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妮-莫瑞森《所罗门之歌》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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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妮-莫瑞森《所罗门之歌》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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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妮-莫瑞森《所罗门之歌》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导语】:
作者简介托妮莫瑞森原名克鲁伊安东妮,1949年以优异的成绩高中毕业后去华盛顿入黑人大学霍华德大学时改名托妮。

她1931年3月18日生于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咐近的铜铁小镇罗伦城,父亲是蓝领工人
作者简介托妮·莫瑞森原名克鲁伊·安东妮,1949年以优异的成绩高中毕业后去华盛顿入黑人大学霍华德大学时改名“托妮”。

她1931年3月18日生于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咐近的铜铁小镇罗伦城,父亲是蓝领工人,一生操劳;母亲曾在白人家庭帮佣,她的祖父母也都一生仇视白人,因此莫瑞森自幼在尊重黑人民族传统和文化的熏陶下成长,培养起强烈的民族感情。

大学读书期间利用暑假巡回演出的机会回到南方故土,充分吸收了那里的文化营养。

1953年入康涅尔大学攻读福克纳,获硕士学位后先到德克萨斯南方大学后又回母校霍华德大学执教。

1964年与丈夫离异后去纽约,在兰登出版公司当高级编辑,主编《黑人之书》之类的史学百科全书。

1976年后又担任教职,曾在耶鲁大学等著名大学教黑人文学和文学创作,但是她早在当编辑时候就把文学创作看作“自己所尊重的事业”,迄今已出版五部长篇小说: 《最蓝的眼睛》 (1969) 、《秀拉》 (1973)、《所罗门之歌》(1977) 、《柏油孩子》 (1981) 和《宠儿》 (1987) ,引起美国文坛的重视,被认为是继鲍德温之后最重要的当代黑人小说家。

她的小说全都描写
黑人社会,从主题到情节结构和人物刻画都富于独创性,而且雅俗共赏,因此受到评论界的赞誉和读书界的欢迎,例如《所罗门之歌》与《宠儿》先后被评为1977年和1987年的最佳小说,不仅获奖,,而且畅销。

《所罗门之歌》译成外文在11个国家发行,美国国内的廉价版一版就印了57万册。

今天她与艾丽丝·沃克齐名,是两位蜚声美国文坛、最令人瞩目的黑人妇女作家。

内容概要小说分两部,共15章,上部写小说主人公的身世,下部写主人公去南方寻根和埋藏财宝。

1931年某天,在美国北方靠近苏必利尔湖的一个小镇上,北卡罗来那州互惠人寿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黑人史密斯先生身穿蓝绸衣、腰缠一对蓝绸大翅膀,要从慈善医院屋顶飞往苏必利尔湖对岸。

尽管通告已在两天前贴出,但吸引来的人群只四五十人,不象四年前林德伯格首次作横渡大西洋飞行时的观众多。

大多数黑人妇女正在扣胸衣,打算出门去看看肉铺会不会出售猪尾和下水。

她们不知道有个黑人要飞,对此也不怎么关心。

后来起飞的时辰到了,道院里的人走了出来,人群里有个妇女唱起《所罗门之歌》: “噢,售糖人飞走了……售糖人掠过天空,售糖人回家喽……”史密斯在歌声中往下一跳,坠地而死,也在这时有个男婴在医院里呱呱坠地,他就是小说主人公麦肯·戴德,小名奶娃。

他直到上小学时还在吃母亲的奶,有一次被多嘴的看门人撞见,传扬开去,于是大家就管主人公叫“奶娃”。

奶娃的姓也来得奇怪,“戴德”原是“死亡”之意,南北战争结束南方奴隶获得解放之后,奶娃的高祖去自由民管理局登记,一个喝醉酒的北方佬军官问他父亲是谁,奶娃的高祖说“死啦”,那军官
就大笔一挥,在名字后的姓氏上填了“戴德”,也即“死了”的谐音,于是一家人就承袭了这个古怪姓氏。

就到奶娃的父亲这代,家境倒是富裕了,但麻烦也就跟着来了。

父亲与儿子同名,也叫麦肯,为人自私、粗暴、刻薄,因追求金钱地位跟镇上受人尊敬但偷偷吸毒的黑人医生之女露丝结了婚,婚后生了两个女儿,但在露丝20岁那年医生死了,据露丝说是被麦肯偷走医生所及的毒品害死的。

麦肯则说医生死的那天他赶回家来安慰妻子,却发现她一丝不挂地和刚死的父亲躺在床上,嘴里还含着死者的指头,于是丈夫怀疑妻子乱伦,从此恨她、打骂她,还不与她同房10年之久。

后来老麦肯的妹妹派拉特来到镇上,她会用巫术治病,让露丝往麦肯的食物里放了些草药,使麦肯一连四天都主动找妻子调情,并使她怀孕。

接着麦肯后悔了,逼着妻子打胎,可是派拉特救了胎儿,这样奶娃才得以安全出世,未被亲生父亲所杀。

婴儿出生后,麦肯迁怒于派拉特,把这个亲妹妹赶出家门,从此兄妹断绝来往。

派拉特的身世极为可怜,母亲死于分娩,她在没有肌肉收缩和羊水压力的情况下自己挣扎着出了母亲的子宫,因此肚皮上没有肚脐的凹坑; 她父亲不识字,从圣经上随便指出一个名字,随后把字母写在一张纸上,并把纸夹在圣经里,12年后这张纸被派拉特取出来叠成小块放入一个小铜盒里象耳环似的挂在她的左耳垂上。

她来到镇上后以酿私酒为生,穿得破破烂烂,住在贫民区里,没有丈夫却有女儿,而且女儿也有女儿却没有丈夫。

她很喜欢奶娃,常给他讲她爸爸和她本人的经历,听得奶娃如醉如痴。

尽管他爸爸和他姑姑断绝了兄妹关系,他仍常到他姑姑家去,还爱上了比他大5岁的表甥女哈格尔,两人发生了
暧昧关系十余年,后来奶娃想与她分手,哈格尔却真心爱上了他,由妒到恨,几次想杀他,到时候又手软下不了手。

奶娃长大后替他父亲干活,有一次看见父亲无故辱打母亲,一怒之下动手打了父亲,但他从思想到行动却越来越模仿他父亲,同时逐渐与他母亲疏远。

有一次他开口向他父亲要钱,以便离家出走自己去闯天下。

他劝父亲不要象他姑姑那样,把准备给子女的遗产都装在袋里挂在屋梁上。

父亲一听这话,立刻答应给儿子钱,但要他去把那只袋偷来。

原来当年奶娃的祖父拥有一个称作“林肯的天堂”的农场,当地白人枪杀了祖父,霸占了农场,奶娃的父亲带着妹妹躲到一个山洞里,杀死一个白人老头,还在洞里发现一袋金子。

当时麦肯就想拿走金子,但派拉特不让,生怕被人发现后以为他们是谋财害命。

兄妹俩吵了一场,妹妹拿着刀逼走了哥哥,麦肯第二天夜里悄悄回到山洞,发现妹妹与金子都已不见,就以为金子是妹妹拿走的,现在听说派拉特家的钱装在袋里挂在梁上,认为袋里装的是金子,因此唆使奶娃去偷,谁知偷到后却发现里面装的是尸骨。

派拉特说,这是那个被杀的白人老头的尸骨。

她与哥哥分手之后他父亲的阴魂就来找她,叫她去把那个老人的尸骨拣起来带在身边,此后她就一直与亡父的阴魂对话。

奶娃断定金子仍在山洞里,就决定回故乡一趟,小说的第二部主要写奶娃还乡寻根和寻找财宝。

他找到了山洞,却什么也没发现。

后来他渐渐省悟,自己这次决意出来主要不是为了找金子,而是要想打破关于自己家世的疑团,把自己的出身与祖系弄个水落石出。

他终于搞清,他曾祖姓所罗门,来自非洲,传说中是个会飞的黑人,生育过21个孩子,派拉特的父亲麦克就是第21个最
小的孩子,在曾祖飞回非洲时原想带走他,但一不小心把他掉落在地上,被一个印第安女人拾去抚养,后来吉克与印第安养母之女私奔去北方。

所罗门的后代却在沙理玛繁衍,奶娃在那儿还受到热情的款待。

奶娃急于回家把了解到的情况告诉家人,他首先去找姑妈,告诉她说她父亲之灵要她携带的尸骨原来就是他本人的尸骨,现在应该把他的遗骸埋到当年曾祖起飞的地点: 所罗门起飞处。

姑侄俩乘车去沙理玛,正在挖坑埋尸时,派拉特忽然被一枪打死,奶娃知道开枪的是他的黑人朋友吉他,这位朋友参加过七人组成的专门仇杀白人的“七日”团,奶娃曾邀请他一同去南方寻找金子,后来奶娃找不到金子而去寻根,吉他怀疑奶娃独吞了金子,跟踪而至进行报复。

但这时奶娃已视死如归,从藏身处跃下,朝吉他飞去,他们俩究竟谁会在自己兄弟的怀抱中被杀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他已悟出他曾祖所罗门所懂得的道理: 如果你把自己交给了空气,你就能驾驭它。

作品鉴赏莫瑞森的创作代表了当代美国黑人文学中的一股新潮流。

她与艾里森、鲍德温等新一代黑人作家一样,主张“对世界持更广博的看法”,也就是说不把小说的题材局限在抗议种族歧视的狂热中,而是从多方面去探索人性的奥秘。

黑人作家阿历克斯·哈利叙述家史的通俗性历史读物《根》出版后,曾引起轰动,而本书可以说是一本用小说体裁写的另一本《根》,但描写的角度不同:《根》是一部通过血淋淋的事实系统地反映和描绘美国黑人生活的形象历史,很象一部纪实小说;而本书则用现实主义与现代主义(主要是所谓“魔幻现实
主义”) 相结合的新手法,成功地通过象征、隐喻等多种艺术技巧和变换镜头的蒙太奇手法描写了黑人民族和妇女,把今天的现实(包括黑人想要寻根的热潮)描绘成“现代神话”。

作者擅长用黑人民间传说和童话来渲染气氛,给环境和人物笼罩上一层奇谲的神秘色彩。

全书用“黑人会飞”的古老传说穿针引线,使现实与神话糅合在一起,表现出极为浓郁的民族色彩。

这部小说虽然写美国黑人的生活和心理状态,但提出了今天美国社会中一个带有共同性的尖锐问题:社会富裕了,人(尤其是年轻人)的精神却堕落了,应该如何在创造社会财富时建设精神文明呢? 特别是在今天貌似平等的美国社会里,黑人青年一代是否仍在西方精神文明的桎梏下遭受奴役? 当中的黑人青年如奶娃、吉他、哈格尔等无不染上现代文明中的恶习,而按照作家的构思,只有让黑人尊重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返璞归真,恢复古朴的风范,才能摆脱奴隶制被推翻之后这种新的“精神奴役制”。

派拉特是全书含有道德寓意的中心人物。

她虽然靠酿造和贩卖私酒为生,无知无识,“却对人类的相互关系具有深切的关心”(中译本第194页)。

她携带着先父的遗骸和“导航”地图,指引奶娃飞行,奔向自由。

她没有肚脐(传统中只有天使才没有肚脐),又有与死人交谈的禀赋,因此暗喻她是否有继承传统、传播黑人民族文化双重使命的“天使”。

作者不仅在刻画象派拉特、奶娃、吉他这类人物性格时使用了独特的象征手法,甚至书中的许多人名与地名也富于象征意义和幽默感,如“非医生街”、“不慈善医院”、“林肯的天堂”、“所罗门飞行处”以及与“死亡”谐音的戴德一家的姓氏,等等。

全书的背景安排、气氛渲染、
人物刻划和情节发展等都互相照应,浑然一体,有很好的艺术效果。

例如一开卷写史密斯先生安上绸翅膀试图飞行,谁都知道此举等于自杀,却不知道原因何在。

直到第6章读者才看到原来史密斯是由于黑人仇杀组织“七日”团的压力而被迫自杀的,但直到第12章作者才揭示卷首史密斯飞跃时派拉特所唱的和卷末主人公飞跃前自己所唱的《所罗门之歌》在黑人传说中的含义。

这样剥象笋似的一层层披露故事,是作者独具匠心的一种结构布局,有助于渲染神秘、紧张的气氛。

作者的文笔洗练清新,十分口语化,人物对话写得尤其出色。

美国《民族》杂志上有篇评论说得很中肯: “莫瑞森创造了一个有自己特色的黑人社会,但又并不与白人世界完全隔绝……她用灵敏异常的耳朵倾听黑人语言的音乐,把它用作调色刀来刻画黑人生活并创作今日文坛上最佳的一种文学语言……语言与思想之间的一种美丽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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