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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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技术名录(第十二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 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淘 汰类 (其他不违法的,属于允许类) 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第二十七条) 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和具体回收办 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自2002年开始讨论,尚未出台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建筑业的清洁生产要求
采矿业的清洁生产要求 废物、余热的回收利用 强制回收义务 清洁生产审核 自愿削减排污的协议 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污染严重企业按规定公布排污情况
序号和标题
第三十二条 表彰奖励制度 第 鼓 励
内 容 摘 要
第三十三条 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 第三十四条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支持 第三十五条 对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

措 章 施
第三十六条 审核、培训费用列入经营成本
序号和标题
内 容 摘 要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标注产品材料成份的法律责任
法 第 律 五 责 第三十九条 不按规定履行强制回收义务的法律责任 章 任 第四十条 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法律责任

技术政策和规范
技术导向目录(第十一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 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技术指南和手册(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 门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 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组织协调职能
国家层面(第五条):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 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地方层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 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鼓励科研、国际合作、技术推广和宣传
序号和标题 第七条
内 容 摘 要 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
第八条
第九条 第 清 洁 生 二 产 的 推 章 行 第十条
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
促进区域性清洁生产 建立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 制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指南和技术手册 第十二条 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十三条 设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 第十四条 组织研究开发、技术示范和推广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 优先采购使用清洁产品
第十七条 公布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序号和标题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 清 洁 生 三 产 的 实 章 施
内 容 摘 要 新、改、扩建项目的清洁生产要求 企业技术改造的清洁生产要求 产品和包装物设计的清洁生产要求 产品材料的成份标注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农业生产的清洁生产要求
服务业的清洁生产要求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业,应采用节能、节
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 使用或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建筑工程应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 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 筑构配件及设备。 不是强制性要求,但应当采取适当政策和措施 加以引导和鼓励 。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 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 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上述计划和规划是宏观指导性的。将清洁生产 纳入计划和规划,主要是为了明确一定时期内 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发展的目标、重点、行动 和措施。
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 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推行规划应当是以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 出的清洁生产发展宏观指导计划或行业规划为导向, 通过拟定切合实际情况和比较具体的任务、组织、 行动、措施、保障等,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中 拟定的清洁生产计划得以落实,因此,它应当具有 可操作性(基于调查研究,由专业性的机构起草, 相关部门审定)。

在技改中推行清洁生产(第十九条)
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
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 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 工艺和设备;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 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采用能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3 政策与法律解读:政府的责任(旧版)
在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时设想的情景 如下图:企业动力不足乃至缺乏动力,所 以,政府需要既推又拉。
社会

推动
规划职能 组织协调职能 实施监督职能

引领
宣传教育 示范推广 咨询服务 技术政策和规范 财政税收政策

规划职能
纳入计划和部门或行业规划(第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第二十八条)
对超过标准或总量的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 害材料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审核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其中涉及许多技术规范:审核标准 审核评价指标 审核技术要求

财政税收政策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 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 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 持范围。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第三十四条)
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 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 实施清洁生产。 财政部2004年发布《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 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税收政策(第三十五条) 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 值税。
2 清洁生产及其目的和意义

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
(《促进法》第二条)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 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 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 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 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 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 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单位和有关社会 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清洁生产宣传工 作。 特别强调:对政府首长的宣传教育 对企业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有针对性

示范推广
技术推广(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 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 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原经贸部门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清洁生产典型案例 组织召开清洁生产技术交流会议
《促进法》(新版)内容包括:总则、 清洁生产的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鼓励 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旧版共六章四十条。
《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的必要性
(1)是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然选择 (2)是对环境末端治理战略的根本变革 (3)清洁生产是应对入世挑战,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重
要途径
(4)从我国的实践看,必须依法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
(图解)
综合利用
节能 减排
环 境
人 类
改进设计 清洁能源 提高资源利用率 采用先进的工 清洁原料 艺技术和设备 减少污染物产生 清洁产品 改善管理

清洁生产的法定目的
提高资源利用率 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生产出清洁的产品 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减轻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清洁生产促进法》(旧版)的内容
《促进法》(旧版)内容包括:总则、 清洁生产的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鼓励 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旧版共六章四十二条。
序号和标题
内 容 摘 要 立法目的
第一条
第 总 一 则 章 第六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清洁生产的定义
适用范围 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 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已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2月29日
《清洁生产促进法》(新版)的内容

宣传教育
对学生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洁生产技 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 技术培训体系。 对公务员、企业的教育培训(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培养 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实施监督职能
清洁生产实施的主体是企业 监督职能部门(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可 以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 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 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 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 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咨询服务
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第十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 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等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 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 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 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环境咨询服务业 :专业化、市场化

产品设计顾及环境要求(第二十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
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 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 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国家正在考虑制定强制回收目录 延伸生产者责任

节能、节水、减排(第二十三、四条)
第三十八条
产、销毒害物质超标的建筑、装修材料的法 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不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法律责任
第 附 六 第四十二条 施行日期 则 章
《清洁生产促进法》(旧版)存在的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推进清洁生产的认识不 到位; ●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 ●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的责任不落实; ●引导清洁生产实施的政策机制有待健全; ●…………………………
清洁生产政《清洁生产促进法》简介
清洁生产及其目的和意义 政策与法律解读:政府的责任 政策与法律解读:企业的义务 当前面临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
1 引言:《清洁生产促进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旧版)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4 政策与法律解读:企业的义务(旧版)
作为清洁生产主体,企业的义务包括



将清洁生产纳入EIA 在技改中实施清洁生产 产品设计顾及环境要求 节能、节水、减排 监测和清洁生产审核 节能减排自愿协议 其他

将清洁生产纳入EIA(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 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 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 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在的EIA导则中,都要求从清洁生产的角度进行 分析论证,但不是强制性要求
《促进法》第一条
直接目的
间接目的 最终目的

清洁生产的重大意义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中华民族再创辉煌的必然选择
核心问题
资源
环境
资料

石油对外依存度:2006年为47%;2007 年估计在49%以上
16种矿产品 供应紧张 国际市场上 铜铝铅价格 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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