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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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1. 引言
2. 聘用合同的定义和形式
根据《劳动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订立的明确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内容和条件的合同。
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以下形式进行:
季度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一个季度,即3个月。
适用于临时工作人员、实习生等短期工作人员。
年度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
适用于常年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和长期实习生等。
3. 聘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3.1 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和职责
工作时间和地点
聘用期限
薪酬待遇
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
工作绩效考核和奖惩办法
合同终止条件和解除方式等
3.2 变更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变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职位调整
工作地点调整
工作时间调整
薪酬待遇调整等
聘用合同变更应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4. 聘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4.1 聘用合同的终止
聘用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合同期满
工作人员自愿离职并得到同意
工作人员退休
工作人员死亡等
4.2 聘用合同的解除
聘用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聘用合同约定
工作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且经过教育培训后仍无明显改善
工作人员重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
其他法定解除情况等
聘用合同解除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并在解除合同前事先告知工作人员。
5. 争议解决
对于聘用合同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
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等
6. 监督和检查
甘肃省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执行。
具体监督和检查方式包括:定期督查和检查
不定期抽查
接受举报等
7.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增加聘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更加明确自己的聘用条件和权益,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和义务,实现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