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大文法系关于贯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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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大文法系关于贯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
-------2002年11月按照2000年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要求,2000级秋季的学员将于2003年6月毕业。根据教学计划,法学专业学员应于第六学期完成社会调查和毕业作业,其中社会调查3学分,毕业作业5学分。现将我系贯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实施意见说明如下:
一、实施的基本要求
要充分认识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中央电大的有关文件,在此基础上要落实组织管理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并要求各分校、直属班将毕业生名单报市电大教务处和文法系各一份。
1、法律实践的表现形式是“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该调查报告必须是学生本人自己办案或调查的真实体验和经历。
按照中央电大“学生实践必须在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基础课程之后进行”的安排,各分校、直属班,应于第五学期安排法律实践课程,时间三周,可以采取集中停课,集中组织的方式或不停课由各学员自己安排、学校出具假条的方式。鉴于本届学生学习的具体情况,社会调查可以安排在第五学期的寒假期间进行。
对于正在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学员,可以不作三周的时间安排,只要按时提交调查报告即可。(指在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其他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学员,如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从事专职执法工作的,以及其他经认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也视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学员。)该确认权归属于大连电大文法系。
2、关于没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学生的实践问题
对于没有法律实践知识且职业也与法律无关的学员,必须严格要求。其实践方式由各工作站教学班安排,也可以由学员自己联系。其方式可以是:(1)到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实习结果由实习单位写出证明意见,并付自己的实习报告,交班主任;(2)对于确无条件实习的可以由各教学班组织模拟法庭或法律咨询,教学班对各学员的表现写出评定意见的,再加上个人的实习体会,由分校或直属班上报文法系(但必须上报模拟法庭或法律咨询的音像资料)。
各分校、直属班应当为学生实习提供方便条件,联系单位,可以与公、检、法、司、工商、税务等单位建立联系,也可以长期合作,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
各分校、直属班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咨询,利用所学知识解答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法律咨询应当是面向社会的。
3、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
法律实践的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由各教学班聘请具有法律实践经验,并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来评定。
大连电大文法系对学生的法律实践的成绩进行检查与最后审核。
二、关于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应于2002年12月开始安排,指导学生选题或选定论文方向。学生选题可以在给定的范围内,也可以自选,但必须符合专业特点(选题要求见中央电大的文件)。各教学班在学生选题的基础上安排指导教师。
2、各教学班应于2003年春季开学前2周将聘请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名单交大连电大文法系进行审核。
3、毕业论文具体环节的时间安排由各教学班自定,但不得晚于大连电大文法系规定的上交时间。
4、毕业论文应有至少经过二稿修改和定稿的阶段,并有各阶段的指导意见。
5、毕业论文应使用大连电大统一制作的封面和稿纸完成,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元珠笔、铅笔。论文应当采用打印方式。字体:宋体。字号:小四。页面:A4。份数:一式五份。
6、毕业论文的字数应在6000字以上。
7、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标准、聘请教师及指导人数限制等按照中央电大和大连电大的规定执行。
8、毕业论文均应答辩,没有答辩意见则没有成绩评定。论文答辩按中央电大和大连电大的要求办理。
三、其他问题
有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大连电大文法系和大连电大教务处负责解答。
(完)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文法系
2002年12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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