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改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改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xx政发…xx‟2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29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xx 政办发…xx‟5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提升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
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确保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
xx年底,县级政务服务事
项进驻实体大厅比例达到80%以上,“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60%以上,县级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40%以上,所有事项办事要求和申请材料实行一次告知。
xx年底,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80%以上,县级2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减少70%以上。
(责任单位:县政管办、县编办、县级审批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排在最前的为本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
按照“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的总体目标,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员群众服务中心100%联通电子政务外网,xx年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省、州、县、乡、村五级联通,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xx年底达到80%以上,公布县乡两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县政管办、县编办、县大数据管理局、县级审批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三)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
xx年底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行政许可股股长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路、一次就办好。
(责
任单位:县编办、县政管办、县级审批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xx年底前,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按照程序全部予以取消。
xx年底前,按照通用清单制定县级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清单之外各级各部门不得索要证明。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
以“12345”热线为基础,开发在线业务受理智能客服系统,构建“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工作机制,做到市场和社会诉求“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打一次电话就能解决问题,xx年6月底完成平台建设并运行。
(责任单位:县大数据管理局、县电子政务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完善“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规范监管行为,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全面推广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强化结果运用,抽查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开,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全
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县工商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二、缩减企业开办时间
深入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xx年9月实现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社保登记等4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天。
窗口服务除特定事项外,资料齐全的实行“一人办结、一次办好”。
xx年6月底前,依托xx智慧政务云平台,推行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实现5个环节3个工作日内办结。
xx年底实现企业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人行巴东县支行、县银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限
(一)落实《优化州高新区产业项目审批服务的四条措施》,推进工业项目审批再提速,xx年底经济开发区实现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xx年6月底前全县推行。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水保局、县消防大队、县政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关于xx推行产业项目承诺审批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对经济开发区符合条件的项目5个工作
日内开出施工通知单,企业在获得施工通知单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相关承诺事项,xx年6月底实施。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管办、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保局、县消防大队)
(三)推行多评合一,经济开发区xx年6月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资源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区域评价评估,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环境影响、矿产压覆、节能报告等评估报告直接应用,项目业主不再另行单个编制。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管办、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保局)
(四)优化用地审批流程,除涉密项目外,实行“一窗受理、一网办结,并联审核”,在报件资料完整、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国土部门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秘书制、领办代办帮办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优化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专窗,为企业提供申请,即时受理、限时办结。
(责任单位:县政管办、县级审批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
(一)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xx年底前实现除私建房外二手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一体化调查,联合测绘,数据共享,xx年6月底实现不动产数据整合。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
(一)推动电、水、气网上办理系统接入政务服务平台,xx年底实现“一网通办”。
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报装费用必须在政务网站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除公开的收费目录外实行“零收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取消普通客户用电、用水、用气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和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合同签订与装表接通环节。
推行重要用户贴心服务、普通用户网格化服务,xx年底实现客户报装“最多跑一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用电服务xx年底解决城区供电卡口和企业用电报装接入难问题。
居民客户报装时间压缩至城镇2个工作日、农村5个工作日,其他低压16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2020年底10千伏及以下电网放开企业接入。
用水服务,xx年底报装办理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
用气服务,xx年底报装办理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小型工商户、普通工商户安装通气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距离中压管道一公里范围内、外的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3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清理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遵循市场化价格更优原则,打破价格垄断,全面清理规范不合理加价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规范发展中介服务
(一)继续精简中介服务事项。
进一步精简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委托中介服务主体,加大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力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县直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二)继续整治“红顶中介”。
针对反映突出的领域和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整治“红顶中介”,稳妥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积极培育中介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中介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快推广中介服务管理平台。
加大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行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推进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服务网,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交易、网上评价。
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管办,县直相关部门)
七、优化纳税服务
(一)在法定要件齐全情况下,推进办税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升级,xx年底网上可办涉税事项不低于80%,xx年底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缴费,加大自助终端设备的投放量,推进自助办税设备“进区入社”,做好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费工作。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商业银行、县邮政局)
(三)实行办税承诺制,对于A级信用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在缺失非关键性资料、并承诺事后补正相关材料的前提下,容缺办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信用联合惩戒小组成员单位)
(四)缩减出口退(免)税办结时限,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对符合退(免)税条件的Ⅰ类出口企业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Ⅱ类、Ⅲ类出口企业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人行巴东县支行)(五)精简涉税检查,规范进户检查管理,对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内进户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八、加强招投标管理
(一)凡按要求应当实行集中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运行规程和操作流程,xx年底实现全县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
对依法收取的保证金,积极推行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的投标人。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招投标网上监督平台,完善有效投诉处理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投诉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做出书面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水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全面开放市场,除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规范政府采购和财政评审行为
(一)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
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评审范围、程序、时限要求,在建设单位投资评审资料完整、准确的情况下,500万元以下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20个工作日内完成,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
(三)强化财政涉企奖励补助等资金的拨付,县政府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奖补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拨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组织协调
(一)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改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改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认真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措施。
(责任单位:县政管办、县编办、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建立改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指数评价体系,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评范畴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办机制,对工作
落实到位、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县监委、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