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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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效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内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供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站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平等互利、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分类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和性质分为A、B、C 三类。
(一)A类项目为规模较大、性质较复杂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二)B类项目为规模适中、性质一般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三)C类项目为规模较小、性质简单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五条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规划和发展要求,必须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项目立项报告,报经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立项获得审批后,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目标定位、实施方案、资源配置、投资预算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招投标
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制度,公开招标或履行价格协商程序,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合作。
招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进展顺利并按照质量标准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计划,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九条项目验收与结算
项目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认项目的合格性。
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条项目竣工管理
项目竣工后,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职责和权限由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项目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
第十三条项目监督
国家电网公司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划要求进行。
监督工作应及时、有效,对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应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评估
国家电网公司应定期进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对项目效益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国家电网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对于项目管理中的争议,国家电网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文件解释
对于本办法中涉及的名词解释和具体实施细则等,由国家电网公司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国家电网公司所有,修改后的办法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施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