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编写】某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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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写】某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办法1 规章制度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及修订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制定,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等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规则、规定、办法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按批准权限不同分三大类:
(一)需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公司章程等基本制度;
(二)需由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三)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实施的各种具体规章制度。
第四条起草、修改、审核、发布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科学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注重实际,注重实效和调查研究的原则;
(三)精简、严密、公开和与时俱进的原则,
(四)坚持下一层级制度服从上一层级制度的原则;
(五)经常性的工作应实行制度化管理并有利于公司改革和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六条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目的;
(二)主要内容;
(三)发布和生效或实施的时间。
第七条规章制度起草: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实体等组织提议或提出,经公司同意后委托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二)由公司提出,并指定起草工作小组或具体承办部门负责起草。
第八条规章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视具体情况,也可使用依次为一、(一)、1、(1)的结构
序数。
第九条规章制度应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字词规范,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条承办部门在起草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协商,经充分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报送审批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编号(一般放在标题下),方法如下:
3F——XX——XX——XXXX
制订年份,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该制度在所属部门中的顺序号
拟定部门代号,用汉字表示公司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审查和修改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完成起草,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附关于起草规章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送公司制度管理工作组审核。
第十三条制度管理工作组主要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国家政策;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改。
第十四条经过制度管理工作组审查、修改后,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分类,按规定程序分别送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核或批准;并分别由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
第十五条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核通过后,由承办部门办理发布事宜。
第十六条经审核通过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现予发布实施”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十七条经审核通过的规章制度,由承办部门送信息中心,在公司内部网主页上公布;或通过公司相关媒体刊登、公开张贴等方式公布。
第五章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
第十八条凡遇到以下情况,需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
(一)内容与国家、地方包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
(二)内容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或特定的环境、条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该规章制度已经执行满三年的;
(三)其他确实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废止的情况。
第十九条对规章制度作部分修订时,只需对修订的其中某一章节或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加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规章制度需要修改的内容超过30%的,应当重新制定相应新的规章制度,原来的规章制度应予以废止。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在审核程序和批准权限上同制定该项规章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党群组织相关规章制度由党群组织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实体在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制定本部门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的流程
(1)部门提议或公司要求——(2)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起草或修订——(3)受托者在调研和沟通基础上完成起草或修订——(4)制度管理组审核——(5)分别提交公司审批——(6)公司主要领导签发——(7)承办部门办理印发发布事项。