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国经济史研究综述·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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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明清经济史研究成果丰硕,论著甚多,这里就所见作简单介绍。

由于条件所限,一些论文集、集刊和专著未能寓目,对笔者来说自然是遗憾的事,失去了拜读和向读者介绍的机会。

总论、区域经济许檀从市场发育、商品流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三个方面作《明清时期中国经济发展轨迹探讨》,指出,明清时期中国经济最具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发展是向市场经济的转化,城、乡市场网络体系的形成既是这一转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近代化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

她强调,中国的近代化过程不能忽视中国传统经济自身的发展动力(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

与这种对明清经济的积极评介不同,樊卫国认为明清经济变迁出现内向化倾向,表现为经济发展、市场扩大主要是由于人口压力,生产力水平长期没有突破性进展,人均社会剩余下降,社会人均有效需求萎缩,商品市场难以向深层扩展,消极的对外贸易政策导致对外经济交往无法顺利展开。

这种内向化演进严重地延宕中国生产力的更新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轫,错过了中国融入世界的绝佳时期,是中国社会和经济落后于世界和西方的主要原因(论明清经济演进的内向化倾向/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

王兴亚认为《明代抑商政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仅延缓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限制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致使中国在世界历史发展的转折关头,失去了经济发展的机遇,落在了先进国家的后边(郑州大学学报1)。

林金树作《略论明中叶以后政治腐败与经济繁荣同时并存的奇特现象》,考察了封建专制政治与社会经济结构变革的关系,着重分析了经济发展的原因,认为在世界发生变化的大背景下,政治腐败与经济发展并存,是社会经济转型中的必然结果(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

科大卫从古典经济学理论出发讨论《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他认为从明清作坊中寻找早期资本主义,是误解了作坊(workshop)和工厂(factory),中国的作坊完全没有使用机器工具和进行生产核算的传统。

在有关中国的技术引进的讨论中考虑到资本主义因素,资本流通的制度是否足以提供大规模使用新技术所必需的投资,才是“资本主义萌芽”讨论的核心所在。

17世纪初“盐引”的废除,意味着向取代金融市场的皇帝荫庇制度的决定性转变。

股份资本的要求有助于融资市场的重新出现,这一市场所要求的规则,在荫庇制下的贸易中不可能出现。

金融制度的缺陷妨碍了20世纪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

冯贤亮认为明清时期中层社会是区域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他所说的中层社会包括传统社会的乡村耆老、富裕民户、地主、商人、举监生员、在职或退职的下层官吏等,他还讨论了社会各阶层对中层社会的评介,认为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层社会都有利于地方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稳定(传统时代江南的中层社会与乡村进步/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

法国著名汉学家魏丕信的《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由徐建青翻译,本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除导论外共14章。

本书以1743—1744年直隶救灾为典型事例,研究了国家的救荒制度、措施及其成效,同时从横向、纵向的角度,涉及了官僚制度与管理、国家财政、地方社会、官民关系、粮食安全、商业与市场、乡村经济和生活。

作者把这一特定事件放到更广阔的历史环境中,来观察一个国家组织的运作,讨论了中华帝国的国家问题,并肯定了中华帝国的国家在社会经济中的正面作用。

[!--empirenews.page--]余蔚、张修桂认为元明清三代自然灾害对上海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上海水利系统及海塘建设的刺激作用,引起水道的大变迁,改变了本地区航运、交通地位,它促使本地区的各部分因地势而调整种植结构,又导致了种植业的地域分化,并进一步引发地区中心和城镇布局的变迁,从而导致本地区经济结构的变化。

作者认为上海地区经济中心地位的形成,自然灾害是原始动力(自然灾害与上海地区社会发展/复旦学报5)。

魏章柱《清代台湾自然灾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认为自然灾害对台湾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甚至影响到当时的社会稳定和发展(西南师大学报5)。

黄国盛认为,清代前期台湾社会已普遍存在“男有耕而女无织”,这标志着早在鸦片战争之前台湾自然经济基本解体,商品经济已经占据主导地位。

其重要意义在于,这一社会经济转型与如下要素密不可分,即:国内沿海间的长距离贸易、海峡两岸互为市场、受经济利益所驱动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发达的商业资本、
与世界市场的联系,等等。

建筑在这些要素上的耕织分离,全然具有近代意义(论清代前期台湾社会“男有耕而女无织”/东南学术1)。

清代前期迁入台湾的大陆移民中,80%来自福建,以往多注意到移民对开发台湾所起的巨大作用,林星探讨了《清代前期移民台湾与福建社会经济的变迁》(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

李基祖考察《清代台湾地方的开发与岛上对外交通》的互动关系(台湾研究集刊2)。

陈崇凯作《简析乾隆时期整顿发展西藏经济的政策措施》(西藏大学学报1)。

财政尹玲玲以南京、镇江、扬州为例考察了《明清江南的河泊所与渔课杂税》的数额及变化,进而对这些地区的渔业状况分地域做了较为细致的阐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

范金民通过考辨,指出一些学者认为明代嘉靖年间江南不收门摊税是由于对材料的标点错误,实际应该是厘定门摊税而不征商品税(明代嘉靖年间江南的门摊税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

明代万历年间的矿监税使是明代的一大纰政。

林枫对此作了新的解释。

她认为,明神宗选择矿税而非其他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有其内在的深刻原因。

明代前期税收制度的不合理设计,为商业税增收留下了很大余地,从而为中期而后的矿税大兴开启方便之门。

矿税大兴固然有着自身不可克服的诸多弊病,但是从理性的角度加以考虑,它确实对前期商业税收制度的不足多所匡正(万历矿监税使原因再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

田口宏二朗认为所谓的“矿税”既非限于矿课与商税,也非始于万历时期,实际是对此前多种杂税的延续。

进而从财政视角,分析了矿监税监的产生原因及地方官吏的反对理由(畿辅矿税初探——帝室财政、户部财政、州县财政/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

夏维中、王裕明从人役的佥选、分工、文书的押署等方面对权密岩《从祁门县“谢氏纷争”看明末徽州的土地丈量与里甲制》(原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提出商榷(也论明末清初徽州地区土地丈量与里甲制的关系/南京大学学报4)。

申学锋指出,清代的财政收入绝对数额呈不断扩大之势,尤其在晚清出现了急剧膨胀,但鸦片战争后入不敷出,其收入规模又相对显绌。

清代前期的财政收入全部为税收形式,咸丰之后税收垄断财政收入的局面打破,从某种程度上讲已具有近代性。

他认为,清代财政收入的规模与结构的变化,反映了清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中国封建性财政至清代已走上颠峰,并开始逐渐向近代化嬗变(清代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变化述论/北京社会科学1)。

他把《清代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变》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咸丰之前的中央集权型、咸丰到同治的地方分权型和光宣时期的争权型,这种演变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政治、军事等职能在各级政府间划分的转变也是重要因素(河北学刊5)。

郑振满考察《清代福建地方财政与政府职能的演变》的关系,他指出,清初承袭明后期的“一条鞭法”,对地方财政实行分级分类定额包干体制,同时大幅度削减地方财政预算,使各级地方政府职能趋于萎缩。

清中叶推行的“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原是为了弥补各级政府办公经费之不足,但由于此后盛行“就廉摊捐”,使之名存实亡;另一方面,[!--empirenews.page--][1][2][3][4][5]下一页由于清后期对地方存留经费实行全省统一结算制度,使基层政府失去了财政自主权。

晚清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捐纳与厘金,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某些职能,但同时也促进了绅商一体化,推动了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进程(清史研究2)。

董建中认为,由于雍正帝即位后否定了康熙中后期以火耗为主的陋规分配体制,而严峻的亏空又亟待解决。

雍正君臣通过奏折来往的探讨,既弥补无着亏空、又提供地方公费与官员养廉的耗羡归公政策最终出台(耗羡归公政策究竟是如何出台的/清史研究2)。

农业江太新探讨《明清时期土地股份所有制萌生及其对地权的分割》,认为在明清时期,在一田二主或一田三主基础上,中国封建社会内萌生一种新型的土地所有制,前人一直称之为永佃制,但其实质上已突破主、佃之间关系,它是由二个或三个对土地共同拥有所有权的群体构成的股份所有制,彼此之间共同占有同一块土地,是同一块土地的所有者(中国经济史研究3)。

张海瀛指出,《明代山西的民佃屯田》的成因是屯军逃亡、屯田分散以及屯军与屯田之间相距遥远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分布在晋东南地区,考察了屯田及屯粮总额,指出它在卫所屯田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军屯的补充形式。

随着
卫所屯田的瓦解,它全部转化成了可以继承和买卖的私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

李朝晖、文平作《论明代学田》(贵州文史丛刊4)。

赵令志考察了清初投充对旗地的影响,指出,八旗王公和内务府等将投充地亩设置纳银庄,将带投土地多者充为庄头;没有带来土地的投充者也可以为主人分得绳地,并成为内务府皇庄和八旗王公庄园的劳动力,解决了八旗庄园因“逃人”而致使劳动力匮乏的问题,故清初曾一时出现八旗赖投充者为生的局面(论清初畿辅的投充旗地/河北学刊 1)。

高王凌指出,研究地租率应从“实收率”入手,而了解地租征收量的升降,可以通过原额与实额(以及改订租额)对比、以租额(或最高实收额)与实收数对比、以及分阶段对比三个方面。

他根据近年来学者们的研究,指出清代地租实收率只有的租额的七八成左右,地租额约为土地出产的40%左右,实际地租率只有单位亩产量30%(地租征收率的再探讨/清史研究2)。

王明东《清代彝族地区土地买卖、典当和租佃分析》认为,由于清代彝族地区多种社会经济形态并存,口头约定或者立写契约作为土地买卖、典当和租佃的依据,体现出政治上的不平等以及经济上的剥削关系。

汉族地主、商人到彝区买卖土地使一部分彝族“无田有赋”,情况更加复杂(云南民族学院学报3)。

赵赟、满志敏、葛全胜认为,在突出的人口压力、徽商发展、棚民运动和自然灾害等驱动力的相互作用下,1500—1900年四百年间徽州地区土地利用变化的总态势表现为三个阶段:作物种植从无序到有序,土地权属从分散到集中,土地覆盖从优化到退化(徽州地区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分析/复旦学报5)。

王培华考察《清代淦阳河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分配与利用》,认为清政府和地方政府发挥其社会职能,通过调整行政区划,促进水资源流域内统一管理,建立分水制度,调节了共同用水和均平用水(清史研究4)。

[!--empirenews.page--]张建民考察了《清代秦巴山区的经济林特产与经济发展》,认为经济林生产的经营规模与市场联系的紧密程度空前,开始由野生资源采集向人工栽培过渡,经济林特产经营在山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体现,受到山区民众的普遍高度重视(武汉大学学报2)。

尹玲玲指出,随着淡水养殖业的发展,《明清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鱼苗生产与贩运》也更加兴盛,这二者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史学月刊10)。

刘敏认为《清代三姓地区农业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是赫哲族族丁和汉族农民共同开发的结果,具有区域性的不平衡特点,农业发展未能超越传统的渔猎经济,而跃居到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

它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东北边防的巩固,对赫哲族社会进步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北方论丛5)。

林汀水分若干地区考察《明清福建植被的破坏与水土流失》(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

蔡苏龙、牛秋实探讨《流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明代农业生产的衰变》的关系(中国农史1)。

手工业邱澎生从经济与法律两方面分析了清代前期苏州棉布加工业中“放料制生产”不能被“工厂制生产”取代的原因,他认为放料制生产的不同内容的交易成本变动,整体说来有利于经济成效。

但在法律制度调整方面,则有不同效果:一是当时法律判例确有维护长期契约换约自由、保障商标产权的正面作用;另一则是投资生产者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在罢工事件中难以清楚划分。

“放料制”对投入生产事业的商人财产较有保障,即使不能使用“工厂制”来降低监督方面的执行成本,但仍是当时投资生产者较为划算的选择(由放料到工厂:清代前期苏州棉布字号的经济与法律分析/历史研究 1)。

林靖指出,同安造船业始兴于清初,盛于清中叶雍乾年间,衰于乾隆晚年至道光年间,其兴盛与清代同安口、厦门口的港口航运贸易有决定性关系,其衰败是由于清后期以厦门为中心的赴泰国买米造船贸易的衰退决定的(清代同安造船业兴衰初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3)。

大运瓷器是景德镇御瓷厂每年按内务府造办处的常额烧造运交内务府的瓷器,梁淼泰指出,雍乾至晚清景德镇大运瓷器的件数逐渐减少,乾隆年间青花器的制价低于明代,反映了清代御厂制瓷技术的进步。

晚清大运瓷器的制价和烧成率反映了制瓷技术的下降。

大运瓷器的制价在较长时期内影响民窑瓷器的价格(清代景德镇大运瓷器的名数/南昌大学学报2)。

市场、商业、商人、城市罗肇前认为《全国统一市场形成于19世纪初》,这个市场是以江浙为中心,以江浙布、丝手工业为支柱的,具有大宗商品大范围流通的特征。

为适应这个市场发展的需要,航运业
和金融业也较以前有明显改观。

与之相适应,航运业特别是上海沙船业,及金融业也兴旺发达起来(东南学术3)。

张海英著《明清江南商品流通与市场体系》本年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共6章32 万字,分析了江南地区的主要商路及其格局、江南内部的商品市场、江南市场与全国市场、海外市场的经济联系。

作者最后指出,明清江南地区市场功能进一步深化、与全国市场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受海外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

作者运用布罗代尔关于资本主义的论述和沃勒斯坦的现代世界体系理论,分析在国际联系日益密切的世界体系中,世界市场是如何影响中国的。

徐晓望指出,明末清初漳州广泛的国际国内市场联系,造成了漳州区域较高程度的商品化生产,这又促进漳州区域市场的发育。

这使漳州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以自给自足为目标的小农经济退居次要地位,为市场生产的小商品生产成为主流,这一变化出现于工业革命成果引入之前,反映了中国传统经济市场化的潜力(论明末清初漳州区域市场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

龚关《明清至民国时期华北集市的集期分析》认为,定期集是华北地区集市交易的一个显著特色,临近集市的集期安排方便了人们的交易,华北地区内各省区之间集期有显著的差异,各地集期的平均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定的变化,但并没有改变各地区的特色,更谈不上突破定期集的限制;庙会有着不同于定期集的集期安排,使庙会与定期集形成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

由于集期安排的这些特点,自明清至民国华北地区基层商业网网络越来越完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

[!--empirenews.page--]吴琦《从地方志看明清甘肃的商业经济》认为,总体呈现缓慢发展的格局,其形成主要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地方经济特点、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制约。

与其他区域相比,明清甘肃的商业体现了浓厚的地方特色,显现了该地商业经济的弱态,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北一上一页[1][2][3][4][5]下一页带的商业经济状况(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

韦庆远认为明代中期的商业到嘉靖初年臻于极盛。

但商业的兴盛,也激起包括皇帝及各级勋贵的贪欲,对商业的继续发展构成威胁和破坏。

加之嘉靖嗣位以来政治形势的恶化,以及“南倭北虏”的入侵与直接破坏,到嘉靖中后期商业全面陷入衰败境地(嘉靖时期商业的兴衰/史学集刊1)。

范金民《清代江南棉布字号探析》指出,清代江南棉布字号主要从事棉布收购、委托染踹加工和大宗批销布匹,是一种较大规模的商业资本。

字号的经营者绝大部分是徽州商人,通常经营十数年乃至数十年,个别长达百来年。

单个字号的规模资本银一般在 3万两上下。

字号收购布匹在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一整套标准。

外发布匹踹光是字号布匹的基本加工方式,字号不直接经营踹坊,兼营染坊也不普遍。

字号经营并不同时存在直接设立踹局踹布和委托踹坊加工生产两种方式(历史研究1)。

刘正刚认为台湾统一后,随着移民的涌入,政府对台湾的控制不断加强,清廷以政权的力量在台湾制造了食盐商品的特定市场,说明在传统社会中,某些相当重要的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指令形式下由政府制造出来的市场。

他指出,台湾食盐贸易的制度化,其实是台湾内地化进程的重要表现(清代移民与台湾食盐贸易制度化/暨南学报6)。

张庆强指出,嘉庆初年贵州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贸易转入一个活跃期,《奕世永遵》石刻实际上是参与木材贸易的各方对各自的活动与行为加以规范的一种努力,是一种试图建立市场规范的民间行为(从卦治《奕世永遵》石刻看清代中后期的清水江木材贸易/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

邓亦兵《清代前期对商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问题》指出,投资来自政府和民间,目的不同,但共同结果是修建并修筑了基础设施,为商品流通提供了条件,她论证投资的结果应该比各自的目的更重要,意识形态并非仅仅起到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它还有直接推动经济增长、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首都师范大学学报5)。

刘秋根《关于明代高利贷资本利率的几个问题》认为,利率依借贷种类、地区及时间而不同,整体上说,典当商铺的放贷比一般私人的利率要低,南方比北方要低一些,明后期要比前期要低一些,明代前期到后期高利率出现了某种下降的趋势(河北学刊5)。

王德泰认为,19世纪初户工二局继续保持“户部铸二,工部铸一”的铸钱比数,19世纪初至鸦片战争前的数十年间,清政府平均每年生产200~210余万
串铜钱投放商品货币市场。

但与此同时,商品货币流通领域内源源不断地进入大量白银,从而使中国商品货币市场纹银与铜钱间的数量比率基本保持平衡,说明世纪初期19铜钱生产数量与鸦片战争前的银贵钱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十九世纪初户工二局铸钱比数辨正/西北师大学报2,19世纪初期清代铜钱产量与当时银贵钱贱关系的考察/天水师范学院学报1)。

他认为嘉道时期洋铜的价格虽然有升有降,但总体是下降的,下降幅度并不大。

而洋铜自乾隆初期以降输入中国的数量逐渐减少,到嘉道时期已占不到全国鼓铸用铜的十分之一。

因此,洋铜价格的下降没有给铜钱质量带来多大影响,洋铜价格的下降与鸦片战争前的银贵钱贱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嘉道时期洋铜价格与银贵钱贱关系的考察/兰州大学学报2)。

蒋学松指出,宝藏银币的铸行一方面说明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经济统治,另一方面也为清王朝向全国推行银币积累了经验。

落后的金融体制是导致白银流失和外币侵入的根源,同鸦片一样,成为清王朝由盛而衰的重要原因(从宝藏银币看清朝对西藏的统治/四川文物2)[!--empirenews.page--]许敏认为,明中叶后商贾定居经营与日俱增,其动机既有求安定的民族心理的作用,更是市场吸引和利益驱动使然,追究更深层原因,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关系变化的结果。

经商定居化的趋向和实践,造成了全国各地大小城镇市场多为外商占据之局面,对以户籍制为中心的传统制度产生冲击,给城镇市场带来了开放,为商业开辟了新的市场(论晚明商人侨寓、定居化趋向与社会变迁/江海学刊1)。

卜永坚认为明朝政府以里甲制控制商人的模式,不单没有因为明中叶白银的涌入而放松,反而有所强化。

万历四十五年(1617)在两淮盐政制度中形成的纲法组织和里甲制在理念上和操作上并无分别,因此,纲法可以说是里甲制在商业上的实践,是商业里甲制(商业里甲制——探讨1617年两淮盐政之“纲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

张明富认为《“贾而好儒”并非徽商特色》,“贾而好儒”的习性较为普遍地存在于明清时期的一般商人群体中,这是当时文化、经济环境及明清商人的需要共同作用的结果。

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某些儒家观念对于商人集体的羁绊是不容忽视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

王廷元考察《徽商从业人员的组合方式》,指出,徽商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同族或同乡,这些伙计、雇工、学徒的身份、地位、职责和待遇虽各不相同,但都有可能在自己的位置上求得发展的机会,这对徽州商帮的巩固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徽人驱奴经商的现象并不十分普遍(江海学刊1)。

王振忠《徽州人编纂的一部商业启蒙书——〈日平常〉抄本》,介绍了其中反映的明清以来徽商的经营方式、商业道德以及徽州的商业文化(史学月刊2)。

曹永宪从盐政制度、地缘关系、行业范围以及家族制度来解释明代徽商向盐运司的移居,认为商籍的设立是各地商人积极努力、力量消长的结果(明代徽州盐商的移居与商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

汪崇筼《清嘉道时期淮盐经营成本的估算和讨论》指出,清嘉道时期无论是场商还是运商,甚至包括江运船户经营官盐无利可图,必须通过夹带盐斤的方式才能获利,致使淮盐实际运销总量比官方定额(以重量计)高出近一倍。

但因淮盐价高及官府缉私效果有限,商人不能完成每年定额,以致年年赔课不断,最终走向衰落(盐业史研究1)。

汪崇筼还通过估算嘉道时期徽州盐商江仲馨的资产、获利分析、经营金额,求得平均商业利润率为10.75%,年度流动资金利润率为41.89%,认为江仲馨不属于牟取暴利的范畴(清代徽州盐商江仲馨获利案例试析/清史研究2)。

唐力行考察《徽商在上海市镇的迁徙与定居活动》,揭示徽商“进入”上海市镇的特征,首重结交地方精英,贾儒迭相为用,改变籍贯,扩大婚姻圈,以信义是本,建立市镇间的区域网络(史林1)。

王振忠、赵力考察了《明清时代南京的徽商及其经营文化》,认为徽商的“贾道”与“游道”相辅相成(浙江社会科学4)。

刘建生等著《晋商研究》本年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共9章49.5万字,探讨了山西商人的兴衰及其原因、历史作用,晋商经营管理、社团、精神品质及与政府的关系,山西近代工业与晋商,晋商与人口迁徙、工业、民俗、传统文化、戏曲的关系,比较晋商与国内其他商帮及欧美商人。

黄鉴晖著《明清山西商人研究》亦于本年由山西经济出版社出版,共12章35.7万字,分别探讨山西商人崛起的条件、特点,山西商人在边疆地区经济开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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