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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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云浮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一)单位登记
1、所需材料
(1)单位设立文件
a、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b、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d、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
e、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f、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g、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注:以上文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单位审核盖章→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材料→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二)单位开户
1、所需材料
(1)《开户申请表》(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
(2)授权委托书。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单位审核盖章→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材料→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三)个人开户
1、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
2、办理流程:在单位完成登记开户后,银行网点可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在个人开户功能处,录入职工信息,完成个人开户操作,并留存《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1份。
如开户人数多,可按照《个人开户批处理》文件格式,提供表格文件给银行网点,进行批量开户。
(四)单位销户
1、所需材料
(1)单位注销证明文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一份。
2、办理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单位审核盖章→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材料→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五)个人账户转移
1、所需材料
(1)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2)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
联;
(3)多人转移时,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份;
(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单位审核盖章→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材料→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1份作据存查。
(六)账户合并
1、所需材料: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办理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单位审核盖章→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材料→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留《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1份作据存查。
注意事项:在合并前,先要将两个账户通过本地转移,转移到同一个单位,两个账户的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账户合并操作,当两个账号个人信息不一致时,需要先到个人信息变更功能处变更个人信息。
(七)单位汇缴管理(含新增、封存)
1、所需材料
(1)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2)当月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人员情况变动说明(如入职证明、离职证明、工资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单位审核盖章→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材料→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1份作据存查。
(八)单位补缴管理
1、所需材料: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补缴情况说明(一份);
2、办理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单位审核盖章→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材料→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留相关文件各1份作据存查。
(九)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1、所需资料:单位填报《云浮市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1份、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的决议1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1份。
2、办理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提交材料→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呈报市中心→市中心审批→市中心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十)冲账管理
1、冲账流程:银行网点复核岗(冲账审核)-银行网点初审岗(业务冲账)。
2、注意事项:要求被冲账的流水为单位最后一笔业务流水,如果要被冲账的流水之后还做了其他业务,需要先冲账其他业务。
已经复核的流水,需要取消复核后再进行冲账。
云浮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
(2)所需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身份证、提取人与购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日期1年内;
(4)提取额度:以销售不动产发票金额为限(属分期付款的以当期合同载明的金额为限)。
2、购买二手房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
(2)所需材料:契税完税证、销售不动产发票、身份证、提取人
与购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契税完税证开具日期1年内;
(4)提取额度:以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最低金额为限。
3、建造、翻建房(国有土地使用证)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
(2)所需材料: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身份证、提取人与建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工程施工许可证1年内或房产证1年内;
(4)提取额度: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金额为限或以30万元为限。
4、建造、翻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
(2)所需材料: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费用发票、身份证、提取人与建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年内;
(4)提取额度:以工程费用发票金额为限。
5、大修住房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
(2)所需材料: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费用预算、身份证、提取人与大修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房屋安全鉴定证明1年内;
(4)提取额度:以大修费用预算额为限。
6、偿还住房贷款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
(2)所需材料:住房按揭合同、购房合同、发票(新系统上线后首次还贷提取时提供)、还贷流水账(最近12期以上)、提取登记卡(首次还贷提取时不用提供)、身份证、提取人与还贷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每还12至24期提取一次(结清为1年内提取);
(4)提取额度:以当期偿还贷款本息为限。
7、本市内租房自住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
(2)所需材料: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身份证、提取人与租赁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
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每隔1年提取1次;
(4)提取额度:以房租支出扣减家庭收入15%为限。
8、享受低保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
(2)所需材料:低保证、身份证、提取人与享受低保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每隔1年提取1次;
(4)提取额度:以上年度职工年最低工资收入2倍为限。
9、重大疾病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
(2)所需材料:诊断证明、住院收费收据、医保部门费用结算单、身份证、提取人与治病人关系证明、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住院收费收据1年内;
(4)提取额度:以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为限。
10、重大安全事故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
(2)所需材料:事故证明、个人承担部分发票、身份证、提取人与事故人关系证明、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事故证明1年内;
(4)提取额度:以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为限。
11、离休、退休
(1)提取对象:缴存人;
(2)所需材料:退休证(养老待遇核发表或批准退休的文件均可)、身份证、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1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提取对象:缴存人;
(2)所需材料: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13、出境定居
(1)提取对象:缴存人;
(2)所需材料:护照(或批准出境定居的相关证明)、身份证、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14、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对象:缴存人;
(2)所需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15、本市户口下岗、失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提取对象:缴存人;
(2)所需材料:下岗证(失业证或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均可)、身份证、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16、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的
(1)提取对象:缴存人;
(2)所需材料:判决书、单位开除证明、身份证、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1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提取对象:缴存人;
(2)所需材料:死亡证明、公证书、户口薄等关系证明、身份证、继承人在云浮市内开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经办业务网点留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提取时限:一次性提取;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二)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等文件到所在单位审核盖章→(2)当地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管理部)初审核对材料,符合条件的将资料(含经核准确认的复印件)录入信息系统→(3)公积金中心初审→公积金中心复审→(4)业务承办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款指令后将提取额划拨到职工指定的本人储蓄账户。
云浮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1)申请对象:缴存人、配偶;
(2)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未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工资收入流水账、个人信用报告、购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房屋查询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时限:销售不动产发票签发日期1年内;
(4)申请额度: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购买二手房
(1)申请对象:缴存人、配偶;
(2)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完税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屋评估报告、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未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工资收入流水账、个人信用报告、购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房屋查询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时限:房产证签发日期1年内;
(4)申请额度: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3、建造、翻建房(国有土地使用证)
(1)申请对象:缴存人、配偶;
(2)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承建合同、房屋评估报告书、身份证、结婚证(未婚
的需未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工资收入流水账、个人信用报告、购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房屋查询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相关文件或复印件作据存查;
(3)申请时限: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期2年内或房产证签发日期1年内;
(4)申请额度: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二)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县(市、区)有关承办银行→(2)银行网点初审核对材料,符合条件的将资料(含经核准确认的复印件)录入信息系统→(3)银行网点审核→(4)公积金中心信贷科(管理部)初审→(5)公积金中心信贷科(管理部)复审→(6)公积金中心复核→(7)公积金中心领导审批→(8)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9)职工到银行网点签订
借款合同→(10)公积金中心汇总复核→(11)公积金中心领导汇总审批→(12)市中心制作划款批次放款→(13)承办业务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放款指令后将贷款资金如数划拨到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