再举两例说明,例如:Morgan v. United States, 298 U.S.468, 56 S. Ct 906, 80L.Ed. 1288 (1936) 表示:摩根诉美国,收集在美国案
例汇编第298卷,468页开始;最高法院案例汇编第56卷906页开始;美国最高法院案例汇编律师版第80卷,1288页开始,1936年判决。

For example, a popular name for a Supreme Court case is: Roe v. Wade
Which translates as Plaintiff versus Defendant
原告罗诉被告魏德
The official citation for this Supreme Court decision is:
410 U.S. 113
Which translates as Volume 410 United Stated Reports Page 113
410卷美国案例汇编 113页
There are several different publishers for legal documents such as court decisions. (Libraries usually only carry one of these published versions.) These publishers may be referred to in parallel citations for this case.
例如,该案的平行汇编是:
93 S. Ct. 705
Which translates as Volume 93 Supreme Court Reporter Page 705
第93卷最高法院案例汇编 705页
Or
35 L. Ed. 2d 147
B.
Which translates as Volume 35 U.S. Supreme Court Reports, Lawyers Edition, 2nd Series Page 147 第35卷美国最高法院案例汇编律师版第二辑 147页
该案完整的卷宗号(full citation)就是:
Roe v. Wade 410 U.S. 113 93 S. Ct. 705 35 L. Ed. 2d.147 1972 Case name Official citation Parallel citation parallel citation Date of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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