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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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
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切入点,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为促进牧野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2014年以来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基本情况
渎职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九章和第四章中,共涉及43个罪名,渎职侵权犯罪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查办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2014年至今,我院共初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1起,立案侦查5件5人,全部为重大案件。
经法院审理做出有罪判决5件6人(含往年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20%。
二、我院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主要做法
(一)树立大局观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在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我们围绕大局做文章、在服务上下功夫,努力为牧野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坚持查处渎职犯罪与服务大局相结合。
我们清楚的认识到查处渎职犯罪是为了保护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在查处渎职犯罪过程中,我们谨慎行事,三思后行,顾全大局,综合考虑,一切从有利于牧野区经济发展与和谐大局出发。
二是坚持查处渎职犯罪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打击犯罪只是手段,而绝不是目的。
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检察机关全力打击犯罪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在积极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对于查处的每一起案件都进行剖析,结合办案具体情况向发案单位下达“检察建议书”,帮助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堵漏建制,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
同时深入案件多发单位,以案释法,进行法制教育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积极查办危害民生案件,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突出查办生态环境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我院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结合市院开展的打击十五小企业“秋风行动”专项活动,主动与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对接,深挖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疏于监管、怠于监管、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渎职犯罪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对于推动我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确保人民群众能看见蓝天白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突出查办危害食药品安全渎职犯罪案件,针对食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我院对外积极与公安、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对内主动与侦监、公诉部门配合,深入摸排、梳理渎职犯罪线索,仅去年查处食品监管渎职犯罪2案2人,均为重大案件。
(三)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案件办成精品。
一是严把立案关。
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对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的案件,慎重立案,防止因盲目办案带来负面影响;二是坚守侦查阵地。
准确把握犯罪的构成要件,做好取证、外围突破、审讯等各个环节,争取每个案件都能做到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三是案件精品化。
以精品案的标准认真审查和把关每一起案件,使得个案质量在原来的基础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是突出安全防范意识。
每查办一件案件之初都根据被查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