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常用染色牢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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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常用染色牢度标准
色牢度是指纺织品的颜色对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各种作用的抵抗力。

经过染色、印花的纺织品,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受日晒、水洗、汗渍、熨烫、摩擦等各种外界因素的作用。

染色、印花后,有的纺织品还要经过另外一些加工处理。

在使用和加工处理过程中,纺织品上的染料经受各种因素的作用而能保持其原来色泽的性能叫做染料的色牢度。

容易变色、褪色的染色牢度低,反之,染色牢度就高。

纺织品的用途不同或加工过程不同,它们的色牢度要求也不同。

例如,作为内衣的针织物与日光接触较少,却需经常洗涤,因此它们的耐洗牢度要好,而对日晒牢度要求并不高;缝制运动服的纺织品则需具有较高的耐日晒、皂洗和汗渍的色牢度。

染色牢度试验方法的国际标准ISO105《纺织品一色牢度试验》目前已发布了13个部分,约70项,我国从1981年开始参照国际标准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绝大部分等效或等同于国际标准。

一、纺织品色牢度试验的一般规定
1.取样与试样的准备
试样是指一小块备做试验用的纺织材料,通常是从一块能代表批量染色或印花纺织材料的大样上取得的。

组合试样是由试样与一块或两块经选定作为评定沾色用的贴衬织物所组成。

控制标样是指在试验中的一块已知变色和沾色程度的试样,用以保证试验的准确进行。

试样应在距整匹织物两端2m以外,离布边5cm以外处取样,织物应平整无皱纹。

印花布应包括同色位的全部色泽,若在一块试样中各种色泽无法取全时,可分别取数块同样大小的试样,使各种色泽均能包括。

试样还可以呈纱线和散纤维。

纱线试样可将所试纱线编成织物,然后从中取样;也可把纱线平行卷绕,如绕在U形金属架上或绕在一块硬纸板上;对某些不附贴衬织物的湿处理,可使用两端扎紧的绞纱。

散纤维试样可先把散纤维梳压成薄层,然后进行试验。

对上油的粗纺毛材料,样品应在牢度试验前洗净至含油率小于0.5%。

准备组合试样时,所用缝线不得含有荧光增白剂。

用两块单纤维贴衬织物组合试样时,如试样是织物,将试样夹于两块贴衬织物之间,通常沿一短边缝合,但某些试验方法缝四边。

如试样是交织物,一面以一种纤维为主,另一面以另一种纤维为主时,把试样夹于两块贴衬织物之间,使主要纤维与同类属纤维的贴衬织物贴在一起。

如试样是印花织物,组合试样应排列成使试样正面与两块贴衬织物中每块的一半相接触,视印花花样可能需用多个组合试样。

如试样是纱线或散纤维,取其量约等于两块贴衬织物总质量的一半,均匀铺放在一块贴衬上,再用另一块贴衬织物覆盖,沿四边缝合,再以10mm针距加缝,如试样为纱线,加缝线应与纱线的方向垂直。

用一块多纤维贴衬织物组合试样时,试样正面应与多纤维贴衬织物相接触,井沿一短边缝合。

如试样是交织物,一面以一种纤维为主,另一面以另一种纤维为主时,需准备两个组合试样,使试样的每一面均与贴衬织物相接触。

如试样是多色或印花织物,则所有不同花色均需与所有纤维织条相接触。

如试样是纱线或散纤维,取其量约等于多纤维贴衬织物,均匀地铺于一块多纤维贴衬织物上,纱线应与贴衬织条垂直,然后用一块同样大小、抗沾色的轻薄型聚丙烯织物覆盖,沿四边缝合,并在多纤维贴衬织物的每两条织条间加缝。

试样和贴衬织物一般不需专门调湿,但不应太潮湿或太子燥。

若试样和贴衬织物的回潮率对试验结果有影响时,则所有织物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平衡。

2.标准贴衬织物的选择与使用
贴衬织物是指一小块由单种纤维或多种纤维制成的未染色织物,在试验中用以评定沾色。

单纤维贴衬织物一般是指单位面积具有中等质量的平纹织物,不含化学损伤的纤维、整理剂、残留化学品、染料或荧光增白剂。

国家标准规定,单纤维标准贴衬织物主要有毛贴衬(GB 7564—1987)、棉贴衬(GB 7565—1987)、粘纤贴衬(GB 7565—1987)、聚酯贴衬(GB 7566—1987)、聚丙烯腈贴衬(GB 7567—1987)、丝贴衬(GB 7568—1987)、聚酰胺贴衬(GB 11403—1989)、亚麻贴衬和苎麻贴衬(GB/T 13765—1992)。

多纤维贴衬织物是由各种不同纤维的纱线制成,每种纤维形成一条宽度至少为15mm、厚度均匀的织条。

每一织条均应和相应种类的单纤维标准贴衬具有相似的沾色性能。

标准GB 11404—1989规定有两种不同的标准多纤维贴衬织物,一种是丝、漂白棉、聚酰胺、聚酯、聚丙烯腈、毛;另一种是丝、漂白棉、聚酰胺、聚酯、聚丙烯腈、粘纤,分别根据需要选用。

使用两块单纤维贴衬织物时,第一块贴衬织物与所试纺织品应属同类纤维。

如为混纺品,则应与其中主要纤维同类属。

第二块贴衬织物应按各个试验方法中指定的类别选用。

贴衬织物应与试样尺寸相同(通常为40mm×l00mm)。

按一般原则,试样两面各用贴衬织物完全覆盖。

使用一块多纤维贴衬织物时,不可同时有其他的贴衬织物,否则会影响多纤维贴衬织物的沾色程度。

贴衬织物应与试样尺寸相同(通常为40mm×100mm)。

按一般原则,只覆盖试样正面。

3.色牢度评定原则
色牢度是根据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分别评定的。

试样的其他可见变化,如光泽或收缩变化等表面影响,应考虑作为单独特性如实记录。

变色牢度是使用GB 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来评定;沾色牢度是使用GB 251—1995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来评定。

评定各种色牢度时,试样与样卡应放在同一平面上,并按同一方向排列。

样卡放在评定者左方,试样放在评定者右方,眼睛离布面距离30~40mm。

评级时应在晴天并采用北昼光,或用一个等效的光源,照度等于或大于600lx。

入射光与织物表面约为450角,观察方向大致垂直于织物表面。

评定色牢度级别时,是以试后样与原样之间以目测对比色差的大小为依据,以样卡色差程度与试样相近的一级作为试样的牢度等级。

印花布的各种色泽以最低等级作为代表。

只有当试后样和原样间无色差时,才能评为5级。

贴衬织物的沾色程度不论是从处理浴中吸收染料或从试样上直接转移的颜色,都是以目测检验贴衬织物与试样接触的一面加以评定的,处理浴的颜色一般不需考虑。

试验中的每种贴衬织物都要评定沾色,缝线针脚处可以不计。

变色用灰色样卡由5对无光的灰色小卡片(或布片)组成,根据可分辨的色差分为5个牢度等级,即5、4、3、2、1。

在每两个级别中再补充半级,即4~5、3~4、2~3、1~2,合称为五级九档灰卡。

每对的第一组成均是中性灰色,其中仅5级的第二组成与第一组成一致,其他各对的第二组成依次变浅,色差逐级增大。

5级为变色牢度最好,表示试后样和原样间无色差。

1级为变色牢度最差。

沾色用灰色样卡由5对无光的灰色或白色小卡片(纸片或布片)组成,同样分为五级九档。

每对的第一组成均是白色,其中仅5组的第二组成与第一组成一致,其他各对的第二组成依次变深,色差逐级增大。

5级表示无沾色,1级表示沾色最严重。

二、纺织品耐洗色牢度
耐洗色牢度是指纺织品耐皂洗的程度。

GB/T 3921.1—1997~GB/T 3921.5—1997规定了5种耐洗色牢度试验,包括从温和到剧烈的洗涤操作范围。

其原理是将纺织品试样与1或2块规定的贴衬织物贴合.放于皂液中,在规定的时间和温度条件下,经机械搅拌,再经冲洗、干燥,最后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

制备组合试样时,如样品是织物,可取40mm×100mm试样一块,夹于两块40mm×100mm单纤维贴衬织物之间,沿一短边缝合(或另做规定),形成一个组合试样;或者取40mm×l00mm试样一块,正面与一块40mm×l00mm多纤维贴衬织物相接触,沿一短边缝合(或另作规定),形成一个组合试样。

如样品是纱线或散纤维,取纱线或散纤维约等于贴衬织物总质量一半,夹于两块40mm×l00mm规定的单纤维贴衬织物之间,或者夹于一块40mm×100mm多纤维贴衬织物及一块40mm×100mm 染不上色的织物(如聚丙烯)之间,然后沿四边缝合,形成一个组合试样。

试验4和试验5规定,如用一块多纤维贴衬织物,则贴衬织物中不含毛和醋纤。

两块单纤维贴衬织物中,第一块用试样的同类纤维制成,第二块由附表2规定的纤维制成。

如试样为混纺或交织品,则第一块用主要含量的纤维制成,第二块用次要含量的纤维制成,或另作规定。

配好皂液并制备好试样后,按附表3所示操作程序进行试验。

三、纺织品耐摩擦色牢度
耐摩擦色牢度是指纺织品的颜色耐摩擦的能力,分为干摩擦和湿摩擦。

有色材料的耐磨擦色牢度主要取决于浮色的多少和染料与纤维结合情况等因素。

GB/T 3920—1997规定了各种纺织品,包括纺织地毯及其他绒类织物耐摩擦色牢度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各种纺织地毯、织物及纱线。

该方法是将试样分别用一块干摩擦布和湿摩擦布摩擦,绒类织物和其他纺织品分别采用两种不同尺寸的摩擦头,摩擦布的沾色用灰色样卡评定。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机的摩擦头垂直压力为9N,直线往复动程为100mm,往复速度60次/min。

绒类织物(包括纺织地毯)用具有长方形摩擦表面的摩擦头,尺寸为19mm×25mm;其他各种纺织品用具有圆形摩擦表面的摩擦头,直径为16mm。

摩擦用棉布采用褪浆、漂白、不含任何整理剂的棉织物,剪成50mm×50mm的正方形用于圆形摩擦头,或剪成25mm×100mm的长方形,用于长方形摩擦头。

制备试验样品时,如被测纺织品是织物或地毯,则必须备有两组不小于50mm×200mm 的样品,每组两块。

一组其长度方向平行于经纱,用于经向的干摩和湿摩;另一组其长度方向平行于纬纱,用于纬向的干摩和湿摩。

当被测纺织品有多种颜色时,应仔细选择试样位置,使所有颜色都被摩擦到。

若各种颜色的面积足够大时,必须全部取样。

如被测纺织品是纱线,则将其编结成织物,并保证试样的尺寸不小于50mm×200mm,或将纱线平行缠绕于与试样尺寸相同的纸扳上。

用夹紧装置将试样固定在试验机底板上,使试样的长度方向与仪器的动程方向一致。

将干摩擦布固定在试验机的摩擦头上,使摩擦布的经向与摩擦头运行方向一致,10s内摩擦10次,往复动程100mm,垂直压力9N。

更换试样,用湿摩擦布重复上述操作。

湿摩擦布必须用三级水浸湿,并使用轧液装置,使其含水量在95%~105%。

摩擦结束后,在室温下晾干。

去除摩擦布上的试样纤维,用灰色样卡评定摩擦布的沾色级数。

四、纺织品耐汗溃色牢度
耐汗渍色牢度是指纺织品的颜色耐汗渍的能力。

GB/T 3922—1995规定了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的试验方法。

该方法是将纺织品试样与规定的贴衬织物合在一起,放在含有组氨酸的两种不同试液中,分别处理后,去除试液,放在试验装置内具有规定压力的两块平板之间,然后将试样和贴衬织物分别干燥,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

每个组合试样需两块单纤维贴衬织物,每块尺寸为40mm×100mm,第一块用试样的同类纤维制成,第二块由附表4规定的纤维制成。

如试样为混纺或交织品,则第一块用主要含量的纤维制成,第二块用次要含量的纤维制成。

制备组合试样时,如试样是织物,取40mm×100mm试样一块,夹在两块单纤维贴衬织物之间,或与一块多纤维贴衬织物贴合,并沿一短边缝合,形成一个组合试样。

整个试验需要两个组合试样。

试样为印花织物时,正面与每块贴衬织物的一半相接触,剪下其余一半,交叉覆于背面,缝合两短边。

如不能包括全部颜色,需用多个组合试样。

如试样是纱线或散纤维,取质量约为贴衬织物总量的一半夹于两块单纤维贴衬织物之间,或夹于一块40mm×l00mm多纤维贴衬织物和一块同尺寸染不上色的织物之间缝四边。

整个试验需要两个组合试样,试液用蒸馏水配制,现配现用。

碱液每升含:
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C6H9O2N3·HCl·H2O)0.5g
氯化钠(NaCl)5g
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Na2HPO4·12H2O)5g
磷酸氢二钠二水合物(Na2HPO4·2H2O) 2.5g
用0.1mol/L氢氧化钠溶液调整试液pH值至8
酸液每升含:
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C6H9O2N3·HCl·H2O)0.5g
氯化钠(NaCl)5g
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Na2HPO4·12H2O) 2.2g
用0.1mol/L氢氧化钠溶液调整试液pH值至 5.5
在浴比为50:1的酸、碱试液里分别放入一块组合试样,使其完全润湿,在室温下放置30min,然后取出试样,倒去残液。

把组合试样放在试样板上,用另一块试样板刮去过多的试液,将试样夹在两块试样板中间,使试样受压12.5kPa。

把带有组合试样的酸、碱二组仪器放在恒温箱内,在37℃±2℃的温度下放置4h。

拆去组合试样上除一条短边外的所有缝线,展开组合试样,悬挂在温度不超过60℃的空气中干燥。

用灰色样卡评定每一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与试样接触一面的沾色。

另外,还有一种汗溃快速试验法,作为GB/T 3922—1995标准方法的一种非仲裁性试验方法。

该方法是将已浸透试液的组合试样逐块平放于夹板上,刮去多余试液,盖上夹板,叠齐放好弹簧压板,加重锤时放松支头螺丝,使试样受压12.5kPa,拧紧支头螺丝移去重锤块,在70℃下处理60min。

分别评定酸、碱试液中的试样变色和每种贴衬织物沾色,选出最严重的一个变色、沾色级数。

五、纺织品耐刷洗色牢度
耐刷洗色牢度是指纺织品的颜色经浸渍皂液或洗涤剂后,耐标准刷子刷洗作用的能力。

GB/T 420—1990规定了测定纺织品耐刷洗色牢度的试验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测定各类纺织
品耐刷洗的能力,尤其是涂料染色或印花产品,不适用于散纤维。

试验是模拟家庭洗涤中的刷洗条件及穿着过程中,特别是湿润状态下头发对衣领的磨刷作用。

其原理是纺织品浸渍皂液或洗涤剂溶液后,用标准的锦纶刷子往复刷洗至规定次数,然后将试样洗净、干燥,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

试样是织物时,剪取80mm×250mm试样1块,长方向为经向。

试样为印花织物时,如试样的受试面积上不能包括全部颜色,需取多个试样分别试验。

试样是纱线时,先将它编织成织物,再按织物试样处理。

用蒸馏水配制每升含5g中性皂片和2a无水碳酸钠的皂液,或用蒸馏水配制每升含4g 标准洗涤剂和1g无水碳酸钠的溶液。

将配制好的皂液或洗涤剂溶液约250mL(浴比不小于50:1)置于500 mL烧杯中,升温至60℃±2℃,然后将试样投入,使之浸没,充分润湿。

浸渍l min后,将试样取出,挤去试样上多余的溶液,平铺于刷洗色牢度仪的平板上,两端用夹持器固定。

将锦纶刷子置于试样上,使刷子在试样上沿10cm轨迹往复直线刷洗25次、50次或100次,刷洗速度为往复1次/s,刷洗头向下的压力为9N。

每刷洗25次后,往试样上添加约10mL溶液。

刷洗完毕后,取下试样,在40℃左右的蒸馏水中充分洗净,将洗净后的试样悬挂在不超过60℃的空气中干燥。

用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

六、纺织品耐热压(熨烫)色牢度
耐热压(熨烫)色牢度是指纺织品的颜色耐一定温度和压力作用的能力。

GB/T 6152—1997规定了测定各类纺织品的颜色耐热压和耐热滚筒加工能力的试验方法。

纺织品可在干态、湿态和潮态进行热压试验,通常由纺织品的最终用途来确定。

加热装置由一对光滑的平行板组成,且能赋予试样以4kPa±lkPa的压力,下平板上覆盖着石棉板、羊毛法兰绒和干的未染色棉布。

如无加热装置,可使用家用熨斗,但其表面温度波动较大,使试验的准确性和重复性受到限制。

衬垫采用单位面积质量260g/m2的羊毛法兰绒。

用两层羊毛法兰绒做成厚约3mm的衬垫,也可用类似的光滑毛织物或毡做成厚约3mm的衬垫。

棉布为未染色、未丝光的漂白棉布,单位面积质量为100~130g/m2,表面光滑。

如试样是织物,取40mm×l00mm试样一块。

如试样是纱线,将它编织成织物,或将纱线紧密缠绕在一块40mm×l00mm薄的热惰性材料上,形成一个仅及纱线厚度的薄层。

如试样是散纤维,取足够量,梳压成40mm×l00mm的薄层,并缝在一块棉贴衬织物上。

经受过任何加热和干燥处理的试样,试验前必须于标准大气中调湿。

加压的温度是按照纤维的类型和织物或服装的组织结构来确定。

如为混纺品,建议所用的温度应与最不耐热的纤维相适应。

通常使用三种温度:1l0℃±2℃;150℃±2℃;200℃±2℃。

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温度。

干压时,把干试样置于覆盖在羊毛法兰绒衬垫的棉布上,放下加热装置的上平扳,使试样在规定温度下受压15s。

潮压时,把干试样置于覆盖在羊毛法兰绒衬垫的棉布上,取一块40mm×l00mm的棉贴衬织物浸在三级水中,经挤压使之含有自身质量的水分,然后将这块湿贴衬织物放在干试样上。

放下加热装置的上平板,使试样在规定祖度下受压15s。

湿压时,将试样和一块40mm×l00mm的棉贴衬织物浸在三级水中,经挤压使之含有自身质量的水分后,把湿的试样置于覆盖在羊毛法兰绒衬垫的棉布上,再把湿贴衬织物放在试样上。

放下加热装置的上平板,使试样在规定温度下受压15s。

试验后立即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用棉贴衬织物沾色较重的一面评定),然后,试样在标准大气中调湿4h,再评定一次试样的变色。

七、纺织品耐光色牢度
耐光色牢度是指纺织品的颜色耐天然日光作用的能力。

GB/T 8426—1998规定了一种测定纺织品颜色耐日光作用色牢度的方法,该方法是将试样与8个蓝色羊毛标准一起,在不受雨淋的规定条件下进行日光暴晒,每天24h,经过一定时间后,将试样与8个蓝色羊毛标准进行对比,评定耐光色牢度。

这种方法所需时间较长,且试验结果易受试验条件的影响。

GB/T 8427—1998规定了一种测定各类纺织品颜色耐相当于日光的人造光作用色牢度的方法,该方法还可用于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

试验时,将纺织品试样与一组蓝色羊毛标准一起在人造光源下按规定条件暴晒,然后将试样与蓝色羊毛标准进行变色对比,评定色牢度。

对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是将试样的白度变化与蓝色羊毛标准对比,评定色牢度。

耐光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是以规定深度的8种染料染于羊毛织物上制成,共分8级。

在光的照射下,1级褪色最严重,8级最不容易褪色。

如果4级在光的照射下需要一定时间以达到某种程度褪色,则在同样条件下,产生同等程度的褪色,3级约需要一半的时间,而5级约需要增加一倍的时间。

根据试样暴晒前后的褪色程度与同时暴晒的8块蓝色羊毛标准的褪色程度比较,以评定试样耐光色牢度等级,试样的褪色程度相当于某一级蓝色羊毛标准的褪色程度时,其耐光色牢度等级即以该蓝色羊毛标准的等级表示;介于两者之间,则评为中间等级,如4~5级、6~7级等。

湿度控制标样用来校准氙弧灯暴晒试验仪的有效湿度。

湿度控制标样是用红色不溶性偶氮染料在经漂白和丝光的棉府绸织物上制成。

其试验原理是将湿度控制标样与蓝色羊毛标准一起放在氙弧灯色牢度试验仪中暴晒,当湿度控制标样的变色至灰色样卡4级卡时,评定其耐光色牢度级数。

在低有效湿度时,耐光色牢度6~7级;在中等有效湿度时,耐光色牢度5级;在高有效湿度时,耐光色牢度3级。

氙弧灯设备可采用空冷式或水冷式。

在空冷式氙弧灯试验仪中,如在同一块试样上进行逐段分期暴晒,通常使用的试样面积不小于45mm×l0mm,每一暴晒和未暴晒面积不应小于10mm×8mm。

织物试样应紧附于硬卡上;纱线试样应紧密卷绕于硬卡上或平行排列固定于硬卡上;散纤维试样应梳压整理成均匀薄层固定于硬卡上。

试验前首先进行湿度条件的调节。

将一块不小于45mm×l0mm的湿度控制标样与蓝色羊毛标准一起装在硬卡上,置于试样夹的中部。

将装好的试样夹放于设备的试样架上,呈垂直状排列。

试样架上所有的空档都要用没有试样而装着硬卡的试样夹全部填满。

将部分遮盖的湿度控制标样与蓝色羊毛标准同时进行暴晒,直至湿度控制标样上暴晒和未暴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时,评定湿度控制标样的耐光色牢度应为5级。

必要时可调节设备上的控制器,以获得规定的湿度和黑板温度。

使用规定的蓝色羊毛标准1~8级时,正常暴晒条件(温带)为:中等有效湿度,湿度控制标样5级,最高标准黑板温度50℃。

为了检验试样在暴晒期间对不同湿度的敏感性,可使用下列极限条件:低有效湿度,湿度控制标样6~7级,最高标准黑板温度65℃;高有效湿度,湿度控制标样3级,最高标准黑板温度45℃。

暴晒方法是在规定条件下,对试样(或一组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同时进行暴晒,对照蓝色羊毛标准评出每块试样的耐光色牢度。

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有5种,方法1被认为是最精确的,而且在评级有争议时应予采用。

将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按附图1所示排列。

AB为第一遮盖物,能在原处从试祥和蓝色羊毛标准上提起和复位;CD为第二遮盖物。

遮盖物AB放在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中段1/3处。

遮板必须与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未暴晒面紧密接触,使暴晒和未暴晒部分之间界限分明。

试样的尺寸和形状应与蓝色羊毛标准相同。

试验绒头织物时,可在蓝色羊毛标准下垫衬硬卡,使光源至蓝色羊毛标准的距离与光源至绒头织物表面的距离相同。

具有绒面纤维或结构的绒头织物如毯子,小面积不易评定,则暴晒面积应不小于50mm×40mm。

按正常暴晒条件在氙弧灯下暴晒。

不时提起遮盖物
AB以检查试样的光照效果,直至试样的暴晒和未暴晒
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

然后用遮盖物CD遮盖
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左侧1/3处。

继续暴晒,直至试样的
暴晒和未暴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3级。

如果蓝色
羊毛标准7的褪色比试样先达到灰色样卡4级,此时暴晒
即可终止。

移开所有遮盖物,将试样放在暗处,在室温下平衡24h后,
在规定光源下比较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相应变色。

试样
暴晒和未暴晒部分间的色差和某级蓝色羊毛标准暴晒和未
暴晒部分间的色差级数相当时,此级即为试样的耐光色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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