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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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
服务工作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医生提供治未病服务的适用范围、服务对象、服务流程、准备工作、常用治未病服务内容、常用宣教内容与适宜技术、禁忌症、服务人员资质要求、服务管理与质量考核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家庭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连续的、全程的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和规范家庭医生为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慢性病人群及特殊人群提供健康状态评价、建立中医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及指导。
本《规范》适合在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治未病 health management of TCM
中医治未病学说包括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和病后康复三个方面。
“未病”不仅是指机体处于尚未发生疾病时段的状态,而且包括疾病在动态变化中可能出现的趋向和未来时段可能表现出的状态,包括疾病微而未显(隐而未现)、显而未成(有轻微表现)、成而未发(有明显表现)、发而未传(有典型表现)、传而未变(有恶化表现)、变而未果(表现出愈或坏、生或死的紧急关头)的全过程。
家庭医生 family doctor
家庭医生指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医生。
治未病服务 service of health management of TCM
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不同的服务人群,采用中医治未病服务方法和手段进行健康管理和服务,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等领域的优势和作用,达到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目的。
健康人群 healthy population
指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的人群,或疾病微而未显(隐而未现)。
亚健康人群 sub-health population
指人体处于亚健康状态,不能达到健康的标准,表现为一定时间内的活力降低、功能和适应能力减退的症状,但不符合现代医学有关疾病的临床或亚临床诊断标准,或显而未成(有轻微表现)、成而未发(有明显表现)。
慢性病人群 chronic patients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非传染性慢性疾病人群,或发而未传(有典型表现)。
特殊人群 special population
指0-3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
中医健康档案 TCM health record
健康管理师或医护人员借助于现代化中医诊断设备采集健康状态信息,如体质问卷、舌诊、面诊、脉诊等,并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数字化分析。
同时把信息存储于计算机中,从而建立检测者的中医健康档案。
中医健康管理 health management
中医在整体上对个人的健康状态进行衡量,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化健康管理,将治未病的内容与健康管理的各流程相结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管理。
健康状态评估 health condition evaluation
对采集到的中医健康状态信息综合分析之后,予以体质辨识、寒热、阴阳和虚实等属性的辨识及五态人格等相关中医特色辨识,并对检测者的健康状态和发展转归有较客观准确地评估及相关危险因素的预警。
体质 constitution
体质,是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人类个体在形态结构和功能活动方面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特性,与心理性格具有相关性。
个体体质的不同,表现为在生理状态下对外界刺激的反应和适应上的某些差异性,以及发病过程中对某些致病因子的易感性和疾病发展的倾向性。
饮食调理 diet regulation
根据中医学理论指导人们合理摄食,促进健康、治疗疾病的养生方法。
节气养生 seasonal health preservation
根据不同节气阐释养生观点,通过养精神、调饮食、练形体等达到强身益寿的目的。
运动养生 exercise health preservation
用活动身体的方式维护健康、增强体质、延长寿命、延缓衰老的养生方法。
情志调理 emotion regulation
根据情志及五脏间存在的阴阳五行生克原理,用互相制约、互相克制的情志来转移和干扰原来对机体有害的情志,借以达到协调情志的目的。
起居调理 daily life regulation
合理安排起居作息,处理日常生活之细节,以保障身心健康,延年益寿的方法。
3 服务对象
3.1健康人群
指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的人群,或疾病微而未显(隐而未现)。
3.2亚健康人群
指人体处于亚健康状态,不能达到健康的标准,表现为一定时间内的活力降低、功能和适应能力减退的症状,但不符合现代医学有关疾病的临床或亚临床诊断标准,或显而未成(有轻微表现)、成而未发(有明显表现)。
3.3慢性病人群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非传染性慢性疾病人群,或发而未传(有典型表现)。
3.4特殊人群
指0-3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
4 服务流程
(1)统一服饰,并配备简便干预工具。
(2)了解服务对象的既往健康状况。
(3)通过各种健康评估手段,对服务对象目前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记入对象的中医健康档案汇总,并向服务对象说明其健康状态。
(4)根据服务对象目前的健康状态,向其提供健康指导及调理方案。
(5)根据服务对象目前的健康状态,向其提供一定的健康干预手段。
(6)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状态回访。
5 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服务内容
5.1中医特色服务对象健康状态评估
采用一定的中医体检手段或运用健康状态评估仪器,对服务对象目前的健康状态进行中医特色个性化评估。
5.2建立中医健康档案
为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中医特色健康档案,并定时收集其健康评估信息。
5.3中医体质辨识
采用中华中医药学会推荐的《中医体质辨识》表,对服务对象的体质进行辨识,并给出相应的中医体质调理方案。
5.4中医健康咨询
根据中医健康评估结果或定时为各类人群提供多种形式的中医健康咨询服务。
5.5中医健康指导
包括饮食调理、节气养生、运动养生、情志调理、起居调理。
5.6中医适宜技术干预
结合不同人群、不同个体的健康状态,按需提供按摩、灸法、熏蒸、足浴、刮痧、穴位保健、拔罐、食疗等中医适宜技术干预。
5.7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5.7.1中医养生知识宣教
可定期组织各类养生知识讲座、专家咨询、大型义诊、中医适宜技术体验活动、发放宣传册或宣传品、中医拳操演示、媒体宣传等活动,宣传中医养生知识。
5.7.2中医养生保健拳操带教
根据不同人群或疾病特点,选择中医养生保健拳操进行定期带教。
5.7.3提供中医专科门诊预约服务及转诊服务
对于签约家庭医生的家庭成员或服务对象,提供中医专科门诊预约服务及向上级医院的转诊服务。
6 服务注意事项
在接受治未病服务过程中,若被服务对象出现以下应急情况导致无法接受治未病服务者,服务者应及时将被服务对象送至相关医疗机构诊治。
(1)各种疾病的急性期、外伤未恢复、仍有明显症状。
(2)心肺、肾等大器官功能障碍者、安静时有心绞痛发作。
(3)严重骨疏松患者容易骨折、骨折未愈者。
(4)关节损伤及器质性病变者。
(5)静脉血栓、有心力衰竭表现,呼吸困难、全身浮肿、胸水、腹水等患者。
(6)脐疝、腹股沟疝、股疝等患者。
(7)发热、体温超过38℃,锻炼部位手触剧烈疼痛者。
(8)身体极度衰弱、不能耐受锻炼患者。
(9)严重癫痫患者。
(10)血压不正常,且有临床症状者。
(11)重度心律不齐、心肌疾病发作在10日以内者。
(12)其它疾病可能在锻炼中导致病情加重者。
7 服务人员资质
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乡村医师资格证书。
另需符合以下条件1-2项:
(2)具有中西医结合医师、中医师资格或经过中医药基础理论及技术培训并合格的全科医师。
(3)具有中医治未病服务2年以上经验。
(4)高年资助理执行医师以上。
(5)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8 服务管理与质量考核
服务提供机构的环境设置、设备配置可参照201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中医治未病管理部门应制定中医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家庭医生应定期接受管理部门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及中医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估。
参考文献
[1]黄帝内经·素问·四气调神大论
[2]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
[3]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
[4]中国家庭医生制度研究.社区卫生保健2011;1.
[5]家庭医生及相关概念的界定和比较.海军医学杂志2013;4.
[6]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
[7]中国家庭医生制度研究.社区卫生保健2011;1.
[8]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卫基层〔2013〕007号)
[9]家庭医生及相关概念的界定和比较.海军医学杂志2013;4.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
32号)
[11]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
[12]试论中医家庭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上海中医药大学学报2011;6.
[13]上海医药2014;12.
说明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并总体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项目负责部门中华中医药学会,治未病项目制修订专家总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项目执行和督导。
1. 文献证据的检索策略
以“家庭医生”、“治未病”、“规范”、“指南”、“制度”、“标准”、“规程”、“办法”等作为检索词,检索sinomed、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知网CNKI系列数据库(清华同方知网)、读秀学术搜索平台等,检索年限从建库到2016年2月。
选择符合治未病定义、内容与家庭医生或社区卫生服务等相关的医籍类及政策类文献作为评价对象,对于来自同一单位同一时间段的研究和报道以及署名为同一作者的实质内容重复的研究和报道,则选择其中一篇作为目标文献,缺乏全文的文献不予以采用。
根据以上检索策略,项目工作组在文献检索阶段共搜集到与本病相关的初筛古今文献1897篇,纳入分析文献63篇。
2. 文献评价
符合纳入分析条件的文献分为医籍类文献及政策类文献,无临床研究类别文献。
关于文献分级的说明如下:
表1 医籍类文献分级
表2 政策类文献分级
3. 规范工作组
2015年中医治未病标准制修订“综合”组专家指导组:召集人:杨志敏;成员:杨志敏,郑心,王超,张晓天,汤军,陈瑞芳,钱静华,刘洪宇,林嬿钊;秘书:林嬿钊。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规范(制订)》起草人:马恰怡,王磊。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规范(制订)》2015年工作组:组长:马恰怡;副组长:王超;成员:吴耀持,赵琦,江萍,曾玲;秘书:王磊。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规范(制订)》(草稿)专家论证会:组长:杨志敏;成员:王超,林嬿钊,刘艳,方芳,谢秀丽。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规范(制订)》项目工作组:
组长:马恰怡,治未病,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上海市。
副组长:王超,治未病,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四川省成都市。
秘书:王磊,治未病,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上海市。
成员:赵琦,公共卫生,复旦大学,上海市。
成员:吴耀持,针推科,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
成员:曾玲,治未病,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玉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市。
成员:江萍,公共卫生管理,上海市长宁区卫生计生委,上海市。
4. 起草和评审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规范(制订)》在完成文献检索、文献评价、文献研究总结后,按照德尔菲法,筛选专家,起草问卷,进行了2轮专家问卷调查,分别对答卷进行了统计分析总结,形成了规范草稿。
草稿完成后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工作组成员认真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形成了规范初稿。
根据前期准备、文献检索、专家共识意见,结合本项目特点,项目组确定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规范应当包括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注意事项、服务人员资质及服务管理与质量考核。
工作组将规范初稿向行业内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对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了集中整理、讨论确定是否采纳并提出理由,修改完善形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
5. 本规范形成方案过程中,工作组成员及参与论证的有关专家充分认识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与临床诊疗服务的不同与特殊需求,制定针对家庭医生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
务的整体流程,分析服务的不同环节,在此基础上对在服务对象、内容、流程、注意事项、人员资质及服务管理与质量考核的主要要素给予界定,并充分考虑到本规范的结构层次和具体内容,兼顾到各个层级的可操作性、可检查性。
6. 本规范通过审评后,将通过发布会、规范应用推广培训班、继续教育学习班、学术会议、学术期刊等多种渠道宣传、贯彻、实施,在行业推广应用。
7. 本规范计划定期更新。
由本规范工作组通过文献研究和专家讨论会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更新。
8. 本规范研制经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供。
资助单位的观点或利益不会影响最终推荐建议的形成。
9. 参与本规范制订小组的所有成员声明:他们与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