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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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的内容是什么
免税收⼊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
那么具体有何内容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免税收⼊
免税收⼊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包括国债利息收⼊,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符合条件的⾮营利公益组织的收⼊等。
在国外,捐赠的款项都会计⼊免税范围或退税,在国内,捐赠的对象必须得是政府认定或指定的国有⾮盈利组织或基⾦,才能进⾏免税,其他任何民营或私营组织或基⾦都不会免税。
⾮营利组织的下列收⼊为免税收⼊: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捐赠的收⼊;
(⼆)除《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和免税收⼊孳⽣的银⾏存款利息收⼊;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
⼆、免税收⼊的内容是什么
免税收⼊包括:
(1)国债利息收⼊。
国债包括财政部发⾏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
原国家计委发⾏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民银⾏批准发⾏的⾦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
为⿎励纳税⼈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不计⼊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途的不计⼊应纳税所得额。
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损益的补贴项⽬。
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和其他补贴收⼊,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应⼀律并⼊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收费。
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资⾦、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财政专户,实⾏收⽀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财政专户,实⾏收⽀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
对科研单位和⼤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废⽔”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
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
(8)其他免税收⼊。
指上述项⽬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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