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假规定制度【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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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假规定制度【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
20xx年休假管理规定
水汽车间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保证员工利益,使员工在20xx年能够按时按量将本年假期休息完毕,现制定如下规定:
1.法定节假日,附班统一休息,考勤记“×”;
2.每个班组在20xx年周六、周日的附班,统一休倒班假5.5天;
3.5.5天倒班假休息完毕后的周六、周日附班,各班组由值班长安排休息疗养假7天;
4.车间原则上不固定员工的工龄假日期,员工尽量在附班进行休假,如有特殊情况,各值班长要在衡量班组实际情况下安排组员进行休假;
5.各班组人员在休假前2-3天,办理好相关休假手续(各班组人员休假前,值班长提前2-3天上报办事员);
6.各值班长要在每月上报班组考勤的同时上报班组人员休假明细。

水汽车间员工休假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使车间休假管理规定有效执行,现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1.各值班长没有按照规定填画、上报考勤,每次扣10元;
2.休假人员没有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每次50元;
3没有经过合理安排使员工在20xx年将所有假期全部休息完毕,每人少休息一天扣班长100元;
4.由于值班长安排休假不合理等原因出现集中休假的情况,造成班组人员短缺影响生产,每次扣200元。

年休假管理规定
带薪年休假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
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集团职能部门人员及集团关键岗位人员年休假的管理的责任部门,各子公司人事部为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的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集团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复审→董事局主席审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集团职能部门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子公司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用人单位人事部备案;
第五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

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六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一)本单位(同一用人)连续工龄12个月以上的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二)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八条未休年休假工资核算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度内有集团公司安排的照顾、疗养性质的出境学习、考察、旅游的;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十条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在原单位按规定未休完年休假的,由调入单位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期间要以调养身心健康为目标,休假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有经济收益的劳动,要保证休假后能以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投入工作。

员工休假期间发生的各类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员工个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内部年休假的安排情况,积极开展员工业务、技能
的培训、培养工作。

要有计划的安排和引导员工向多技能方向发展。

第十三条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第十四条经理级(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经理级以下级别的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董事局主席审批、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依据本规定拟制符合其自身实际情况的相应规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经集团公司总裁复审,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带薪年休假申请单
此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及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人员
本人确认签名:年月日
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的规定
监理公司职工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切实维护公司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实施带薪年休假的范围为本公司正式职工。

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新进我公司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四、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
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国家法定假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六、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
月以上的;
(五)脱产学习、进修已享受寒暑假者。

七、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具体安排年休假申请人的休假请求,尽量安排在年初或年底。

八、年休假请销假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进行逐级审批,由请假人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工程安全部、综合办公室备案。

年休假期间,如有公司需求,须及时回公司工作。

九、年休假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事宜。

十、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整理
关于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
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三、带薪年休假的安排及工资的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四、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
(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监督与处罚措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
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带薪年休假”工龄怎么计算
专家提醒:三种记录方式有效
薛马义
本报讯自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以来,人们在享受假期的同时,却还有许多员工存在着困惑,例如:如何证实自己工龄年限,确定正确的带薪休假天数?昨天,苏州市人才市场专家蒲依如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苏州地区广大职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有效的工龄记录信息,正确无误地申请自己的“带薪年休假”。

就业登记证:离职时要关注
就业登记证是记录员工在不同企业工作时限的书面记录凭证。

凡是正规企业,在员工入职及离职时,都会将该员工的合同信息,及时送到当地劳动就业登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入职有用工,离职有退工,这样劳动手册就连续记录了本人在不同单位工作的
年限,也是最有效显示员工工龄的方式之一。

因此不论本地或外地户籍的员工,在离职时,都应关注下你在原单位工作的记录是否都在就业登记证上显示清楚了。

社保缴费记录:网上查询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始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等同于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因此社保缴费记录也是记录员工工龄的有效证据之一。

当你需要提供本人工龄证明时,也可登录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本人社保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出历史缴费记录,以证实本人工龄年限。

人事档案:可提供工龄证明
一份完整的人事档案,应涵盖当事人自学校开始到历任企业工作的全部相关资料信息。

特别是规范化的企业,在管理或托管员工人事档案时,都会定期将员
工在该企业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归入个人档案中去。

特别是工龄时间较长的员工,由于历史原因,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都未能保存完整或提供完全的,就更应当关注好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是否完整。

因此,完整的人事档案也是提供工龄证明的重要方式之一。

除上述几种有效的方式外,蒲依如表示,还有劳动合同书、原单位工作证明或其他盖有单位公章的能说明工作时间的书面材料,均可作为证实工龄的方法。

但是否被现单位认可,就因单位而异了。

提供有效的工龄证明,对于保障本人休假权益非常重要,因此蒲依如提醒,苏州地区广大职工要关注并保管好能反映个人工龄的相关记录信息,以免给个人合法利益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20xx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现通知各单位安排上报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日程表,望认真执行。

一、范围:
⑴全矿在岗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在岗职工)⑵不包括离开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长期休假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二、假期
⑴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休假5天;(注:1年指年对年月对月,如果今年到任何月满1年,则从次年开始享受,本年度不应享受)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年休假10天;
工龄满20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休假15天。

⑵山西焦煤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山西焦煤级),当年可在上述各工龄段年休假天数基础上增加5天休假。

⑶职工在参加工作时间达到规定年限后,从次年开始享受相应年休假假期。

职工两次年休假之间原则上工作须满100天以上。

⑷职工工龄按企业现行规定执行。

⑸年休假期不包括法定公休节假日,不包括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
丧假、女职工生育假。

⑹年休假假期年度按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三、其它休假及缺勤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⑴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⑵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累计休息和治疗达六个月以上的。

⑶全年无正当理由缺勤累计达五天以上者。

⑷取保候审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限制职工人身自由期间者。

四、程序
职工应按单位安排的时间休假。

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⑴由职工本人书面提出申请;
⑵职工所在部门或单位统筹安排;
⑶按管理权限报政工、劳资部门审批;
⑷职工休假结束后到政工、劳资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相关规定
⑴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年休假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三倍日基本工资核发(队组有分管领导签字;科室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矿长签字确认);对自愿放弃年休假的职工,或不服从单位年休假安排的职工,视同放弃年休假,不予补假和补贴。

⑵年休假期间,所在单位要比照职工本人正常出勤基本工资计发收入(本单位结算工资总额内支付)。

⑶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只限职工在本年度内一次性享受,特殊情况
最多分两次享受,但不得跨年度享受。

⑷参加单位组织疗养的职工,其疗养(包括路途时间)时间超过其年休假假期时间的,当年则不再享受年休假。

未超过的应当予以补齐。

⑸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无正当理由年休假期满未办理销假手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⑹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未休或未休满假期,视同职工本人自愿放弃休假。

⑺职工与单位因年假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各单位工作
⑴按照以上相关规定有序、合理、均衡、以人为本的原则,合理组织安排本单位人员休假,列出休假时间表(从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前),报劳资科备案。

⑵做到无遗漏,该享受的享受、不该享受的绝不得享受,该享受多长假期的就享受多长假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⑶职工按照单位安排时间,提前到劳资科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七、注意事项
⑴请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回,必须写清工作时间、年休时间、年休天数。

⑵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年休,过期视同自动放弃。

⑶不得年底集体年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⑷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年休的,必须在规定的年休时间内,经有
关领导批准后,交回劳资、政工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⑸职工请年休假期间视同正常出勤(不含公休、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当月的各项奖金应当正常支付给职工(出勤天数加规定的年休假天数之和达到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

⑹排好年休时间后必须公示告知职工。

后附: 1、年休申请格式
2、各单位年休休假时间表格式
3、自动放弃年休通知
劳资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年休申请
尊敬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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