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也法规:学生权力的保护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权力的保护
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对学生权利的尊重,是现代社会人的主体性得到尊重的一个表现,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

然而,近些年来,发生在校园内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有增无减,被告的侵权诉讼日益增多,而且就发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事件的概率而言,并不因大中小城市生活水平的悬殊、城乡之间教育教学水平的不同而有差异。

目前,在我国大中小学校仍较普遍存在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隐私权、名誉权、受教育权、财产权、拒绝权、人身权等不正常现象,使得一些学生的权力被剥夺,影响学生的正常成长。

为此,从管理制度、评价机制,课程设置到教学方式,教育领域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变革,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权利。

根据对对资料的查找我知道了学生拥有以下的权力:
一、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方面。

本校学生享有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学习权利,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可能的最好的教育,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本校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有关规定使用本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本校学生有权自己选择学校所设的选修课,各类竞赛辅导应在自愿、公开、公平基础上选拔人员。

二、安全健康权:
本校学生有权在安全、和谐环境中生活、活动、学习。

学校有责任在硬件与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使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校舍、教学设施中活动。

本校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重和公平的对待,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应当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有权获得心理健康方面的辅导。

三、获得公正评价权:
本校学生有权在学业成绩与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有根据条件参与各项评优的权利。

四、申诉权:
本校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等等)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校学生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对处分不服可以要求政教处组织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仲裁复议。

五、监督权:
本校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本校学生有权通过正常途径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与教学进行民主评议。

六、参与管理、活动权:
本校学生有权通过学生会参与学校管理,自己管理自己;有根据条件参与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的权利。

本校学生有权通过正常途径向学校申
请组织并参加有关学科、文学、艺术、体育等校内合法社团。

本校学生有参加体育锻炼、参加课外活动与学校、班级、社团组织的活动;有权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七、隐私权:
本校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未经学生许可学校不能公布学生的家庭情况与考试成绩等与学生隐私有关的资料;除公安机关办案需要(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外,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检查学生的身体、抽屉、箱橱等私人物品。

八、通讯自由权
本校学生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与家人、同学通信、通话的权利。

学校的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私拆、毁弃、扣留学生的个人信件,截听通话。

九、财产权:
本校学生的个人财产不受损害,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非法占有学生财产。

学校各种收费应当根据有关政策。

代管费应当每学期结算清楚,多还少补,并向学生公布;班会费的使用帐目必须由学生保管,并定期公布。

本校学生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由各位教师与管理人员上交学校政教处保管,待学生认识错误后领回,贵重物品由家长领回。

十、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其他有关权利。

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法治的一个重要观念就是要求人们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尊重和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

这是学校管理适应法治社会而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也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

现实社会中,学生相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处在弱势地位。

他们是因为年龄和相关的生理因素、自主能力,以及在学校中所处的地位而成为相对弱势群体。

6岁—24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是个体生理、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尚有一定的依赖性而没有完全独立,是正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的年轻人。

他们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其核心任务是获得最主要的社会资格与能力。

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身心的发展、社会道德规范与意识的养成,还是知识与技能的获得,都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支持,需要给予特殊的关心照顾、社会保护和福利服务。

鉴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以及他们在学校教育中所处的地位,无论在何种状况下,是否能得到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需要特殊的保护。

所以我觉得为了保护学生的权力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教育管理者及教师的法律素质。

为从根本上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必须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学法知法,提高教师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使教师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

承担教师教育的院校要把“教育法规课”作为必修课开设。

教师资格考试要增加教育法规方面的内容。

组织在职教师系统学习与学生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树立民主的师生观。

许多教师的潜意识中,“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传统的师生观还根深蒂固。

在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中,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其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

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
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式作风,教师对学生什么都管,进而造成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害。

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作为当代教师,思想观念必须与时俱进,要彻底摈弃陈腐落后的师生观,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尊重学生,充分认识到在人格尊严上师生之间是平等主体,对作为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的学生,应给予加倍的呵护,认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做到敢于维权和善于维权。

为使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和家庭应该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清楚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对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

当今是日益“走向权利的时代”,只有学生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不断提高,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才能被有效遏止。

(四)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实现学校管理法制化。

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学校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树立和强化法制精神,做到依法建章建制,保证校规的合法性。

“学校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但是制定的校规、校纪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已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确认。

也就是说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原则和法治统一的原则,即下位法的制定必须有上位法的依据,必须与上位法的精神一致,不得与之矛盾,所有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这一原则,校规、校纪的制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