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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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粮食、棉花
进口配额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12.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粮食、棉花进口配
额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2014年第22号公告)要求,现将201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严格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22号公告执行。

请从国家发展改革为网站()公告栏下载查阅。

二、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申报信息将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公示):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2、粮食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3、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通过税务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2013年12月、2014年11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企业即日起至12月25日将有关申请资料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报所辖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
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整理汇总后,于12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我委,因我委实施机关标准化管理,且国家发改委截止省级发改委上报时间为年底,务必将正式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我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
省发改委经贸处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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