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深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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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深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指南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深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指
南
一、审批内容
深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租赁申请
大厦位置:深圳高新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
出租面积:每层建筑面
积约2000平方米,按整层出租,共计12层;
租金: 80元/㎡;
租期:不超过5年;
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研发办公用房为毛坯,地面只做水泥砂浆,入驻企业需自行装修。
空调:中央空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二)《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单个企业申请不超过两层。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在海内外上市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新三板除外)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创办的企业;
2.近5年内未曾在深圳购买过政府优惠的产业用房或产业用地;
(二)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优先安排:
1.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创新型企业;
2.获得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的企业;
3.公司股东或负责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园区管理->申报项目->产业用房租用(联合总部大厦))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2016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优先支持证明材料;
(七)近5年内未曾在深圳购买过政府优惠的产业用房或产业用地的说明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1日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四)联系人:周行椿、柳相辉(88103984、88103764、88103957)
(五)受理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06室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达批准文件。
十、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发布申请结果。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须在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入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新安排其他企业入驻。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办理入驻。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