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讲、日尔曼法、教会法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诉讼制度
A、诉讼程序:书面 B、宣誓,重罚伪证;允许代理(教会法首倡, 非代替) C、二元程序:正式和简易 D、司法调查:法官依据理性和良心 E、纠问式审判 F、特别程序:宗教裁判所(异端裁判所)
7、特点和地位
A、特点 与基督教神学密切联相 是封建法律体系 深受罗马法影响 B、地位 是西欧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之一 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融合 《伦巴德法典》确立“二法并存”的双轨制, 体例上完全仿效了罗马法的立法体系。 7世纪中叶,在西哥特王国中融合迅速:日 耳曼法与罗马法并行不悖原则,王室法典 的编纂在罗马法学家的帮助下用拉丁文完 成的,如《尤列克法典》。
3、罗马化 7世纪西哥特王国改革推行“共同法体系。 9世纪初查理曼大帝以罗马“永续帝国”理论 为指导,罗马化和推动法律统一。
英国:早期历史
◎ 初步的封建化进程 罗马人军事占领、克尔特人野蛮状态 日耳曼人征服、克尔特人依附。 ◎王权的强化 1066年诺曼征服与不列颠的统一。 亨利一世:王室法庭及巡回法官。 亨利二世:王室法庭权限扩大。 ◎议会君主制:1215年内战:《自由大宪章》
西班牙
◎西哥特王国。 ◎穆斯林的统治:阿拉伯帝国的行省。 ◎文化的交流: 阿拉伯文化传入西欧桥梁。
墨洛温王朝:采邑改革
• • • • 采邑一词本意为“承担义务的封地”。 封主封赐土地与提供保护。 封臣之负担兵役。 非世代相袭。
加洛林王朝:历史
• 丕平于751年即位。 • 754年得到罗马教皇的加冕。 • 丕平之子查理扩张。
查理帝国:分裂
814年查理曼死后, 其子路易即位, 形成内战局面。 843年的凡尔登条约, 法兰克王国三分天下。
东欧诸国
拜占廷 俄罗斯
拜占廷
◎罗马帝国分裂初期 ◎查士丁尼时代:《罗马法大全》 ◎希拉克略王朝与军区制: 军事封邑体系。 ◎伊苏里亚王朝与破坏圣像运动:遏制教会势 力。
俄罗斯
◎基辅公国 ◎ 基督教化 988年,基辅大公弗拉基米尔接受基督教。 ◎ 封建化
俄罗斯
日耳曼人的分支
• 东日尔曼人: 哥特人、汪达尔人、伦巴德 人。 • 西日尔曼人: 法兰克人、 盎格鲁人、萨克 逊人、朱特人。
• 北日尔曼人: 丹麦人、瑞典人、挪威人。
日耳曼人迁徙的基本进程
◎、起点374年 匈奴人渡过顿河, 进入哥特人地区。
◎、西哥特人 黑海草原→色雷斯→罗马(410年)→高卢→西班牙
法兰西、德意志、意大利 (843年)
◎ 英吉利王国
( 9世纪早期、盎格鲁、萨克森)
法兰克王国
• 墨洛温王朝 • 加洛林王朝
墨洛温王朝:《萨利克法典》
◎ 编订于克洛维时,反映5-6世纪法兰克社会。 ◎ 马尔克即农村公社。 ◎ 公有与私有的并存——过渡与分化。
墨洛温王朝: 基督教影响
• • • • 最早处非法状态。 米兰敕令后,基督教取得合法地位。 380为罗马国教。 496年克洛维率3000亲兵摒弃原始宗教,皈 依基督教仰。
日耳曼人与罗马人的初步交往 ◎战争 前102年马赛利亚战役:入侵高卢与马略军队反击 公元9年条托堡战役:莱茵河流域重创罗马军队。 2世纪中叶,交战十余年罗马帝国允许边境居住。 ◎贸易 罗马帝国与北欧波罗的海的商业通道即琥珀之路。
日耳曼人迁徙的社会背景
◎ 人口的增长与生存空间的需要。 ◎ 罗马的衰落。 ◎ 匈奴人西迁的压力。
“教皇权力好比太阳,国王权力犹如月亮, 它的光是向太阳借来的”
——教皇英诺森三世
世界上首屈一指的袖珍国家——梵蒂冈,尽管面积仅有 0.44平方公里,却是世界天主教的中心,图为圣彼得大教堂
马丁.路德改革(德国) 主张“因信称义”学说,认为只有靠信仰才能得救, 不能靠善功、圣礼和神职人员; 张贴《九十五条论纲》,宣称赎罪卷功效微不足道, 只要内心真成悔罪,就能赦免 )创立反对罗马教皇的新教.
意大利
使徒兄弟派
纲领:公有、平等、暴力。 行动:1303-1307年起义。 宗教氛围的政治环境与宗教形式的政治运动。
意大利:城市与商法
◎城市共和国 威尼斯 佛罗伦萨
英国:早期历史
◎土著:主要是克尔特人。 ◎ 罗马占领:前55-54年恺撒入侵。 ◎ 日耳曼人迁徙征服克尔特人。 ◎ 丹麦人入侵:海盗。 ◎ 阿尔弗雷德的抵抗。 879年和约: 东北属丹麦人,西南属阿尔弗雷德统治。
◎ 东法兰克王国→德意志王国 ◎封建化进程缓慢:罗马化程度低。 马尔克传统与小农经济的分散性。 ◎萨克森王朝 ◎法兰克尼亚王朝 ◎霍亨斯陶芬王朝
德国:教俗之争
焦点:主教任命权。
格里哥利七世的改革。 卡诺莎事件(1077年)。 沃姆斯宗教协定(1122年):德国主教由教
会选举产生,其宗教权力由教皇授予,世俗 权力由国王授予。
融合和罗马化程度不同: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 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又称为民法法系、 罗马法法系。主要有法国、德国、比利时、 荷兰、瑞士、意大利等。 英美法系: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又称为英 国法系、普通法系。主要有英国、美国、加 拿大、缅甸、马来西亚等。
三、教会法
(一)、基督教
4、婚姻家庭与继承
A、一夫一妻;永不离异;合意;宗教仪式。 反对包办、多配偶 B、应禁止的婚姻 誓守童身愿、贞节愿等; 与异教徒;近亲、法亲、神亲。 C、遗嘱继承:遗赠教会及活着的配偶和子女 无遗嘱继承:教会法院处理
5、犯罪与刑罚
早期:罪孽=犯罪 11世纪晚-12世纪初两者加以区分:而且罪孽 分为:一般罪孽(思想罪孽)和刑事罪孽 刑罚种类:惩治罚、报复罚、补偿
1、公元1世纪:巴勒斯坦,忍受苦难
2、4世纪时定为国教 3、 11世纪分裂。罗马: 天主教、君士坦丁: 东正教 4、发展 西罗马:蛮族国家(4个国家教会:西班牙、法兰克、 英格兰、伦巴德教会)---丕平献土---查理曼帝国---格 利高利改革 东罗马:世俗统治之下 5、宗教改革运动: 新教产生
罗马教皇
第六讲、日尔曼法 教会法 城市法和商法
一、欧洲封建历史
凯撒的《高卢战记》与塔西陀的《日耳曼尼亚志》 所反映的日耳曼社会
◎ 畜牧业(牛奶和肉类主要食物来源) →农业(定期轮换耕地和耕种) ◎ 游牧(逐年迁徙) →定居(相对稳定)
◎ 公有(“任何人不能单独保有土地”) →经济分化(耕地分配的不平等)。 ◎ 平等(民众大会、长老议事会) →地位差异(贵族特权化和军事首领权扩大)。
2、财产制度
A、教会财产的主要来源 接受赠与、征税、经营自己农业商业等 B、教会财产的保护 主要是土地 查理大帝前占法兰西土地三分之一 农奴制土地占有制度 自由施舍土地保有制度 弃绝罚制度
3、契约制度
A、履行 宣誓、承诺:契约必须履行 B、效力 正当价格原则:不违反良心、公平竞争 禁止重利原则:但死抵押权实际上规避了 教会禁止高利贷原则 ( “死抵押”即债权 人有权获得抵押的土地或财物中的孳息收 入,但不准以此种收入抵债)
(六)日耳曼法与教会法
• 基督教吸引日耳曼民族。 • 基督教促进了日耳曼法成文化。教会神职 人员帮助。 • 蛮族国家建立发展教会充当重要角色。 • 国王颁布法令受御前会议限制,御前会议 是由基督教高级僧侣和胜俗贵族组成。
四、城市法和商法
从劳役制庄园到行会城市
商法产生:罗马法复兴
法国
◎ 西法兰克王国→法国。 ◎ 分裂的格局: 法兰西岛: 巴黎、奥尔良。 公国: 布列塔尼、诺曼底、勃艮第、阿奎丹。 伯国: 安茹、香槟、土鲁斯。
法国
◎ 腓力二世:扩大领地。 ◎ 路易九世:完善机构。 ◎ 腓力四世:建立三级会议, 包括教会贵族、 世俗贵族、市民。 议会君主制由此形成。
德国
11世纪基辅公国走向分裂
蒙古西征:1240年攻陷基辅。 金帐汗国的统治:1243年建立金帐汗国。 莫斯科公国 莫斯科公国与金帐汗国的战争:1395年蒙古
人统治结束。 俄罗斯统一
二பைடு நூலகம்日耳曼法
(一)、概念
1、公元5世纪至公元9世纪 2、以马尔克为主要制度 3、西欧早期封建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
◎ 、东哥特人 潘诺尼亚→意大利。
◎ 、盎格鲁人、撒克逊人、朱特人 日德兰半岛→不列颠 ◎ 、法兰克人 中欧→高卢 ◎ 、东哥特人 潘诺尼亚→意大利 ◎ 、伦巴德人 潘诺尼亚→意大利北部。
迁移的后果:欧洲早期封建国家建立
◎法兰克王国 法兰克王国:5世纪、第一个接受基督教
查理帝国:800年,在罗马加冕为帝 凡尔登条约三分帝国
广义:整个基督教会(天主教、东正教、 新教)的法规 特指:天主教会法规
(三)产生发展
1、早期发展阶段(4~9世纪) 2、全盛时期(10~15世纪) 3、衰落时期(16世纪以后)
(四)渊源
1、《圣经》 2、教皇教令 3、宗教会议决议 4、罗马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
(五)制度
1、教阶制度 教皇 大主教(红衣主教) 主教 神甫
罗马法复兴的背景 罗马法复兴的经过、影响
注释法学派:西欧资本主义经济:以意大 利为发源地
商法内容
(二)、历史沿革
1、日耳曼法的形成 2、日耳曼法的发展 蛮族法典的编纂 与罗马法的并存 3、统一运动 查理曼法律统一运动 王室法令的发展
(三)、基本制度
1、适用法律的规则: A、采用属人主义原则 B、在属人法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利益最大 一方的法律
2、土地占有制度
A、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 B、大土地所有权 委身制、特恩权和采邑制 C、农奴份地
加尔文改革(法国)
反对天主教的等级观念,否定教皇 权力,主张人只有依靠信仰才能 得救 建立不受制罗马教皇的政教 合一的加尔文教; 创办日内瓦学院,培养传教士
加尔文
加尔文教的仪式
加尔文在日内瓦宗教改革运动:废除弥撒、拜圣 像以及出售赎罪券;改进礼拜仪式,改进教会组织。
(二)概念
基督教制定的对其信徒和神职人员在信仰 伦理和教会制度等方面具有拘束力的法律 总称。
(四)特点和地位
1、特点 团体本位 属人主义 缺乏抽象概念和规范 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的外部表现 2、地位 早期封建时期占主导地位 西欧封建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之一 是西欧近代法律的历史渊源之一
(五)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的关系
1、并存 早期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罗马人适用 罗马法,两者发生冲突时,日耳曼法有优 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3、债法
A、债法不发达,形式主义严重 B、保证债务履行的方法 • 宣誓 • 名誉担保 • 扣押财产 • 扣押人身 • 设定质权
4、婚姻、家庭、继承
A、实行一夫一妻制; B、婚姻方式:买卖婚、抢夺婚; C、夫权和父权; D、实行法定继承。
5、违法行为
两者没有明确界限: A、犯罪 没有故意、过失之分 种类少:主要有叛逆、逃兵、放火、暗杀 B、侵权行为 只要求加害行为和结果 不问主管意图 允许复仇---802查理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